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外篇·漢書五行志雜駁第十一
魯文公二年,不雨。
班氏以爲自文即位,天子使叔服會葬,毛伯賜命,又會晉侯於戚。
上得天子,外得諸侯,沛然自大,故致亢陽之禍。
案周之東遷,日以微弱。
故鄭取溫麥,射王中肩,楚絕苞茅,觀兵問鼎。
事同列國,變雅爲風。
如魯者,方大邦不足,比小國有餘。
安有暫降衰周使臣,遽以驕矜自恃,坐招厥罰,亢陽爲怪。
求諸人事,理必不然。
天高聽卑,豈其若是也。
《春秋》成公元年,無冰。
班氏以爲其時王札子殺召伯、毛伯。
案今《春秋經》,札子殺毛、召,事在宣十五年。
而此言成公時,未達其說。
下去無冰,凡三載。
《春秋》昭公九年,陳火。
董仲舒以爲陳夏徵舒弒君,楚嚴公託欲爲陣討賊,陳國闢門而待之,因滅陳。
陳之臣子毒恨尤甚,極陰生陽,故致火災。
案楚嚴王之入陳乃宣公十一年事也。
始有蹊田之謗,取愧叔時;終有封國之恩,見賢尼父。
毒恨尤甚,其理未聞。
又案陳前後爲楚所滅有三,始宣公十一年爲楚嚴王所滅,次昭八年爲楚靈王所滅,後哀十七年爲楚惠王所滅。
今董生誤以陳次亡之役是楚始滅之時,遂妄有佔侯,虛辨物色。
尋昭之上去於宣,魯易四公;嚴之下至於靈,楚經五代。
雖懸隔頓別,而混雜無分。
嗟乎!下帷三年,誠則勤矣。
差之千里,何其闊哉!
《春秋》桓公三年,日有蝕之,既。
京房《易傳》以爲後楚嚴始稱王,兼地千里。
案楚自武王僣號,鄧盟是懼,荊尸久傳。
歷文、成、繆三王,方始於嚴。
是則楚之爲王已四世矣,何得言嚴始稱之者哉?又魯桓公薨後,歷嚴、閔、釐、文、宣,凡五公而嚴楚始作霸,安有桓三年日蝕而已應之者邪?非唯敘事有違,亦自占候失中者矣。
《春秋》釐公二十九年秋,大雨雹。
劉向以爲釐公末年公子遂專權自恣,至於弒君,陰脅陽之象見。
釐公不悟,遂後二年殺公子赤,立宣公。
案遂之立宣殺子赤也,此乃文公末代。
輒謂僖公暮年,世實懸殊,言何倒錯?
《春秋》釐公十二年,日有蝕之。
劉向以爲是時莒滅杞。
案釐十四年,諸侯城緣陵。
《公羊傳》曰:"曷爲城?杞滅之。
孰滅之?蓋徐、莒也。
"如中壘所釋,當以《公羊》爲本耳。
然則《公羊》所說,不如《左氏》之詳。
《左氏》襄公二十九年,晉平公時,杞尚在雲。
《春秋》文公元年,日有蝕之。
劉向以爲後晉滅江。
案本《經》書文四年,楚人滅江。
今雲晉滅,其說無取。
且江居南裔,與楚爲鄰;晉處北方,去江殊遠。
稱晉所滅,其理難通。
《左氏傳》魯襄公時,宋有生女子赤而毛,棄之堤下。
宋平公母共姬之御見者而收之,因名曰棄。
長而美好,納之平公,生子曰佐。
後宋臣伊戾讒太子痤而殺之。
先是,大夫華元出奔晉,華合比奔衛。
劉向以爲時則有火災赤眚之明應也。
案災祥之作,將應後來;事蹟之彰,用符前兆。
如華元奔晉,在成十五年,參諸棄堤,實難赴會。
又合比奔衛,在昭六年,而與元奔,俱雲"先是"。
惟前與後,事並相違者焉。
《春秋》成公五年,梁山崩。
七年,鼷鼠食郊牛角。
襄公十五年,日有蝕之。
董仲舒、劉向皆以爲自此前後,晉爲雞澤之會,諸侯盟,大夫又盟。
後爲浿樑之會,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君若綴旒,不得舉手。
又襄公十六年五月,地震。
劉向以爲是歲三月,大夫盟於浿樑,而五月地震矣。
又其二十八年春,無冰。
班固以爲天下異也。
襄公時,天下諸侯之大夫皆執國權,君不能制,漸將日甚。
案春秋諸國,臣權可得言者,如三桓、六卿、田氏而已。
如雞澤之會、浿樑之盟,其臣豈有若向之所說者邪?然而《穀樑》謂大夫不臣,諸侯失政。
譏其無禮自擅,在茲一舉而已。
非是如"政由甯人,祭則寡人,"相承世官,遂移國柄。
若斯之失也,若董、劉之徒,不窺《左氏》,直憑二傳,遂廣爲它說,多肆奓言。
仍雲"君若綴旒","君將日甚",何其妄也?
