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 傳 · 薛宣朱博傳
薛宣字贛君,東海郯人也。
少爲廷尉書佐、都船獄吏。
後以大司農斗食屬察廉,補不其丞。
琅邪太守趙貢行縣,見宣,甚說其能。
從宣歷行屬縣,還至府,令妻子與相見,戒曰:“贛君至丞相,我兩子亦中丞相史。
”察宣廉,遷樂浪都尉丞。
幽州刺史舉茂材,爲宛句令。
大將軍王鳳聞其能,薦宣爲長安令,治果有名,以明習文法詔補御史中丞。
是時,成帝初即位,宣爲中丞,執法殿中,外總部刺史,上疏曰:“陛下至德仁厚,哀閔元元,躬有日仄之勞,而亡佚豫之樂,允執聖道,刑罰惟中,然而嘉氣尚凝,陰陽不和,是臣下未稱,而聖化獨有不洽者也。
臣竊伏思其一端,殆吏多苛政,政教煩碎,大率咎在部刺史,或不循守條職,舉錯各以其意,多與郡縣事,至開私門,聽讒佞,以求吏民過失,譴呵及細微,責義不量力。
郡縣相迫促,亦內相刻,流至衆庶。
是故鄉黨闕於嘉賓之歡,九族忘其親親之恩,飲食周急之厚彌衰,送往勞來之禮不行。
夫人道不通,則陰陽否隔,和氣不興,未必不由此也。
《詩》雲:‘民之失德,乾餱以愆。
’鄙語曰:‘苛政不親,煩苦傷恩。
’方刺史奏事時,宜明申敕,使昭然知本朝之要務。
臣愚不知治道,唯明主察焉。
”上嘉納之。
宣數言政事便宜,舉奏部刺史郡國二千石,所貶退稱進,白黑分明,繇是知名。
出爲臨淮太守,政教大行。
會陳留郡有大賊廢亂,上徙宣爲陳留太守,盜賊禁止,吏民敬其威信。
入守左馮翊,滿歲稱職爲真。
始高陵令楊湛、櫟陽令謝遊皆貪猾不遜,持郡短長,前二千石數案不能竟。
及宣視事,詣府謁,宣設酒飯與相對,接待甚備。
已而陰求其罪臧,具得所受取。
宣察湛有改節敬宣之效,乃手自牒書,條其奸臧,封與湛曰:“吏民條言君如牒,或議以爲疑於主守盜。
馮翊敬重令,又念十金法重,不忍相暴章。
故密以手書相曉,欲君自圖進退,可復伸眉於後。
即無其事,復封還記,得爲君分明之。
”湛自知罪臧皆應記,而宣辭語溫潤,無傷害意。
湛即時解印綬付吏,爲記謝宣,終無怨言。
而櫟陽令遊自以大儒有名,輕宣。
宣獨移書顯,責之曰:“告櫟陽令:吏民言令治行煩苛,適罰作使千人以上;賊取錢財數十萬,給爲非法;賣買聽任富吏,賈數不可知。
證驗以明白,欲遣吏考案,恐負舉者,恥辱儒士,故使掾平鐫令。
孔子曰:‘陳力就列,不能者止。
’令詳思之,方調守。
”遊得檄,亦解印綬去。
又頻陽縣北當上郡、西河,爲數郡湊,多盜賊。
其令平陵薛恭本縣孝者,功次稍遷,未嘗治民,職不辦。
而慄邑縣小,闢在山中,民謹樸易治。
令鉅鹿尹賞久郡用事吏,爲樓煩長,舉茂材,遷在慄。
宣即以令奏賞與恭換縣。
二人視事數月,而兩縣皆治。
宣因移書勞勉之曰:“昔孟公綽優於趙魏而不宜滕薛,故或以德顯,或以功舉,‘君子之道,焉可憮也!’屬縣各有賢君,馮翊垂拱蒙成。
願勉所職,卒功業。

宣得郡中吏民罪名,輒召告其縣長吏,使自行罰。
曉曰:“府所以不自發舉者,不欲代縣治,奪賢令長名也。
”長吏莫不喜懼,免冠謝宣歸恩受戒者。
宣爲吏賞罰明,用法平而必行,所居皆有條教可紀,多仁恕愛利。
池陽令舉廉吏獄掾王立,府未及召,聞立受囚家錢。
宣責讓縣,縣案驗獄掾,乃其妻獨受系者錢萬六千,受之再宿,獄掾實不知。
掾慚恐自殺。
