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上
大道无形,称器有名。
名也者,正形者也。
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
故仲尼云“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也。
大道不称,众有必名。
生于不称,则群形自得其方圆。
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
大道治者,则名、法、儒、墨自废。
以名、法、儒、墨治者,则不得离道。
老子曰:“道者万物之奥,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宝。
”是道治者,谓之善人;藉名、法、儒、墨者,谓之不善人。
善人之与不善人,名分日离,不待审察而得也。
道不足以治则用法,法不足以治则用术,术不足以治则用权,权不足以治则用势。
势用则反权,权用则反术,术用则反法,法用则反道,道用则无为而自治。
故穷则徼终,徼终则反始。
始终相袭,无穷极也。
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
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圆白黑之实。
名而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
故亦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
察其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物,无所隐其理矣。
名有三科,法有四呈。
一曰命物之名,方圆白黑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
一曰不变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齐俗之法,能鄙同异是也;三曰治众之法,庆赏刑罚是也;四曰平准之法,律度权量是也。
术者,人君之所密用,群下不可妄窥;势者,制法之利器,群下不可妄为。
人君有术而使群下得窥,非术之奥者;有势而使群下得为,非势之重者。
大要在乎先正名分,使不相侵杂。
然后术可秘,势可专。
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
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
则形之与名居然别矣。
不可相乱,亦不可相无。
无名,故大道无称;有名,故名以正形。
今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万名具列,不以形应之,则乖。
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
善名命善,恶名命恶。
故善有善名,恶有恶名。
圣贤仁智,命善者也;顽嚚凶愚,命恶者也。
今即圣贤仁智之名,以求圣贤仁智之实,未之或尽也。
即顽嚚凶愚之名,以求顽嚚凶愚之实,亦未或尽也。
使善恶尽然有分,虽未能尽物之实,犹不患其差也。
故曰:名不可不辨也。
名称者,别彼此而检虚实者也。
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
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
今亲贤而疏不肖,赏善而罚恶。
贤不肖善恶之名宜在彼,亲疏赏罚之称宜属我。
我之与彼,又复一名,名之察者也。
名贤不肖为亲疏,名善恶为赏罚,合彼我之一称而不别之,名之混者也。
故曰:名称者,不可不察也。
语曰“好牛”,又曰,不可不察也。
好则物之通称,牛则物之定形,以通称随定形,不可穷极者也。
设复言“好马”,则复连于马矣,则好所通无方也。
设复言“好人”,则彼属于人矣。
则“好”非“人”,“人”非“好”也。
则“好牛”、“好马”、“好人”之名自离矣。
故曰:名分不可相乱也。
五色、五声、五臭、五味,凡四类,自然存焉天地之间,而不期为人用。
人必用之,终身各有好恶,而不能辨其名分。
名宜属彼,分宜属我。
