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難
凡說之難,非吾知之[2],有以說之之難也,又非吾辯之[3],能明吾意之難也,又非吾敢橫失[4],而能盡之難也。
凡說之難,在知所說[5]之心,可以吾說當[6]之。
所說出於爲名高者也,而說之以厚利,則見下節而遇卑賤[7],必棄遠矣。
所說出於厚利者也,而說之以名高,則見無心而遠事情[8],必不收矣。
所說陰爲厚利而顯爲名高者也,而說之以名高,則陽收其身[9]而實疏之;說之以厚利,則陰用其言顯棄其身矣。
此不可不察也。
夫事以密成,語以泄敗[10]瑏瑠。
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語及所匿之事,如此者身危。
彼顯有所出事,而乃以成他故[11],說者不徒知所出而已矣,又知其所以爲,如此者身危。
規異事而當[12],知者揣之外而得之[13],事泄於外,必以爲己也,如此者身危。
周澤未渥也,而語極知[14],說行而有功則德忘[15],說不行而有敗則見疑,如此者身危。
貴人有過端,而說者明言禮義以挑其惡,如此者身危。
貴人或得計而欲自以爲功,說者與知焉,如此者身危。
強以其所不能爲,止以其所不能已,如此者身危。
故與之論大人則以爲間己矣[16],與之論細人則以爲賣重[17],論其所愛則以爲藉資[18],論其所憎則以爲嘗己也[19]。
徑省其說則以爲不智而拙之[20],米鹽博辯則以爲多而交之[21],略事陳意則曰怯懦而不盡[22],慮事廣肆則曰草野而倨侮[23]。
此說之難,不可不知也。
凡說之務[24],在知飾所說之所矜而滅其所恥[25]。
彼有私急也,必以公義示而強之[26]。
其意有下也,然而不能已,說者因爲之飾其美而少其不爲也[27]。
其心有高也,而實不能及,說者爲之舉其過,而見其惡而多其不行也[28]。
有欲矜以智能,則爲之舉異事之同類者,多爲之地,使之資說於我,而佯不知也以資其智[29]。
欲內相存之言[30],則必以美名明之,而微見其合於私利也。
欲陳危害之事,則顯其毀誹而微見其合於私患也。
譽異人與同行者,規異事與同計者。
有與同污者,則必以大飾其無傷也;有與同敗者,則必以明飾其無失也[31]。
彼自多其
力,則毋以其難概之也[32];自勇其斷,則無以其謫怒之[33];自智其計,則毋以其敗窮之[34]。
大意無所拂悟[35],辭言無所繫縻[36],然後極騁智辯焉。
此道所得,親近不疑而得盡辭也。
伊尹爲宰,百里奚爲虜,皆所以幹其上也[37]。
此二人者,皆聖人也,然猶不能無役身以進,如此其污也。
今以吾言[38]爲宰虜,而可以聽用而振世[39],此非能士之所恥也。
夫曠日彌久,而周澤既渥,深計而不疑,引爭而不罪,則明割[40]利害以致其功,直指是非以飾[41]其身。
以此相持,此說之成也。
昔者鄭武公欲伐胡[42],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娛其意,因問於羣臣:“吾欲用兵,誰可伐者?”大夫關其思對曰:“胡可伐。
”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國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聞之,以鄭爲親己,遂不備鄭。
鄭人襲胡,取之。
宋有富人,天雨牆壞,其子曰:“不築,必將有盜。
”其鄰人之父亦云。
暮而果大亡其財。
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鄰人之父。
