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官冢宰第一
惟王建宮以捂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爲民極。
乃立天官冢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
治官之屬:
大宰,卿一人。
小宰,中大夫二人。
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
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宮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宮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皰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賈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內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外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亨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甸師,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獸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漁人,中士四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鱉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十有六人。
臘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醫師,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食醫,中士二人。
疾醫,中士八人。
瘍醫,下士八人。
獸醫,下士四人。
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
漿人,奄五人、女漿十有五人、奚百有五十人。
凌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籩人,奄一人、女籩十人、奚二十人。
醢人,奄一人、女醢二十人、奚四十人。
醯人,奄二人、女醯二十人、奚四十人。
鹽人,奄二人、女鹽二十人、奚四十人。
冪人,奄一人、女冪十人、奚二十人。
宮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掌舍,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幕人,下士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次,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徒八十人。
大府,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賈十有六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賈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
內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外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司會,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司書,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職內,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徒二十人。
職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
職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賈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裘,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掌皮,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內宰,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信人、徒八十人。
內小臣,奄上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閽人,王宮每門四人。
囿遊亦如之。
寺人,王之正內五人。
內豎倍寺人之數。
九嬪、世婦、女御、女祝四人、奚八人、女史八人、奚十有六人。
典婦功,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工四人、賈四人、徒二十人。
典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十有二人。
典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內司服,奄一人、女御三人、奚八人。
縫人,奄二人、女御八人、女工八十人、奚三十人。
染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追師,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工二人、徒四人。
屨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工八人、徒四人。
夏採,下士四人、史一人、徒四人。
大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一曰治典,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紀萬民。
二曰教典,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擾萬民。
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民。
四曰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
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
六曰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
以八法治官府:一曰官屬,以舉邦治。
二曰官職,以辨邦治。
三曰官聯,以會官治。
四曰官常,以聽官治。
五曰官成,以經邦治。
六曰官法,以正邦治。
七曰官刑,以糾邦治。
八曰官計,以弊邦治。
以八則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馭其神。
二曰法則,以馭其官。
三曰廢置,以馭其吏。
四曰祿位,以馭其士。
五曰賦貢,以馭其用。
六曰禮俗,以馭其民。
七曰刑賞,以馭其威。
八曰田役,以馭其衆。
以八柄詔王馭羣臣:一曰爵,以馭其貴。
二曰祿,以馭其富。
三曰予,以馭其幸。
四曰置,以馭其行。
五曰生,以馭其福。
六曰奪,以馭其貧。
七曰廢,以馭其罪。
八曰誅,以馭其過,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一曰親親,二曰敬故,三曰進賢,四曰使能,五曰保庸,六曰尊貴,七曰達吏,八曰禮賓。
以九職任萬民:一曰三農,生九穀。
二曰園圃,毓草木。
三曰虞衡,作山澤之材。
四曰藪牧,養蕃鳥獸。
五曰百工,飭化八材。
六曰商賈,阜通貨賄。
七曰嬪婦,化治絲枲。
八曰臣妾,聚斂疏材。
九曰閒民,無常職,轉移執事。
以九賦斂財賄:一曰邦中之賦,二曰四郊之賦,三曰邦甸之賦,四曰家削之賦,五曰邦縣之賦,六曰邦都之賦,七曰關市之賦,八曰山澤之賦,九曰幣餘之賦。
以九式均節財用:一曰祭祀之式,二曰賓客之式,三曰喪荒之式,四曰羞服之式,五曰工事之式,六曰幣帛之式,七曰芻秣之式,八日匪頒之式,九曰好用之式。
以九貢致邦國之用:一曰祀貢,二曰嬪貢,三曰器貢,四曰幣貢,五曰材貢,六曰貨貢,七曰服貢,八曰斿貢,九曰物貢。
以九兩系邦國之民:一曰牧,以地得民。
二曰長,以貴得民。
三曰師,以賢得民。
四曰儒,以道得民。
五曰宗,以族得民。
六曰主,以利得民。
七曰吏,以治得民。
八曰友,以任得民。
九曰藪,以富得民。
正月之吉,始和,布治於邦國都鄙,乃縣治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治象,挾日而斂之。
置其輔。
乃施典於邦國,而建其牧,立其監,設其參,傅其伍,陳其殷,置其輔。
乃施則於都鄙,而建其長,立其兩,設其伍,陳其殷。
乃施法於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貳,設其考,陳其殷,置其輔。
