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知几
〔唐〕 661 - 721 年
唐徐州彭城人,字子玄。
刘知柔弟。
高宗永隆进士。
调获嘉主簿。
武则天时累迁凤阁舍人,兼修国史。
中宗时,擢太子率更令,迁秘书少监,参与编修《则天皇后实录》。
又著《史通》四十九篇,于景龙四年成书。
玄宗开元初迁左散骑常侍,仍领史事,坐事贬安州别驾。
卒谥文。
知几前后修史近三十年,主张秉笔直书,以为史家须具才、学、识三长。
有集。
古者言为《尚书》,事为《春秋》,左右二史,分尸其职。
盖桓、文作霸,纠合同盟,春秋之时,事之大者也,而《尚书》缺纪。
秦师败绩,缪公诫誓,《尚书》之中,言之大者也,而《春秋》靡录。
此则言、事有别,断可知矣。
逮左氏为书,不遵古法,言之与事,同在传中。
然而言事相兼,烦省合理,故使读者寻绎不倦,览讽忘疲。
至于《史》、《汉》则不然,凡所包举,务在恢博,文辞之记,繁富为多。
是以贾谊、晁错、董仲舒、东方朔等传,唯止录言,罕逢载事。
夫方述一事,得其纪纲,而隔以大篇,分其次序。
遂令披阅之者,有所懵然。
后史相承,不改其辙,交错纷扰,古今是同。
案迁、固列君臣于纪传,统遗逸于表、志,虽篇名甚广而言无独录。
愚谓凡为史者,宜于表志之外,更立一书。
若人主之制、册、诰、令,群臣之章、表、移、檄,收之纪传,悉人书部,题为“制册”、“章表书”,以类区别。
他皆放此。
亦犹志之有“礼乐志”、“刑法志”者也。
又诗人之什,自成一家。
故风、雅、比、兴,非《三传》所取。
自六义不作,文章生焉。
若韦孟讽谏之诗,扬雄出师之颂,马卿之书封禅,贾谊之论过秦,诸如此文,皆施纪传。
窃谓宜从古诗例,断入书中。
亦犹《舜典》列《元首子之歌》,《夏书》包《五子之咏》者也。
夫能使史体如是,庶几《春秋》、《尚书》之道备矣。
昔干宝议撰晋史,以为宜准左丘明,其臣下委曲,仍为谱注。
于时议者,莫不宗之。
故前史之所未安,后史之所宜革。
是用敢同有识,爰立兹篇,庶世之作者,睹其利害。
如谓不然,请俟来哲。
昔《尚书》记言,《春秋》记事,以日月为远近,年世为前后,用使阅之者,雁行鱼贯,皎然可寻。
至马迁始错综成篇,区分类聚。
班固踵武,仍加祖述。
于其间则有统体不一,名目相违,朱紫以之混淆,冠履于焉颠倒,盖可得而言者矣。
寻子长之列传也,其所编者,唯人而已矣。
至于龟策异物,不类肖形,而辄与黔首同科,俱谓之传,不其怪乎?且龟策所记,全为志体,向若与八书齐列,而定以书名,庶几物得其朋,同声相应者矣。
孟坚每一姓有传,多附出余亲。
其事迹尤异者,则分入它部。
故博陆、去病昆弟非复一篇,外戚、元后妇姑分为二录。
至于元王受封于楚,至孙戊而亡。
案其行事,所载甚寡,而能独载一卷者,实由向、歆之助耳。
但交封汉始,地启列藩;向居刘末,职才卿士。
昭穆既疏,家国又别。
适使分楚王子孙于高、惠之世,与荆、代并编;析刘向父子于元、成之间,与王、京共列。
方于诸传,不亦类乎?
又自古王室虽微,天命未改,故台名逃责,尚曰周王;君未系颈,且云秦国。
况神玺在握,火德犹存,而居摄建年,不编《平纪》之末;孺子主祭,咸书《莽传》之中。
遂令汉余数岁,湮没无睹,求之正朔,不亦厚诬?
当汉氏之中兴也,更始升坛改元,寒暑三易。
世祖称臣北面,诚节不亏。
既而兵败长安,祚归高邑,兄亡弟及,历数相承。
作者乃抑圣公于传内,登文叔于纪首,事等跻僖,位先不窟。
夫东观秉笔,容或谄于当时,后来所修,理当刊革者也。
盖逐兔争捷,瞻乌靡定,群雄僣盗,为我驱除。
是以史传所分,真伪有别,陈胜、项籍见编于高祖之后,隗嚣、孙述不列于光武之前。
而陈寿《蜀书》首标二牧,次列先主,以继焉、璋。
岂以蜀是伪朝,遂乃不遵恒例。
但鹏鷃一也,何大小之异哉?
《春秋》嗣子谅暗,未逾年而废者,既不成君,故不别加篇目。
是以鲁公十二,恶、视不预其流。
及秦之子婴,汉之昌邑,咸亦因胡亥而得记,附孝昭而获闻。
而吴均《齐春秋》乃以郁林为纪,事不师古,何滋章之甚欤!
