卻掃編·卷下
京城士大夫自宰臣至百執事皆乘馬出入,司馬溫公居相位,以病不能騎,乃詔許肩輿至內東門,蓋特恩也。
建炎初,駐蹕揚州,以通衢皆磚甃霜滑不可以乘馬,特詔百官悉用肩輿出入。
范文正公自京尹謫守鄱陽,作堂於後圃,名曰「慶朔」。
未幾易守丹陽,有詩曰:「慶朔堂前花自栽,便移官去未曾開。
如今憶著成離恨,秪託春風管句來。」予昔官江東,嘗至其處,龕詩壁間,郡人猶有能道當時事者,雲:「春風,天慶觀道士也,其所居之室曰『春風軒』,因以自名,公在郡時與之遊,詩蓋以寄道士雲。」
汪彥章言:頃行淮西一驛舍,中壁間有王荊公題字曰:「郵亭橋樑不修,非政之善;稀廚傅以稱過使客,又於義有不足。」如此足矣。
歐陽文忠公始自河北都轉運謫守滁州,於琅邪山間作亭,名曰:「醉翁」,自爲之記。
其後王詔守滁,請東坡大書此記而刻之,流佈世間,殆家有之,亭名遂聞於天下。
政和中,唐少宰恪守滁,亦作亭山間,名曰「同醉」,自作記,且大書之立石亭上,意以配前人云。
東坡既南竄,議者復請悉除其所爲之文,詔從之。
於是士大夫家所藏既莫敢出,而吏畏禍,所在石刻多見毀。
徐州黃樓東坡所作,而子由爲之賦,坡自書,時爲守者獨不忍毀,但投其石城豪中,而易樓名「觀風」。
宣和末年,禁稍弛,而一時貴遊以蓄東坡之文相尚,鬻者大見售,故工人稍稍就豪中摹此刻。
有苗仲先者適爲守,因命出之,日夜摹印,既得數千本,忽語僚屬曰:「蘇氏之學法禁尚在,此石奈何獨存!」立碎之,人聞石毀,墨本之價益增。
仲先秩滿,攜至京師,盡鬻之,所獲不貲。
國朝財賦之入,兩稅之外多有因事所增,條目其繁,當官者既不能悉其詳,吏因得肆爲奸利,民用重困。
仁宗朝,或請凡財賦窠名宜隨類併合,使當官者易於省察,可以絕吏奸。
論者皆以其言爲然。
時程文簡公琳爲三司使,獨以爲不可,曰:「今隨類併合,誠爲簡便,然既沒其窠名,莫可稽考,他日有興利之臣,必復增之,則病民益甚矣。」於是衆莫能奪。
宗室令畤少有俊名,一時名士多與之遊。
元右間執政薦之簾前,欲用以爲館職,曰:「令畤非特文學可稱,吏能亦自精敏,其爲人材實未易得。」宣仁後曰:「皇親家惺惺者直是惺惺,但不知德行如何,不如更少待。」於是遂止。
建炎間,餘避地饒州之德興縣,令畤時亦在焉,自言如此。
國朝制科初因唐制,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爲師法,詳明吏理、達於教化,凡三科,應內外職官前資見任、黃衣、草澤人並許諸州,及本司解送上吏部,對御試策一道,限三千字以上。
鹹平中,又詔文臣於內外幕職,州縣官及草澤中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景德中,又詔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才識兼茂明於體用、武足安邊洞明韜略、運籌決勝軍謀宏遠材任邊寄、詳明吏理達於從政等六科。
大聖七年,夏詔應內外京朝官,不帶臺省館閣職事、不曾犯贓罪及私罪、情理輕者,並許少卿監以上奏舉,或自進狀,乞應前六科,仍先進所業策論十卷,卷五道。
候到,下兩省看詳,如詞理優長堪應制科,具名聞奏。
差官考試,論六首。
合格,即御試策一道。
又置高蹈丘園、沉淪草澤、茂才異等三科,應草澤及貢舉人非工商雜類者並許本處轉運司、逐州長吏奏舉或於本貫投狀乞應,州縣體量有行止別無玷犯者,即納所業策論十卷,卷五道,看詳,詞理稍優即上轉運司,審察鄉里名譽,於部內選有文學官再看詳,實有文行可稱者,即以文卷送禮部委主判官看詳,選詞理優長者具名聞奏。
餘如賢良方正等六科,熙寧中悉罷之,而令進士廷試,罷三題而試策一道。
建炎間詔復賢良方正一科,然未有應詔者。
哲宗初眷遇範忠宣公最厚,元右末再相。
屬宣仁上仙,以舊臣例請退,上再三堅留之,不可,則以觀文殿大學士知陳州。
陛辭,上面諭曰:「有所欲言,附遞以聞。」至陳久之。
時元右用事之臣投竄江湖皆已逾歲,即上章懇論請悉放還,其辭略曰:「竊見呂大防等竄謫江湖,已更年祀,未蒙恩旨,久困拘囚。
其人等或年齒衰殘,或素縈疾病,不諳水土,氣血向衰,骨肉分離,舉目無告。
將恐殞先朝露,客死異鄉,不惟上軫聖懷,亦恐有傷和氣。
恭惟陛下聖心仁厚,天縱慈明,豈有股肱近臣,簪履歸物,肯忘軫惻,常俾流離?但恐一二執政之臣記其往事