凡治,以典待邦鞏之治,以則待都鄙之治,以法待官府之治,以官成待萬民之治,以禮待賓儈其疚。
祀五帝,則掌百官之誓戒,與其具修。
前期十日,帥執事而卜日。
遂戒,及執事,眡滌濯,及納享,贊王牲事。
及祀之日,贊玉幣爵之事。
祀大神示,亦如之。
享先王,亦如之,贊玉幾、玉爵。
大朝覲會同,贊玉幣、玉獻、玉幾、玉爵。
大喪,贊贈玉、含玉。
作大事,則戒於百官,贊王命。
王眡治朝,則贊聽治;眡四方之聽朝,亦如之。
凡邦之小治,則冢宰聽之。
待四方之賓客之小治。
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致事,而詔王廢置。
三歲,則大計羣吏之治而誅賞之。
小宰之職,掌建邦之宮刑,以治王宮之政令。
凡宮之糾禁,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
執邦之九貢、九賦、九式之貳,以均財節邦用。
以官府之六敘正羣吏:一曰以敘正其位,二曰以敘進其治,三曰以敘作其事,四曰以敘制其食,五曰以敘受其會,六曰以敘聽其情。
以官府之六屬舉邦治:一曰天官,其屬六十,掌邦治,大事則従其長,小事則專達。
二曰地官,其屬六十,掌邦教,大事則従其長,小事則專達。
三曰春官,其屬六十,掌邦禮,大事則従其長,小事則專達。
四曰夏官,其屬六十,掌邦政,大事則従其長,小事則專達。
五曰秋官,其屬六十,掌邦刑,大事則従其長,小事則專達。
六曰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大事則従其長,小事則專達。
以官府之六職辨邦治:一曰治職,以平邦國,以均萬民,以節財用。
二曰教職,以安邦國,以寧萬民,以懷賓客。
三曰禮職,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事鬼神。
四曰政職,以服邦國,以正萬民,以聚百物。
五曰刑職,以詰邦國,以糾萬民,以除盜賊。
六曰事職,以富邦國,以養萬民,以生百物。
以官府之六聯合邦治:一曰祭祀之聯事,二曰賓客之聯事,三曰喪荒之聯事,四曰軍旅之聯事,五曰田役之聯事,六曰斂弛之聯事,凡小事皆有聯。
以官府之八成經邦治:一曰聽政役以比居,二曰聽師田以簡稽,三曰聽閭里以版圖,四曰聽稱責以傅別,五曰聽祿位以禮命,六曰聽取予以書契,七曰聽賣買以質劑,八曰聽出入以要會。
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羣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
以法掌祭祀、朝覲、會同、賓客之戒具。
軍旅、田役、喪荒,亦如之。
七事者,令百官府共其財用,治其施捨,聽其治訟。
凡祭祀,贊玉幣爵之事,祼將之事。
凡賓客,贊祼。
凡受爵之事、凡受幣之事、喪荒,受其含襚、幣玉之事。
月終,則以官府之敘,受羣吏之要。
贊冢宰受歲會。
歲終,則令羣吏致事。
正歲,帥治官之屬而觀治象之法,徇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
乃退,以宮刑憲禁於王宮,令於百官府曰:各修乃職,考乃法,待乃事,以聽王命。
其有不共,則國有大刑。
宰夫之職,掌治朝之法。
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羣吏之位,掌其禁令。
敘羣吏之治,以待賓客之令、諸臣之復、萬民之逆。
掌百官府之徵令,辨其八職: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
二曰師,掌官成以治凡。
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
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數。
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
六曰史,掌官書以贊治。
七曰胥,掌官敘以治敘。
八曰徒,掌官令以徵令。
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羣都、縣、鄙之治,乘其財用之出入。
凡失財用物闢名者,以官刑詔冢宰而誅之。
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之。
以式法掌祭祀之戒具,與其薦羞,従大宰而眂滌濯。
凡禮事,贊小宰比官府之具。
凡朝覲、會同、賓客,以牢禮之法,掌其牢禮、委積、膳獻、飲食、客賜之飧牽,與其陳數。
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與其幣器財用,凡所共者。
大喪、小喪,掌小官之戒令,帥執事而治之。
三公六卿之喪、與職喪,帥官有司而治之。
凡諸大夫之喪,使其旅帥有司而治之。
歲終,則令羣吏正歲會。
月終,則令正月要。
旬終,則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
治不以時舉者,以告而誅之。
正歲,則以法警戒羣吏,令修宮中之職事,書其能者與其良者,而以告於上。
宮正掌王宮之戒令糾禁,以時比宮中之官府、次舍之衆寡,爲之版以待。
夕擊柝而比之,國有故則令宿。
其比,亦如之。
辨外、內而時禁,稽其功緒,糾其德行,幾其出入,均其稍食,去其淫怠,與其奇袞之民,會其什伍而教之道藝。
月終,則會其稍食。
歲終,則會其行事,凡邦之大事,令於王宮之官府、次舍,無去守而聽政令。
春秋以木鐸修火禁。
凡邦之事,蹕、宮中、廟中、則執燭。
大喪,則授廬舍、辨其親疏貴賤之居。
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行其秩敘,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舍之職事。
若邦有大事作宮衆,則令之。
月終,則均秩。
歲終,則均敘。
以時頒其衣裘,掌其誅賞。
膳夫掌王之食飲、膳羞,以養王及後、世子。
凡王之饋,食用六穀,膳用六牲,飲用六清,羞用百有二十品,珍用八物,醬用百有二十甕。
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樂侑食。
膳夫授祭,品嚐食,王乃食。
卒食,以樂徹於造。
王齊,日三舉。
大喪,則不舉。
大荒,則不舉。
大札,則不舉。
天地有災,則不舉。
邦有大故,則不舉。
王燕食,則奉膳,贊祭。
凡王祭祀、賓客食,則徹王之胙俎。
凡王之稍事,設薦脯醢。
王燕飲酒,則爲獻主。
掌後及世之膳羞,凡肉修之頒賜,皆掌之。
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
以摯見者,亦如之。
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世子之膳不會。
庖人掌共六畜、六獸、六禽,辨其名物。
凡其死生鮮薨之物,以共王之膳,與其薦羞之物,及後世子之膳羞。
共祭祀之好羞,共喪紀之庶羞,賓客之禽獻。
凡令禽獻,以法授之。
其出入,亦如之。
凡用禽獻: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膏臊;秋行犢麛,膳膏腥;冬行鮮羽,膳膏羶。
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膳禽不會。
內饔掌王及後、世子膳羞之割、烹、煎、和之事。
辨體名肉物,辨百品味之物。
王舉,則陳其鼎俎,以牲體實之,選百羞、醬物、珍物,以俟饋。
共後及世子之膳羞。
辨腥、臊、羶、香之不可食者。
牛夜鳴則庮,羊泠毛而毳羶,犬赤股而躁臊,烏廌色而沙鳴狸,豕盲眡而交睫腥,馬黑脊而般臂螻。
凡宗廟之祭祀,掌割亨之事;凡燕飲食,亦如之。
凡掌共羞、修、刑、膴、胖、骨、鱐,以待共膳。
凡王之好賜肉修,則饔人共之。
外饔掌外祭祀之割亨。
共其脯、修、刑、膴。
陳其鼎俎實之牲體、魚臘。
凡賓客之飧饔、饔食之事,亦如之。
邦饗耆老、孤子,則掌其割亨之事。
饗士、庶子,亦如之。
師役,則掌共其獻賜脯肉之事。
凡小喪紀,陳其鼎俎而實之。
亨人掌共鼎鑊,以給水、火之齊。
職外,內饔之爨亨煮,辨膳羞之物。
祭祀,共大羹、鉶羹。
賓客,亦如之。
甸師掌帥其屬而耕耨王藉。
以時入之,以共齊盛。
祭祀,共蕭茅、共野果、瓜之薦。
喪事,代王受眚災。
王之同姓有罪,則死刑焉。
帥其徒以薪蒸,役外,內饔之事。
獸人掌罟田獸,辨其名物。
冬獻狼,夏獻麋,春秋獻獸物。
時田,則守罟。
及弊田,令禽注於虞中。
凡祭祀、喪紀、賓客,共其死獸、生獸。
凡獸入於臘人,皮、毛、筋、角入於玉府。
凡田獸者,掌其政令。
漁人掌以時漁爲樑。
春獻王鮪,辨魚物,爲鮮薨,以共王膳羞。
凡祭祀、賓客、喪紀,共其魚之鮮薨。
凡漁者,掌其政令。
凡漁徵入於玉府。
鱉人掌取互物,以時簎魚、鱉、龜、蜃,凡狸物。
春獻鱉蜃,秋獻龜魚。
祭祀,共
、贏、蚳,以授醢人。
掌凡邦之簎事。
臘人,掌乾肉。
凡田獸之脯臘膴胖之事,凡祭祀,共豆脯,薦脯、膴、胖,凡臘物,賓客、喪紀,共脯臘凡乾肉之事。
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
凡邦之有疾病者,疕瘍者,造焉,則使醫分而治之。
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
十全爲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爲下。
食醫掌和王之六食,六飲、六膳、百羞、百醬、八珍之齊。
凡食齊眡春時,羹齊眡夏時,醬齊眡秋時,飲齊眡冬時。
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鹹,調以滑甘。
凡會膳食之宜,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樑,雁宜麥,魚宜蓏。
