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外篇·暗惑第十二
夫人識有不燭,神有不明,則真僞莫分,邪正靡別。
昔人有以發繞炙誤其國君者,有置毒於胙誣其太子者。
夫發經炎炭,必致焚灼;毒味經時,無復殺害。
而行之者僞成其事,受之者信以爲然。
故使見咎一時,取怨千載。
夫史傳敘事,亦多如此。
其有道理難憑,欺誣可見。
如古來學者,莫覺其非,蓋往往有焉。
今聊舉一二,加以駁難,列之於左。
《史記》本紀曰:瞽叟使舜穿井,爲匿空旁出。
瞽叟與象共下土實井。
瞽叟、象喜,以舜爲己死。
象乃止舜宮。
難曰:夫杳冥不測,變化無恆,兵革所不能傷,網羅所不能制,若左慈易質爲羊,劉根竄形入壁是也。
時無可移,禍有必至,雖大聖所不能免,若姬伯拘於羑里,孔父阨於陳、蔡是也。
然俗之愚者,皆謂彼幻化,是爲聖人。
豈知聖人智周萬物,才兼百行,若斯而已,與夫方內之士,有何異哉!如《史記》雲重華入於井中,匿空而去,此則其意以舜是左慈、劉根之類,非姬伯、孔父之徒。
苟識事如斯,難以語夫聖道矣。
且案太史公雲:黃帝、堯、舜軼事,時時見於他說。
餘擇其言尤雅者,著爲本紀書首。
若如向之所述,豈可謂之雅邪?
又《史記·滑稽傳》:孫叔敖爲楚相,楚王以霸。
病死,居數年,其子窮困負薪。
優孟即爲孫叔敖衣冠;抵掌談語,歲餘,象孫叔敖,楚王及左右不能別也。
莊王置酒,優孟爲壽,王大驚,以爲孫叔敖復生,欲以爲相。
難曰:蓋語有之:“人心不同,有如其面。
”故窊隆異等,修短殊姿,皆稟之自然,得諸造化。
非由仿效,俾有遷革。
如優孟之象孫叔敖也,衣冠談說,容或亂真,眉目口鼻,如何取類?而楚王與其左右曾無疑惑者邪?昔陳焦既亡,累年而活;秦諜從縊,六日而蘇。
顧使竹帛顯書,古今稱怪。
況叔敖之歿,時日已久,楚王必謂其復生也,先當詰其枯骸再肉所由,闔棺重開所以。
豈有片言不接,一見無疑,遽欲加以寵榮,復其祿位!此乃類中行事,豈人倫所爲者哉!
又《史記·田敬仲世家》曰:“田常成子以大斗出貸,以小鬥收。
齊人歌之曰:嫗乎采芑,歸乎田成子。
”
難曰:夫人既從物故,然後加以易名。
田常見存,而遽呼以諡,此之不實,明然可知。
又案《左氏傳》,石碏曰:“陳恆公方有寵於王。
”《論語》,陳司敗問孔子:“昭公知禮乎?”《史記》,家令說太上皇曰:“高祖雖子,人主也。
”諸如此說,其例皆同。
然而事由過誤,易爲筆削。
若《田氏世家》之論成子也,乃結以韻語,纂成歌詞,欲加刊正,無可釐革。
故獨舉其失,以爲標冠雲。
又《史記·仲尼弟子列傳》曰:“孔子既歿,有若狀似孔子,弟子相與共立爲師,師之如夫子也。
他日,弟子進問曰:‘昔夫子當行,使弟子持雨具,已而果雨。
’”“商瞿年長無子,母爲取室。
孔子曰:‘瞿年四十後,當有五丈夫子。
’已而果然。
敢問夫子何以知此?”有若默然無應。
弟子起曰:“有子避,此非子之坐也!”
