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騫,漢中人也,建元中爲郎。
時,匈奴降者言匈奴破月氏王,以其頭爲飲器,月氏遁而怨匈奴,無與共擊之。
漢方欲事滅胡,聞此言,欲通使,道必更匈奴中,乃募能使者。
騫以郎應募,使月氏,與堂邑氏奴甘父俱出隴西。
徑匈奴,匈奴得之,傳詣單于。
單于曰:“月氏在吾北,漢何以得往使?吾欲使越,漢肯聽我乎?”留騫十餘歲,予妻,有子,然騫持漢節不失。
居匈奴西,騫因與其屬亡鄉月氏,西走數十日,至大宛。
大宛聞漢之饒財,欲通不得,見騫,喜,問欲何之。
騫曰:“爲漢使月氏而爲匈奴所閉道,今亡,唯王使人道送我。
誠得至,反漢,漢之賂遺王財物不可勝言。
”大宛以爲然,遣騫,爲發道譯,抵康居。
康居傳致大月氏。
大月氏王已爲胡所殺,立其夫人爲王。
既臣大夏而君之,地肥饒,少寇,志安樂。
又自以遠遠漢,殊無報胡之心。
騫從月氏至大夏,竟不能得月氏要領。
留歲餘,還,並南山,欲從羌中歸,復爲匈奴所得。
留歲餘,單于死,國內亂,騫與胡妻及堂邑父俱亡歸漢。
拜騫太中大夫,堂邑父爲奉使君。
騫爲人強力,寬大信人,蠻夷愛之。
堂邑父胡人,善射,窮急射禽獸給食。
初,騫行時百餘人,去十三歲,唯二人得還。
騫身所至者,大宛、大月氏、大夏、康居,而傳聞其旁大國五六,具爲天子言其地形所有,語皆在《西域傳》。
騫曰:“臣在大夏時,見邛竹杖、蜀布,問:‘安得此?’大夏國人曰:‘吾賈人往市之身毒國。
身毒國在大夏東南可數千裏。
其俗土著,與大夏同,而卑溼暑熱。
其民乘象以戰。
其國臨大水焉。
’以騫度之,大夏去漢萬二千里,居西南。
今身毒又居大夏東南數千裏,有蜀物,此其去蜀不遠矣。
今使大夏,從羌中,險,羌人惡之;少北,則爲匈奴所得;從蜀,宜徑,又無寇。
”天子既聞大宛及大夏、安息之屬皆大國,多奇物,土著,頗與中國同俗,而兵弱,貴漢財物;其北則大月氏、康居之屬,兵強,可以賂遺設利朝也。
誠得而以義屬之,則廣地萬里,重九譯,致殊俗,威德遍於四海。
天子欣欣以騫言爲然。
乃令因蜀犍爲發間使,四道並出:出駹,出莋,出徙、邛,出僰,皆各行一二千里。
其北方閉氐、莋,南方閉巂、昆明。
昆明之屬無君長,善寇盜,輒殺略漢使,終莫得通。
然聞其西可千餘里,有乘象國,名滇越,而蜀賈間出物者或至焉,於是漢以求大複道始通滇國。
初,漢欲通西南夷,費多,罷之。
及騫言可以通大夏,及復事西南夷。
騫以校尉從大將軍擊匈奴,知水草處,軍得以不乏,乃封騫爲博望侯。
是歲,元朔六年也。
後二年,騫爲衛尉,與李
昔在顓頊,命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
唐、虞之際,紹重、黎之後,使復典之,至於夏、商,故重、黎氏世序天地。
其在周,程伯林甫其後也。
當宣王時,官失其守而爲司馬氏。
司馬氏世典周史。
惠、襄之間,司馬氏適晉。
晉中軍隨會奔魏,而司馬氏入少樑。
自司馬氏去周適晉,分散,或在衛,或在趙,或在秦。
其在衛者,相中山。
在趙者,以傳劍論顯,蒯聵其後也。
在秦者錯,與張儀爭論,於是惠王使錯將兵伐蜀,遂拔,因而守之。
錯孫蘄,事武安君白起。
而少樑更名夏陽。
蘄與武安君坑趙長平軍,還而與之俱賜死杜郵,葬於華池。
蘄孫昌,爲秦王鐵官。
當始皇之時,蒯聵玄孫卬爲武信君將而徇朝歌。
諸侯之相王,王卬於殷。
漢之伐楚,卬歸漢,以其地爲河內郡。
昌生毋懌,毋懌爲漢市長。
毋懌生喜,喜爲五大夫,卒,皆葬高門。