建炎初,駐蹕揚州,以通衢皆磚甃霜滑不可以乘馬,特詔百官悉用肩輿出入。
范文正公自京尹謫守鄱陽,作堂於後圃,名曰「慶朔」。
未幾易守丹陽,有詩曰:「慶朔堂前花自栽,便移官去未曾開。
如今憶著成離恨,秪託春風管句來。」予昔官江東,嘗至其處,龕詩壁間,郡人猶有能道當時事者,雲:「春風,天慶觀道士也,其所居之室曰『春風軒』,因以自名,公在郡時與之遊,詩蓋以寄道士雲。」
汪彥章言:頃行淮西一驛舍,中壁間有王荊公題字曰:「郵亭橋樑不修,非政之善;稀廚傅以稱過使客,又於義有不足。」如此足矣。
歐陽文忠公始自河北都轉運謫守滁州,於琅邪山間作亭,名曰:「醉翁」,自爲之記。
其後王詔守滁,請東坡大書此記而刻之,流佈世間,殆家有之,亭名遂聞於天下。
政和中,唐少宰恪守滁,亦作亭山間,名曰「同醉」,自作記,且大書之立石亭上,意以配前人云。
東坡既南竄,議者復請悉除其所爲之文,詔從之。
於是士大夫家所藏既莫敢出,而吏畏禍,所在石刻多見毀。
徐州黃樓東坡所作,而子由爲之賦,坡自書,時爲守者獨不忍毀,但投其石城豪中,而易樓名「觀風」。
宣和末年,禁稍弛,而一時貴遊以蓄東坡之文相尚,鬻者大見售,故工人稍稍就豪中摹此刻。
有苗仲先者適爲守,因命出之,日夜摹印,既得數千本,忽語僚屬曰:「蘇氏之學法禁尚在,此石奈何獨存!」立碎之,人聞石毀,墨本之價益增。
仲先秩滿,攜至京師,盡鬻之,所獲不貲。
國朝財賦之入,兩稅之外多有因事所增,條目其繁,當官者既不能悉其詳,吏因得肆爲奸利,民用重困。
仁宗朝,或請凡財賦窠名宜隨類併合,使當官者易於省察,可以絕吏奸。
論者皆以其言爲然。
時程文簡公琳爲三司使,獨以爲不可,曰:「今隨類併合,誠爲簡便,然既沒其窠名,莫可稽考,他日有興利之臣,必復增之,則病民益甚矣。」於是衆莫能奪。
宗室令畤少有俊名,一時名士多與之遊。
元右間執政薦之簾前,欲用以爲館職,曰:「令畤非特文學可稱,吏能亦自精敏,其爲人材實未易得。」宣仁後曰:「皇親家惺惺者直是惺惺,但不知德行如何,不如更少待。」於是遂止。
建炎間,餘避地饒州之德興縣,令畤時亦在焉,自言如此。
國朝制科初因唐制,有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經學優深可爲師法,詳明吏理、達於教化,凡三科,應內外職官前資見任、黃衣、草澤人並許諸州,及本司解送上吏部,對御試策一道,限三千字以上。
鹹平中,又詔文臣於內外幕職,州縣官及草澤中舉賢良方正各一人。
景德中,又詔置賢良方正能直言極諫、博通墳典達於教化、才識兼茂明於體用、武足安邊洞明韜略、運籌決勝軍謀宏遠材任邊寄、詳明吏理達於從政等六科。
大聖七年,夏詔應內外京朝官,不帶臺省館閣職事、不曾犯贓罪及私罪、情理輕者,並許少卿監以上奏舉,或自進狀,乞應前六科,仍先進所業策論十卷,卷五道。
候到,下兩省看詳,如詞理優長堪應制科,具名聞奏。
差官考試,論六首。
合格,即御試策一道。
又置高蹈丘園、沉淪草澤、茂才異等三科,應草澤及貢舉人非工商雜類者並許本處轉運司、逐州長吏奏舉或於本貫投狀乞應,州縣體量有行止別無玷犯者,即納所業策論十卷,卷五道,看詳,詞理稍優即上轉運司,審察鄉里名譽,於部內選有文學官再看詳,實有文行可稱者,即以文卷送禮部委主判官看詳,選詞理優長者具名聞奏。
餘如賢良方正等六科,熙寧中悉罷之,而令進士廷試,罷三題而試策一道。
建炎間詔復賢良方正一科,然未有應詔者。
哲宗初眷遇範忠宣公最厚,元右末再相。
屬宣仁上仙,以舊臣例請退,上再三堅留之,不可,則以觀文殿大學士知陳州。
陛辭,上面諭曰:「有所欲言,附遞以聞。」至陳久之。
時元右用事之臣投竄江湖皆已逾歲,即上章懇論請悉放還,其辭略曰:「竊見呂大防等竄謫江湖,已更年祀,未蒙恩旨,久困拘囚。
其人等或年齒衰殘,或素縈疾病,不諳水土,氣血向衰,骨肉分離,舉目無告。
將恐殞先朝露,客死異鄉,不惟上軫聖懷,亦恐有傷和氣。
恭惟陛下聖心仁厚,天縱慈明,豈有股肱近臣,簪履歸物,肯忘軫惻,常俾流離?但恐一二執政之臣記其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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