難曰:孔子弟子七十二人,柴愚參魯,宰言遊學,師、商可方,回、賜非類。
此並聖人品藻,優劣已詳,門徒商榷,臧否又定。
如有若者,名不隸於四科,譽無偕於十喆。
逮尼父既歿,方取爲師。
以不答所問,始令避坐。
同稱達者,何見事之晚乎?且退老西河,取疑夫子,猶使喪明致罰,投杖謝愆。
何肯公然自欺,詐相策奉?此乃兒童相戲,非復長老所爲。
觀孟軻著書,首陳此說;馬遷裁史,仍習其言。
得自委巷,曾無先覺,悲夫!
又《史記》、《漢書》皆曰:上自洛陽南官,從複道望見諸將往往相與坐沙中語。
上曰:“此何語?”留侯曰:“陛下所封皆故人親愛,所誅皆平生仇忌。
此屬畏誅,故相聚謀反爾。
”上乃憂曰:“爲之奈何?”留侯曰:“上平生所憎,誰最甚者?”上曰:“雍齒。
”留侯曰:“今先封雍齒,以示羣臣。
羣臣見雍齒封,則人人自堅矣。
”於是上置酒,封雍齒爲侯。
難曰:夫公家之事,知無不爲,見無禮於君,如鷹鸇之逐鳥雀。
案子房之少也,傾家結客,爲韓報仇。
此則忠義素彰,名節甚著。
其事漢也,何爲屬羣小聚謀,將犯其君,遂默然杜口,俟問方對?倘若高祖不問,竟欲無言者邪?且將而必誅,罪在不測。
如諸將屯聚,圖爲禍亂,密言臺上,猶懼覺知;羣議沙中,何無避忌?爲國之道,必不如斯。
然則張良慮反側不安,雍齒以嫌疑受爵,蓋當時實有其事也。
如複道之望、坐而語,是說者敷演,妄溢其端耳。
又《東觀漢記》曰:赤眉降後,積甲與熊耳山齊云云。
難曰:案盆子既亡,棄甲誠衆。
必與山比峻,則未之有也。
昔《武成》雲:“前徒倒戈”,“血流漂杵”。
孔安國曰:蓋言之甚也。
“如積甲與熊耳山齊”者,抑亦“血流漂杵”之徒歟?
又《東觀漢記》曰:郭伋爲併州牧,行部到西河美稷,有童兒數百各騎竹馬,於道次迎拜。
伋問:“兒曹何自遠來?”對曰:“聞使君始到,喜,故奉迎。
”伋辭謝之。
事訖,諸兒送至郭外,問:“使君何日到還?”伋使別駕計日告之,既還,先期一日,伋爲違信,止於野亭,須期乃入。
難曰:蓋此事不可信者三焉。
案漢時方伯,儀比諸侯,其行也,前驅竟野,後乘塞路,鼓吹沸喧,旌棨填咽。
彼草萊稚子,齠齔童兒,非唯羞赧不見,亦自驚惶失據。
安能犯騶駕,凌襜帷,首觸威嚴,自陳襟抱?其不可信一也。
又方伯案部,舉州振肅。
至如墨紱長吏,黃綬羣官,率彼史人,顒然佇候。
兼復掃除逆旅,行裏有程,嚴備供具,憩息有所。
如棄而不就,居止無恆,必公私闕擬,客主俱窘。
凡爲良二千石,固當知人所苦,安得輕赴數童之期,坐失百城之望?其不可信二也。
夫以晉陽無竹,古今共知,假有傳檄它方,蓋亦事同大夏,訪知商賈,不可多得。
況在童孺,彌復難求,羣戲而乘,如何克辦?其不可信三也。
凡說此事,總有三科。
推而論之,了無一實,異哉!
