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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 · 乡党篇 · 第九章
〔周〕
·
孔子
祭于公,不宿肉。
祭肉不出三日。
出三日,不食之矣。
评析
暂无
注释
不宿肉:不使肉过夜。
古代大夫参加国君祭祀以后,可以得到国君赐的祭肉。
但祭祀活动一般要持续二三天,所以这些肉就已经不新鲜,不能再过夜了。
超过三天,就不能再过夜了。
祭肉:这是祭祀用的肉。
译文
孔子参加国君祭祀典礼时分到的肉,不能留到第二天。
祭祀用过的肉不超过三天。
超过三天,就不吃了。
江南无所有,聊赠一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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