观梁、唐二朝,撰《齐》、《隋》两史,东昏犹在,而遽列和年;炀帝未终,而已编《恭纪》。
原其意旨,岂不以和为梁主所立,恭乃唐氏所承,所以黜永元而尊中兴,显义宁而隐大业。
苟欲取悦当代,遂乃轻侮前朝。
行之一时,庶叶权道;播之千载,宁为格言!
寻夫本纪所书,资传乃显;表志异体,不必相涉。
旧史以表志之帙,介于纪传之间,降及蔚宗,肇加厘革,沈、魏继作,相与因循。
既而子显《齐书》、颖达《隋史》,不依范例,重遵班法。
盖择善而行,
盖闻三王各异礼,五帝不同乐,故《传》称因俗,《易》贵随时。
况史书者,记事之言耳。
夫事有贸迁,而言无变革,此所谓胶柱而调瑟,刻船而求剑也。
古者诸侯曰薨,卿大夫曰卒。
故《左氏传》称楚邓曼曰:“王薨于行,国之福也。
”又郑子产曰:“文、襄之伯,君薨,大夫吊。
”即其证也。
案夫子修《春秋》,实用斯义。
而诸国皆卒,鲁独称薨者,此略外别内之旨也。
马迁《史记》西伯以下,与诸列国王侯,凡有薨者,同加卒称,此岂略外别内邪?何贬薨而书卒也?
盖著鲁史者,不谓其邦为鲁国;撰周书者,不呼其王曰周王。
如《史记》者,事总古今,势无主客,故言及汉祖,多为汉王,斯亦未为累也。
班氏既分裂《史记》,定名《汉书》,至于述高祖为公、王之时,皆不除沛、汉之字。
凡有异方降款者,以归汉为文。
肇自班《书》,首为此失;迄于仲豫,仍踵厥非。
积习相传,曾无先觉者矣。
又《史记·陈涉世家》,称其子孙至今血食。
《汉书》复有《涉传》,乃具载迁文。
案迁之言今,实孝武之世也;固之言今,当孝明之世也。
事出百年,语同一理。
即如是,岂陈氏苗裔祚流东京者乎?斯必不然。
《汉书》又云:“严君平既卒,蜀人至今称之。
”皇甫谧全录斯语,载于《高士传》。
夫孟坚、士安,年代悬隔,至今之说,岂可同云?夫班之习焉,其非既如彼;谧之承固,其失又如此。
迷而不悟,奚其甚乎!
何法盛《中兴书·刘隗录》称其议狱事具《刑法说》,依检志内,了无其说。
既而臧氏《晋书》、梁朝《通史》,于大连之传,并有斯言,志亦无文,传仍虚述。
此又不精之咎,同于玄晏也。
寻班、马之为列传,皆具编其人姓名如行状。
尤相似者,则共归一称,若《刺客》、《日者》、《儒林》、《循吏》是也。
范晔既移题目于传首,列姓名于传中,而犹于列传之下,注为《列女》、《高隐》等目。
苟姓名既书,题目又显,是则邓禹、寇恂之首,当署为《公辅》者矣;岑彭、吴汉之前,当标为《将帅》者矣。
触类而长,实繁其徒,何止《列女》、《孝子》、《高隐》、《独行》而已。
魏书著书,标榜南国,桓、刘诸族,咸曰《岛夷》。
是则自江而东,尽为卉服之地。
至于《刘昶》、《沈文秀》等传,叙其爵里,则不异诸华。
岂有君臣共国,父子同姓,阖闾、季札,便致土风之殊;孙策、虞翻,乃成夷夏之隔。
求诸往例,所未闻也。
当晋宅江、淮,实膺正朔,嫉彼群雄,称为僣盗。
故阮氏《七录》,以田、范、裴、段诸记,刘、石、符、姚等书,别创一名,题为《伪史》。
及隋氏受命,
夫纪传之兴,肇于《史》、《汉》。
盖纪者,编年也;传者,列事也。
编年者,历帝王之岁月,犹《春秋》之经;列事者,录人臣之行状,犹《春秋》之传。
《春秋》则传以解经,《史》、《汉》则传以释纪。
寻兹例草创,始自子长,而朴略犹存,区分未尽。
如项王立传,而以本纪名,非惟羽僣之盗,不可同于天子;且推其序事,皆作传言,求谓之纪,不可得也。
或曰:“迁纪五帝、夏、殷,亦皆列事而已。
子曾不之怪,何独尤于《项纪》哉?”对曰:不然。
夫五帝之与夏、殷也,正朔相承,子孙递及,虽无年可著,纪亦何伤!如项羽者,事起秦余,身终汉始,殊夏氏之后羿,似黄帝之蚩尤。
譬诸闰位,容可列纪;方之骈拇,难以成编。
且夏、殷之纪,不引他事。
夷、齐谏周,实当纣日,而析为列传,不入殷篇。
《项纪》则上下同载,君臣交杂,纪名传体,所以成嗤。
夫纪传之不同,犹诗赋之有别,而后来继作,亦多所未详。