又《魏志注》:《語林》曰:匈奴遣使人來朝,太祖領崔琰在座,而已握刀侍立。
既而,使人問匈奴使者曰:“曹公何如?”對曰:“曹公美則美矣,而侍立者非人臣之相。
”太祖乃追殺使者云云。
難曰:昔孟陽臥牀,詐稱齊後;紀信乘纛,矯號漢王。
或主遘屯蒙,或朝罹兵革。
故權以取濟,事非獲己。
如崔琰本無此急,何得以臣代君者哉?且凡稱人君,皆慎其舉措,況魏武經綸霸業,南面受朝,而使臣居君座,君處臣位,將何以使萬國具瞻,百寮僉矚也!又漢代之於匈奴,其爲綏撫勤矣。
雖復略以金帛,結以親姻,猶恐虺毒不悛,狼心易擾。
如輒殺其使者,不顯罪名,復何以懷四夷於外蕃,建五利於中國?且曹公必以所爲過失,懼招物議,故誅彼行人,將以杜滋謗口,而言同綸綍,聲遍寰區,欲蓋而彰,止益其辱。
雖愚闇之主,猶所不爲,況英略之君,豈其若是?夫芻蕘鄙說,閭巷讕言,凡如此書,通無擊難。
而裴引《語林》斯事,編入《魏史注》中,持彼虛詞,亂茲實錄。
蓋曹公多詐,好立詭謀,流俗相欺,遂爲此說。
故特申掎撫,辯其疑誤者焉。
又魏世諸小書,皆雲文鴦侍講,殿瓦皆飛雲雲。
難曰:案《漢書》雲:項王叱吒,懾伏千人。
然則呼聲之極大者,不過使人披靡而已。
尋文鴦武勇,遠慚項籍,況侍君側,固當屏氣徐言,安能檐瓦皆飛,有逾武安鳴鼓!且瓦既飄隕,則人心震驚而魏帝與其羣臣焉得巋然無害也?
又《晉陽秋》曰:胡質爲荊州刺史,子威自京都省之,見父十餘日,告歸。
質踢絹一匹,爲路糧。
威曰:“大人清高,不審於何得此絹?”質曰:“是吾俸祿之餘。
”
難曰:古今謂方牧二千石者,以其祿有二千石故也。
名以定體,貴實甚焉。
設使廉如伯夷,介若黔敖,苟居此職,終不患於貧綏者。
如胡威之別其父也,一縑之財,猶且發問,則千石俸,其費安施?料以牙籌,推之食箸,察其厚薄,知不然矣。
或曰觀諸史所載,茲流非一。
必以多爲證,則足可無疑。
然人自有身安弊縕,口甘粗糲,而多藏鏹帛,無所散用者。
故公孫弘位至三公,而臥布被,食脫粟飯。
汲黯所謂齊人多詐者是也。
安知胡威之徒其儉亦皆如此,而史臣不詳厥理,直謂清白當然,謬矣哉!
又《新晉書·阮籍傳》曰:籍至孝。
母終,正與人圍棋。
對者求止,籍留與決。
既而飲酒二斗,舉聲一號,吐血數升。
及葬,食一蒸㹠,飲二斗酒。
然後臨穴,直言“窮矣”!舉聲一號,因復吐血數鬥。
毀瘠骨立,殆致滅性。
難曰:夫人才雖下愚,識雖不肖,始亡天屬,必致其哀。
但有苴絰未幾,悲荒遽輟,如謂本無戚容,則未之有也。
況嗣宗當聖善將歿,閔凶所鍾,合門惶恐,舉族悲吒。
居里巷者,猶停舂相之音;在鄰伍者,尚申匍匐之救。
而爲其子者,方對局求決,舉杯酣暢。
但當此際,曾無感惻,則心同木石,志如梟獍者,安有既臨泉穴,始知摧慟者乎?求諸人情,事必不爾。
又孝子之喪親也,朝夕孺慕,鹽酪不嘗,斯可至於癯瘠矣。