此二人說者皆當矣,厚者爲戮,薄者見疑[43],則非知之難也,處之[44]則難也。
故繞朝之言當矣,其爲聖人於晉而爲戮於秦也,此不可不察[45]。
昔者彌子瑕有寵於衛君[46]。
衛國之法,竊駕君車者罪刖。
彌子瑕母病,人間往夜告彌子[47],彌子矯駕君車以出。
君聞而賢之,曰:“孝哉!爲母之故,忘其犯刖罪。
”異日,與君遊於果園,食桃而甘,不盡,以其半啗君。
君曰:“愛我哉!忘其口味,以啗寡人。
”及彌子色衰愛弛,得罪於君,君曰:“是固嘗矯駕吾車,又嘗啗我以餘桃。
”故彌子之行未變於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見賢而後獲罪者,愛憎之變也。
故有愛於主,則智當而加親;有憎於主,則智不當見罪而加疏。
故諫說談論之士,不可不察愛憎之主而後說焉。
夫龍之爲蟲也,柔可狎而騎也;然其喉下有逆鱗徑尺,若人有嬰[48]之者則必殺人。
人主亦有逆鱗,說者能無嬰人主之逆鱗則幾矣。
凡說之難,在知所說[5]之心,可以吾說當[6]之。
所說出於爲名高者也,而說之以厚利,則見下節而遇卑賤[7],必棄遠矣。
所說出於厚利者也,而說之以名高,則見無心而遠事情[8],必不收矣。
所說陰爲厚利而顯爲名高者也,而說之以名高,則陽收其身[9]而實疏之;說之以厚利,則陰用其言顯棄其身矣。
此不可不察也。
夫事以密成,語以泄敗[10]瑏瑠。
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語及所匿之事,如此者身危。
彼顯有所出事,而乃以成他故[11],說者不徒知所出而已矣,又知其所以爲,如此者身危。
規異事而當[12],知者揣之外而得之[13],事泄於外,必以爲己也,如此者身危。
周澤未渥也,而語極知[14],說行而有功則德忘[15],說不行而有敗則見疑,如此者身危。
貴人有過端,而說者明言禮義以挑其惡,如此者身危。
貴人或得計而欲自以爲功,說者與知焉,如此者身危。
強以其所不能爲,止以其所不能已,如此者身危。
故與之論大人則以爲間己矣[16],與之論細人則以爲賣重[17],論其所愛則以爲藉資[18],論其所憎則以爲嘗己也[19]。
徑省其說則以爲不智而拙之[20],米鹽博辯則以爲多而交之[21],略事陳意則曰怯懦而不盡[22],慮事廣肆則曰草野而倨侮[23]。
此說之難,不可不知也。
凡說之務[24],在知飾所說之所矜而滅其所恥[25]。
彼有私急也,必以公義示而強之[26]。
其意有下也,然而不能已,說者因爲之飾其美而少其不爲也[27]。
其心有高也,而實不能及,說者爲之舉其過,而見其惡而多其不行也[28]。
有欲矜以智能,則爲之舉異事之同類者,多爲之地,使之資說於我,而佯不知也以資其智[29]。
欲內相存之言[30],則必以美名明之,而微見其合於私利也。
欲陳危害之事,則顯其毀誹而微見其合於私患也。
譽異人與同行者,規異事與同計者。
有與同污者,則必以大飾其無傷也;有與同敗者,則必以明飾其無失也[31]。
彼自多其
力,則毋以其難概之也[32];自勇其斷,則無以其謫怒之[33];自智其計,則毋以其敗窮之[34]。
大意無所拂悟[35],辭言無所繫縻[36],然後極騁智辯焉。
此道所得,親近不疑而得盡辭也。
伊尹爲宰,百里奚爲虜,皆所以幹其上也[37]。
此二人者,皆聖人也,然猶不能無役身以進,如此其污也。
今以吾言[38]爲宰虜,而可以聽用而振世[39],此非能士之所恥也。
夫曠日彌久,而周澤既渥,深計而不疑,引爭而不罪,則明割[40]利害以致其功,直指是非以飾[41]其身。