我爱白而憎黑,韵商而舍徵,好膻而恶焦,嗜甘而逆苦。
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爱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
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也。
故人以“度”审长短,以“量”受少多,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以简治烦惑,以易御险难。
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
归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
如此则顽嚚聋瞽,可与察慧聪明同其治也。
天下万事,不可备能,责其备能于一人,则贤圣其犹病诸。
设一人能备天下之事,则左右前后之宜、远近迟疾之间,必有不兼者焉。
苟有不兼,于治阙矣。
全治而无阙者,大小、多少,各当其分;农商工仕,不易其业。
老农、长商、习工、旧仕,莫不存焉,则处上者何事哉?故有理而无益于治者,君子弗言;有能而无益于事者,君子弗为。
君子非乐有言,有益于治,不得不言。
君子非乐有为,有益于事,不得不为。
故所言者不出于名法权术,所为者不出于农稼军阵,周务而已,故明主任之。
治外之理,小人之所必言;事外之能,小人之所必为。
小人亦知言有损于治,而不能不言;小人亦知能有损于事,而不能不为。
故所言者极于儒墨是非之辨,所为者极于坚伪偏抗之行,求名而已,故明主诛之。
故古语曰:“不知无害为君子,知之无损为小人。
工匠不能,无害于巧;君子不知,无害于治。
”此言信矣。
为善使人不能得从,此独善也;为巧使人不能得从,此独巧也;未尽善巧之理。
为善与众行之,为巧与众能之,此善之善者,巧之巧者也。
故所贵圣人之治,不贵其独治,贵其能与众共治也;所贵工倕之巧,不贵其独巧,贵其能与众共巧也。
今世之人,行欲独贤,事欲独能,辩欲出群,勇欲绝众。
独行之贤,不足以成化;独能之事,不足以周务;出群之辩,不可为户说;绝众之勇,不可与征阵。
凡此四者,乱之所由生。
是以圣人任道以夷其险,立法以理其差。
使贤愚不相弃,能鄙不相遗。
能鄙不相遗,则能鄙齐功;贤愚不相弃,则贤愚等虑。
此至治之术也。
名定则物不竞,分明则私不行。
物不竞,非无心;由名定,故无所措其心。
私不行,非无欲;由分明,故无所措其欲。
然则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于无心无欲者,制之有道也。
田骈曰:天下之士,莫肯处其门庭、臣其妻子,必游宦诸侯之朝者,利引之也。
游于诸侯之朝,皆志为卿大夫而不拟于诸侯者,名限之也。
彭蒙曰:“雉兔在野,众人逐之,分未定也;鸡豕满市,莫有志者,分定故也。
物奢则仁智相屈,分定则贪鄙不争。
”圆者之转,非能转而转,不得不转也;方者之止,非能止而止,不得不止也。
因圆之自转,使不得止;因方之自止,使不得转。
何苦物之失分?故因贤者之有用,使不得不用;因愚者之无用,使不得用。
用与不用,皆非我也。
因彼可用与不可用而自得其用也。
自得其用,奚患物之乱乎?物皆不能自能,不知自知。
智非能智而智,愚非能愚而愚,好非能好而好,丑非能丑而丑。
夫不能自能,不知自知,则智好何所贵?愚丑何所贱?则智不能得夸愚,好不能得嗤丑,此为得之道也。
道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怨,富贵者不骄,愚弱者不慑,智勇者不陵,定于分也;法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敢怨富贵,富贵者不敢陵贫贱,愚弱者不敢冀智勇,智勇者不敢鄙愚弱。
此法之不及道也。
世之所贵,同而贵之,谓之俗;世之所用,同而用之,谓之物。
苟违于人,俗所不与;苟忮于众,俗所共去。
故人心皆殊,而为行若一;所好各异,而资用必同。
此俗之所齐,物之所饰。
故所齐不可不慎,所饰不可不择。
昔齐桓好衣紫,阖境不鬻异采;楚庄爱细腰,一国皆有饥色。
上之所以率下,乃治乱之所由也。
故俗苟沴,必为法以矫之;物苟溢,必立制以检之。
累于俗、饰于物者,不可与为治矣。
昔晋国苦奢,文公以俭矫之,乃衣不重帛,食不兼肉。
无几时,国人皆大布之衣,脱粟之饭。