宣聞之,移書池陽曰:“縣所舉廉吏獄掾王立,傢俬受賕,而立不知,殺身以自明,立誠廉士,甚可閔惜!其以府決曹掾書立之柩,以顯其魂。
府掾史素與立相知者,皆予送葬。

及日至休吏,賊曹掾張扶獨不肯休,坐曹治事。
宣出教曰:“蓋禮貫和,人道尚通。
日至,吏以令休,所繇來久。
曹雖有公職事,家亦望私恩意。
掾宜從衆,歸對妻子,設酒餚,請鄰里,一笑相樂,斯亦可矣!”扶慚愧。
官屬善之。
宣爲人好威儀,進止雍容,甚可觀也。
性密靜有思,思省吏職,求其便安。
下至財用筆研,皆爲設方略,利用而省費。
吏民稱之,郡中清靜。
遷爲少府,共張職辦。
月餘,御史大夫於永卒,谷永上疏曰:
帝王之德莫大於知人,知人則百僚任職,天工不曠。
故皋陶曰:“知人則哲,能官人。
”御史大夫內承本朝之風化,外佐丞相統理天下,任重職大,非庸材所能堪。
今當選於羣卿,以充其缺。
得其人則萬姓欣喜,百僚說服;不得其人則大職墮斁,王功不興。
虞帝之明,在茲一舉,可不致詳!竊見少府宣,材茂行潔,達於從政,前爲御史中丞,執憲轂下,不吐剛茹柔,舉錯時當;出守臨淮、陳留,二郡稱治;爲左馮翊,崇教養善,威德並行,衆職修理,奸軌絕息,辭訟者歷年不至丞相府,赦後餘盜賊什分三輔之一。
功效卓爾,自左內史初置以來未嘗有也。
孔子曰:“如有所譽,其有所試。
”宣考績功課,簡在兩府,不敢過稱以奸欺誣之罪。
臣聞賢材莫大於治人,宣已有效。
其法律任廷尉有餘,經術文雅足以謀王體,斷國論;身兼數器,有“退食自公”之節。
宣無私黨遊說之助,臣恐陛下忽於《羔羊》之詩,舍公實之臣,任華虛之譽,是用越職,陳宣行能,唯陛下留神考察。
上然之,遂以宣爲御史大夫。
數月,代張禹爲丞相,封高陽侯,食邑千戶。
宣除趙貢兩子爲史。
貢者,趙廣漢之兄子也,爲吏亦有能名。
宣爲相,府辭訟例不滿萬錢不爲移書,後皆遵用薛侯故事。
然官屬譏其煩碎無大體,不稱賢也。
時天子好儒雅,宣經術又淺,上亦輕焉。
久之,廣漢郡盜賊羣起,丞相、御史遣掾史逐捕不能克。
上乃拜河東都尉趙護爲廣漢太守,以軍法從事。
數月,斬其渠帥鄭躬,降者數千人,乃平。
會邛成太后崩,喪事倉卒,吏賦斂以趨辦。
其後上聞之,以過丞相、御史,遂冊免宣曰:“君爲丞相,出入六年,忠孝之行,率先百僚,朕無聞焉。
朕既不明,變異數見,歲比不登,倉廩空虛,百姓饑饉,流離道路,疾疫死者以萬數,人至相食,盜賊並興,羣職曠廢,是朕之不德而股肱不良也。
乃者廣漢羣盜橫恣,殘賊吏民,朕惻然傷之,數以問君,君對輒不如其實。
西州隔絕,幾不爲郡。
三輔賦斂無度,酷吏並緣爲奸,侵擾百姓,詔君案驗,復無慾得事實之意。
九卿以下,鹹承風指,同時陷於謾欺之辜,咎繇君焉!有司法君領職解嫚,開謾欺之路,傷薄風化,無以帥示四方。
不忍致君於理,其上丞相、高陽侯印綬,罷歸。

初,宣爲丞相,而翟方進爲司直。
宣知方進名儒,有宰相器,深結厚焉。
後方進竟代爲丞相,思宣舊恩,宣免後二歲,薦宣明習文法,練國制度,前所坐過薄,可復進用。
上徵宣復爵高陽侯,加寵特進,位次師安昌侯,給事中,視尚書事。
宣復尊重。
任政數年,後坐善定陵侯淳于長罷就第。
初,宣有兩弟,明、修:明至南陽太守;修歷郡守、京兆尹、少府,善交接,得州里之稱。
後母常從修居官。
宣爲丞相時,修爲臨菑令,宣迎後母,修不遣。