《春秋》昭十七年六月,日有蝕之。
董仲舒以爲時宿在畢,晉國象也。
晉厲公誅四大夫,失衆心,以弒死。
後莫敢復責大夫,六卿遂相與比周,專晉國。
晉君還事之。
案晉厲公所屍唯三郤耳,何得雲誅四大夫哉?又州滿既死,悼公嗣立,選六官者,皆獲其才,逐七人者,盡當其罪。
以辱及陽幹,將誅魏絳,覽書後悟,引愆授職。
此則生殺在己,寵辱自由。
故能申五利以和戎,馳三駕以挫楚。
威行夷夏,霸覆文、襄。
而云不復責大夫,何厚誣之甚也。
自昭公已降,晉政多門,如以君事臣,居下僣上者,此乃因昭之失,漸至陵夷。
匪由懲厲之弒,自取淪辱也。
豈可輒持彼後事。
用誣先代者乎?
哀公十三年十一月,有星孛於東方。
董仲舒、劉向以爲周之十一月,夏九日,日在氐。
出東方者,軫、角、亢也。
或曰:角、亢,大國之象,爲齊、晉也。
其後田氏篡齊,六卿分晉。
案星孛之後二年,《春秋》之《經》盡矣。
又十一年《左氏》之《傳》盡矣。
自《傳》盡後八十二年,齊康公爲田和所滅。
又七年,晉靜公爲韓、魏、趙所滅。
上雲星孛之歲,皆出百餘年。
辰象所纏,氛祲所指,若相感應,何太疏闊者哉?且當《春秋》既終之後,《左傳》未盡之前,其間衛弒君,越滅吳,魯遜越,賊臣逆子破家亡國多矣。
此正得東方之象,大國之徵,何故捨而不述,遠求他代者乎?又範與中行,早從殄滅。
智入戰國,繼踵雲亡。
輒與三晉以名,總以六卿爲目,殊爲謬也。
尋斯失所起,可以意測。
何者?二傳所引,事終西狩獲麟。
《左氏》所書,語連趙襄滅智。
漢代學者,唯讀二傳,不觀《左氏》。
故事有不周,言多脫略。
且春秋之後,戰國之時,史官闕書,年祀難記。
而學者遂疑篡齊分晉,時與魯史相鄰。
故輕引災祥,用相符會。
白圭之玷,何其甚歟?
《春秋》釐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隕霜不殺草。
成公五年,梁山崩。
七年,鼷鼠食郊牛角。
劉向以其後三家逐魯昭公,卒死於外之象。
案乾侯之出,事由季氏。
孟、叔二孫,本所不預。
況昭子以納君不遂。
發憤而卒。
論其義烈,道貫幽明。
定爲忠臣,猶且無愧;編諸逆黨,何乃厚誣?夫以罪由一家,而兼雲二族。
以此題目,何其濫歟?