喜生談,談爲太史公。
太史公學天官於唐都,受《易》於楊何,習道論於黃子。
太史公仕於建元、元封之間,愍學者不達其意而師悖,乃論六家之要指曰:
《易大傳》:“天下一致而百慮,同歸而殊塗。
”夫陰陽、儒、墨、名、法、道德,此務爲治者也。
直所從言之異路,有省不省耳。
嘗竊觀陰陽之術,大詳而衆忌諱,使人拘而多畏,然其敘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
儒者博而寡要,勞而少功,是以其事難盡從,然其敘君臣、父子之禮,列夫婦、長幼之別,不可易也。
墨者儉而難遵,是以其事不可偏循;然其強本節用,不可廢也。
法家嚴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也。
名家使人儉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實,不可不察也。
道家使人精神專一,動合無形,澹足萬物。
其爲術也,因陰陽之大順,採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與時遷徙,應物變化,立俗施事,無所不宜,指約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儒者則不然,以爲人主天下之儀表也,君唱臣和,主先臣隨。
如此,則主勞而臣佚。
至於大道之要,去健羨,黜聰明,釋此而任術。
夫神大用則竭,形大勞則敝;神形蚤衰,欲與天地長久,非所聞也。
夫陰陽,四時、八位、十二度、二十四節各有孝令,曰“順之者昌,逆之者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
夫春生、夏長、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經也,弗順,則無以爲天下紀綱。
故曰“四時之大順,不可失也”。
夫儒者,以六藝爲法,六藝經傳以千萬數,累世不能通其學,當年不能究其禮。
故曰“博而寡要,勞而少功”。
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禮,序夫婦、長幼之別,雖百家弗能易也。
墨者亦上堯、舜,言其德行,曰“堂高三尺,土階三等,茅茨不剪,採椽不斫;飯土簋,
杜周,南陽杜衍人也。
義縱爲南陽太守,以周爲爪牙,薦之張湯,爲廷尉史。
使案邊失亡,所論殺甚多。
奏事中意,任用,與減宣更爲中丞者十餘歲。
周少言重遲,而內深次骨。
宣爲左內史,周爲廷尉,其治大抵放張湯,而善候司。
上所欲擠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釋,久系待問而微見其冤狀。
客有謂周曰:“君爲天下決平,不循三尺法,專以人主意指爲獄,獄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爲律,後主所是疏爲令;當時爲是,何古之法乎!”
至周爲廷尉,詔獄亦益多矣。
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減百餘人。
郡吏大府舉之延尉,一歲至千餘章。
章大者連逮證案數百,小者數十人;遠者數千裏,近者數百里。
會獄,吏因責如章告劾,不服,以掠笞定之。
於是聞有逮證,皆亡匿。