如甘旨在念,則筋肉內寬;醉飽自得,則飢膚外博。
況乎溺情㹠酒,不改平素,雖復時一嘔慟,豈能柴毀骨立乎?蓋彼阮生者,不修名教,居喪過失,而說者遂言其無禮如彼。
又以其志操本異,才識甚高,而談者遂言其至性如此。
惟毀及譽,皆無取焉。
又《新晉書·王祥傳》曰:祥漢末遭亂,扶母攜弟覽,避地廬江,隱居三十餘年,不應州郡之命,母終,徐州刺史呂虔檄爲別駕,年垂耳順,覽勸之,乃應召。
於時,寇賊充斥,祥率勵兵士,頻討破之。
時人歌曰:“海、沂之康,實賴王祥。
”年八十五,太始五年薨。
難曰:祥爲徐州別駕,寇盜充斥,固是漢建中徐州未清時事耳。
有魏受命凡四十五年,上去徐州寇賊充斥,下至晉太始五年,當六十年已上矣。
祥於建安中年垂耳順,更加六十載,至晉太始五年薨,則當年一百二十歲矣。
而史雲年八十五薨者,何也?如必以終時實年八十五,則爲徐州別駕,止可年二十五六矣。
又云其未從官已前,隱居三十餘載者,但其被檄時,止年二十五六,自此而往,安得復有三十餘年乎?必謂祥爲別駕在建安後則徐州清晏,何得雲“於時,寇賊充斥,祥率勵兵士頻討破之”乎?求其前後,無一符會也。
凡所駁難具列如右。
蓋精《五經》者,討羣儒之別義。
練《三史》者,徵諸子之異聞。
加以探賾索隱,然後辨其紕繆。
如向之諸史所載則不然,何者?其敘事也,惟記一途,直論一理,而矛盾自顯,表理相乖。
非復牴牾,直成狂惑者爾!尋茲失所起,良由作者情多忽略,識惟愚滯。
或採彼流言,不加銓擇;或傳諸繆說,即從編次。
用使真僞混淆,是非參錯。
蓋語曰:君子可欺不可罔。
至如邪說害正,虛詞損實,小人以爲信爾,君子知其不然。
又語曰:盡信書不如無書。
蓋爲此也。
夫書彼竹帛,事非容易,凡爲國史,可不慎諸!
昔人有以發繞炙誤其國君者,有置毒於胙誣其太子者。
夫發經炎炭,必致焚灼;毒味經時,無復殺害。
而行之者僞成其事,受之者信以爲然。
故使見咎一時,取怨千載。
夫史傳敘事,亦多如此。
其有道理難憑,欺誣可見。
如古來學者,莫覺其非,蓋往往有焉。
今聊舉一二,加以駁難,列之於左。
《史記》本紀曰:瞽叟使舜穿井,爲匿空旁出。
瞽叟與象共下土實井。
瞽叟、象喜,以舜爲己死。
象乃止舜宮。
難曰:夫杳冥不測,變化無恆,兵革所不能傷,網羅所不能制,若左慈易質爲羊,劉根竄形入壁是也。
時無可移,禍有必至,雖大聖所不能免,若姬伯拘於羑里,孔父阨於陳、蔡是也。
然俗之愚者,皆謂彼幻化,是爲聖人。
豈知聖人智周萬物,才兼百行,若斯而已,與夫方內之士,有何異哉!如《史記》雲重華入於井中,匿空而去,此則其意以舜是左慈、劉根之類,非姬伯、孔父之徒。
苟識事如斯,難以語夫聖道矣。
且案太史公雲:黃帝、堯、舜軼事,時時見於他說。
餘擇其言尤雅者,著爲本紀書首。
若如向之所述,豈可謂之雅邪?