案范晔《汉书》记后妃六宫,其实传也,而谓之为纪;陈寿《国志》载孙、刘二帝,其实纪也,而呼之曰传。
考数家之所作,其未达纪传之情乎?苟上智犹且若斯,则中庸故可知矣。
又传之为体,大抵相同,而著作多方,有时而异。
如二人行事,首尾相随,则有一传兼书,包括令尽。
若陈馀、张耳合体成篇,陈胜、吴广相参并录是也。
亦有事迹虽寡,名行可崇,寄在他篇,为其标冠。
若商山四皓,事列王阳之首;庐江毛义,名在刘平之上是也。
自兹已后,史氏相承,述作虽多,斯道都废。
其同于古者,唯有附出而已。
寻附出之为义,攀列传以垂名,若纪季之入齐,颛臾之事鲁,皆附庸自托,得厕于朋流。
然世之求名者,咸以附出为小。
盖以其因人成事,不足称多故也。
窃以书名竹素,岂限详略,但问其事竟如何耳。
借如召平、纪信、沮授、陈容,或运一异谋,树一奇节,并能传之不朽,人到于今称之。
岂假编名作传,然后播其遗烈也!嗟乎!自班、马以来,获书于国史者多矣。
其间则有生无令闻,死无异迹,用使游谈者靡徵其事,讲习者罕记其名,而虚班史传,妄占篇目。
若斯人者,可胜纪哉!古人以没而不朽为难,盖为此也。
夫书之立约,其来尚矣。
如尼父之定《虞书》也,以舜为始,而云“粤若稽古帝尧”;丘明之传鲁史也,以隐为先,而云“惠公元妃孟子”。
此皆正其疆里,开其首端。
因有沿革,遂相交互,事势当然,非为滥轶也。
过此已往,可谓狂简不知所裁者焉。
夫子曰:“不在其位,不谋其政。
”若《汉书》之立表志,其殆侵官离局者乎?考其滥觞所出,起于司马氏。
案马《记》以史制名,班《书》持汉标目。
《史记》者,载数千年之事,无所不容;《汉书》者,纪十二帝之时,有限斯极。
固既分迁之记,判其去取,纪传所存,唯留汉日;表志所录,乃尽犠年,举一反三,岂宜若是?胶柱调瑟,不亦谬欤!但固之踳驳,既往不谏,而后之作者,咸习其迷。
《宋史》则上括魏朝,《隋书》则仰包梁代。
求其所书之事,得十一于千百。
一成其例,莫之敢移;永言其理,可为叹息!
当魏武乘时拨乱,电扫群雄,锋镝之所交,网罗之所及者,盖唯二袁、刘、吕而已。
若进鸩行弑,燃脐就戮,总关王室,不涉霸图,而陈寿《国志》引居传首。
夫汉之董卓,犹秦之赵高,昔车令之诛,既不列于《汉史》,何太师之毙,遂刊于《魏书》乎?兼复臧洪、陶谦、刘虞、孙瓒生于季末,自相吞噬。
其于曹氏也,非唯理异犬牙,固亦事同风马,汉典所具,而魏册仍编,岂非流宕忘归,迷而不悟者也?
亦有一代之史,上下相交,若已见它记,则无宜重述。
故子婴降沛,其详取验于《秦纪》;伯符死汉,其事断入于《吴书》。
沈录金行,上羁刘主;魏刊水运,下列高王。
唯蜀与齐各有国史,越次而载,孰曰攸宜?
自五胡称制,四海殊宅。
江左既承正朔,斥彼魏胡,故氐、羌有录,索虏成传。
魏本出于杂种,窃亦自号真君。
其史党附本朝,思欲凌驾前作,遂乃南笼典午,北吞诸伪,比于群盗,尽入传中。
但当有晋元、明之时,中原秦、赵之代,元氏膜拜稽首,自同臣妾,而反列之于传,何厚颜之甚邪!又张、李诸姓,据有凉、蜀,其于魏也,校年则前后不接,论地则参、商有殊,何与魏氏而横加编载?
夫《尚书》者,七经之冠冕,百氏之襟袖。
凡学者必先精此书,次览群籍。
譬夫行不由径,非所闻焉。
修国史者,若旁采异闻,用成博物,斯则可矣。
如班《书?地理志》,首全写《禹贡》一篇。
降为后书,持续前史。
盖以水济水,床上施床,徒有其烦,竟无其用,岂非惑乎?昔春秋诸国,赋诗见意,《左氏》所载,唯录章名。
如地理为书,论自古风俗,至于夏世,宜云《禹贡》已详,何必重述古文,益其辞费也?
若夷狄本系种落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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