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妻王氏墓誌銘
治平二年五月丁亥,趙郡蘇軾之妻王氏,卒于京師。
六月甲午,殯于京城之西。
其明年六月壬午,葬於眉之東北彭山縣安鎮鄉可龍里先君先夫人墓之西北八步。
軾銘其墓曰:
君諱弗,眉之青神人,鄉貢進士方之女。
生十有六年,而歸于軾。
有子邁。
君之未嫁,事父母,既嫁,事吾先君、先夫人,皆以謹肅聞。
其始,未嘗自言其知書也。
見軾讀書,則終日不去,亦不知其能通也。
其後軾有所忘,君輒能記之。
問其他書,則皆略知之。
由是始知其敏而靜也。
從軾官于鳳翔,軾有所爲於外,君未嘗不問知其詳。
曰:「子去親遠,不可以不慎。」日以先君之所以戒軾者相語也。
軾與客言於外,君立屏間聽之,退必反覆其言曰:「某人也,言輒持兩端,惟子意之所向,子何用與是人言。」有來求與軾親厚甚者,君曰:「恐不能久。
其與人銳,其去人必速。」已而果然。
將死之歲,其言多可聽,類有識者。
其死也,蓋年二十有七而已。
始死,先君命軾曰:「婦從汝于艱難,不可忘也。
他日汝必葬諸其姑之側。」未期年而先君沒,軾謹以遺令葬之。
銘曰:
君得從先夫人于九原,余不能。
嗚呼哀哉!余永無所依怙。
君雖沒,其有與爲婦何傷乎。
嗚呼哀哉!
《亡妻王氏墓誌銘》是蘇軾爲妻子王弗而作的墓誌銘。
治平二年(公元1065年)五月丁亥,王氏卒於京師。
治平三年(公元1066年),其墓遷至原籍。
這篇墓誌銘便作於此時。
作者在記事中傾注了無盡哀思,簡練述事情眞意切。
刻畫了一個賢德的妻子的形象。
五月丁亥:陰歷五月二十八日。
趙郡:指蘇軾家族所屬的郡望。
甲午:陰歷六月六日。
殯:入殮,還沒有下葬。
明年:第二年。
眉:這裏指眉州,現在的四川眉縣。
先:用於稱呼死去的人。
北宋治平二年(公元1065年)五月二十八日,趙郡蘇軾的妻子王氏於京師開封因病辭世。
六月六日將靈柩停在京城的西門外。
於次年的六月壬午在眉州城東北彭山縣的安鎮鄉可龍里把妻子下葬了,妻子的墳墓位於父親和母親墓葬的西北約有八步遠的地方,我現在爲她作墓誌銘如下:
死去的妻子叫王弗,是眉州靑神縣人,她父親是鄉貢進士王方。
在她十六歲的時候就嫁給了我蘇軾,爲我生了兒子叫蘇邁。
未嫁之前,在家裏她很孝順父母。
嫁給我之後,對我的父母也很孝順,她的端莊、嚴肅在當地是很有名聲的。
剛嫁來的時候,她沒有告訴我自己認字。
她見我讀書,就坐在我的旁邊,我不明白她是否懂得我讀的書。
後來,我讀過的書會有忘記的地方,她就會記得這些地方的內容。
我問她一些書籍她基本上都記住了,這件事以後我纔知道她聰敏且文靜。
她陪同我蘇軾去鳳翔府做了籤書判官,我經常外出辦公事,每次回來她都詳細詢問我辦事的情況。
她還經常警告我:“你在這人生地不熟的,辦事一定要處處小心啊。
”每天她告誡我的這些話我父親也曾經告誡過我。
我在外和朋友們説話的時候,她常常站在屛風後面仔細地聽,等我回來她還能復述出來我們曾經説的話。
還説:“某個人討論問題很有偏見,常常走極端化。
但是你的意見本來就是正确的啊,那爲什麽還要和這幫人討論呢!”凡是有事情來求我辦事的人來和我套近乎,她總告誡我:“這種人是不能長久做朋友的,這個人這麽快就和你交上朋友了,不符合常理,因此,遇上壞人也是很容易的,這種人還是別交的好。
”不久,她的看法果然被證實了。
將要死的時候,她的話多可聽,大家都有同感。
僅僅二十七歲她就告別了人間。
在剛剛失去她的時候,我的父親吩咐我説:“你媳婦是和你一起同甘共苦的人,你不能忘了她啊。
以後有機會,千萬把她埋葬在你母親墓旁。
”不到一年,我的父親也離開了我。
我蘇軾遵奉父親的遺囑把她安葬在我們家的墓地中。
我給她作銘文,內容如下:
你能在九泉之下跟隨著咱們的母親,我卻沒有這種機會。
眞是可悲啊!失去了你我就失去了永遠的依靠。
你雖然離開了我,但今生我能有幸娶你做妻子,你作爲兒媳能够安葬在公婆身邊,我也沒有什麽値得悲傷的了。
眞是可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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