又《史記·滑稽傳》:孫叔敖爲楚相,楚王以霸。
病死,居數年,其子窮困負薪。
優孟即爲孫叔敖衣冠;抵掌談語,歲餘,象孫叔敖,楚王及左右不能別也。
莊王置酒,優孟爲壽,王大驚,以爲孫叔敖復生,欲以爲相。
難曰:蓋語有之:“人心不同,有如其面。
”故窊隆異等,修短殊姿,皆稟之自然,得諸造化。
非由仿效,俾有遷革。
如優孟之象孫叔敖也,衣冠談說,容或亂真,眉目口鼻,如何取類?而楚王與其左右曾無疑惑者邪?昔陳焦既亡,累年而活;秦諜從縊,六日而蘇。
顧使竹帛顯書,古今稱怪。
況叔敖之歿,時日已久,楚王必謂其復生也,先當詰其枯骸再肉所由,闔棺重開所以。
豈有片言不接,一見無疑,遽欲加以寵榮,復其祿位!此乃類中行事,豈人倫所爲者哉!
又《史記·田敬仲世家》曰:“田常成子以大斗出貸,以小鬥收。
齊人歌之曰:嫗乎采芑,歸乎田成子。
”
難曰:夫人既從物故,然後加以易名。
田常見存,而遽呼以諡,此之不實,明然可知。
又案《左氏傳》,石碏曰:“陳恆公方有寵於王。
”《論語》,陳司敗問孔子:“昭公知禮乎?”《史記》,家令說太上皇曰:“高祖雖子,人主也。
”諸如此說,其例皆同。
然而事由過誤,易爲筆削。
若《田氏世家》之論成子也,乃結以韻語,纂成歌詞,欲加刊正,無可釐革。
故獨舉其失,以爲標冠雲。
又《史記·仲尼弟子列傳》曰:“孔子既歿,有若狀似孔子,弟子相與共立爲師,師之如夫子也。
他日,弟子進問曰:‘昔夫子當行,使弟子持雨具,已而果雨。
’”“商瞿年長無子,母爲取室。
孔子曰:‘瞿年四十後,當有五丈夫子。
’已而果然。
敢問夫子何以知此?”有若默然無應。
弟子起曰:“有子避,此非子之坐也!”
難曰:孔子弟子七十二人,柴愚參魯,宰言遊學,師、商可方,回、賜非類。
此並聖人品藻,優劣已詳,門徒商榷,臧否又定。
如有若者,名不隸於四科,譽無偕於十喆。
逮尼父既歿,方取爲師。
以不答所問,始令避坐。
同稱達者,何見事之晚乎?且退老西河,取疑夫子,猶使喪明致罰,投杖謝愆。
何肯公然自欺,詐相策奉?此乃兒童相戲,非復長老所爲。
觀孟軻著書,首陳此說;馬遷裁史,仍習其言。
得自委巷,曾無先覺,悲夫!
又《史記》、《漢書》皆曰:上自洛陽南官,從複道望見諸將往往相與坐沙中語。
上曰:“此何語?”留侯曰:“陛下所封皆故人親愛,所誅皆平生仇忌。
此屬畏誅,故相聚謀反爾。
”上乃憂曰:“爲之奈何?”留侯曰:“上平生所憎,誰最甚者?”上曰:“雍齒。
”留侯曰:“今先封雍齒,以示羣臣。
羣臣見雍齒封,則人人自堅矣。
”於是上置酒,封雍齒爲侯。
難曰:夫公家之事,知無不爲,見無禮於君,如鷹鸇之逐鳥雀。
案子房之少也,傾家結客,爲韓報仇。
此則忠義素彰,名節甚著。
其事漢也,何爲屬羣小聚謀,將犯其君,遂默然杜口,俟問方對?倘若高祖不問,竟欲無言者邪?且將而必誅,罪在不測。
如諸將屯聚,圖爲禍亂,密言臺上,猶懼覺知;羣議沙中,何無避忌?爲國之道,必不如斯。
然則張良慮反側不安,雍齒以嫌疑受爵,蓋當時實有其事也。
如複道之望、坐而語,是說者敷演,妄溢其端耳。
又《東觀漢記》曰:赤眉降後,積甲與熊耳山齊云云。
難曰:案盆子既亡,棄甲誠衆。
必與山比峻,則未之有也。
昔《武成》雲:“前徒倒戈”,“血流漂杵”。
孔安國曰:蓋言之甚也。
“如積甲與熊耳山齊”者,抑亦“血流漂杵”之徒歟?
