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內篇·直書第二十四
夫人稟五常,士兼百行,邪正有別,曲直不同。
若邪曲者,人之所賤,而小人之道也;正直者,人之所貴,而君子之德也。
然世多趨邪而棄正,不踐君子之跡,而行由小人者,何哉?語曰:“直如弦,死道邊;曲如鉤,反封侯。
”故寧順從以保吉,不違忤以受害也。
況史之爲務,申以勸誡,樹之風聲。
其有賊臣逆子,淫亂君主,苟直書其事,不掩其瑕,則穢跡彰於一朝,惡名被於千載。
言之若是,籲可畏乎!
夫爲於可爲之時則從,爲於不可爲之時則兇。
如董狐之書法不隱,趙盾之爲法受屈,彼我無忤,行之不疑,然後能成其良直,擅名今古。
至若齊史之書崔弒,馬遷之述漢非,韋昭仗正於吳朝,崔浩犯諱於魏國,或身膏斧鉞,取笑當時;或書填坑窖,無聞後代。
夫世事如此,而責史臣不能申其強項之風,勵其匪躬之節,蓋亦難矣。
是以張儼發憤,私存《嘿記》之文;孫盛不平,竊撰遼東之本。
以茲避禍,幸而獲全。
足以驗世途之多隘,知實錄之難遇耳。
然則歷考前史,徵諸直詞,雖古人糟粕,真僞相亂,而披沙揀金,有時獲寶。
案金行在歷,史氏尤多。
當宣、景開基之始,曹、馬構紛之際,或列營渭曲,見屈武侯,或發仗雲臺,取傷成濟。
陳壽、王隱,鹹杜口而無言,陸機、虞預,各棲毫而靡述。
至習鑑齒,乃申以死葛走達之說,抽戈犯蹕之言。
歷代厚誣,一朝如雪。
考斯人之書事,蓋近古之遺直歟?次有宋孝王《風俗傳》、王劭《齊志》,其敘述當時,亦務在審實。
案於時河朔王公,箕裘未隕;鄴城將相,薪構仍存。
而二子書其所諱,曾無憚色。
剛亦不吐,其斯人歟?
蓋列士徇名,壯夫重氣,寧爲蘭摧玉折,不作瓦礫長存。
若南、董之仗氣直書,不避強御;韋、崔之肆情奮筆,無所阿容。
雖周身之防有所不足,而遺芳餘烈,人到於今稱之。
與夫王沈《魏書》,假回邪以竊位,董統《燕史》,持謅媚以偷榮,貫三光而洞九泉,曾未足喻其高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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