以此相持,此說之成也。
昔者鄭武公欲伐胡[42],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娛其意,因問於羣臣:“吾欲用兵,誰可伐者?”大夫關其思對曰:“胡可伐。
”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國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聞之,以鄭爲親己,遂不備鄭。
鄭人襲胡,取之。
宋有富人,天雨牆壞,其子曰:“不築,必將有盜。
”其鄰人之父亦云。
暮而果大亡其財。
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鄰人之父。
此二人說者皆當矣,厚者爲戮,薄者見疑[43],則非知之難也,處之[44]則難也。
故繞朝之言當矣,其爲聖人於晉而爲戮於秦也,此不可不察[45]。
昔者彌子瑕有寵於衛君[46]。
衛國之法,竊駕君車者罪刖。
彌子瑕母病,人間往夜告彌子[47],彌子矯駕君車以出。
君聞而賢之,曰:“孝哉!爲母之故,忘其犯刖罪。
”異日,與君遊於果園,食桃而甘,不盡,以其半啗君。
君曰:“愛我哉!忘其口味,以啗寡人。
”及彌子色衰愛弛,得罪於君,君曰:“是固嘗矯駕吾車,又嘗啗我以餘桃。
”故彌子之行未變於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見賢而後獲罪者,愛憎之變也。
故有愛於主,則智當而加親;有憎於主,則智不當見罪而加疏。
故諫說談論之士,不可不察愛憎之主而後說焉。
夫龍之爲蟲也,柔可狎而騎也;然其喉下有逆鱗徑尺,若人有嬰[48]之者則必殺人。
人主亦有逆鱗,說者能無嬰人主之逆鱗則幾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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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說(shuì稅)難:遊說人主、貴人的難處。
[2]非吾知之:據今人陳奇猷《韓非子集釋》,“知之”下當脫“難”字;下句“非吾辯之”下,《史記·老子韓非列傳》引《說難》有“難”字,可爲佐證。
[3]非吾辯之:此句下當依《史記》增“難”字。
[4]橫失:一本作“橫佚”。
失、佚字同,辯說馳騁無所顧忌之意。
[5]所說:指所要向之遊說的人君。
下面諸“所說”同此。
[6]當:適應。
[7]見下節而遇卑賤:被認爲志節低下,與卑賤者爲伍。
遇,當作“偶”,據近人劉師培說。
[8]見無心而遠事情:被認爲沒有心計,遠離實際。
[9]其身:其人之身,即指遊說者。
[10]瑏瑠語以泄敗:陳奇猷《韓非子集釋》:“‘語以泄敗’,義殊難通,‘語’當從《史記》作‘而’,作‘語’者蒙下‘語’字而誤耳。
”可參。
[11]“彼顯”二句:說君主在表面上做出一件事,而暗中卻爲了達到另外的目的。
[12]規異事而當(dàng蕩):規畫另外一件事情,符合君主的心意。
[13]知者揣之外而得之:明智者從旁猜出內情。
知,同“智”。
陳奇猷《韓非子集釋》謂“知者”當作“說者”,上下文皆作“說者”可證。
[14]“周澤未渥也”二句:君主的恩澤未到深厚的程度,而說者盡其所知來講話。
[15]德忘:忘其賞賜。
《韓非子·二柄》:“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
”
