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一問:“尋常意思多忙,有事固忙,無事亦忙,何也?”
先生曰:“天地氣機,元無一息之停,然有個主宰,故不先不後,不急不緩。
雖千變萬化,而主宰常定,人得此而生。
若主宰定時,與天運一般不息,雖酬酢萬變,常是從容自在,所謂‘天君泰然,百體從令’。
若無主宰,便只是這氣奔放,如何不忙!”
來書雲:“近時學者務外遺內,博而寡要。
故先生特倡‘誠意’一義,鍼砭膏肓,誠大惠也!”
吾子洞見時弊如此矣,亦將同以救之乎?然則鄙人之心,吾子固已一句道盡,復何言哉!復何言哉!若“誠意”之說,自是聖門教人用功第一義,但近世學者乃作第二義看,故稍與提掇緊要出來,非鄙人所能特倡也。
來書雲:“致知之說,春間再承誨益,已頗知用力,覺得比舊尤爲簡易。
但鄙心則謂與初學言之,還須帶‘格物’意思,使之知下手處。
本來‘致知’‘格物’一併下,但在初學未知下手用功,還說與‘格物’,方曉得‘致知’。
”云云。
“格物”是“致知”工夫,知得“致知”便已知得“格物”;若是未知“格物”,則是“致知”工夫亦未嘗知也。
近有一書與友人論此頗悉,今往一通,細觀之,當自見矣。
來書雲:“凡學者才曉得做工夫,便要識認得聖人氣象。
蓋認得聖人氣象,把做準的,乃就實地做功夫去,纔不會差,纔是作聖工夫。
未知是否?”
先認聖人氣象,昔人嘗有是言矣,然亦欠有頭腦。
聖人氣象自是聖人的,我從何處識認?若不就自己良知上真切體認,如此無星之稱而權輕重,未開之鏡而照妍媸,真所謂以小人之腹,而度君子之心矣。
聖人氣象何由認得?自己良知原與聖人一般,若體認得自己良知明白,即聖人氣象不在聖人而在我矣。
程子嘗雲:“覷著堯,學他行事,無他許多聰明睿智,安能如彼之動容周旋中禮?”又云:“心通於道,然後能辨是非。
”今且說通於道在何處?聰明睿智從何處出來?
來書雲:“所釋《大學》古本,謂致其本體之知,此固孟子盡心之旨,朱子亦以虛靈知覺爲此心之量。
然‘盡心’由於‘知性’,‘致知’在於‘格物’。

“盡心由於知性,致知在於格物”,此語然矣。
然而推本吾子之意,則其所以爲是語者,尚有未明也。
朱子以“盡心、知性、知天”爲“格物、致知”,以“存心、養性、事天”爲“誠意、正心、修身”,以“夭壽不二,修身以俟”爲“知至仁盡,聖人之事”。
若鄙人之見,則與朱子正相反矣。
夫“盡心、知性、知天”者,生知安行,聖人之事也;“存心、養性、事天”者,學知利行,賢人之事也;“夭壽不二,修身以俟”者,困知勉行,學者之事也。
豈可專以“盡心、知性”爲知,“存心、養性”爲行乎?吾子驟聞此言,必又以爲大駭矣。
然其間實無可疑者,一爲吾子言之。
夫心之體,性也;性之原,天也。
能盡其心,是能盡其性矣。
《中庸》雲:“惟天下至誠爲能盡其性。
”又云:“知天地之化育,質諸鬼神而無疑,知天也。
”此惟聖人而後能然。
故曰:此生知、安行,聖人之事也。
存其心者,未能盡其心者也,故須加存之之功。
必存之既久,不待於存而自無不存,然後可以進而言盡。
蓋“知天”之“知”,如“知州”“知縣”之“知”,知州則一州之事皆己事也,知縣則一縣之事皆己事也,是與天爲一者也。
“事天”則如子之事父,臣之事君,猶與天爲二也。
天之所以命於我者,心也,性也,吾但存之而不敢失,養之而不敢害,如“父母全而生之,子全而歸之”者也。
故曰:此學知、利行,賢人之事也。
至於“夭壽不二”,則與存其心者又有間矣。
存其心者雖未能盡其心,固己一心於爲善,時有不存則存之而已。
今使之“夭壽不二”,是猶以夭壽二其心者也。
猶以夭壽二其心,是其爲善之心猶未能一也。
存之尚有所未可,而何盡之可云乎?今且使之不以夭壽二其爲善之心。
若曰死生夭壽皆有定命,吾但一心於爲善,修吾之身以俟天命而已,是其平日尚未知有天命也。
“事天”雖與天爲二,然己真知天命之所在,但惟恭敬奉承之而已耳。
若“俟之”雲者,則尚未能真知天命之所在,猶有所俟者也,故曰“所以立命”。
立者“創立”之“立”,如“立德”“立言”“立功”“立名”之類。
凡言“立”者,皆是昔未嘗有而今始建立之謂,孔子所謂“不知命,無以爲君子”者也。
故曰:“此困知、勉行,學者之事也。