越王句践谋报吴,欲人之勇,路逢怒蛙而轼之。
比及数年,民无长幼,临敌虽汤火不避。
居上者之难,如此之验。
圣王知民情之易动,故作乐以和之,制礼以节之。
在下者不得用其私,故礼乐独行。
礼乐独行,则私欲寝废;私欲寝废,则遭贤之与遭愚均矣。
若使遭贤则治,遭愚则乱,是治乱属于贤愚,不系于礼乐。
是圣人之术与圣主而俱没,治世之法逮易世而莫用,则乱多而治寡。
乱多而治寡,则贤无所贵,愚无所贱矣。
处名位,虽不肖,不患物不亲己;在贫贱,虽仁贤,不患物不疏己。
亲疏系乎势利,不系于不肖与仁贤也。
吾亦不敢据以为天理,以为地势之自然者尔。
今天地之间,不肖实众,仁贤实寡。
趋利之情,不肖特厚。
廉耻之情,仁贤偏多。
今以礼义招仁贤,所得仁贤者,万不一焉;以名利招不肖,所得不肖者,触地是焉。
故曰:“礼义成君子,君子未必须礼义;名利治小人,小人不可无名利。

庆赏刑罚,君事也;守职效能,臣业也。
君料功黜陟,故有庆赏刑罚;臣各慎所任,故有守职效能。
君不可与臣业,臣不可侵君事。
上下不相侵与,谓之名正。
名正而法顺也。
接万物使分,别海内使不杂。
见侮不辱,见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斗。
此仁君之德,可以为主矣。
守职分使不乱,慎所任而无私。
饥饱一心,毁誉同虑,赏亦不忘,罚亦不怨。
此居下之节,可为人臣矣。
世有因名以得实,亦有因名以失实。
宣王好射,说人之谓己能用强也,其实所用不过三石。
以示左右,左右皆引试之,中关而止。
皆曰:“不下九石,非大王孰能用是?”宣王说之。
然则宣王用不过三石,而终身自以为九石。
三石,实也,九石,名也,宣王悦其名而丧其实。
齐有黄公者,好谦卑。
有二女,皆国色。
以其美也,常谦辞毁之,以为丑恶,丑恶之名远布,年过而一国无聘者。
卫有鳏夫,失时冒娶之,果国色。
然后曰:“黄公好谦,故毁其子不姝美。
”于是争礼之,亦国色也。
国色,实也;丑恶,名也。
此违名而得实矣。
楚人担山雉者,路人问:“何鸟也?”担雉者欺之曰:“凤皇也。
”路人曰:“我闻有凤皇,今直见之,汝贩之乎?”曰:“然。
”则十金,弗与。
请加倍,乃与之。
将欲献楚王,经宿而鸟死。
路人不遑惜金,惟恨不得以献楚王。
国人传之,咸以为真凰皇,贵,欲以献之。
遂闻楚王,王感其欲献于己,召而厚赐之,过于买鸟之金十倍。
魏田父有耕于野者,得宝玉径尺,弗知其玉也,以告邻人。
邻人阴欲图之,谓之曰:“怪石也,畜之弗利其家,弗如复之。
”田父虽疑,犹录以归,置于庑下。
其夜玉明光照一室,田父称家大怖,复以告邻人。
曰:“此怪之征,遄弃,殃可销。
”于是遽而弃于远野。
邻人无何盗之以献魏王。
魏王召玉工相之,玉工望之再拜而立:“敢贺王,王得此天下之宝,臣未尝见。
”王问价,玉工曰:“此无价以当之,五城之都,仅可一观。
”魏王立赐献玉者千金,长食上大夫禄。
凡天下万里皆有是非,吾所不敢诬。
是者常是,非者常非,亦吾所信。
然是虽常是,有时而不用;非虽常非,有时而必行。
故用是而失,有矣;行非而得,有矣。
是非之理不同,而更兴废,翻为我用,则是非焉在哉?观尧、舜、汤、武之成,或顺或逆,得时则昌;桀、纣、幽、厉之败,或是或非,失时则亡。
五伯之主亦然。
宋公以楚人战于泓,公子目夷曰:“楚众我寡,请其未悉济而击之。
”宋公曰:“不可,吾闻不鼓不成列。
寡人虽亡之余,不敢行也。
”战败,楚人执宋公。
齐人弑襄公,立公孙无知。
召忽、夷吾奉公子纠奔鲁,鲍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
既而无知被杀,二公子争国。
纠,宜立者也。
小白先入,故齐人立之。
既而使鲁人杀纠,召忽死之,征夷吾以为相。
晋文公为骊姬之谮,出亡十九年,惠公卒,赂秦以求反国,杀怀公子而自立。
彼一君正而不免于执,二君不正,霸业遂焉。
己是而举世非之,则不知己之是;己非而举世是之,亦不知己之非。
然则是非随众贾而为正,非己所独了。
则犯众者为非,顺众者为是。
故人君处权乘势,处所是之地,则人所不得非也。
居则物尊之,动则物从之,言则物诚之,行则物则之,所以居物上、御群下也。
国乱有三事:年饥民散,无食以聚之则乱;治国无法,则乱;有法而不能用,则乱。
有食以聚民,有法而能行,国不治,未之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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