凡君子之食恆放焉。
疾醫掌養萬民之疾病。
四時皆有癘疾:春時有瘠首疾,夏時有癢疥疾,秋時有瘧寒疾,冬時有嗽上氣疾。
以五味、五穀、五藥,養其病;以五氣、五聲、五聲,眡其死生。
兩之以九竊之變,參之以九藏之動。
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
死終,則各書其所以,而入於醫師。
瘍醫掌腫瘍、潰瘍、金瘍、折瘍之祝,藥、劀、殺之齊。
凡療瘍,以五毒攻之。
以五氣養之,以五藥療之,以五味節之。
凡藥以酸養骨,以辛養筋,以鹹養脈,以苦養氣,以甘養肉,以滑養竊。
凡有瘍者,受其藥焉。
獸醫掌療獸病,療獸瘍。
凡療獸病,灌而行之,以節之,以動其氣,觀其所發而養之。
凡療獸瘍,灌而劀之,以發其惡,然後藥之,養之,食之。
凡獸之有病者,有瘍者,使療之。
死,則計其數以講退之。
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
凡爲公酒者,亦如之。
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齊,五曰沈齊。
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
辨四飲之物:一曰清,二曰醫,三曰漿,四曰酏。
掌其厚薄之齊,以共王之四飲三酒之饌,及後、世子之飲與其酒。
凡祭祀,以法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
大祭三貳,中祭再貳,小祭壹貳,皆有酌數。
唯齊酒不貳,皆有器量。
共賓客之禮酒,共後之致飲於賓客之禮醫酏糟,皆使其士奉之。
凡王之燕飲酒,共其計,酒正奉之。
凡饗士、庶子,饗耆老、孤子,皆共其酒,無酌數。
掌酒之賜頒,皆有法以行之。
凡有秩酒者,以書契授之。
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聽之。
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飲酒不會。
以酒式誅賞。
酒人掌爲五齊三酒。
祭祀,則共奉之,以役世婦。
共賓客之禮酒、飲酒而奉之。
凡事,共酒而入於酒府。
凡祭祀,共酒以往。
賓客之陳酒,亦如之。
漿人掌共王之六飲,水、漿、醴、涼、醫、酏,入於酒府。
共賓客之稍禮,共夫人致飲於賓客之禮,清醴醫酏糟,而奉之。
凡飲共之。
凌人掌冰正,歲十有二月,令斬冰,三其凌。
春始治鑑。
凡外內饔之膳羞,鑑焉。
凡酒漿之酒醴,亦如之。
祭祀,共冰鑑。
賓客,共冰。
大喪,共夷槃冰。
夏頒冰,掌事,秋刷。
籩人掌四籩之實。
朝事之籩,其實麷、蕡、白、黑、形鹽、膴、鮑魚、鱐。
饋食之籩其實棗、、桃、乾{艹橑}、榛實。
加籩之實,蓤、芡、脯。
羞籩之實。
糗、餌、粉、餈。
凡祭祀,共其籩薦羞之實。
喪事及賓客之事,共其薦籩羞籩。
爲王及後、世子共其內羞。
凡籩事,掌之。
醢人掌四豆之實。
朝事之豆,其實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
饋食之豆,其實葵菹、蠃醢、脾析、
醢、蜃、蚳醢、豚拍、魚醢。
加豆之實,芹菹、兔醢、深蒲、醞醢、箈菹、雁醢、筍菹、魚醢。
羞豆之食,酏食、糝食。
凡祭祀,共薦羞之豆實。
賓客、喪紀,亦如之。
爲王及後,世子共其內羞。
王舉,則共醢六十甕,以五齊、七醢、七菹、三臡實之。
賓客之禮,共醢五十甕。
凡事,共醢。
醯人掌共五齊、七菹,凡醯物。
以共祭祀之齊菹,凡醯醬之物。
賓客,亦如之。
王舉,則共齊菹醯物六十甕,共後及世子之醬齊菹。
賓客之禮,共醯五十甕。
凡事,共醯。
鹽人掌鹽之政令,以共百事之鹽。
祭祀,共其苦鹽、散鹽。
賓客,共其形鹽、散鹽。
王之膳羞,共飴鹽。
後及世子,亦如之。
凡齊事,鬻鹽,以待戒令。
冪人掌共巾冪。
祭禮,以疏布、巾冪八尊,以畫布、巾冪、六彝,凡王巾皆黼。
宮人掌王之六寢之修,爲其井匽,除其不蠲,去其惡臭,共王之沐浴。
凡寢中之事,埽除、執燭、共爐炭,凡勞事。
四方之舍事,亦如之。
掌舍掌王之會同之舍。
設梐枑再重。
設車宮轅門,爲壇壝宮棘門,爲帷宮,設旌門。
無宮,則共人門。
凡舍事,則掌之。
幕人掌帷、幕、幄、帟、綬之事。
凡朝覲、會同、軍旅、田役、祭祀,共其帷、幕、幄、帟、綬。
大喪,共帷、幕、帟、綬。
三公及卿、大夫之喪,共其帟。
掌次掌王次之法,以待張事。
王大旅上帝,則張氈案,設皇邸。
朝日、祀五帝,則張大次、小次,設重帟、重案。
合諸侯,亦如之。
師田,則張幕,設重帟、重案。
諸侯朝覲、會同,則張大次、小次。
師田,則張幕、設案。
孤卿有邦事,則張幕、設案。
凡喪,王則張帟三重,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
凡祭祀,張其旅幕,張屍次。
射,則張耦次。
掌凡邦之張事。
大府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貳。
以受其貨賄之人,頒其貨於受藏之府,頒其賄於受用之府。
凡官府、都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財用焉。
凡頒財,以式法授之。
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賓客;四郊之賦,以待稍秣;家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甸之賦,以待工事;邦縣之賦,以待幣帛;邦都之賦;以待祭祀;山澤之賦;以待喪紀;幣餘之賦;以待賜予;凡邦國之貢,以待吊用;凡萬民之貢;以充府庫;凡式貢之餘財,以共玩好之用。
凡邦之賦用取具焉。
歲終,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
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
凡良貨賄之藏,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
王齊,則共食玉;大喪,共含玉、復衣裳、角枕、角柶。
掌王之燕衣服,衽席牀笫,凡褻器。
若合諸侯,則共珠槃、玉敦。
凡王之獻,金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受而藏之。
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
內府掌受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
凡四方之幣獻之金、玉、齒、革、兵器,凡良貨賄,入焉。
凡適四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
凡王及冢宰之好賜予,則共之。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
凡有法者,共王及後、世子之衣服之用。
凡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財用之幣齎,賜予之財用。
凡邦之小用,皆受焉。
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服不會。
司會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
以九貢之法致邦國之財用,以九賦之法令田野之財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職之財用,以九式之法均節邦之財用。
掌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
凡在書契、版圖者之貳,以逆羣吏之治而聽其會計。
以參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歲會考歲成,以周知四國之治,以詔王及冢宰廢置。
司書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九職、九正、九事邦中之版,土地之圖,以周知入出百物。
以敘其財,受其幣,使入於職幣。
凡上之用財用,必考於司會。
三歲,則大計羣吏之治,以知民之財、器械之數,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數,以知山林、川澤之數,以逆羣吏之徵令。
凡稅斂,掌事者受法焉。
及事成,則入要貳焉,凡邦治考焉。
職內掌邦之賦入,辨其財用之物而執其總。
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入之數,以逆邦國之賦用。
凡受財者,受其貳令而書之。
及會,以逆職歲與官府財用之出,而敘其財以待邦之移用。
職歲掌邦之賦出,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出賜之數,以待會計而考之。
凡官府、都鄙、羣吏之出財用,受式法於職歲。
凡上之賜予,以敘與職幣授之。
及會,以式法贊逆會。
職幣掌式法,以斂官府、都鄙與凡用邦財者之幣。
振掌事者之餘財,皆辨其物而奠其錄,以書楬之,以詔上之小用賜予。
歲終,則會其出。
同邦之會事,以式法贊之。
司裘掌爲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
中秋,獻良裘,王乃行羽物。
季秋,獻功裘,以待頒賜。
王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設其鵠。
諸侯則共熊侯、豹侯。
聊大夫則共麋侯。
皆設其鵠。
大喪,廞裘,飾皮車。
凡邦之皮事,掌之。
歲終,則會,唯王之裘與其皮事不會。