今以“盡心、知性、知天”爲“格物、致知”,使初學之士尚未能不二其心者,而遽責之以聖人生知、安行之事,如捕風捉影,茫然莫知所
來書雲:“下手工夫,覺此心無時寧靜,妄心固動也,照心亦動也。
心既恆動,則無刻暫停也。

是有意於求寧靜,是以愈不寧靜耳。
夫妄心則動也,照心非動也。
恆照則恆動恆靜,天地之所以恆久而不久也。
照心固照也,妄心亦照也。
“其爲物不二,則其生物不息。
”有刻暫停,則息矣,非至誠無息之學矣。
來書雲:“聞語學者,乃謂‘即物窮理’之說亦是玩物喪志,又取其‘厭繁就約’‘涵養本原’數說標示學者,指爲晚年定論,此亦恐非。

朱子所謂“格物”雲者,在“即物而窮其理”也。
即物窮理是就事事物物上求其所謂定理者也,是以吾心而求理於事事物物之中,析心與理爲二矣。
夫求理於事事物物者,如求孝之理於其親之謂也。
求孝之理於其親,則孝之理其果在於吾之心邪?抑果在於親之身邪?假而果在於親之身,則親沒之後,吾心遂無孝之理歟?見孺子之入井,必有惻隱之理,是惻隱之理果在於孺子之身歟?抑在於吾心之良知歟?其或不可以從之於井歟?其或可以手而援之歟?是皆所謂理也。
是果在於孺子之身歟?抑果出於吾心之良知歟?以是例之,萬事萬物之理莫不皆然,是可以知析心與理爲二之非矣。
夫析心與理而爲二,此告子義外之說,孟子之所深闢也。
“務外遺內,博而寡要”,吾子既已知之矣,是果何謂而然哉?謂之玩物喪志,尚猶以爲不可歟?若鄙人所謂“致知、格物”者,致吾心之良知於事事物物也。
吾心之良知,即所謂“天理”也。
致吾心良知之“天理”於事事物物,則事事物物皆得其理矣。
致吾心之良知者,致知也;事事物物皆得其理者,格物也。
是合心與理而爲一者也。
合心與理而爲一,則凡區區前之所云,與朱子晚年之論,皆可以不言而喻矣。
來書雲:“人之心體本無不明,而氣拘物蔽,鮮有不昏;非學、問、思、辨以明天下之理,則善惡之機、真妄之辨,不能自覺,任情恣意,其害有不可勝言者矣。