《左氏傳》昭公十九年,龍鬥於鄭石門之外洧淵。
劉向以爲近龍孽也。
鄭小國攝乎晉、楚之間、重以強吳,鄭當其衝,不能修德,將鬥三國,以自危亡。
是時,子產任政,內惠於民,外善辭令,以交三國,鄭卒亡患。
此能以德銷災之道也。
按昭之十九年,晉、楚連盟,干戈不作。
吳雖強暴,未擾諸華。
鄭無外虞,非子產之力也。
又吳爲遠國,僻在江干,必略中原,當以楚、宋爲始。
鄭居河、潁,地匪夷庚,謂當要衝,殊爲乖角。
求諸地理,不其爽歟?
《春秋》昭公十五年六月,日有蝕之。
董仲舒以爲時宿在畢,晉國象也。
又云:"日比再蝕,其事在《春秋》後,故不載於《經》。
"案自昭十五年,迄於獲麟之歲,其間日蝕復有九焉。
事列本《經》,披文立驗,安得雲再蝕而已,又在《春秋》之後也?且觀班《志》編此九蝕,其八皆載董生所佔。
復不得言董以事後《春秋》,故不存編錄。
再思其語,三覆所由,斯蓋孟堅之誤,非仲舒之罪也。
《春秋》昭公九年,陳火。
劉向以爲先是陳侯之弟殺太子偃師,楚因滅陳。
《春秋》不與蠻夷滅中國,故復書陳火也。
案楚縣中國以爲邑者多矣,如邑有宜見於《經》者,豈可不以楚爲名者哉?蓋當斯時,陳雖暫亡,尋復舊國,故仍取陳號,不假楚名。
獨不見鄭裨竈之說乎?裨竈之說斯災也,曰:"五年,陳將復封。
封五十二年而遂亡。
"此其效也。
自斯而後,若顓瑣之虛,宛丘之地,如有應書於國史者,豈可復謂之陳乎。
班氏以爲自文即位,天子使叔服會葬,毛伯賜命,又會晉侯於戚。
上得天子,外得諸侯,沛然自大,故致亢陽之禍。
案周之東遷,日以微弱。
故鄭取溫麥,射王中肩,楚絕苞茅,觀兵問鼎。
事同列國,變雅爲風。
如魯者,方大邦不足,比小國有餘。
安有暫降衰周使臣,遽以驕矜自恃,坐招厥罰,亢陽爲怪。
求諸人事,理必不然。
天高聽卑,豈其若是也。
《春秋》成公元年,無冰。
班氏以爲其時王札子殺召伯、毛伯。
案今《春秋經》,札子殺毛、召,事在宣十五年。
而此言成公時,未達其說。
下去無冰,凡三載。
《春秋》昭公九年,陳火。
董仲舒以爲陳夏徵舒弒君,楚嚴公託欲爲陣討賊,陳國闢門而待之,因滅陳。
陳之臣子毒恨尤甚,極陰生陽,故致火災。
案楚嚴王之入陳乃宣公十一年事也。
始有蹊田之謗,取愧叔時;終有封國之恩,見賢尼父。
毒恨尤甚,其理未聞。
又案陳前後爲楚所滅有三,始宣公十一年爲楚嚴王所滅,次昭八年爲楚靈王所滅,後哀十七年爲楚惠王所滅。
今董生誤以陳次亡之役是楚始滅之時,遂妄有佔侯,虛辨物色。
尋昭之上去於宣,魯易四公;嚴之下至於靈,楚經五代。
雖懸隔頓別,而混雜無分。
嗟乎!下帷三年,誠則勤矣。
差之千里,何其闊哉!