後母病死,修去官持服。
宣謂修三年服少能行之者,兄弟相駁不可,修遂竟服,繇是兄弟不和。
久之,哀帝初即位,博士申鹹給事中,亦東海人也,毀宣不供養行喪服,薄於骨肉,前以不忠孝免,不宜複列封侯在朝省。
宣子況爲右曹侍郎,數聞其語,賕客楊明,欲令創鹹面目,使不居位。
會司隸缺,況恐鹹爲之,遂令明遮斫鹹宮門外,斷鼻脣,身八創。
事不有司,御史中丞衆等奏:“況朝臣,父故宰相,再封列侯,不相敕丞化,而骨肉相疑,疑鹹受修言以謗毀宣。
鹹所言皆宣行跡,衆人所共見,公家所宜聞。
況知鹹給事中,恐爲司隸舉奏宣,而公令明等迫切宮闕,要遮創戮近臣於大道人衆中,欲以隔塞聰明,杜絕論議之端。
桀黠無所畏忌,萬衆訁雚譁,流聞四方,不與凡民忿怒爭鬥者同。
臣聞敬近臣,爲近主也。
禮,下公門,式路馬,君畜產且猶敬之。
《春秋》之義,意惡功遂,不免於誅,上浸之源不可長也,況首爲惡,明手傷,功意俱惡,皆大不敬。
明當以重論,及況皆棄市。
”廷尉直以爲:“律曰‘鬥以刃傷人,完爲城旦,其賊加罪一等,與謀者同罪。
’詔書無以詆欺成罪。
傳曰:‘遇人不以義而見憖者,與痏人之罪鈞,惡不直也。
’鹹厚善修,而數稱宣惡,流聞不誼,不可謂直。
況以故傷鹹,計謀已定,後聞置司隸,因前謀而趣明,非以恐鹹爲司隸故造謀也。
本爭私變,雖於掖門外傷鹹道中,與凡民爭鬥無異。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古今之通道,三代所不易也。
孔子曰:‘必也正名。
’名不正,則至於刑罰不中;刑罰不中,而民無所錯手足。
今以況爲首惡,明手傷爲大不敬,公私無差。
《春秋》之義,原心定罪。
原況以父見謗發忿怒,無它大惡。
加詆欺,輯小過成大辟,陷死刑,違明詔,恐非法意,不可施行。
聖王不以怒增刑。
明當以賊傷人不直,況與謀者皆爵減完爲城旦。
”上以問公卿議臣。
丞相孔光、大司空師丹以中丞議是,自將軍以下至博士、議郎皆是廷尉。
況竟減罪一等,徙敦煌。
宣坐免爲庶人,歸故郡,卒於家。
宣子惠亦至二千石。
始惠爲彭城令,宣從臨淮遷至陳留,過其縣,橋樑、郵亭不修。
宣心知惠不能,留彭城數日,案行舍中,處置什器,觀視園菜,終不問惠以吏事。
惠自知治縣不稱宣意,遣門下掾送宣至陳留,令掾進見,自從其所問宣不教戒惠吏職之意。
宣笑曰:“吏道以法令爲師,可問而知。
及能與不能,自有資材,何可學也?”衆人傳稱,以宣言爲然。
初,宣復封爲侯時,妻死,而敬武長公主寡居,上令宣尚焉。
及宣免歸故郡,公主留京師。
後宣卒,主上書願還宣葬延陵,奏可。
況私從敦煌歸長安,會赦,因留與主私亂。
哀帝外家丁、傅貴,主附事之,而疏王氏。
元始中,莽自尊爲安漢公,主又出言非莽。
而況與呂寬相善,及寬事覺時,莽並治況,發揚其罪,使使者以太皇太后詔賜主藥。
主怒曰:“劉氏孤弱,王氏擅朝,排擠宗室,且嫂何與取妹披抉其閨門而殺之?”使者迫守主,遂飲藥死。
況梟首於市。
白太后雲主暴病薨。
太后欲臨其喪,莽固爭,乃止。
朱博字子元,杜陵人也。
家貧,少時給事縣爲亭長,好客少年,捕搏敢行。
稍遷爲功曹,伉俠好交,隨從士大夫,不避風雨。
是時,前將軍望之子蕭育,御史大夫萬年子陳鹹以公卿子著材知名,博皆友之矣。
時,諸陵縣屬太常,博以太常掾察廉,補安陵丞。
後去官入京兆,歷曹史列掾。