獄久者至更數赦十餘歲而相告言,大氐盡詆以不道,以上延尉及中都官,詔獄逮至六七萬人,吏所增加十有餘萬。
週中廢,後爲執金吾,逐捕桑弘羊、衛皇后昆弟子刻深,上以爲盡力無私,遷爲御史大夫。
始周爲廷史,有一馬,及久任事,列三公,而兩子夾河爲郡守,家訾累鉅萬矣。
治皆酷暴,唯少子延年行寬厚雲。
延年字幼公,亦明法律。
昭帝初立,大將軍霍光秉政,以延年三公子,吏材有餘,補軍司空。
始元四年,益州蠻夷反,延年以校尉將南陽士擊益州,還,爲諫大夫。
左將軍上官桀父子與蓋主、燕王謀爲逆亂。
假稻田使者燕倉知其謀,以告大司農楊敞。
敝惶懼,移病,以語延年。
延年以聞,桀等伏辜。
延年封爲建平侯。
延年本大將軍霍光吏,首發大奸,有忠節,由是擢爲太僕、右曹、給事中。
光持刑罰嚴,延年輔之以寬。
治燕王獄時,御史大夫桑弘羊子遷亡,過父故吏侯史吳。
後遷捕得,伏法。
會赦,侯史吳自出繫獄,廷尉王平與少府徐仁雜治反事,皆以爲桑遷坐父謀反而侯史吳臧之,非匿反者,乃匿爲隨者也。
即以赦令除吳罪。
後侍御史治實,以桑遷通經術,知父謀反而不諫爭,與反者身無異;侯史吳故三百石吏,首匿遷,不與庶人匿隨從者等,吳不得赦。
奏請復治,劾廷尉、少府縱反者。
少府徐仁即丞相車千秋女婿也,故千秋數爲侯史吳言。
恐光不聽,千秋即召中二千石、博士會公車門,議問吳法。
議者知大將軍指,皆執吳爲不道。
明日,千秋封上衆議,光於是以千秋擅召中二千石以下,外內異言,遂下延尉平、少府仁獄。
朝廷皆恐丞相坐之。
延年乃奏記光爭,以爲“吏縱罪人,有常法,今更詆吳爲不道,恐於法深。
又丞相素無所守持,而爲好言於下,盡其素行也。
至擅召中二千石,甚無狀。
延年愚,以
相如爲郎數歲,會唐蒙使略通夜郎、僰中,發巴、蜀吏卒,千人,郡又多爲發轉漕萬餘人,用軍興法誅其渠率。
巴、蜀民大驚恐。
上聞之,乃遣相如責唐蒙等,因諭告巴、蜀民以非上意。
檄曰:
告巴、蜀太守:蠻夷自擅,不討之日久矣,時侵犯邊境,勞士大夫。
陛下即位,存撫天下,集安中國,然後興師出兵,北征匈奴,單于怖駭,交臂受事,屈膝請和。
康居西域,重譯納貢,稽首來享。
移師東指,閩越相誅;右吊番禺,太子入朝。
南夷之君,西僰之長,常效貢職,不敢惰怠,延頸舉踵,喁喁然,皆鄉風慕義,欲爲臣妾,道里遼遠,山川阻深,不能自致。
夫不順者已誅,而爲善者未賞,故道中郎將往賓之,發巴、蜀之士各百人以奉幣,衛使者不然,靡有兵革之事,戰鬥之患。
今聞其乃發軍興制,驚懼子弟,憂患長老,郡又擅爲轉粟運輸,皆非陛下之意也。
當行者或亡逃自賊殺,亦非人臣之節也。
夫邊郡之士,聞烽舉燧燔,皆攝弓而弛,荷兵而走,流汗相屬,惟恐居後,觸白刃,冒流矢,議不反顧,計不旋踵,人懷怒心,如報私仇。
彼豈樂死惡生,非編列之民,而與巴、蜀異主哉?計深慮遠,急國家之難,而樂盡人臣之道也。
故有剖符之封,析圭而爵,位爲通侯,居列東第。
終則遺顯號於後世,傳土地於子孫,事行甚忠敬,居位甚安佚,名聲施於無窮,功烈著而不滅。
是以賢人君子,肝腦塗中原,膏液潤野草而不辭也。
今奉幣役至南夷,即自賊殺,或亡逃抵誅,身死無名,諡爲至愚,恥及父母,爲天下笑。
人之度量相越,豈不遠哉!然此非獨行者之罪也,父兄之教不先,子弟之率不謹,寡廉鮮恥,而俗不長厚也。
其被刑戮,不亦宜乎!
陛下患使者有司之若彼,悼不肖愚民之如此,故遣信使,曉諭百姓以發卒之事,因數之以不忠死亡之罪,讓三老孝弟以不教誨之過。
方今田時,重煩百姓,已親見近縣,恐遠所溪谷山澤之民不遍聞,檄到,亟下縣道,鹹諭陛下意,毋忽!