掌皮掌秋斂皮,冬斂革,春獻之,遂以式法頒皮革於百工。
共其毳毛爲氈,以待邦事,歲終,則會其財齎。
內宰掌書版圖之法,以治王內之政令。
均其稍食,分其人民以居之。
以陰禮教六宮,以陰禮教九嬪,以婦職之法教九御,使各有屬,以作二事,正其服,禁其奇邪,展其功緒。
大祭祀,後祼獻,則贊,瑤爵亦如之。
正後之服位,而詔其禮樂之儀,贊九嬪之禮事。
凡賓客之祼獻、瑤爵、皆贊,致後之賓客之禮。
凡喪事,佐後使治外內命婦,正其服位。
凡建國,佐後立市,設其次,置其敘,正其肆,陳其貨賄,出其度量淳制,祭之以陰禮。
中春,詔後帥外內、命婦始蠶於北郊,以爲祭服。
歲終,則會內人之稍食,稽其功事,佐後而受獻功者,比其大小與其粗良而賞罰之,會內宮之財用。
正歲,均其稍食,施其功事,憲禁令於王之北宮,而糾其守。
上春,詔王后帥六宮之人而生穜稑之種而獻之於王。
內小臣掌王后之命,正其服位。
後出入,則前驅。
若有祭祀、賓客、喪紀,則擯詔後之禮事,相九嬪之禮事,正內人之禮事,徹後之俎。
後有好事於四方,則使往。
有好令於卿大夫,則亦如之。
掌王之陰事、陰令。
閽人掌守王宮之中門之禁。
喪服、兇器不入宮,潛服、賊器不入宮,奇服、怪民不入宮。
凡內人、公器、賓客,無帥則幾其出入。
以時啓閉。
凡外內命夫命婦出入,則爲之闢。
掌埽門庭。
大祭祀、喪紀之事,設門燎,蹕宮門、廟門。
凡賓客亦如之。
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
相道其出入之事而糾之。
若有喪紀、賓客、祭祀之事,則帥女宮而致於有司,佐世婦治禮事,掌內人之禁令。
凡內人吊臨於外,則帥而往,立於其前而詔相之。
內豎掌內、外之通令,凡小事。
若有祭祀、賓客、喪祀之事,則爲內人蹕。
王后之喪,遷於宮中,則前蹕。
及葬,執褻器以従遣車。
九嬪掌婦學之法,以教九御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各帥其屬而以時御敘於王所。
凡祭祀,贊玉齎,選後薦,徹豆籩。
若有賓客,則従後。
大喪,帥敘哭者亦如之。
世婦掌祭祀。
賓客、喪紀之事,帥女宮而澹攥爲齎盛。
及祭之日,蒞陳女宮之具,凡內羞之物,掌吊臨於卿大夫之喪。
女御掌御敘於王之燕寢,以歲時獻功事。
凡祭祀,贊世婦。
大喪,掌沐浴。
後之喪,持習翣。
従世婦而吊於卿大夫之喪。
女祝掌王后之內祭祀,凡內禱詞之事。
掌以時招、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
女史,掌王后之禮職。
掌內治之貳,以詔後治內政,逆內宮,書內令。
凡後之事,以禮従。
典婦功掌婦式之法,以授嬪婦及內人女功之事齎。
凡授嬪婦功,及秋獻功,辨其苦良,比其小大而賈之物書而楬之。
以共王及後之用,頒之於內府。
典絲掌絲入而辨其物,以其賈楬之。
掌其藏與其出,以待興功之時。
頒絲於外內工,皆以物授之。
凡上之賜予,亦如之。
及獻功,則受良功而藏之,辨其物而書其數,以待有司之政令,上之賜予。
凡祭禮,共黼畫組就之物。
喪紀,共其絲纊組文之物。
凡飾邦器者,受文織絲組焉。
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典枲掌布緦、縷、紵之麻草之物,以待時頒功而授齎。
及獻功,受苦功,以其賈楬而藏之,以待時頒,頒衣服,授之。
賜予,亦如之。
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內司服掌王后之六服:礻韋衣、揄狄、闕狄、鞠衣、展衣、緣衣、素紗。
辨外內命婦之服,鞠衣、展衣、緣衣、素紗。
凡祭祀、賓客,共後之衣服,及九嬪世婦。
凡命婦,共其衣服,共喪衰,亦如之。
後之喪,共其衣服,凡內具之物。
縫人掌王宮之縫線之事。
以役女御,以縫王及後之衣服。
喪,縫棺飾焉,衣翣柳之材。
掌凡內之縫事。
染人掌染絲帛。
凡染,春暴練,夏纁玄,秋染夏,冬獻功。
掌凡染事。
追師掌王后之首服。
爲副編次,追衡笄,爲九嬪及外內命婦之首服,以待祭祀賓客。
喪紀,共笄絰,亦如之。
屨人掌王及後之服屨。
爲赤舄、黑舄、赤繶、青句、素屨、葛履。
辨外內命夫命婦之命屨、功屨、散屨。
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
夏採掌大喪,以冕服復於大祖,以乘車建綏,復於四郊。
乃立天官冢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
治官之屬:
大宰,卿一人。
小宰,中大夫二人。
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
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宮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宮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皰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賈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內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外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亨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甸師,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獸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漁人,中士四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鱉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十有六人。
臘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醫師,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食醫,中士二人。
疾醫,中士八人。
瘍醫,下士八人。
獸醫,下士四人。
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
漿人,奄五人、女漿十有五人、奚百有五十人。
凌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籩人,奄一人、女籩十人、奚二十人。
醢人,奄一人、女醢二十人、奚四十人。
醯人,奄二人、女醯二十人、奚四十人。
鹽人,奄二人、女鹽二十人、奚四十人。
冪人,奄一人、女冪十人、奚二十人。
宮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掌舍,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幕人,下士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次,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徒八十人。
大府,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賈十有六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賈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
內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外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司會,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司書,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職內,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徒二十人。
職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
職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賈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裘,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掌皮,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內宰,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信人、徒八十人。
內小臣,奄上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閽人,王宮每門四人。
囿遊亦如之。
寺人,王之正內五人。
內豎倍寺人之數。
九嬪、世婦、女御、女祝四人、奚八人、女史八人、奚十有六人。
典婦功,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工四人、賈四人、徒二十人。
典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十有二人。