《春秋》桓公三年,日有蝕之,既。
京房《易傳》以爲後楚嚴始稱王,兼地千里。
案楚自武王僣號,鄧盟是懼,荊尸久傳。
歷文、成、繆三王,方始於嚴。
是則楚之爲王已四世矣,何得言嚴始稱之者哉?又魯桓公薨後,歷嚴、閔、釐、文、宣,凡五公而嚴楚始作霸,安有桓三年日蝕而已應之者邪?非唯敘事有違,亦自占候失中者矣。
《春秋》釐公二十九年秋,大雨雹。
劉向以爲釐公末年公子遂專權自恣,至於弒君,陰脅陽之象見。
釐公不悟,遂後二年殺公子赤,立宣公。
案遂之立宣殺子赤也,此乃文公末代。
輒謂僖公暮年,世實懸殊,言何倒錯?
《春秋》釐公十二年,日有蝕之。
劉向以爲是時莒滅杞。
案釐十四年,諸侯城緣陵。
《公羊傳》曰:"曷爲城?杞滅之。
孰滅之?蓋徐、莒也。
"如中壘所釋,當以《公羊》爲本耳。
然則《公羊》所說,不如《左氏》之詳。
《左氏》襄公二十九年,晉平公時,杞尚在雲。
《春秋》文公元年,日有蝕之。
劉向以爲後晉滅江。
案本《經》書文四年,楚人滅江。
今雲晉滅,其說無取。
且江居南裔,與楚爲鄰;晉處北方,去江殊遠。
稱晉所滅,其理難通。
《左氏傳》魯襄公時,宋有生女子赤而毛,棄之堤下。
宋平公母共姬之御見者而收之,因名曰棄。
長而美好,納之平公,生子曰佐。
後宋臣伊戾讒太子痤而殺之。
先是,大夫華元出奔晉,華合比奔衛。
劉向以爲時則有火災赤眚之明應也。
案災祥之作,將應後來;事蹟之彰,用符前兆。
如華元奔晉,在成十五年,參諸棄堤,實難赴會。
又合比奔衛,在昭六年,而與元奔,俱雲"先是"。
惟前與後,事並相違者焉。
《春秋》成公五年,梁山崩。
七年,鼷鼠食郊牛角。
襄公十五年,日有蝕之。
董仲舒、劉向皆以爲自此前後,晉爲雞澤之會,諸侯盟,大夫又盟。
後爲浿樑之會,諸侯在而大夫獨相與盟,君若綴旒,不得舉手。
又襄公十六年五月,地震。
劉向以爲是歲三月,大夫盟於浿樑,而五月地震矣。
又其二十八年春,無冰。
班固以爲天下異也。
襄公時,天下諸侯之大夫皆執國權,君不能制,漸將日甚。
案春秋諸國,臣權可得言者,如三桓、六卿、田氏而已。
如雞澤之會、浿樑之盟,其臣豈有若向之所說者邪?然而《穀樑》謂大夫不臣,諸侯失政。
譏其無禮自擅,在茲一舉而已。
非是如"政由甯人,祭則寡人,"相承世官,遂移國柄。
若斯之失也,若董、劉之徒,不窺《左氏》,直憑二傳,遂廣爲它說,多肆奓言。
仍雲"君若綴旒","君將日甚",何其妄也?
《春秋》昭十七年六月,日有蝕之。
董仲舒以爲時宿在畢,晉國象也。
晉厲公誅四大夫,失衆心,以弒死。
後莫敢復責大夫,六卿遂相與比周,專晉國。
晉君還事之。
案晉厲公所屍唯三郤耳,何得雲誅四大夫哉?又州滿既死,悼公嗣立,選六官者,皆獲其才,逐七人者,盡當其罪。
以辱及陽幹,將誅魏絳,覽書後悟,引愆授職。
此則生殺在己,寵辱自由。
故能申五利以和戎,馳三駕以挫楚。
威行夷夏,霸覆文、襄。
而云不復責大夫,何厚誣之甚也。
自昭公已降,晉政多門,如以君事臣,居下僣上者,此乃因昭之失,漸至陵夷。
匪由懲厲之弒,自取淪辱也。
豈可輒持彼後事。
用誣先代者乎?