相如還報。
唐蒙已略通夜郎,因通西南夷道,發巴、蜀、廣漢卒,作者數萬人。
治道二歲,道不成,士卒多物故,費以億萬計。
蜀民及漢用事者多言其不便。
是時邛、莋之君長聞南夷與漢通,得賞賜多,多欲願爲內臣妾,請吏,比南夷。
上問相如,相如曰:“邛、莋、冉、駹者近署,道易通,異時嘗通爲郡縣矣,至漢興而罷。
今誠復通,爲置縣,愈於南夷。
”上以爲然,乃拜相如爲中郎將,建節往使。
副使者王然於、壺棄國、呂越人,馳四乘之傳,因巴、蜀吏幣物以賂西南夷。
至蜀,太守以下郊迎,縣令負弩矢先驅,蜀人以爲寵。
於是卓王孫、臨邛諸公
嚴安者,臨菑人也。
以故丞相史上書,曰:
臣聞《鄒子》曰:“政教文質者,所以雲救也,當時則用,過則舍之,有易則易之,故守一而不變者,未睹治之至也。
”今天下人民用財侈靡,車馬衣裘宮室皆競修飾,調五聲使有節族,雜五色使有文章,重五味方丈於前,以觀欲天下。
彼民之情,見美則願之,是教民以侈也。
侈而無節,則不可贍,民離本而徼末矣。
未不可徒得,故搢紳者不憚爲詐,帶劍者誇殺人以矯奪,而世不知愧,故奸軌浸長。
夫佳麗珍怪固順於耳目,故養失而泰,樂失而淫,禮失而採,教失而僞。
僞、採、淫、泰,非所以範民之道也。
是以天下人民逐利無已,犯法者衆。
臣願爲民制度以防其淫,使貧富不相耀以和其心。
心既和平,其性恬安。
恬安不營,則盜賊銷,盜賊銷,則刑罰少;刑罰少,則陰陽和,四時正,風雨時,草木暢茂,五穀蕃孰,六畜遂字,民不夭厲,和之至也。

臣聞周有天下,其治三百餘歲,成、康其隆也,刑錯四十餘年而不用。
及其衰,亦三百餘年,故五伯更起。
伯者,常佐天子興利除害,誅暴禁邪,匡正海內,以尊天子。
五伯既沒,賢聖莫續,天子孤弱,號令不行。
諸侯恣行,強陵弱,衆暴寡。
田常篡齊,六卿分晉,併爲戰國,此民之始苦也。
於是強國務攻,弱國修守,合從連衡,馳車轂擊,介冑生蟣蝨,民無所告訴。
及至秦王,蠶食天下,併吞戰國,稱號皇帝,一海內之政,壞諸侯之城。
銷其兵,鑄以爲鍾虡,示不復用。
元元黎民得免於戰國,逢明天子,人人自以爲更生。
鄉使秦緩刑罰,薄賦斂,省繇役,貴仁義,賤權利,上篤厚,下佞巧,變風易俗,化於海內,則世世必安矣。
秦不行是風,循其故俗,爲知巧權利者進,篤厚忠正者退,法嚴令苛,諂諛者衆,日聞其美,意廣心逸。
欲威海外,使蒙恬將兵以北攻強胡,闢地進境,戍於北河,飛芻輓粟以隨其後。
又使尉屠睢將樓船之士攻越,使監祿鑿渠運糧,深入越地,越人遁逃。
曠日持久,糧食乏絕,越人擊之,秦兵大敗。
秦乃使尉佗將卒以戍越。
當是時,秦禍北構於胡,南掛于越,宿兵於無用之地,進而不得退。
行十餘年,丁男被甲,丁女轉輸,苦不聊生,自經於道樹,死者相望。
及秦皇帝崩,天下大畔。
陳勝、吳廣舉陳,武臣、張耳舉趙,項梁舉吳,田儋舉齊,景駒舉郢,周市舉魏,韓廣舉燕,窮山通谷,豪士並起,不可勝載也。
然本皆非公侯之後,非長官之吏,無尺寸之勢,起閭巷,杖棘矜,應時而動,不謀而俱起,不約而同會,壤長地進,至乎伯王,時教使然也。
秦貴爲天子,富有天下,滅世絕祀,窮兵之禍也。
故周
嚴助,會稽吳人,嚴夫子子也,或言族家子也。
郡舉賢良,對策百餘人,武帝善助對,由是獨擢助爲中大夫。
後得朱買臣、吾丘壽王、司馬相如、主父偃、徐樂嚴安、東方朔、枚皋、膠倉、終軍、嚴蔥奇等,並在左右。