典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內司服,奄一人、女御三人、奚八人。
縫人,奄二人、女御八人、女工八十人、奚三十人。
染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追師,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工二人、徒四人。
屨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工八人、徒四人。
夏採,下士四人、史一人、徒四人。
大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一曰治典,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紀萬民。
二曰教典,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擾萬民。
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民。
四曰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
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
六曰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
以八法治官府:一曰官屬,以舉邦治。
二曰官職,以辨邦治。
三曰官聯,以會官治。
四曰官常,以聽官治。
五曰官成,以經邦治。
六曰官法,以正邦治。
七曰官刑,以糾邦治。
八曰官計,以弊邦治。
以八則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馭其神。
二曰法則,以馭其官。
三曰廢置,以馭其吏。
四曰祿位,以馭其士。
五曰賦貢,以馭其用。
六曰禮俗,以馭其民。
七曰刑賞,以馭其威。
八曰田役,以馭其衆。
以八柄詔王馭羣臣:一曰爵,以馭其貴。
二曰祿,以馭其富。
三曰予,以馭其幸。
四曰置,以馭其行。
五曰生,以馭其福。
六曰奪,以馭其貧。
七曰廢,以馭其罪。
八曰誅,以馭其過,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一曰親親,二曰敬故,三曰進賢,四曰使能,五曰保庸,六曰尊貴,七曰達吏,八曰禮賓。
以九職任萬民:一曰三農,生九穀。
二曰園圃,毓草木。
三曰虞衡,作山澤之材。
四曰藪牧,養蕃鳥獸。
五曰百工,飭化八材。
六曰商賈,阜通貨賄。
七曰嬪婦,化治絲枲。
八曰臣妾,聚斂疏材。
九曰閒民,無常職,轉移執事。
以九賦斂財賄:一曰邦中之賦,二曰四郊之賦,三曰邦甸之賦,四曰家削之賦,五曰邦縣之賦,六曰邦都之賦,七曰關市之賦,八曰山澤之賦,九曰幣餘之賦。
以九式均節財用:一曰祭祀之式,二曰賓客之式,三曰喪荒之式,四曰羞服之式,五曰工事之式,六曰幣帛之式,七曰芻秣之式,八日匪頒之式,九曰好用之式。
以九貢致邦國之用:一曰祀貢,二曰嬪貢,三曰器貢,四曰幣貢,五曰材貢,六曰貨貢,七曰服貢,八曰斿貢,九曰物貢。
以九兩系邦國之民:一曰牧,以地得民。
二曰長,以貴得民。
三曰師,以賢得民。
四曰儒,以道得民。
五曰宗,以族得民。
六曰主,以利得民。
七曰吏,以治得民。
八曰友,以任得民。
九曰藪,以富得民。
正月之吉,始和,布治於邦國都鄙,乃縣治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治象,挾日而斂之。
置其輔。
乃施典於邦國,而建其牧,立其監,設其參,傅其伍,陳其殷,置其輔。
乃施則於都鄙,而建其長,立其兩,設其伍,陳其殷。
乃施法於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貳,設其考,陳其殷,置其輔。
凡治,以典待邦鞏之治,以則待都鄙之治,以法待官府之治,以官成待萬民之治,以禮待賓儈其疚。
祀五帝,則掌百官之誓戒,與其具修。
前期十日,帥執事而卜日。
遂戒,及執事,眡滌濯,及納享,贊王牲事。
及祀之日,贊玉幣爵之事。
祀大神示,亦如之。
享先王,亦如之,贊玉幾、玉爵。
大朝覲會同,贊玉幣、玉獻、玉幾、玉爵。
大喪,贊贈玉、含玉。
作大事,則戒於百官,贊王命。
王眡治朝,則贊聽治;眡四方之聽朝,亦如之。
凡邦之小治,則冢宰聽之。
待四方之賓客之小治。
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致事,而詔王廢置。
三歲,則大計羣吏之治而誅賞之。
小宰之職,掌建邦之宮刑,以治王宮之政令。
凡宮之糾禁,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
執邦之九貢、九賦、九式之貳,以均財節邦用。
以官府之六敘正羣吏:一曰以敘正其位,二曰以敘進其治,三曰以敘作其事,四曰以敘制其食,五曰以敘受其會,六曰以敘聽其情。
以官府之六屬舉邦治:一曰天官,其屬六十,掌邦治,大事則従其長,小事則專達。
二曰地官,其屬六十,掌邦教,大事則従其長,小事則專達。
三曰春官,其屬六十,掌邦禮,大事則従其長,小事則專達。
四曰夏官,其屬六十,掌邦政,大事則従其長,小事則專達。
五曰秋官,其屬六十,掌邦刑,大事則従其長,小事則專達。
六曰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大事則従其長,小事則專達。
以官府之六職辨邦治:一曰治職,以平邦國,以均萬民,以節財用。
二曰教職,以安邦國,以寧萬民,以懷賓客。
三曰禮職,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事鬼神。
四曰政職,以服邦國,以正萬民,以聚百物。
五曰刑職,以詰邦國,以糾萬民,以除盜賊。
六曰事職,以富邦國,以養萬民,以生百物。
以官府之六聯合邦治:一曰祭祀之聯事,二曰賓客之聯事,三曰喪荒之聯事,四曰軍旅之聯事,五曰田役之聯事,六曰斂弛之聯事,凡小事皆有聯。
以官府之八成經邦治:一曰聽政役以比居,二曰聽師田以簡稽,三曰聽閭里以版圖,四曰聽稱責以傅別,五曰聽祿位以禮命,六曰聽取予以書契,七曰聽賣買以質劑,八曰聽出入以要會。
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羣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
以法掌祭祀、朝覲、會同、賓客之戒具。
軍旅、田役、喪荒,亦如之。
七事者,令百官府共其財用,治其施捨,聽其治訟。
凡祭祀,贊玉幣爵之事,祼將之事。
凡賓客,贊祼。
凡受爵之事、凡受幣之事、喪荒,受其含襚、幣玉之事。
月終,則以官府之敘,受羣吏之要。
贊冢宰受歲會。
歲終,則令羣吏致事。
正歲,帥治官之屬而觀治象之法,徇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
乃退,以宮刑憲禁於王宮,令於百官府曰:各修乃職,考乃法,待乃事,以聽王命。
其有不共,則國有大刑。
宰夫之職,掌治朝之法。
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羣吏之位,掌其禁令。
敘羣吏之治,以待賓客之令、諸臣之復、萬民之逆。
掌百官府之徵令,辨其八職: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
二曰師,掌官成以治凡。
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
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數。
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
六曰史,掌官書以贊治。
七曰胥,掌官敘以治敘。
八曰徒,掌官令以徵令。
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羣都、縣、鄙之治,乘其財用之出入。
凡失財用物闢名者,以官刑詔冢宰而誅之。
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之。
以式法掌祭祀之戒具,與其薦羞,従大宰而眂滌濯。
凡禮事,贊小宰比官府之具。
凡朝覲、會同、賓客,以牢禮之法,掌其牢禮、委積、膳獻、飲食、客賜之飧牽,與其陳數。
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與其幣器財用,凡所共者。
大喪、小喪,掌小官之戒令,帥執事而治之。
三公六卿之喪、與職喪,帥官有司而治之。
凡諸大夫之喪,使其旅帥有司而治之。
歲終,則令羣吏正歲會。
月終,則令正月要。
旬終,則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
治不以時舉者,以告而誅之。
正歲,則以法警戒羣吏,令修宮中之職事,書其能者與其良者,而以告於上。
宮正掌王宮之戒令糾禁,以時比宮中之官府、次舍之衆寡,爲之版以待。
夕擊柝而比之,國有故則令宿。
其比,亦如之。
辨外、內而時禁,稽其功緒,糾其德行,幾其出入,均其稍食,去其淫怠,與其奇袞之民,會其什伍而教之道藝。
月終,則會其稍食。
歲終,則會其行事,凡邦之大事,令於王宮之官府、次舍,無去守而聽政令。
春秋以木鐸修火禁。
凡邦之事,蹕、宮中、廟中、則執燭。
大喪,則授廬舍、辨其親疏貴賤之居。
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行其秩敘,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舍之職事。
