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 · 靈樞 · 官針
凡刺之要,官針最妙。
九針之宜,各有所爲,長短大小,各有所施也。
不得其用,病弗能移。
疾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爲癰;病深針淺,病氣不瀉,支爲大膿。
病小針大,氣瀉太甚,疾必爲害;病大針小,氣不泄瀉,亦復爲敗。
失針之宜。
大者瀉,小者不移。
已言其過,請言其所施。
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以鑱針於病所,膚白勿取。
病在分肉間,取以圓針於病所。
病在經絡痼痹者,取以鋒針。
病在脈,氣少,當補之者,取以鍉針,於井滎分俞。
病爲大膿者,取以鈹針。
病痹氣暴發者,取以圓利針。
病痹氣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針。
病在中者,取以長針。
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取以大針。
病在五臟固居者,取以鋒針,瀉於井滎分俞,取以四時。
凡刺有九以應九變。
一曰俞刺,俞刺者,刺諸經滎俞髒俞也;二曰遠道刺,遠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腑俞也;三曰經刺,經刺者,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四曰絡刺,絡刺者,刺小絡之血脈也;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間也;六曰大瀉刺,大瀉刺者,刺大膿以鈹針也;七曰毛刺,毛刺者,刺浮痹皮膚也;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九曰焠刺,焠刺者,刺燔針則取痹也。
凡刺有十二節,以應十二經。
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後,以治心痹。
刺此者,傍針之也。
二曰報刺,報刺者,刺痛無常處也。
上下行者,直內無拔針,以左手隨病所按之,乃出針,復刺之也。
三曰恢刺,恢刺者直刺,傍之,舉之前後,恢筋急,以治筋痹也。
四曰齊刺,齊刺者,直入一,傍入二,以治寒氣,小深者;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痹氣,小深者也。
五曰揚刺,揚刺者,正內一,傍內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搏大者也。
六曰直針刺,直針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氣之淺者也七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稀髮針而深之,以治氣盛而熱者也。
八曰短刺,短刺者,刺骨痹,稍搖而深之致針骨,所以上下摩骨也。
九曰浮刺,浮刺者,傍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寒者也。
十曰陰刺,陰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後少陰也。
十一曰傍針刺,傍針刺者,直刺傍刺各一,以治留痹久居者也。
十二曰贊刺,贊刺者,直入直出,數髮針而淺之出血,是謂治癰腫也。
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刺之微內針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脈氣也。
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無令精出,獨出其邪氣耳。
所謂三刺,則谷氣出者。
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間也;已入分肉之間,則谷氣出。
故製法曰:始刺淺之,以逐邪氣而來血氣,後刺深之,以致陰氣之邪,最後刺極深之,下谷氣。
此之謂也。
故用針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爲工也。
凡刺有五以應五臟,一曰半刺,半刺者,淺內而疾髮針,無針傷肉,如拔毛狀,取皮氣,此肺之應也。
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後針之,中脈爲故,以取經絡之血者,此心之應也。
三曰三曰關刺,關刺者,直刺左右,盡筋上,以取筋痹,慎無出血,此肝之應也;或曰淵刺;一曰豈刺。
四曰合谷刺,合谷刺者,左右雞足,針於分肉之間,以取肌痹,脾之應也。
五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深內之至骨,以取骨痹,此腎之應也。
九針之宜,各有所爲,長短大小,各有所施也。
不得其用,病弗能移。
疾淺針深,內傷良肉,皮膚爲癰;病深針淺,病氣不瀉,支爲大膿。
病小針大,氣瀉太甚,疾必爲害;病大針小,氣不泄瀉,亦復爲敗。
失針之宜。
大者瀉,小者不移。
已言其過,請言其所施。
病在皮膚無常處者,取以鑱針於病所,膚白勿取。
病在分肉間,取以圓針於病所。
病在經絡痼痹者,取以鋒針。
病在脈,氣少,當補之者,取以鍉針,於井滎分俞。
病爲大膿者,取以鈹針。
病痹氣暴發者,取以圓利針。
病痹氣痛而不去者,取以毫針。
病在中者,取以長針。
病水腫不能通關節者,取以大針。
病在五臟固居者,取以鋒針,瀉於井滎分俞,取以四時。
凡刺有九以應九變。
一曰俞刺,俞刺者,刺諸經滎俞髒俞也;二曰遠道刺,遠道刺者,病在上,取之下,刺腑俞也;三曰經刺,經刺者,刺大經之結絡,經分也;四曰絡刺,絡刺者,刺小絡之血脈也;五曰分刺,分刺者,刺分肉之間也;六曰大瀉刺,大瀉刺者,刺大膿以鈹針也;七曰毛刺,毛刺者,刺浮痹皮膚也;八曰巨刺,巨刺者,左取右,右取左;九曰焠刺,焠刺者,刺燔針則取痹也。
凡刺有十二節,以應十二經。
一曰偶刺,偶刺者,以手直心若背,直痛所,一刺前,一刺後,以治心痹。
刺此者,傍針之也。
二曰報刺,報刺者,刺痛無常處也。
上下行者,直內無拔針,以左手隨病所按之,乃出針,復刺之也。
三曰恢刺,恢刺者直刺,傍之,舉之前後,恢筋急,以治筋痹也。
四曰齊刺,齊刺者,直入一,傍入二,以治寒氣,小深者;或曰三刺,三刺者,治痹氣,小深者也。
五曰揚刺,揚刺者,正內一,傍內四而浮之,以治寒氣之搏大者也。
六曰直針刺,直針刺者,引皮乃刺之,以治寒氣之淺者也七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稀髮針而深之,以治氣盛而熱者也。
八曰短刺,短刺者,刺骨痹,稍搖而深之致針骨,所以上下摩骨也。
九曰浮刺,浮刺者,傍入而浮之,以治肌急而寒者也。
十曰陰刺,陰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後少陰也。
十一曰傍針刺,傍針刺者,直刺傍刺各一,以治留痹久居者也。
十二曰贊刺,贊刺者,直入直出,數髮針而淺之出血,是謂治癰腫也。
脈之所居,深不見者,刺之微內針而久留之,以致其空,脈氣也。
脈淺者,勿刺,按絕其脈,乃刺之,無令精出,獨出其邪氣耳。
所謂三刺,則谷氣出者。
先淺刺,絕皮以出陽邪,再刺則陰邪出者,少,益深絕皮,致肌肉未入分肉間也;已入分肉之間,則谷氣出。
故製法曰:始刺淺之,以逐邪氣而來血氣,後刺深之,以致陰氣之邪,最後刺極深之,下谷氣。
此之謂也。
故用針者,不知年之所加,氣之盛衰,虛實之所起,不可以爲工也。
凡刺有五以應五臟,一曰半刺,半刺者,淺內而疾髮針,無針傷肉,如拔毛狀,取皮氣,此肺之應也。
二曰豹文刺,豹文刺者,左右前後針之,中脈爲故,以取經絡之血者,此心之應也。
三曰三曰關刺,關刺者,直刺左右,盡筋上,以取筋痹,慎無出血,此肝之應也;或曰淵刺;一曰豈刺。
四曰合谷刺,合谷刺者,左右雞足,針於分肉之間,以取肌痹,脾之應也。
五曰輸刺,輸刺者,直入直出,深內之至骨,以取骨痹,此腎之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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