是時,征伐四夷,開置邊郡,軍旅數發,內改制度,朝廷多事,婁舉賢良文學之士。
公孫弘起徒步,數年至丞相,開東閣,延賢人與謀議,朝覲奏事,因言國家便宜。
上令助等與大臣辯論,中外相應以義理之文,大臣數詘。
其尤親倖者,東方朔、枚皋、嚴助、吾丘壽王、司馬相如。
相如常稱疾避事。
朔、皋不根持論,上頗俳優畜之。
唯助與壽王見任用,而助最先進。
建元三年,閩越舉兵圍東甌,東甌告急於漢。
時,武帝年未二十,以問太尉田蚡。
蚡以爲越人相攻擊,其常事,又數反覆,不足煩中國往救也,自秦時棄不屬。
於是助詰蚡曰:“特患力不能救,德不能覆,誠能,何故棄之?且秦舉咸陽而棄之,何但越也!今小國以窮困來告急,天子不振,尚安所訴,又何以子萬國乎?”上曰:“太尉不足與計。
吾新即位,不欲出虎符發兵郡國。
”乃遣助以節發兵會稽。
會稽守欲距法,不爲發。
助乃斬一司馬,諭意指,遂發兵浮海救東甌。
未至,閩越引兵罷。
後三歲,閩越復興兵擊南越。
南越守天子約,不敢擅發兵,而上書以聞。
上多其義,大爲發興,遣兩將軍將兵誅閩越。
淮南王安上書諫曰:
陛下臨天下,布德施惠,緩刑罰,薄賦斂,哀鰥寡,恤孤獨,養耆老,振匱乏,盛德上隆,和澤下洽,近者親附,遠者懷德,天下攝然,人安其生,自以沒身不見兵革。
今聞有司舉兵將以誅越,臣安竊爲陛下重之。
越,方外之地,劗發文身之民也。
不可以冠帶之國法度理也。
自三代之盛,胡越不與受正朔,非強弗能服,威弗能制也,以爲不居之地,不牧之民,不足以煩中國也。
故古者封內甸服,封外侯服,侯衛賓服,蠻夷要服,戎狄荒服,遠近勢異也。
自漢初定已來七十二年,吳越人相攻擊者不可勝數,然天子未嘗舉兵而入其地也。
臣聞越非有城郭邑里也,處溪谷之間,篁竹之中,習於水斗,便於用舟,地深昧而多水險,中國之人不知其勢阻而入其地,雖百不當其一。
得其地,不可郡縣也;攻之,不可暴取也。
以地圖察其山川要塞,相去不過寸數,而間獨數百千里,阻險林叢弗能盡著。
視之若易,行之甚難。
天下賴宗廟之靈,方內大寧,戴白之老不見兵革,民得夫婦相守,父子相保,陛下之德也。
越人名爲藩臣,貢酎之奉,不輸大內,一卒之用不給上事。
自相攻擊而陛下發兵救之,是反以中國而勞蠻夷也。
且越人愚戇
東方朔字曼倩,平原厭次人也。
武帝初即位,徵天下舉方正賢良文學材力之士,待以不次之位,四方士多上書言得失,自衒鬻者以千數,其不足採者輒報聞罷。
朔初來,上書曰:“臣朔少失父母,長養兄嫂。
年十三學書,三冬文史足用。
十五學擊劍。
十六學《詩》、《書》,誦二十二萬言。
十九學孫、吳兵法,戰陣之具,鉦鼓之教,亦誦二十二萬言。
凡臣朔固已誦四十四萬言。
又常服子路之言。
臣朔年二十二,長九尺三寸,目若懸珠,齒若編貝,勇若孟賁,捷若慶忌,廉若鮑叔,信若尾生。
若此,可以爲天子大臣矣。
臣朔昧死再拜以聞。

朔文辭不遜,高自稱譽,上偉之,令待詔公車,奉祿薄,未得省見。
久之,朔紿騶朱儒,曰:“上以若曹無益於縣官,耕田力作固不及人,臨衆處官不能治民,從軍擊虜不任兵事,無益於國用,徒索衣食,今欲盡殺若曹。
”朱儒大恐,啼泣。
朔教曰:“上即過,叩頭請罪。
”居有頃,聞上過,朱儒皆號泣頓首。
上問:“何爲?”對曰:“東方朔言上欲盡誅臣等。
”上知朔多端,召問朔:“何恐朱儒爲?”對曰:“臣朔生亦言,死亦言。