[16]“與之論大人”句:大人,身居要職之大臣。
說者對君論議大臣,則君將疑爲離間君臣關係。
[17]“與之論細人”句:細人:人君左右親近之小臣。
賣重:賣弄權勢。
[18]“論其所愛”句:談論人君所寵愛的人,則君將疑爲欲取得憑藉以邀寵幸。
藉、資皆有“憑藉”之義。
[19]“論其所憎”句:談論人君所憎惡的人,則君將疑爲是試探自己憎惡的深淺。
嘗,嘗試,試探。
[20]“徑省”句:拙,《史記》作“屈”,義同。
《史記索隱》雲:“謂人主意在文華,而說者但徑捷省略其辭,則以說者爲無知而見屈辱也。
”
[21]“米鹽”句:米鹽,喻其瑣細。
交之,《史記》作“久之”;或以爲應作“史之”,引《韓非子·難言篇》“捷敏辯給,繁於文采,則見以爲史”爲說。
《論語·雍也》:“文勝質則史。
”陳奇猷《韓非子集釋》謂“交”、“久”皆無義,“交”當爲“棄”字之誤,作“交”者乃因篆文“交”與“棄”形近而訛,此謂米鹽博辯則以爲繁雜而棄之。
[22]略事陳意:遊說者省略其事,直接陳述己意。
[23]“慮事廣肆”句:廣讀爲“曠”,遠也。
此句謂遊說者謀慮遠而放縱無所收束,則曰鄙陋而倨傲侮慢。
[24]凡說之務:大凡遊說君主時的要務。
[25]“知飾”句:舊注:“凡欲說彼,要在知其所矜則隨而光飾之,知其所恥則隨而掩滅之,如此則順旨而不忤。
”矜,自誇。
[26]“彼有”二句:當他有急欲作爲的私意時,說者就須表示也合乎公義的態度來鼓勵他。
強(qiǎng搶),勉勵。
[27]下:不滿。
少其不爲:以不做這種事爲遺憾。
[28]高:羨慕。
多其不行:稱讚他不做這種事。
[29]“有欲矜以智能”五句:言君主以智能自誇,就多舉他事之同類者,多替他找些依據,令他無形中採取我的說法;而我佯作不知,使君主自言,則智慧就成爲他的,這就是“以資其智”。
[30]欲內相存之言:內,同“納”,進獻。
相存,相容,與下“危害”對舉。
[31]“譽異人與同行者”六句:讚美別人與君主有同樣行事者,而其人有污點,則必大事粉飾其無害;規畫別一件與君主同樣計畫的事,而其事失敗,則必公開粉飾其並非失敗。
異人、異事,即他人他事。
[32]自多其力:即自誇其力。
概:干擾。
[33]自勇其斷:自以其所決斷爲勇敢的。
謫:過失。
[34]自智其計:自以爲其計明智。
窮:窘迫。
[35]拂悟:《史記正義》:“拂悟當爲‘咈忤’,古字假借耳。
咈,違也。
忤,逆也。
”
[36]系縻:束縛。
別本作“擊摩”,《史記》作“擊排”,摩擦、抵觸之意。
以上二義均可通。
[37]伊尹爲宰:《史記·殷本紀》雲伊尹欲幹湯而無由,乃爲有莘氏媵臣,負鼎俎,以滋味說湯,致於王道。
宰,廚夫。
關於百里奚的傳說甚多。
《孟子·萬章上》:“百里奚自鬻於秦養牲者五羊之皮,食牛以要秦穆公。
”《史記·商君列傳》:“五羖大夫(即百里奚),荊之鄙人也,聞秦繆公之賢,而願望見,行而無資,自粥(同“鬻”,賣也)於秦客,被褐食牛。
期年,繆公知之,舉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
”此皆與“幹其上”有關者。
[38]吾言:今人高亨雲:“按‘言’字衍文,即‘吾’字之復而誤者。
”
[39]聽用而振世:被傾聽採用而救世。
《說文》:“振,舉救也。
”
[40]割:剖析。
[41]飾:通“飭”,整飭。
[42]鄭武公:姓姬名掘突,周宣王庶弟鄭桓公(名友)之子。
胡:國名。
《史記·楚世家》:“楚滅頓,滅胡。
”《正義》引《括地誌》:“故胡城在豫州郾城縣(今屬河南)界。
”或謂胡有多族,此鄭滅其一耳。
[43]“此二人”三句:二人指大夫關其思與鄰人之父。
