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香山寺記
洛都四野山水之勝,龍門首焉。
龍門十寺,觀逰之勝,香山首焉。
香山之壊久矣,樓亭騫崩,佛僧暴露,士君子惜之,予亦惜之;佛弟子恥之,予亦恥之。
頃予為庶子賔客分司東都,時性好閒逰,靈蹟勝槩靡不周覽。
毎至兹寺,慨然有葺完之願焉。
迨今七八年。
幸為山水主,是償初心,復始願之秋也。
似有縁㑹,果成就之。
予早與故元相國微之定交於生死之間,冥心於因果之際。
去年秋,微之将薨,以墓誌文見託。
既而元氏之老状其臧獲、輿馬、綾帛、洎銀鞍玉帶之物,價當六七十萬,為謝文之贄,來致於予。
予念平生分,文不當辭,贄不當納。
自秦抵洛,往返再三,訖不得巳,廻施兹寺。
因請悲智僧清閒主張之,命謹幹将士復掌治之,始自寺前亭一所,登寺橋一所,連橋廊七間,次至石樓一所,連廊六間,次東佛龕大屋十一間,次南賓院堂一所,大小屋共七間,凡支壊補缺,壘隤覆漏,杇墁之功必精,赭堊之飾必良,雖一日必葺,越三月而就。
譬如長者壊宅,欝為導師化城。
於是龕像無燥濕陊泐之危,寺僧有經行宴坐之安,逰者得息肩,觀者得寓目。
闗塞之氣色,龍潭之景象,香山之泉石,石樓之風月,與往來者耳目一時而新。
士君子、佛弟子豁然如釋憾刷恥之為。
清閒上人與予及微之,皆夙舊也,交情願力,盡得知之,感往念來,歡且贊曰:「凡此利益,皆名功徳。
而是功徳,應歸微之。
必有以滅宿殃,薦冥福也。」予應曰:「嗚呼!乘此功徳,安知他劫不與微之結後縁於兹土乎?因此行願,安知他生不與微之復同逰於兹寺乎」言及於斯,漣洏涕下。
唐太和六年八月一日,河南尹太原白居易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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