朱儒長三尺餘,奉一囊粟,錢二百四十。
臣朔長九尺餘,亦奉一囊粟,錢二百四十。
朱儒飽欲死,臣朔飢欲死。
臣言可用,幸異其禮;不可用,罷之,無令但索長安米。
”上大笑,因使待詔金馬門,稍得親近。
上嘗使諸數家射覆,置守宮盂下,射之,皆不能中。
朔自贊曰:“臣嘗受《易》,請射之。
”乃別蓍布卦而對曰:“臣以爲龍又無角,謂之爲蛇又有足,跂跂脈脈善緣壁,是非守宮即蜥蜴。
”上曰:“善。
”賜帛十匹。
復使射他物,連中,輒賜帛。
時,有幸倡郭舍人,滑稽不窮,常侍左右,曰:“朔狂,幸中耳,非至數也。
臣願令朔復射,朔中之,臣榜百,不能中,臣賜帛。
”乃覆樹上寄生,令朔射之。
朔曰:“是寠藪也。
”舍人曰:“果知朔不能中也。
”朔曰:“生肉爲膾,乾肉爲脯;著樹爲寄生,盆下爲寠藪。
”上令倡監榜舍人,舍人不勝痛,呼謈。
朔笑之曰:“咄!口無毛,聲謷謷,尻益高。
”舍人恚曰:“朔擅詆欺天子從官,當棄市。
”上問朔:“何故詆之?”對曰:“臣非敢詆之,乃與爲隱耳。
”上曰:“隱云何?”朔曰:“夫口無毛者,狗竇也;聲謷謷者,鳥哺鷇也;尻益高者,鶴俯啄也。
”舍人不服,因曰:“臣願復問朔隱語,不知,亦當榜。
”即妄爲諧語曰:“令壺齟,老柏塗,伊優亞,狋吽牙。
何謂也?”朔曰:“令者,命也。
壺者,所以盛也。
齟者,齒不正也。
老者,人所敬也。
柏者,鬼之廷也。
塗者,漸洳徑也。
伊優亞
公孫賀字子叔,北地義渠人也。
賀祖父昆邪,景帝時爲隴西守,以將軍擊吳、楚有功,封平曲侯,著書十餘篇。
賀少爲騎士,從軍數有功。
自武帝爲太子時,賀爲舍人,及武帝即位,遷至太僕。
賀夫人君孺,衛皇后姊也,賀由是有寵。
元光中爲輕車將軍。
軍馬邑。
後四歲,出雲中。
後五歲,以車騎將軍從大將軍青出,有功,封南窌侯。
後再以左將軍出定襄,無功,坐酎金,失侯。
復以浮沮將軍出五原二千餘里,無功。
後八歲,遂代石慶爲丞相,封葛繹侯。
時朝廷多事,督責大臣。
自公孫弘後,丞相李蔡、嚴青翟、趙週三人比坐事死。
石慶雖以謹得終,然數被譴。
初,賀引拜爲丞相,不受印綬,頓首涕泣,曰:“臣本邊鄙,以鞍馬騎射爲官,材誠不任宰相。
”上與左右見賀悲哀,感動下泣,曰:“扶起丞相。
”賀不肯起,上乃起雲,賀不得已拜。
出,左右問其故,賀曰:“主上賢明,臣不足以稱,恐負重責,從是殆矣。

賀子敬聲,代賀爲太僕,父子並居公卿位。
敬聲以皇后姊子,驕奢不奉法,徵和中擅用北軍錢千九百萬,發覺,下獄。
是時,詔捕陽陵朱安世不能得,上求之急,賀自請逐捕安世以贖敬聲罪。
上許之。
後果得安世。
安世者,京師大俠也,聞賀欲以贖子,笑曰:“丞相禍及宗矣。
南山之行不足受我辭,斜谷之木不足爲我械。
”安世遂從獄中上書,告敬聲與陽石公主私通,及使人巫祭祠詛上,且上甘泉當馳道埋偶人,祝詛有惡言。
下有司案驗賀,窮治所犯,遂父子死獄中,家族。
巫蠱之禍起自朱安世,成於江充,遂及公主、皇后、太子,皆敗。
語在《江充》、《戾園傳》。
劉屈氂,武帝庶兄中山靖王子也,不知其始所以進。
徵和二年春,制詔御史:“故丞相賀倚舊故乘高勢而爲邪,興美田以利子弟賓客,不顧元元,無益邊谷,貨賂上流,朕忍之久矣。
終不自革,乃以邊爲援,使內郡自省作車,又令耕者自轉,以困農煩擾畜者,重馬傷枆,武備衰減;下吏妄賦,百姓流亡;又詐爲詔書,以奸傳朱安世。