若邦有大事作宮衆,則令之。
月終,則均秩。
歲終,則均敘。
以時頒其衣裘,掌其誅賞。
膳夫掌王之食飲、膳羞,以養王及後、世子。
凡王之饋,食用六穀,膳用六牲,飲用六清,羞用百有二十品,珍用八物,醬用百有二十甕。
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樂侑食。
膳夫授祭,品嚐食,王乃食。
卒食,以樂徹於造。
王齊,日三舉。
大喪,則不舉。
大荒,則不舉。
大札,則不舉。
天地有災,則不舉。
邦有大故,則不舉。
王燕食,則奉膳,贊祭。
凡王祭祀、賓客食,則徹王之胙俎。
凡王之稍事,設薦脯醢。
王燕飲酒,則爲獻主。
掌後及世之膳羞,凡肉修之頒賜,皆掌之。
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
以摯見者,亦如之。
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世子之膳不會。
庖人掌共六畜、六獸、六禽,辨其名物。
凡其死生鮮薨之物,以共王之膳,與其薦羞之物,及後世子之膳羞。
共祭祀之好羞,共喪紀之庶羞,賓客之禽獻。
凡令禽獻,以法授之。
其出入,亦如之。
凡用禽獻: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膏臊;秋行犢麛,膳膏腥;冬行鮮羽,膳膏羶。
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膳禽不會。
內饔掌王及後、世子膳羞之割、烹、煎、和之事。
辨體名肉物,辨百品味之物。
王舉,則陳其鼎俎,以牲體實之,選百羞、醬物、珍物,以俟饋。
共後及世子之膳羞。
辨腥、臊、羶、香之不可食者。
牛夜鳴則庮,羊泠毛而毳羶,犬赤股而躁臊,烏廌色而沙鳴狸,豕盲眡而交睫腥,馬黑脊而般臂螻。
凡宗廟之祭祀,掌割亨之事;凡燕飲食,亦如之。
凡掌共羞、修、刑、膴、胖、骨、鱐,以待共膳。
凡王之好賜肉修,則饔人共之。
外饔掌外祭祀之割亨。
共其脯、修、刑、膴。
陳其鼎俎實之牲體、魚臘。
凡賓客之飧饔、饔食之事,亦如之。
邦饗耆老、孤子,則掌其割亨之事。
饗士、庶子,亦如之。
師役,則掌共其獻賜脯肉之事。
凡小喪紀,陳其鼎俎而實之。
亨人掌共鼎鑊,以給水、火之齊。
職外,內饔之爨亨煮,辨膳羞之物。
祭祀,共大羹、鉶羹。
賓客,亦如之。
甸師掌帥其屬而耕耨王藉。
以時入之,以共齊盛。
祭祀,共蕭茅、共野果、瓜之薦。
喪事,代王受眚災。
王之同姓有罪,則死刑焉。
帥其徒以薪蒸,役外,內饔之事。
獸人掌罟田獸,辨其名物。
冬獻狼,夏獻麋,春秋獻獸物。
時田,則守罟。
及弊田,令禽注於虞中。
凡祭祀、喪紀、賓客,共其死獸、生獸。
凡獸入於臘人,皮、毛、筋、角入於玉府。
凡田獸者,掌其政令。
漁人掌以時漁爲樑。
春獻王鮪,辨魚物,爲鮮薨,以共王膳羞。
凡祭祀、賓客、喪紀,共其魚之鮮薨。
凡漁者,掌其政令。
凡漁徵入於玉府。
鱉人掌取互物,以時簎魚、鱉、龜、蜃,凡狸物。
春獻鱉蜃,秋獻龜魚。
祭祀,共
、贏、蚳,以授醢人。
掌凡邦之簎事。
臘人,掌乾肉。
凡田獸之脯臘膴胖之事,凡祭祀,共豆脯,薦脯、膴、胖,凡臘物,賓客、喪紀,共脯臘凡乾肉之事。
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
凡邦之有疾病者,疕瘍者,造焉,則使醫分而治之。
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
十全爲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爲下。
食醫掌和王之六食,六飲、六膳、百羞、百醬、八珍之齊。
凡食齊眡春時,羹齊眡夏時,醬齊眡秋時,飲齊眡冬時。
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鹹,調以滑甘。
凡會膳食之宜,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樑,雁宜麥,魚宜蓏。
凡君子之食恆放焉。
疾醫掌養萬民之疾病。
四時皆有癘疾:春時有瘠首疾,夏時有癢疥疾,秋時有瘧寒疾,冬時有嗽上氣疾。
以五味、五穀、五藥,養其病;以五氣、五聲、五聲,眡其死生。
兩之以九竊之變,參之以九藏之動。
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
死終,則各書其所以,而入於醫師。
瘍醫掌腫瘍、潰瘍、金瘍、折瘍之祝,藥、劀、殺之齊。
凡療瘍,以五毒攻之。
以五氣養之,以五藥療之,以五味節之。
凡藥以酸養骨,以辛養筋,以鹹養脈,以苦養氣,以甘養肉,以滑養竊。
凡有瘍者,受其藥焉。
獸醫掌療獸病,療獸瘍。
凡療獸病,灌而行之,以節之,以動其氣,觀其所發而養之。
凡療獸瘍,灌而劀之,以發其惡,然後藥之,養之,食之。
凡獸之有病者,有瘍者,使療之。
死,則計其數以講退之。
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
凡爲公酒者,亦如之。
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齊,五曰沈齊。
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
辨四飲之物:一曰清,二曰醫,三曰漿,四曰酏。
掌其厚薄之齊,以共王之四飲三酒之饌,及後、世子之飲與其酒。
凡祭祀,以法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
大祭三貳,中祭再貳,小祭壹貳,皆有酌數。
唯齊酒不貳,皆有器量。
共賓客之禮酒,共後之致飲於賓客之禮醫酏糟,皆使其士奉之。
凡王之燕飲酒,共其計,酒正奉之。
凡饗士、庶子,饗耆老、孤子,皆共其酒,無酌數。
掌酒之賜頒,皆有法以行之。
凡有秩酒者,以書契授之。
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聽之。
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飲酒不會。
以酒式誅賞。
酒人掌爲五齊三酒。
祭祀,則共奉之,以役世婦。
共賓客之禮酒、飲酒而奉之。
凡事,共酒而入於酒府。
凡祭祀,共酒以往。
賓客之陳酒,亦如之。
漿人掌共王之六飲,水、漿、醴、涼、醫、酏,入於酒府。
共賓客之稍禮,共夫人致飲於賓客之禮,清醴醫酏糟,而奉之。
凡飲共之。
凌人掌冰正,歲十有二月,令斬冰,三其凌。
春始治鑑。
凡外內饔之膳羞,鑑焉。
凡酒漿之酒醴,亦如之。
祭祀,共冰鑑。
賓客,共冰。
大喪,共夷槃冰。
夏頒冰,掌事,秋刷。
籩人掌四籩之實。
朝事之籩,其實麷、蕡、白、黑、形鹽、膴、鮑魚、鱐。
饋食之籩其實棗、、桃、乾{艹橑}、榛實。
加籩之實,蓤、芡、脯。
羞籩之實。
糗、餌、粉、餈。
凡祭祀,共其籩薦羞之實。
喪事及賓客之事,共其薦籩羞籩。
爲王及後、世子共其內羞。
凡籩事,掌之。
醢人掌四豆之實。
朝事之豆,其實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
饋食之豆,其實葵菹、蠃醢、脾析、
醢、蜃、蚳醢、豚拍、魚醢。
加豆之實,芹菹、兔醢、深蒲、醞醢、箈菹、雁醢、筍菹、魚醢。
羞豆之食,酏食、糝食。
凡祭祀,共薦羞之豆實。
賓客、喪紀,亦如之。
爲王及後,世子共其內羞。
王舉,則共醢六十甕,以五齊、七醢、七菹、三臡實之。
賓客之禮,共醢五十甕。
凡事,共醢。
醯人掌共五齊、七菹,凡醯物。
以共祭祀之齊菹,凡醯醬之物。
賓客,亦如之。
王舉,則共齊菹醯物六十甕,共後及世子之醬齊菹。
賓客之禮,共醯五十甕。
凡事,共醯。
鹽人掌鹽之政令,以共百事之鹽。
祭祀,共其苦鹽、散鹽。
賓客,共其形鹽、散鹽。
王之膳羞,共飴鹽。
後及世子,亦如之。
凡齊事,鬻鹽,以待戒令。
冪人掌共巾冪。
祭禮,以疏布、巾冪八尊,以畫布、巾冪、六彝,凡王巾皆黼。
宮人掌王之六寢之修,爲其井匽,除其不蠲,去其惡臭,共王之沐浴。
凡寢中之事,埽除、執燭、共爐炭,凡勞事。
四方之舍事,亦如之。
掌舍掌王之會同之舍。
設梐枑再重。
設車宮轅門,爲壇壝宮棘門,爲帷宮,設旌門。
無宮,則共人門。
凡舍事,則掌之。
幕人掌帷、幕、幄、帟、綬之事。
凡朝覲、會同、軍旅、田役、祭祀,共其帷、幕、幄、帟、綬。
大喪,共帷、幕、帟、綬。
三公及卿、大夫之喪,共其帟。
掌次掌王次之法,以待張事。
王大旅上帝,則張氈案,設皇邸。
朝日、祀五帝,則張大次、小次,設重帟、重案。
合諸侯,亦如之。
師田,則張幕,設重帟、重案。
諸侯朝覲、會同,則張大次、小次。
師田,則張幕、設案。
孤卿有邦事,則張幕、設案。
凡喪,王則張帟三重,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
凡祭祀,張其旅幕,張屍次。
射,則張耦次。
掌凡邦之張事。
大府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貳。
以受其貨賄之人,頒其貨於受藏之府,頒其賄於受用之府。
凡官府、都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財用焉。
凡頒財,以式法授之。
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賓客;四郊之賦,以待稍秣;家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甸之賦,以待工事;邦縣之賦,以待幣帛;邦都之賦;以待祭祀;山澤之賦;以待喪紀;幣餘之賦;以待賜予;凡邦國之貢,以待吊用;凡萬民之貢;以充府庫;凡式貢之餘財,以共玩好之用。
凡邦之賦用取具焉。
歲終,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