又《東觀漢記》曰:郭伋爲併州牧,行部到西河美稷,有童兒數百各騎竹馬,於道次迎拜。
伋問:“兒曹何自遠來?”對曰:“聞使君始到,喜,故奉迎。
”伋辭謝之。
事訖,諸兒送至郭外,問:“使君何日到還?”伋使別駕計日告之,既還,先期一日,伋爲違信,止於野亭,須期乃入。
難曰:蓋此事不可信者三焉。
案漢時方伯,儀比諸侯,其行也,前驅竟野,後乘塞路,鼓吹沸喧,旌棨填咽。
彼草萊稚子,齠齔童兒,非唯羞赧不見,亦自驚惶失據。
安能犯騶駕,凌襜帷,首觸威嚴,自陳襟抱?其不可信一也。
又方伯案部,舉州振肅。
至如墨紱長吏,黃綬羣官,率彼史人,顒然佇候。
兼復掃除逆旅,行裏有程,嚴備供具,憩息有所。
如棄而不就,居止無恆,必公私闕擬,客主俱窘。
凡爲良二千石,固當知人所苦,安得輕赴數童之期,坐失百城之望?其不可信二也。
夫以晉陽無竹,古今共知,假有傳檄它方,蓋亦事同大夏,訪知商賈,不可多得。
況在童孺,彌復難求,羣戲而乘,如何克辦?其不可信三也。
凡說此事,總有三科。
推而論之,了無一實,異哉!
又《魏志注》:《語林》曰:匈奴遣使人來朝,太祖領崔琰在座,而已握刀侍立。
既而,使人問匈奴使者曰:“曹公何如?”對曰:“曹公美則美矣,而侍立者非人臣之相。
”太祖乃追殺使者云云。
難曰:昔孟陽臥牀,詐稱齊後;紀信乘纛,矯號漢王。
或主遘屯蒙,或朝罹兵革。
故權以取濟,事非獲己。
如崔琰本無此急,何得以臣代君者哉?且凡稱人君,皆慎其舉措,況魏武經綸霸業,南面受朝,而使臣居君座,君處臣位,將何以使萬國具瞻,百寮僉矚也!又漢代之於匈奴,其爲綏撫勤矣。
雖復略以金帛,結以親姻,猶恐虺毒不悛,狼心易擾。
如輒殺其使者,不顯罪名,復何以懷四夷於外蕃,建五利於中國?且曹公必以所爲過失,懼招物議,故誅彼行人,將以杜滋謗口,而言同綸綍,聲遍寰區,欲蓋而彰,止益其辱。
雖愚闇之主,猶所不爲,況英略之君,豈其若是?夫芻蕘鄙說,閭巷讕言,凡如此書,通無擊難。
而裴引《語林》斯事,編入《魏史注》中,持彼虛詞,亂茲實錄。
蓋曹公多詐,好立詭謀,流俗相欺,遂爲此說。
故特申掎撫,辯其疑誤者焉。
又魏世諸小書,皆雲文鴦侍講,殿瓦皆飛雲雲。
難曰:案《漢書》雲:項王叱吒,懾伏千人。
然則呼聲之極大者,不過使人披靡而已。
尋文鴦武勇,遠慚項籍,況侍君側,固當屏氣徐言,安能檐瓦皆飛,有逾武安鳴鼓!且瓦既飄隕,則人心震驚而魏帝與其羣臣焉得巋然無害也?