此段大略似是而非。
蓋承沿舊說之弊,不可以不辨也。
夫學、問、思、辨、行,皆所以爲學,未有學而不行者也。
如言學孝,則必服勞奉養,躬行孝道,然後謂之學。
豈徒懸空口耳講說,而遂可以謂之學孝乎?學射,則必張弓挾矢,引滿中的;學書,則必伸紙執筆,操觚染翰。
盡天下之學,無有不行而可以言學者,則學之始固已即是行矣。
篤者,敦實篤厚之意。
已行矣,而敦篤其行,不息其功之謂爾。
蓋學之不能以無疑,則有問,問即學也,即行也;又不能無疑,則有思,思即學也,即行也;又不能無疑,則有辨,辨即學也,即行也。
辨既明矣,思既慎矣,問既審矣,學既能矣,又從而不息其功焉,斯之謂篤行。
非謂學問思辨之後而始措之於行也。
是故以求能其事而言謂之學,以求解其惑而言謂之問,以求通其說而言謂之思,以求精其察而言謂之辨,以求履其實而言謂之行。
蓋析其功而言則有五,合其事而言則一而已。
此區區心、理合一之體,知行並進之功,所以異於後世之說者,正在於是。
今吾子特舉學、問、思、辨,以窮天下之理,而不及篤行,是專以學、問、思、辨爲知,而謂窮理爲無行也已。
天下豈有不行而學者邪?豈有不行而遂可謂之窮理者邪?明道雲:“只窮理,便儘性至命。
”故必仁極仁而後謂之能窮仁之理,義極義而後謂之能窮義之理。
仁極仁則盡仁之性矣,義極義則盡義之性矣。
學至於窮理至矣,而尚未措之於行,天下寧有是邪?是故知不行之不可以爲學,則知不行之不可以爲窮理矣。
知不行之不可以爲窮理,則知“知、行”之合一併進,而不可以分爲兩節事矣。
夫萬事萬物之理,不外於吾心;而必曰窮天下之理,是殆以吾心之良知爲未足,而必外求於天下之廣,以裨補增益之,是猶析心與理而爲二也。
夫學、問、思、辨、篤行之功,雖其困勉至於人一己百,而擴充之極,至於儘性、知天,亦不過致吾心之良知而已;良知之外,豈復有加於毫末乎?今必曰窮天下之理,而不知反求諸其心,則凡所謂善惡之機、真妄之辨者,舍吾心之良知,亦將何所致其體察乎?吾子所謂“氣拘物蔽”者,拘此蔽此而已。
今欲去此之蔽,不知致力於此,而欲以外求,是猶目之不明者,不務服藥調理以治其目,而徒倀倀然求明於其外;明豈可以自外而得哉?任情恣意之害,亦以不能精察天理於此心之良知而已。
此誠毫釐千里之謬者,不容於不辨。
吾子毋謂其
來書雲:“教人以致知、明德,而戒其即物窮理,誠使昏暗之士,深居端坐,不聞教告,遂能至於知致而德明乎?縱令靜而有覺,稍悟本性,則亦定慧無用之見,果能知古今、達事變,而致用於天下國家之實否乎?其曰:‘知者意之體,物者意之用’‘格物如格君心之非之格’。
語雖超悟,獨得不踵陳見,抑恐於道未相吻合?”
區區論致知格物,正所以窮理,未嘗戒人窮理,使之深居端坐而一無所事也。
若謂即物窮理,如前所云務外而遺內者,則有所不可耳。
昏暗之士,果能隨事隨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則“雖愚必明,雖柔必強”。
大本立而達道行,九經之屬,可一以貫之而無遺矣,尚何患其無致用之實乎?彼頑空虛靜之徒,正惟不能隨事隨物精察此心之天理,以致其本然之良知,而遺棄倫理,寂滅虛無以爲常,是以要之不可以治家國天下。
孰謂聖人窮理盡性之學,而亦有是弊哉!
心者,身之主也,而心之虛靈明覺,即所謂本然之良知也。
其虛靈明覺之良知應感而動者,謂之意。
有知而後有意,無知則無意矣。
知非意之體乎?意之所用必有其物,物即事也。
如意用於事親,即事親爲一物;意用於治民,即治民爲一物;意用於讀書,即讀書爲一物;意用於聽訟,即聽訟爲一物。
凡意之所用,無有無物者。
有是意即有是物,無是意即無是物矣,物非意之用乎?
“格”字之義,有以“至”字之訓者,如“格於文祖”“有苗來格”,是以“至”訓者也。
然“格於文祖”,必純孝誠敬,幽明之間無一不得其理,而後謂之“格”;有苗之頑,實以文德誕敷而後格,則亦兼有“正”字之義在其間,未可專以“至”字盡之也。
如“格其非心”“大臣格君心之非”之類,是則一皆“正其不正以歸於正”之義,而不可以“至”字爲訓矣。
且《大學》“格物”之訓,又安知其不以“正”字爲訓,而必以“至”字爲義乎?如以“至”字爲義者,必曰“窮至事物之理”,而後其說始通。
是其用功之要全在一“窮”字,用力之地,全在一“理”字也。
若上去一“窮”、下去一“理”字,而直曰“致知在至物”,其可通乎?夫“窮理盡性”,聖人之成訓,見於《繫辭》者也。
苟“格物”之說而果即“窮理”之義,則聖人何不直曰“致知在窮理”,而必爲此轉折不完之語,以啓後世之弊邪?
蓋《大學》“格物”之說,自與《繫辭》“窮理”大旨雖同,而微有分辨。
“窮理”者,兼格、致、誠、正而爲功也。
故言“窮理”,則格、致、誠、正之功皆在其中;言“格物”,則必兼舉致知、誠意、正心,而後其功始備而密。
今偏舉“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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