出爲督郵書掾,所部職辦,郡中稱之。
而陳鹹爲御史中丞,坐漏泄省中語下獄。
博去吏,間步至廷尉中,候伺鹹事。
鹹掠治困篤,博詐得爲醫人獄,得見鹹,具知其所坐罪。
博出獄,又變性名,爲鹹驗治數百,卒免鹹死罪。
鹹得論出,而博以此顯名,爲郡功曹。
久之,成帝即位,大將軍王鳳秉政,奏請陳鹹爲長史。
鹹薦蕭育、朱博除莫府屬,鳳甚奇之,舉博櫟陽令,徙雲陽、平陵二縣,以高弟入爲長安令。
京師治理,遷冀州刺史。
博本武吏,不更文法,及爲刺史行部,吏民數百人遮道自言,官寺盡滿。
從事白請且留此縣錄見諸自言者,事畢乃發,欲以觀試博。
博心知之,告外趣駕。
既白駕辦,博出就車見自言者,使從事明敕告吏民:“欲言縣丞尉者,刺史不察黃綬,各自詣郡。
欲言二千石墨綬長吏者,使者行部還,詣治所。
其民爲吏所冤,及言盜賊辭訟事,各使屬其部從事。
”博駐車決遣,四五百人皆罷去,如神。
吏民大驚,不意博應事變乃至於此。
後博徐問,果老從事教民聚會。
博殺此吏,州郡畏博威嚴。
徙爲幷州刺史、護漕都尉,遷琅邪太守。
齊舒緩養名,博新視事,右曹掾史皆移病臥。
博問其故,對言:“惶恐!故事二千石新到,輒遣吏存問致意,乃敢起就職。
”博奮髯抵幾曰:“觀齊兒欲以此爲俗邪!”乃召見諸曹史書佐及縣大吏,選視其可用者,出教置之。
皆斥罷諸病吏,白巾走出府門。
郡中大驚。
頃之,門下掾贛遂耆老大儒,教授數百人,拜起舒遲。
博出教主簿:“贛老生不習吏禮,主簿且教拜起,閒習乃止。
”又敕功曹:“官屬多褒衣大袑,不中節度,自今掾史衣皆令去地三寸。
”博尤不愛諸生,所至郡輒罷去議曹,曰:“豈可復置謀曹邪!”文學儒吏時有奏記稱說云云,博見謂曰:“如太守漢吏,奉三尺律令以從事耳,亡奈生所言聖人道何也!且持此道歸,堯、舜君出,爲陳說之。
”其折逆人如此。
視事數年,大改其俗,掾史禮節如夢、趙吏。
博治郡,常令屬縣各用其豪桀以爲大吏,文武從宜。
縣有劇賊及它非常,博輒移書以詭責之。
其盡力有效,必加厚賞;懷詐不稱,誅罰輒行。
以是豪強慹服。
姑幕縣有羣輩八人報仇廷中,皆不得。
長吏自系書言府,賊曹掾史自白請至姑幕。
事留不出。
功曹諸掾即皆自白,復不出。
於是府丞詣閣,博乃見丕丞掾曰:“以爲縣自有長吏,府未嘗與也,丞掾謂府當與之邪?”閣下書佐入,博口占檄文曰:“府告姑幕令丞:言賊發不得,有書。
檄到,令丞就職,遊檄王卿力有餘,如律令!”王卿得敕惶怖,親屬失色,晝夜馳鶩,十餘日間捕得五人。
博復移書曰:“王卿憂公甚效!檄到,齎伐閱詣府。
部掾以下亦可用,漸盡其餘矣。
”其操持下,皆此類也。
以高弟入守左馮翊,滿歲爲真。
其治左馮翊,文理聰明殊不及薛宣,而多武譎,網絡張設,少愛利,敢誅殺。
然亦縱舍,時有大貸,下吏以此爲盡力。
長陵大姓尚方禁少時嘗盜人妻,見斫,創著其頰。
府功曹受賂,白除禁調守尉。
博聞知,以它事召見,視其面,果有瘢。
博闢左右問禁:“是何等創也?”禁自知情得,叩頭服狀。
博笑曰:“丈夫固時有是。
馮翊欲灑卿恥,抆拭用禁,能自效不?”禁且喜且懼,對曰:“必死!”博因敕禁:“毋得泄語,有便宜,輒記言。
”因親信之以爲耳目。
禁晨夜發起部中盜賊及它伏奸,有功效。
博擢禁連守縣令。
久之,召見功曹,閉閣數責以禁等事,與筆札使自記,“積受取一錢以上,無得有所匿。
