尹文
〔周〕 约公元前360 - 公元前280年 年
尹文,(约公元前360—前280年),齐国人,战国时代著名的哲学家。
「宋尹」学派始祖,生平不详,大致活动在齐宣王、愍王之际,与宋钘齐名,属稷下道家学派。
他们的思想特征以道家为主,兼儒墨合于自身道法,广收并纳各派学说,这正是稷下黄老学风。
对后期儒家思想有深刻影响。
尹文于齐宣王时居住在稷下,为稷下学派的代表人物。
他与宋钘、彭蒙、田骈同时,都是当时有名的学者,并且同学于公孙龙。
公孙龙是当时有名的名家,能言善辩,“白马非马”为代表性的论点,以诡辩著称。
尹文的学说,当时很受公孙龙的称赞。
流传于世者唯《尹文子》一书,先秦论法术和形名的专著。
仁、义、礼、乐、名、法、刑、赏,凡此八者,五帝、三王治世之术也。
故仁以道之,义以宜之,礼以行之,乐以和之,名以正之,法以齐之,刑以威之,赏以劝之。
故仁者所以博施于物,亦所以生偏私;义者所以立节行,亦所以成华伪;礼者所以行恭谨,亦所以生惰慢;乐者所以和情志,亦所以生淫放;名者所以正尊卑,亦所以生矜篡;法者所以齐众异,亦所以乖名分;刑者所以威不服,亦所以生陵暴;赏者所以劝忠能,亦所以生鄙争。
凡此八术,无隐于人而常存于世,非自显于尧、汤之时,非自逃于桀、纣之朝。
用得其道,则天下治;用失其道,则天下乱。
过此而往,虽弥纶天地,笼络万品,治道之外,非群生所餐挹,圣人措而不言也。
凡国之存亡有六征:有衰国,有乱国,有亡国,有昌国,有强国,有治国。
所谓乱亡之国者,凶虐残暴不与焉;所谓强治之国者,威力仁义不与焉。
君年长,多妾媵,少子孙,疏宗族,衰国也;君宠臣,臣爱君,公法废,私政行,乱国也;国贫小,家富大,君权轻,臣势重,亡国也。
凡此三征,不待凶虐残暴而后弱也,虽曰见存,吾必谓之亡者也。
内无专宠,外无近习,支庶繁字,长幼不乱,昌国也;农桑以时,仓廪充实,兵甲劲利,封疆修理,强国也;上不胜其下,下不犯其上,上下不相胜犯,故禁令行,人人无私,虽经险易而国不可侵,治国也。
凡此三征,不待威力仁义而后强,虽曰见弱,吾必谓之存者也。
治主之兴,必有所先诛。
先诛者,非谓盗,非谓奸。
此二恶者,一时之大害,非乱政之本也。
乱政之本下侵上之权,臣用君之术,心不畏时之禁,行不轨时之法,此大乱之道也。
孔丘摄鲁,相七日而诛少正卯。
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
夫子为政而先诛,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其故。
人有恶者五,而窃盗奸私不与焉。
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强记而博,五曰顺非而泽。
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
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荧众,强记足以反是独立。
此小人雄桀也,不可不诛也。
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
此六子者,异世而同心,不可不诛也。
《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
’小人成群,斯足畏也。
语曰:‘佞辨可以荧惑鬼神。
’曰:‘鬼神聪明正直,孰曰荧惑者?’曰:“鬼神诚不受荧惑,此尤佞辨之巧,靡不入也。
夫佞辨者虽不能荧惑鬼神,荧惑人明矣。
探人之心,度人之欲,顺人之嗜好而不敢逆,纳人于邪恶而求其利
大道无形,称器有名。
名也者,正形者也。
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
故仲尼云“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也。
大道不称,众有必名。
生于不称,则群形自得其方圆。
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
大道治者,则名、法、儒、墨自废。
以名、法、儒、墨治者,则不得离道。
老子曰:“道者万物之奥,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宝。
”是道治者,谓之善人;藉名、法、儒、墨者,谓之不善人。
善人之与不善人,名分日离,不待审察而得也。
道不足以治则用法,法不足以治则用术,术不足以治则用权,权不足以治则用势。
势用则反权,权用则反术,术用则反法,法用则反道,道用则无为而自治。
故穷则徼终,徼终则反始。
始终相袭,无穷极也。
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
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圆白黑之实。
名而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
故亦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
察其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物,无所隐其理矣。
名有三科,法有四呈。
一曰命物之名,方圆白黑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
一曰不变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齐俗之法,能鄙同异是也;三曰治众之法,庆赏刑罚是也;四曰平准之法,律度权量是也。
术者,人君之所密用,群下不可妄窥;势者,制法之利器,群下不可妄为。
人君有术而使群下得窥,非术之奥者;有势而使群下得为,非势之重者。
大要在乎先正名分,使不相侵杂。
然后术可秘,势可专。
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
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
则形之与名居然别矣。
不可相乱,亦不可相无。
无名,故大道无称;有名,故名以正形。
今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万名具列,不以形应之,则乖。
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
善名命善,恶名命恶。
故善有善名,恶有恶名。
圣贤仁智,命善者也;顽嚚凶愚,命恶者也。
今即圣贤仁智之名,以求圣贤仁智之实,未之或尽也。
即顽嚚凶愚之名,以求顽嚚凶愚之实,亦未或尽也。
使善恶尽然有分,虽未能尽物之实,犹不患其差也。
故曰:名不可不辨也。
名称者,别彼此而检虚实者也。
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
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
今亲贤而疏不肖,赏善而罚恶。
贤不肖善恶之名宜在彼,亲疏赏罚之称宜属我。
我之与彼,又复一名,名之察者也。
名贤不肖为亲疏,名善恶为赏罚,合彼我之一称而不别之,名之混者也。
故曰:名称者,不可不察也。
语曰“好牛”,又曰,不可不察也。
好则物之通称,牛则物之定形,以通称随定形,不可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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