又《晉陽秋》曰:胡質爲荊州刺史,子威自京都省之,見父十餘日,告歸。
質踢絹一匹,爲路糧。
威曰:“大人清高,不審於何得此絹?”質曰:“是吾俸祿之餘。
”
難曰:古今謂方牧二千石者,以其祿有二千石故也。
名以定體,貴實甚焉。
設使廉如伯夷,介若黔敖,苟居此職,終不患於貧綏者。
如胡威之別其父也,一縑之財,猶且發問,則千石俸,其費安施?料以牙籌,推之食箸,察其厚薄,知不然矣。
或曰觀諸史所載,茲流非一。
必以多爲證,則足可無疑。
然人自有身安弊縕,口甘粗糲,而多藏鏹帛,無所散用者。
故公孫弘位至三公,而臥布被,食脫粟飯。
汲黯所謂齊人多詐者是也。
安知胡威之徒其儉亦皆如此,而史臣不詳厥理,直謂清白當然,謬矣哉!
又《新晉書·阮籍傳》曰:籍至孝。
母終,正與人圍棋。
對者求止,籍留與決。
既而飲酒二斗,舉聲一號,吐血數升。
及葬,食一蒸㹠,飲二斗酒。
然後臨穴,直言“窮矣”!舉聲一號,因復吐血數鬥。
毀瘠骨立,殆致滅性。
難曰:夫人才雖下愚,識雖不肖,始亡天屬,必致其哀。
但有苴絰未幾,悲荒遽輟,如謂本無戚容,則未之有也。
況嗣宗當聖善將歿,閔凶所鍾,合門惶恐,舉族悲吒。
居里巷者,猶停舂相之音;在鄰伍者,尚申匍匐之救。
而爲其子者,方對局求決,舉杯酣暢。
但當此際,曾無感惻,則心同木石,志如梟獍者,安有既臨泉穴,始知摧慟者乎?求諸人情,事必不爾。
又孝子之喪親也,朝夕孺慕,鹽酪不嘗,斯可至於癯瘠矣。
如甘旨在念,則筋肉內寬;醉飽自得,則飢膚外博。
況乎溺情㹠酒,不改平素,雖復時一嘔慟,豈能柴毀骨立乎?蓋彼阮生者,不修名教,居喪過失,而說者遂言其無禮如彼。
又以其志操本異,才識甚高,而談者遂言其至性如此。
惟毀及譽,皆無取焉。
又《新晉書·王祥傳》曰:祥漢末遭亂,扶母攜弟覽,避地廬江,隱居三十餘年,不應州郡之命,母終,徐州刺史呂虔檄爲別駕,年垂耳順,覽勸之,乃應召。
於時,寇賊充斥,祥率勵兵士,頻討破之。
時人歌曰:“海、沂之康,實賴王祥。
”年八十五,太始五年薨。
難曰:祥爲徐州別駕,寇盜充斥,固是漢建中徐州未清時事耳。
有魏受命凡四十五年,上去徐州寇賊充斥,下至晉太始五年,當六十年已上矣。
祥於建安中年垂耳順,更加六十載,至晉太始五年薨,則當年一百二十歲矣。
而史雲年八十五薨者,何也?如必以終時實年八十五,則爲徐州別駕,止可年二十五六矣。
又云其未從官已前,隱居三十餘載者,但其被檄時,止年二十五六,自此而往,安得復有三十餘年乎?必謂祥爲別駕在建安後則徐州清晏,何得雲“於時,寇賊充斥,祥率勵兵士頻討破之”乎?求其前後,無一符會也。
凡所駁難具列如右。
蓋精《五經》者,討羣儒之別義。
練《三史》者,徵諸子之異聞。
加以探賾索隱,然後辨其紕繆。
如向之諸史所載則不然,何者?其敘事也,惟記一途,直論一理,而矛盾自顯,表理相乖。
非復牴牾,直成狂惑者爾!尋茲失所起,良由作者情多忽略,識惟愚滯。
或採彼流言,不加銓擇;或傳諸繆說,即從編次。
用使真僞混淆,是非參錯。
蓋語曰:君子可欺不可罔。
至如邪說害正,虛詞損實,小人以爲信爾,君子知其不然。
又語曰:盡信書不如無書。
蓋爲此也。
夫書彼竹帛,事非容易,凡爲國史,可不慎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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