欺謾半言,斷頭矣!”功曹惶怖,具自疏奸臧,大小不敢隱。
博知其對以實,乃令就席,受敕自改而已。
投刀使削所記,遣出就職。
功曹後常戰慄,不敢蹉跌,博遂成就之。
遷爲大司農。
歲餘,坐小法,左遷犍爲太守。
先是,南蠻若兒數爲寇盜,博厚結其昆弟,使爲反間,襲殺之,郡中清。
徙爲山陽太守,病免官。
復徵爲光祿大夫,遷廷尉,職典決疑,當訁獻平天下獄。
博恐爲官屬所誣,視事,召見正監典法掾史,謂曰:“廷尉本起於武吏,不通法律,幸有衆賢,亦何憂!然廷尉治郡斷獄以來且二十年,亦獨耳剽日久,三尺律令,人事出其中。
掾史試與正監共撰前世決事吏議難知者數十事,持以問廷尉,得爲諸君覆意之。
”正監以爲博苟強,意未必能然,即共條白焉。
博皆召掾史,並坐而問,爲平處其輕重,十中八九。
官屬鹹服博之疏略,材過人也。
每遷徙易官,所到輒出奇譎如此,以明示下爲不可欺者。
久之,遷後將軍,與紅陽侯立相善。
立有罪就國,有司奏立黨友,博坐免。
後歲餘,哀帝即位,以博名臣,召見,起家復爲光祿大夫,遷爲京兆尹,數月超爲大司空。
初,漢興襲秦官,置丞相、御史大夫、太尉。
至武帝罷太尉,始置大司馬以冠將軍之號,非有印綬官屬也。
及成帝時,何武爲九卿,建言:“古者民樸事約,國之輔佐必得賢聖,然猶則天三光,備三公官,各有分職。
今末俗之弊,政事煩多,宰相之材不能及古,而丞相獨兼三公之事,所以久廢而不治也。
宜建三公官,定卿大夫之任,分職授政,以考功效。
”其後上以問師安昌侯張禹,禹以爲然。
時曲陽侯王根爲大司馬票騎將軍,而何武爲御史大夫。
於是上賜曲陽侯根大司馬印綬,置官屬,罷票騎將軍官,以御史大夫何武爲大司空,封列侯,皆增奉如丞相,以備三公官焉。
議者多以爲古今異制,漢自天下之號下至佐史皆不同於古,而獨改三公,職事難分明,無益於治亂。
是時,御史府吏舍百餘區井水皆竭;又其府中列柏樹,常有野烏數千棲宿其上,晨去暮來,號日“朝夕烏”,烏去不來者數月,長老異之。
後二歲餘,朱博爲大司空,奏言:“帝王之道不必相襲,各由時務。
高皇帝以聖德受命,建立鴻業,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典正法度,以職相參,總領百官,上下相監臨,歷載二百年,天下安寧。
今更爲大司空,與丞相同位,未獲嘉祐。
故事,選郡國守相高第爲中二千石,選中二千石爲御史大夫,任職者爲丞相,位次有序,所以尊聖德,重國相也。
今中二千石未更御史大夫而爲丞相,權輕,非所以重國政也。
臣愚以爲大司空官可罷,復置御史大夫,遵奉舊制。
臣願盡力,以御史大夫爲百僚率。
”哀帝從之,乃更拜博爲御史大夫。
會大司馬喜免,以陽安侯丁明爲大司馬衛將軍,置官屬,大司馬冠號如故事。
後四歲,哀帝遂改丞相爲大司徒,復置大司空、大司馬焉。
初,何武爲大司空,又與丞相方進共奏言:“古選諸侯賢者以爲州伯,《書》曰‘諮十有二牧’,所以廣聰明,燭幽隱也。
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秉一州之統,選第大吏,所薦位高至九卿,所惡立退,任重職大。
《春秋》之義,用貴治賤,不以卑臨尊。
刺史位下大夫,而臨二千石,輕重不相準,失位次之序。
臣請罷刺史,更置州牧,以應古制。
”奏可。