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
凡良貨賄之藏,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
王齊,則共食玉;大喪,共含玉、復衣裳、角枕、角柶。
掌王之燕衣服,衽席牀笫,凡褻器。
若合諸侯,則共珠槃、玉敦。
凡王之獻,金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受而藏之。
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
內府掌受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
凡四方之幣獻之金、玉、齒、革、兵器,凡良貨賄,入焉。
凡適四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
凡王及冢宰之好賜予,則共之。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
凡有法者,共王及後、世子之衣服之用。
凡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財用之幣齎,賜予之財用。
凡邦之小用,皆受焉。
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服不會。
司會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
以九貢之法致邦國之財用,以九賦之法令田野之財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職之財用,以九式之法均節邦之財用。
掌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
凡在書契、版圖者之貳,以逆羣吏之治而聽其會計。
以參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歲會考歲成,以周知四國之治,以詔王及冢宰廢置。
司書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九職、九正、九事邦中之版,土地之圖,以周知入出百物。
以敘其財,受其幣,使入於職幣。
凡上之用財用,必考於司會。
三歲,則大計羣吏之治,以知民之財、器械之數,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數,以知山林、川澤之數,以逆羣吏之徵令。
凡稅斂,掌事者受法焉。
及事成,則入要貳焉,凡邦治考焉。
職內掌邦之賦入,辨其財用之物而執其總。
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入之數,以逆邦國之賦用。
凡受財者,受其貳令而書之。
及會,以逆職歲與官府財用之出,而敘其財以待邦之移用。
職歲掌邦之賦出,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出賜之數,以待會計而考之。
凡官府、都鄙、羣吏之出財用,受式法於職歲。
凡上之賜予,以敘與職幣授之。
及會,以式法贊逆會。
職幣掌式法,以斂官府、都鄙與凡用邦財者之幣。
振掌事者之餘財,皆辨其物而奠其錄,以書楬之,以詔上之小用賜予。
歲終,則會其出。
同邦之會事,以式法贊之。
司裘掌爲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
中秋,獻良裘,王乃行羽物。
季秋,獻功裘,以待頒賜。
王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設其鵠。
諸侯則共熊侯、豹侯。
聊大夫則共麋侯。
皆設其鵠。
大喪,廞裘,飾皮車。
凡邦之皮事,掌之。
歲終,則會,唯王之裘與其皮事不會。
掌皮掌秋斂皮,冬斂革,春獻之,遂以式法頒皮革於百工。
共其毳毛爲氈,以待邦事,歲終,則會其財齎。
內宰掌書版圖之法,以治王內之政令。
均其稍食,分其人民以居之。
以陰禮教六宮,以陰禮教九嬪,以婦職之法教九御,使各有屬,以作二事,正其服,禁其奇邪,展其功緒。
大祭祀,後祼獻,則贊,瑤爵亦如之。
正後之服位,而詔其禮樂之儀,贊九嬪之禮事。
凡賓客之祼獻、瑤爵、皆贊,致後之賓客之禮。
凡喪事,佐後使治外內命婦,正其服位。
凡建國,佐後立市,設其次,置其敘,正其肆,陳其貨賄,出其度量淳制,祭之以陰禮。
中春,詔後帥外內、命婦始蠶於北郊,以爲祭服。
歲終,則會內人之稍食,稽其功事,佐後而受獻功者,比其大小與其粗良而賞罰之,會內宮之財用。
正歲,均其稍食,施其功事,憲禁令於王之北宮,而糾其守。
上春,詔王后帥六宮之人而生穜稑之種而獻之於王。
內小臣掌王后之命,正其服位。
後出入,則前驅。
若有祭祀、賓客、喪紀,則擯詔後之禮事,相九嬪之禮事,正內人之禮事,徹後之俎。
後有好事於四方,則使往。
有好令於卿大夫,則亦如之。
掌王之陰事、陰令。
閽人掌守王宮之中門之禁。
喪服、兇器不入宮,潛服、賊器不入宮,奇服、怪民不入宮。
凡內人、公器、賓客,無帥則幾其出入。
以時啓閉。
凡外內命夫命婦出入,則爲之闢。
掌埽門庭。
大祭祀、喪紀之事,設門燎,蹕宮門、廟門。
凡賓客亦如之。
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
相道其出入之事而糾之。
若有喪紀、賓客、祭祀之事,則帥女宮而致於有司,佐世婦治禮事,掌內人之禁令。
凡內人吊臨於外,則帥而往,立於其前而詔相之。
內豎掌內、外之通令,凡小事。
若有祭祀、賓客、喪祀之事,則爲內人蹕。
王后之喪,遷於宮中,則前蹕。
及葬,執褻器以従遣車。
九嬪掌婦學之法,以教九御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各帥其屬而以時御敘於王所。
凡祭祀,贊玉齎,選後薦,徹豆籩。
若有賓客,則従後。
大喪,帥敘哭者亦如之。
世婦掌祭祀。
賓客、喪紀之事,帥女宮而澹攥爲齎盛。
及祭之日,蒞陳女宮之具,凡內羞之物,掌吊臨於卿大夫之喪。
女御掌御敘於王之燕寢,以歲時獻功事。
凡祭祀,贊世婦。
大喪,掌沐浴。
後之喪,持習翣。
従世婦而吊於卿大夫之喪。
女祝掌王后之內祭祀,凡內禱詞之事。
掌以時招、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
女史,掌王后之禮職。
掌內治之貳,以詔後治內政,逆內宮,書內令。
凡後之事,以禮従。
典婦功掌婦式之法,以授嬪婦及內人女功之事齎。
凡授嬪婦功,及秋獻功,辨其苦良,比其小大而賈之物書而楬之。
以共王及後之用,頒之於內府。
典絲掌絲入而辨其物,以其賈楬之。
掌其藏與其出,以待興功之時。
頒絲於外內工,皆以物授之。
凡上之賜予,亦如之。
及獻功,則受良功而藏之,辨其物而書其數,以待有司之政令,上之賜予。
凡祭禮,共黼畫組就之物。
喪紀,共其絲纊組文之物。
凡飾邦器者,受文織絲組焉。
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典枲掌布緦、縷、紵之麻草之物,以待時頒功而授齎。
及獻功,受苦功,以其賈楬而藏之,以待時頒,頒衣服,授之。
賜予,亦如之。
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內司服掌王后之六服:礻韋衣、揄狄、闕狄、鞠衣、展衣、緣衣、素紗。
辨外內命婦之服,鞠衣、展衣、緣衣、素紗。
凡祭祀、賓客,共後之衣服,及九嬪世婦。
凡命婦,共其衣服,共喪衰,亦如之。
後之喪,共其衣服,凡內具之物。
縫人掌王宮之縫線之事。
以役女御,以縫王及後之衣服。
喪,縫棺飾焉,衣翣柳之材。
掌凡內之縫事。
染人掌染絲帛。
凡染,春暴練,夏纁玄,秋染夏,冬獻功。
掌凡染事。
追師掌王后之首服。
爲副編次,追衡笄,爲九嬪及外內命婦之首服,以待祭祀賓客。
喪紀,共笄絰,亦如之。
屨人掌王及後之服屨。
爲赤舄、黑舄、赤繶、青句、素屨、葛履。
辨外內命夫命婦之命屨、功屨、散屨。
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
夏採掌大喪,以冕服復於大祖,以乘車建綏,復於四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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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惟王建國:惟,語首語氣助詞。
建國,建立國城,即王所居之城
[2]辨方:辨別四方。
正位:確定宮廟、朝廷的位置。
《尚書·盤庚》曰:“盤庚既遷,……乃正厥位。
”其孔穎達《疏》引鄭玄《注》雲:“正宗廟、朝廷之位。
”與此義同。
[3]體國經野:體國,主次有別地進行國都建設。
鄭玄《注》:“體,猶分也。
”孫詒讓說:體,“本無分義,以總爲一體,分爲衆體,展轉引申,亦得訓爲分”。
“彼營國、廟、社、朝、市等,皆分別營之,即此所謂體國。
”朱申曰:“體猶分也,經猶畫也。
城中曰國,郊外曰野。
”野,指國都城外半徑爲五百里的地域。
[4]“設官”二句:設官,即設置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是謂六卿。
六卿各有部屬。
極,屋架最高處的橫木。
此指中正的準則。
俞樾曰:“極有準則之義。
”姜兆錫曰:“謂爲斯民至極之標準。
”
[5]天官冢宰:官名。
天官是《周禮》所設計職官體制六官(分別以天地四時命名,即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系統之一,天官之長則爲冢宰,又叫大宰,亦總轄六官,象天之無所不包,故稱天官。