厚者、薄者,猶言重者、輕者。
[44]處之:指處置其所知,謂關其思與鄰人之父將所知的實話說不說出來。
[45]“故繞朝”三句:晉大夫士會,以事得罪於晉,逃奔秦國,秦康公用爲謀士。
晉人患士會在秦常爲晉亂,乃使魏邑大夫魏壽餘詐叛入秦,得見士會,設計與之歸晉。
臨行,秦大夫繞朝贈之以策,曰:“子無謂秦無人,吾謀適不用也。
”蓋繞朝識破晉人之計,阻止士會之行,而秦康公不用之。
關於繞朝“爲戮於秦”事,《左傳》、《史記》皆不載。
馬王堆三號墓出土帛書《春秋事語》所載大體同於《左傳》,後文雲:“二子(指士會與魏壽餘)畏其後事,必謀危之,士會果使諜讒之曰:‘是知餘事,將因我幹晉。
’秦大夫信之,君殺曉(繞)朝。
”則此篇所說“爲戮於秦”亦非無據。
或雲韓非據秦史而言。
繞朝贈策之“策”有二義,一爲策書,一爲馬鞭。
《文心雕龍·書記》雲:“春秋聘繁,書介彌盛。
繞朝贈士會以策,子家與趙宣以書。
”則用前一義。
[46]彌子瑕:衛靈公寵幸之臣。
[47]人間往夜告彌子:應作“人間夜往告彌子”,即人伺隙於夜間往告彌子之意。
[48]嬰:觸。
[2]非吾知之:據今人陳奇猷《韓非子集釋》,“知之”下當脫“難”字;下句“非吾辯之”下,《史記·老子韓非列傳》引《說難》有“難”字,可爲佐證。
[3]非吾辯之:此句下當依《史記》增“難”字。
[4]橫失:一本作“橫佚”。
失、佚字同,辯說馳騁無所顧忌之意。
[5]所說:指所要向之遊說的人君。
下面諸“所說”同此。
[6]當:適應。
[7]見下節而遇卑賤:被認爲志節低下,與卑賤者爲伍。
遇,當作“偶”,據近人劉師培說。
[8]見無心而遠事情:被認爲沒有心計,遠離實際。
[9]其身:其人之身,即指遊說者。
[10]瑏瑠語以泄敗:陳奇猷《韓非子集釋》:“‘語以泄敗’,義殊難通,‘語’當從《史記》作‘而’,作‘語’者蒙下‘語’字而誤耳。
”可參。
[11]“彼顯”二句:說君主在表面上做出一件事,而暗中卻爲了達到另外的目的。
[12]規異事而當(dàng蕩):規畫另外一件事情,符合君主的心意。
[13]知者揣之外而得之:明智者從旁猜出內情。
知,同“智”。
陳奇猷《韓非子集釋》謂“知者”當作“說者”,上下文皆作“說者”可證。
[14]“周澤未渥也”二句:君主的恩澤未到深厚的程度,而說者盡其所知來講話。
[15]德忘:忘其賞賜。
《韓非子·二柄》:“殺戮之謂刑,慶賞之謂德。
”
[16]“與之論大人”句:大人,身居要職之大臣。
說者對君論議大臣,則君將疑爲離間君臣關係。
[17]“與之論細人”句:細人:人君左右親近之小臣。
賣重:賣弄權勢。
[18]“論其所愛”句:談論人君所寵愛的人,則君將疑爲欲取得憑藉以邀寵幸。
藉、資皆有“憑藉”之義。
[19]“論其所憎”句:談論人君所憎惡的人,則君將疑爲是試探自己憎惡的深淺。
嘗,嘗試,試探。
[20]“徑省”句:拙,《史記》作“屈”,義同。
《史記索隱》雲:“謂人主意在文華,而說者但徑捷省略其辭,則以說者爲無知而見屈辱也。
”
[21]“米鹽”句:米鹽,喻其瑣細。
交之,《史記》作“久之”;或以爲應作“史之”,引《韓非子·難言篇》“捷敏辯給,繁於文采,則見以爲史”爲說。
《論語·雍也》:“文勝質則史。
”陳奇猷《韓非子集釋》謂“交”、“久”皆無義,“交”當爲“棄”字之誤,作“交”者乃因篆文“交”與“棄”形近而訛,此謂米鹽博辯則以爲繁雜而棄之。
[22]略事陳意:遊說者省略其事,直接陳述己意。
[23]“慮事廣肆”句:廣讀爲“曠”,遠也。
此句謂遊說者謀慮遠而放縱無所收束,則曰鄙陋而倨傲侮慢。
[24]凡說之務:大凡遊說君主時的要務。