及博奏復御史大夫官,又奏言:“漢家至德溥大,宇內萬里,立置郡縣。
部刺史奉使典州,督察郡國,吏民安寧。
故事,居部九歲舉爲守相,其有異材功效著者輒登擢,秩卑而賞厚,鹹勸功樂進。
前丞相方進奏罷刺史,更置州牧,秩真二千石,位次九卿。
九卿缺,以高第補,其中材則苟自守而已,恐功效陵夷,奸軌不禁。
臣請罷州牧,置刺史如故。
”奏可。
博爲人廉儉,不好酒色遊宴。
自微賤至富貴,食不重味,案上不過三懷,夜寢早起,妻希見其面。
有一女,無男。
然好樂士大夫,爲郡守九卿,賓客滿門,欲仕宦者薦舉之,欲報仇怨者解劍以帶之。
其趨事待士如是,博以此自立,然終用敗。
初,哀帝祖母定陶太后欲求稱尊號,太后從弟高武侯傅喜爲大司馬,與丞相孔光、大司空師丹共持正議。
孔鄉侯傅晏亦太后從弟,諂諛欲順指,會博新徵用爲京兆尹,與交結,謀成尊號,以廣孝道。
由是師丹先免,博代爲大司空,數燕見奏封事,言:“丞相光志在自守,不能憂國;大司馬喜至尊至親,阿黨大臣,無益政治。
”上遂罷喜遣就國,免光爲庶人,以博代光爲丞相,封陽鄉侯,食邑二千戶。
博上書讓曰:“故事封丞相不滿千戶,而獨臣過制,誠慚懼,願還千戶。
”上許焉。
傅太后怨傅喜不已,使孔鄉侯晏風丞相,令奏免喜侯。
博受詔,與御史大夫趙玄議,玄言:“事已前決,得無不宜?”博曰:“已許孔鄉侯有指。
匹夫相要,尚相得死,何況至尊?博唯有死耳!”玄即許可。
博惡獨斥奏喜,以故大司空汜鄉侯何武前亦坐過免就國,事與喜相似,即並奏:“喜、武前在位,皆無益於治,雖已退免,爵士之封非所當得也。
請皆免爲庶人。
”上知傅太后素常怨喜,疑博、玄承指,即召玄詣尚書問狀。
玄辭服,有詔左將軍彭宣與中朝者雜問。
宣等劾奏:“博宰相,玄上卿,晏以外親封位特進,股肱大臣,上所信任,不思竭誠奉公,務廣恩化,爲百寮先,皆知喜、武前已蒙恩詔決,事更三赦,博執正道,虧損上恩,以結信貴戚,背君鄉臣,傾亂政治,奸人之雄,附下罔上,爲臣不忠不道;玄知博所言非法,枉義附從,大不敬;晏與博議免喜,失禮不敬。
臣請詔謁者召博、玄、晏詣廷尉詔獄。

制曰:“將軍、中二千石、二千石、諸大夫、博士、議郎議。
”右將軍蟜望等四十四人以爲:“如宣等言,可許。
”諫大夫龔勝等十四人以爲:“《春秋》之義,奸以事君,常刑不捨。
魯大夫叔孫僑如欲顓公室,譖其族兄季孫行父於晉,晉執囚行父以亂魯國,《春秋》重而書之。
今晏放命圯族,幹亂朝政,要大臣以罔上,本造計謀,職爲亂階,宜與博、玄同罪,罪皆不道。
”上減玄死罪三等,削晏戶四分之一,假謁者節召丞相詣廷尉詔獄。
博自殺,國除。
初,博以御史爲丞相,封陽鄉侯,玄以少府爲御史大夫,並拜於前殿,廷登受策,有音如鐘聲。
語在《五行志》。
贊曰:薛宣、朱博皆起佐史,歷位以登宰相。
宣所在而治,爲世吏師,及居大位,以苛察失名,器誠有極也。
博馳聘進取,不思道德,已亡可言,又見孝成之世委任大臣,假借用權。
世主已更,好惡異前,復附丁、傅稱順孔鄉。
事發見詰,遂陷誣罔,辭窮情得,仰藥飲鳩。
孔子曰:“久矣哉,由之行詐也!”博亦然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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