故鄭《注》引鄭司農曰(按,以下凡引鄭司農說,皆轉引自鄭《注》):“六官皆總屬於冢宰。
”
[6]“使帥”二句:帥,率領。
沈夢蘭曰:“王國曰國,曰邦,侯國則謂之邦國。
”“掌邦治”同下文“均邦國”互文,皆統言王國與諸侯國,亦即統言全天下。
[7]均邦國:均,此謂治理。
方苞曰:“治之使各得其分謂之均。
均者,上下、尊卑、貧富、遠邇各得其平也。
”邦國,統言王國與諸侯國。
[8]治官:即天官,因其“掌邦治",掌管天下治理,故稱天官系統的官爲治官。
下文從“大宰”到“夏採",共六十三種官職,皆屬治官。
按本書六官《敘官》通例,皆先言官名,次陳爵等,次記員數。
又,本書王官員之爵位共七等,從高到低依次是:公,卿,中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
無上大夫,卿即上大夫。
[9]大(tài)宰:官名。
即冢宰,治官之長,六卿之首,總理百官。
掌管建邦之六典,以協助天子治理邦國。
職位略等於後世的宰相。
蔣載康曰:“大,音泰,後放此。
”
[10]小宰:官名。
大宰的副職,協助大宰處理治官事務,掌管制定王宮之刑法,管理宮中之政令。
[11]宰夫:官名。
負責對天官系統官吏的考覈,是大宰、小宰的助手。
賈《疏》曰:“宰夫是大宰之考。
”
[12]旅下士:旅,鄭《注》曰:“旅,衆也。
”郝敬曰:“下士獨言衆,人衆也。
”下士人數衆多,故稱“旅下士”。
[13]府:負責收藏文書、財物的小吏。
[14]史:負責撰寫文書的小吏。
據鄭《注》,府、史“皆其長官所自闢除",由宰夫聘請。
[15]胥:及下文徒,皆是被徵調到官府服徭役的平民。
鄭《注》曰:“此民給徭役者。
”胥是徒的頭目,一胥率領十徒。
鄭《注》曰:“(胥)有才知(智),爲什長。
”
[16]徒:從平民中徵調到官府供役使的勤雜人員。
按,《周禮》中府、史、胥、徒,皆“庶人在官者",即在官府任職服役的庶人,無爵位,地位低於下士而高於庶人。
[17]宮正:官名。
負責王宮政令、宿衛的官員,乃宮中官之長。
鄭《注》曰:“正,長也。
宮正,主宮中官之長。
”賈《疏》曰:“宮正上士二人爲官首,中士四人爲之佐,下士八人理衆事,府二人主藏文書也,史四人主作文書,胥四人爲什長,徒四十人給徭役。
諸官皆仿此。
”
[18]宮伯:官名。
掌管統率王宮中值勤的卿大夫子弟。
鄭《注》曰:“伯,長也。
”按,此宮伯與上文宮正,皆主宮中之長,然職掌有別。
賈《疏》曰:“若宮正,則主任三宮卿大夫士之身,故爲宮中官之長。
……宮伯雲長者,直主宮中卿大夫士之適子、庶子,行其秩敘,授其舍次之事,亦得爲長,故云‘伯,長也’。
”
[19]膳夫:官名。
主管王的膳食。
鄭《注》曰:“食官之長也。
”下文庖人、內饔、外饔、亨人,皆其屬官。
[20]庖人:官名。
負責供給王、王后、世子等的食用牲畜禽獸。
賈《疏》曰:“庖者,今之廚。
……庖人主六獸、六禽,以供庖廚。
”[21]賈(ɡǔ):指熟悉市場物價,負責採購的人。
知掌物價者。
鄭《注》曰:“賈主市買,知物賈(價)。
”
建國,建立國城,即王所居之城
[2]辨方:辨別四方。
正位:確定宮廟、朝廷的位置。
《尚書·盤庚》曰:“盤庚既遷,……乃正厥位。
”其孔穎達《疏》引鄭玄《注》雲:“正宗廟、朝廷之位。
”與此義同。
[3]體國經野:體國,主次有別地進行國都建設。
鄭玄《注》:“體,猶分也。
”孫詒讓說:體,“本無分義,以總爲一體,分爲衆體,展轉引申,亦得訓爲分”。
“彼營國、廟、社、朝、市等,皆分別營之,即此所謂體國。
”朱申曰:“體猶分也,經猶畫也。
城中曰國,郊外曰野。
”野,指國都城外半徑爲五百里的地域。
[4]“設官”二句:設官,即設置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是謂六卿。
六卿各有部屬。
極,屋架最高處的橫木。
此指中正的準則。
俞樾曰:“極有準則之義。
”姜兆錫曰:“謂爲斯民至極之標準。
”
[5]天官冢宰:官名。
天官是《周禮》所設計職官體制六官(分別以天地四時命名,即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系統之一,天官之長則爲冢宰,又叫大宰,亦總轄六官,象天之無所不包,故稱天官。
故鄭《注》引鄭司農曰(按,以下凡引鄭司農說,皆轉引自鄭《注》):“六官皆總屬於冢宰。
”
[6]“使帥”二句:帥,率領。
沈夢蘭曰:“王國曰國,曰邦,侯國則謂之邦國。
”“掌邦治”同下文“均邦國”互文,皆統言王國與諸侯國,亦即統言全天下。
[7]均邦國:均,此謂治理。
方苞曰:“治之使各得其分謂之均。
均者,上下、尊卑、貧富、遠邇各得其平也。
”邦國,統言王國與諸侯國。
[8]治官:即天官,因其“掌邦治",掌管天下治理,故稱天官系統的官爲治官。
下文從“大宰”到“夏採",共六十三種官職,皆屬治官。
按本書六官《敘官》通例,皆先言官名,次陳爵等,次記員數。
又,本書王官員之爵位共七等,從高到低依次是:公,卿,中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
無上大夫,卿即上大夫。
[9]大(tài)宰:官名。
即冢宰,治官之長,六卿之首,總理百官。
掌管建邦之六典,以協助天子治理邦國。
職位略等於後世的宰相。
蔣載康曰:“大,音泰,後放此。
”
[10]小宰:官名。
大宰的副職,協助大宰處理治官事務,掌管制定王宮之刑法,管理宮中之政令。
[11]宰夫:官名。
負責對天官系統官吏的考覈,是大宰、小宰的助手。
賈《疏》曰:“宰夫是大宰之考。
”
[12]旅下士:旅,鄭《注》曰:“旅,衆也。
”郝敬曰:“下士獨言衆,人衆也。
”下士人數衆多,故稱“旅下士”。
[13]府:負責收藏文書、財物的小吏。
[14]史:負責撰寫文書的小吏。
據鄭《注》,府、史“皆其長官所自闢除",由宰夫聘請。
[15]胥:及下文徒,皆是被徵調到官府服徭役的平民。
鄭《注》曰:“此民給徭役者。
”胥是徒的頭目,一胥率領十徒。
鄭《注》曰:“(胥)有才知(智),爲什長。
”
[16]徒:從平民中徵調到官府供役使的勤雜人員。
按,《周禮》中府、史、胥、徒,皆“庶人在官者",即在官府任職服役的庶人,無爵位,地位低於下士而高於庶人。
[17]宮正:官名。
負責王宮政令、宿衛的官員,乃宮中官之長。
鄭《注》曰:“正,長也。
宮正,主宮中官之長。
”賈《疏》曰:“宮正上士二人爲官首,中士四人爲之佐,下士八人理衆事,府二人主藏文書也,史四人主作文書,胥四人爲什長,徒四十人給徭役。
諸官皆仿此。
”
[18]宮伯:官名。
掌管統率王宮中值勤的卿大夫子弟。
鄭《注》曰:“伯,長也。
”按,此宮伯與上文宮正,皆主宮中之長,然職掌有別。
賈《疏》曰:“若宮正,則主任三宮卿大夫士之身,故爲宮中官之長。
……宮伯雲長者,直主宮中卿大夫士之適子、庶子,行其秩敘,授其舍次之事,亦得爲長,故云‘伯,長也’。
”
[19]膳夫:官名。
主管王的膳食。
鄭《注》曰:“食官之長也。
”下文庖人、內饔、外饔、亨人,皆其屬官。
[20]庖人:官名。
負責供給王、王后、世子等的食用牲畜禽獸。
賈《疏》曰:“庖者,今之廚。
……庖人主六獸、六禽,以供庖廚。
”[21]賈(ɡǔ):指熟悉市場物價,負責採購的人。
知掌物價者。
鄭《注》曰:“賈主市買,知物賈(價)。
”
王建立國都,辨別國都所在地的方向,確定宗廟、朝廷所在的位置,主次有別地劃分國都、郊野的界限,進行建設經營。
分設百官職位,作爲天下民衆有所取法的榜樣。
爲了達到此目的,於是設立天官冢宰這一官職,讓他率領部屬,來掌管天下的治理,以輔佐王治理天下各國。
天官的屬官有:大宰,由卿一人擔任;小宰,由中大夫二人擔任;宰夫,由下大夫四人擔任;此外還有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衆下士三十二人遞相輔佐,下轄府六人,史十二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宮正,由上士二人任長官,中士四人任副職,此外還配有下士八人協理衆事,下轄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宮伯,由中士二人任長官,下士四人爲任副職,下轄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膳夫,由上士二人任長官,中士四人任副職,下轄下士八人協理衆事,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庖人,由中士四人任長官,下土八人任副職,下轄府二人,史四人,賈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分設百官職位,作爲天下民衆有所取法的榜樣。
爲了達到此目的,於是設立天官冢宰這一官職,讓他率領部屬,來掌管天下的治理,以輔佐王治理天下各國。
天官的屬官有:大宰,由卿一人擔任;小宰,由中大夫二人擔任;宰夫,由下大夫四人擔任;此外還有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衆下士三十二人遞相輔佐,下轄府六人,史十二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宮正,由上士二人任長官,中士四人任副職,此外還配有下士八人協理衆事,下轄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宮伯,由中士二人任長官,下士四人爲任副職,下轄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膳夫,由上士二人任長官,中士四人任副職,下轄下士八人協理衆事,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庖人,由中士四人任長官,下土八人任副職,下轄府二人,史四人,賈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