[25]“知飾”句:舊注:“凡欲說彼,要在知其所矜則隨而光飾之,知其所恥則隨而掩滅之,如此則順旨而不忤。
”矜,自誇。
[26]“彼有”二句:當他有急欲作爲的私意時,說者就須表示也合乎公義的態度來鼓勵他。
強(qiǎng搶),勉勵。
[27]下:不滿。
少其不爲:以不做這種事爲遺憾。
[28]高:羨慕。
多其不行:稱讚他不做這種事。
[29]“有欲矜以智能”五句:言君主以智能自誇,就多舉他事之同類者,多替他找些依據,令他無形中採取我的說法;而我佯作不知,使君主自言,則智慧就成爲他的,這就是“以資其智”。
[30]欲內相存之言:內,同“納”,進獻。
相存,相容,與下“危害”對舉。
[31]“譽異人與同行者”六句:讚美別人與君主有同樣行事者,而其人有污點,則必大事粉飾其無害;規畫別一件與君主同樣計畫的事,而其事失敗,則必公開粉飾其並非失敗。
異人、異事,即他人他事。
[32]自多其力:即自誇其力。
概:干擾。
[33]自勇其斷:自以其所決斷爲勇敢的。
謫:過失。
[34]自智其計:自以爲其計明智。
窮:窘迫。
[35]拂悟:《史記正義》:“拂悟當爲‘咈忤’,古字假借耳。
咈,違也。
忤,逆也。
”
[36]系縻:束縛。
別本作“擊摩”,《史記》作“擊排”,摩擦、抵觸之意。
以上二義均可通。
[37]伊尹爲宰:《史記·殷本紀》雲伊尹欲幹湯而無由,乃爲有莘氏媵臣,負鼎俎,以滋味說湯,致於王道。
宰,廚夫。
關於百里奚的傳說甚多。
《孟子·萬章上》:“百里奚自鬻於秦養牲者五羊之皮,食牛以要秦穆公。
”《史記·商君列傳》:“五羖大夫(即百里奚),荊之鄙人也,聞秦繆公之賢,而願望見,行而無資,自粥(同“鬻”,賣也)於秦客,被褐食牛。
期年,繆公知之,舉之牛口之下,而加之百姓之上。
”此皆與“幹其上”有關者。
[38]吾言:今人高亨雲:“按‘言’字衍文,即‘吾’字之復而誤者。
”
[39]聽用而振世:被傾聽採用而救世。
《說文》:“振,舉救也。
”
[40]割:剖析。
[41]飾:通“飭”,整飭。
[42]鄭武公:姓姬名掘突,周宣王庶弟鄭桓公(名友)之子。
胡:國名。
《史記·楚世家》:“楚滅頓,滅胡。
”《正義》引《括地誌》:“故胡城在豫州郾城縣(今屬河南)界。
”或謂胡有多族,此鄭滅其一耳。
[43]“此二人”三句:二人指大夫關其思與鄰人之父。
厚者、薄者,猶言重者、輕者。
[44]處之:指處置其所知,謂關其思與鄰人之父將所知的實話說不說出來。
[45]“故繞朝”三句:晉大夫士會,以事得罪於晉,逃奔秦國,秦康公用爲謀士。
晉人患士會在秦常爲晉亂,乃使魏邑大夫魏壽餘詐叛入秦,得見士會,設計與之歸晉。
臨行,秦大夫繞朝贈之以策,曰:“子無謂秦無人,吾謀適不用也。
”蓋繞朝識破晉人之計,阻止士會之行,而秦康公不用之。
關於繞朝“爲戮於秦”事,《左傳》、《史記》皆不載。
馬王堆三號墓出土帛書《春秋事語》所載大體同於《左傳》,後文雲:“二子(指士會與魏壽餘)畏其後事,必謀危之,士會果使諜讒之曰:‘是知餘事,將因我幹晉。
’秦大夫信之,君殺曉(繞)朝。
”則此篇所說“爲戮於秦”亦非無據。
或雲韓非據秦史而言。
繞朝贈策之“策”有二義,一爲策書,一爲馬鞭。
《文心雕龍·書記》雲:“春秋聘繁,書介彌盛。
繞朝贈士會以策,子家與趙宣以書。
”則用前一義。
[46]彌子瑕:衛靈公寵幸之臣。
[47]人間往夜告彌子:應作“人間夜往告彌子”,即人伺隙於夜間往告彌子之意。
[48]嬰: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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