平、上、去、入,乃一定之至理。
然入聲之爲字也少,不得謂凡字有四聲也。
世之調平仄者,於入聲之無其字者,往往以不相合之音隸於其下。
爲所隸者,苟無平、上、去之三聲,則是以寡婦配鰥夫,猶之可也。
若所隸之字,自有其平、上、去三聲,而欲強以從我,則是幹有夫之婦矣,其可乎?
然入聲之爲字也少,不得謂凡字有四聲也。
世之調平仄者,於入聲之無其字者,往往以不相合之音隸於其下。
爲所隸者,苟無平、上、去之三聲,則是以寡婦配鰥夫,猶之可也。
若所隸之字,自有其平、上、去三聲,而欲強以從我,則是幹有夫之婦矣,其可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