哀公十三年十一月,有星孛於東方。
董仲舒、劉向以爲周之十一月,夏九日,日在氐。
出東方者,軫、角、亢也。
或曰:角、亢,大國之象,爲齊、晉也。
其後田氏篡齊,六卿分晉。
案星孛之後二年,《春秋》之《經》盡矣。
又十一年《左氏》之《傳》盡矣。
自《傳》盡後八十二年,齊康公爲田和所滅。
又七年,晉靜公爲韓、魏、趙所滅。
上雲星孛之歲,皆出百餘年。
辰象所纏,氛祲所指,若相感應,何太疏闊者哉?且當《春秋》既終之後,《左傳》未盡之前,其間衛弒君,越滅吳,魯遜越,賊臣逆子破家亡國多矣。
此正得東方之象,大國之徵,何故捨而不述,遠求他代者乎?又範與中行,早從殄滅。
智入戰國,繼踵雲亡。
輒與三晉以名,總以六卿爲目,殊爲謬也。
尋斯失所起,可以意測。
何者?二傳所引,事終西狩獲麟。
《左氏》所書,語連趙襄滅智。
漢代學者,唯讀二傳,不觀《左氏》。
故事有不周,言多脫略。
且春秋之後,戰國之時,史官闕書,年祀難記。
而學者遂疑篡齊分晉,時與魯史相鄰。
故輕引災祥,用相符會。
白圭之玷,何其甚歟?
《春秋》釐公三十三年十二月,隕霜不殺草。
成公五年,梁山崩。
七年,鼷鼠食郊牛角。
劉向以其後三家逐魯昭公,卒死於外之象。
案乾侯之出,事由季氏。
孟、叔二孫,本所不預。
況昭子以納君不遂。
發憤而卒。
論其義烈,道貫幽明。
定爲忠臣,猶且無愧;編諸逆黨,何乃厚誣?夫以罪由一家,而兼雲二族。
以此題目,何其濫歟?
《左氏傳》昭公十九年,龍鬥於鄭石門之外洧淵。
劉向以爲近龍孽也。
鄭小國攝乎晉、楚之間、重以強吳,鄭當其衝,不能修德,將鬥三國,以自危亡。
是時,子產任政,內惠於民,外善辭令,以交三國,鄭卒亡患。
此能以德銷災之道也。
按昭之十九年,晉、楚連盟,干戈不作。
吳雖強暴,未擾諸華。
鄭無外虞,非子產之力也。
又吳爲遠國,僻在江干,必略中原,當以楚、宋爲始。
鄭居河、潁,地匪夷庚,謂當要衝,殊爲乖角。
求諸地理,不其爽歟?
《春秋》昭公十五年六月,日有蝕之。
董仲舒以爲時宿在畢,晉國象也。
又云:"日比再蝕,其事在《春秋》後,故不載於《經》。
"案自昭十五年,迄於獲麟之歲,其間日蝕復有九焉。
事列本《經》,披文立驗,安得雲再蝕而已,又在《春秋》之後也?且觀班《志》編此九蝕,其八皆載董生所佔。
復不得言董以事後《春秋》,故不存編錄。
再思其語,三覆所由,斯蓋孟堅之誤,非仲舒之罪也。
《春秋》昭公九年,陳火。
劉向以爲先是陳侯之弟殺太子偃師,楚因滅陳。
《春秋》不與蠻夷滅中國,故復書陳火也。
案楚縣中國以爲邑者多矣,如邑有宜見於《經》者,豈可不以楚爲名者哉?蓋當斯時,陳雖暫亡,尋復舊國,故仍取陳號,不假楚名。
獨不見鄭裨竈之說乎?裨竈之說斯災也,曰:"五年,陳將復封。
封五十二年而遂亡。
"此其效也。
自斯而後,若顓瑣之虛,宛丘之地,如有應書於國史者,豈可復謂之陳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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