獄已正於理。
其以涿郡太守屈氂爲左丞相,分丞相長史爲兩府,以待天下遠方之選。
夫親親任賢,周、唐之道也。
以澎戶二千二百封左丞相爲澎侯。

其秋,戾太子爲江充所譖,殺充,發兵入丞相府,屈氂挺身逃,亡其印綬。
是時,上避暑在甘泉宮,丞相長史乘疾置以聞。
上問:“丞相何爲?”對曰:“丞相祕之,未敢發兵。
”上怒曰:“事籍籍如此,何謂祕也?丞相無周公之風矣。
周公不誅管、蔡乎?”乃賜丞相璽書曰:“捕斬反者,自有賞罰。
以牛車爲櫓,毋接短兵,多殺傷士衆。
堅閉城門,毋
楊王孫者,孝武時人也。
學黃、老之術,家業千餘,厚自奉養生,亡所不致。
及病且終,先令其子,曰:“吾欲裸葬,以反吾真,必亡易吾意。
死則爲布囊盛屍,入地七尺,既下,從足引脫其囊,以身親土。
”其子欲默而不從,重廢父命;欲從之,心又不忍,乃往見王孫友人祁侯。
祁侯與王孫書曰:“王孫苦疾,僕迫從上祠雍,未得詣前。
願存精神,省思慮,進醫藥,厚自持。
竊聞王孫先令裸葬,令死者亡知則已,若其有知,是戮屍地下,將裸見先人,竊爲王孫不取也。
且《孝經》曰‘爲之棺槨衣衾’,是亦聖人之遺制,何必區區獨守所聞?願王孫察焉。

王孫報曰:“蓋聞古之聖王,緣人情不忍其親,故爲制禮,今則越之,吾是以裸葬,將以矯世也。
夫厚葬誠亡益於死者,而俗人競以相高,靡財單幣,腐之地下。
或乃今日入而明日發,此真與暴骸於中野何異!且夫死者,終生之化,而物之歸者也。
歸者得至,化者得變,是物各反其真也。
反真冥冥,亡形亡聲,乃合道情。
夫飾外以華衆,厚葬以隔真,使歸者不得至,化者不得變,是使物各失其所也。
且吾聞之,精神者天之有也,形骸者地之有也。
精神離形,各歸其真,故謂之鬼,鬼之爲言歸也。
其屍塊然獨處,豈有知哉?裹以幣帛,隔以棺槨,支體絡束,口含玉石,欲化不得,鬱爲枯臘,千載之後,棺槨朽腐,乃得歸土,就其真宅。
由是言之,焉用久客!昔帝堯之葬也,窾木爲櫝,葛藟爲緘,其穿下不亂泉,上不泄殠。
故聖王生易尚,死易葬也。
不加功於亡用,不損財於亡謂。
今費財厚葬,留歸隔至,死者不知,生者不得,是謂重惑。
於戲!吾不爲也。

祁侯曰:“善。
”遂裸葬。
胡建字子孟,河東人也。
孝武天漢中,守軍正丞,貧亡車馬,常步與走卒起居,所以尉薦走卒,甚得其心。
時監軍御史爲奸,穿北軍壘垣以爲賈區,建欲誅之,乃約其走卒曰:“我欲與公有所誅,吾言取之則取,斬之則斬。
”於是當選士馬日,監御史與護軍諸校列坐堂皇上,建從走卒趨至堂皇下拜謁,因上堂皇,走卒皆上。
建指監御史曰:“取彼。
”走卒前曳下堂皇。
建曰:“斬之。
”遂斬御史。
護軍諸校皆愕驚,不知所以。
建亦已有成奏在其懷中,遂上奏曰:“臣聞軍法,立武以威衆,誅惡以禁邪。
今監御史公穿軍垣以求賈利,私買賣以與士市,不立剛毅之心,勇猛之節,亡以帥先士大夫,尤失理不公。
用文吏議,不至重法。
《黃帝李法》曰:‘壁壘已定,穿窬不由路,是謂奸人,奸人者殺。
’臣謹按軍法曰:‘正亡屬將軍,將軍有罪以聞,二千石以下行法焉。
’丞於用法疑,執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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