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官冢宰第一
惟王建宮以捂方正位,體國經野,設官分職,以爲民極。
乃立天官冢宰,使帥其屬而掌邦治,以佐王均邦國。
治官之屬:
大宰,卿一人。
小宰,中大夫二人。
宰夫,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
旅,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六人、史十有二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宮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宮伯,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膳夫,上士二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有二人、徒百有二十人。
皰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賈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內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外饔,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人、徒百人。
亨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甸師,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獸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漁人,中士四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三十人、徒三百人
鱉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十有六人。
臘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醫師,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食醫,中士二人。
疾醫,中士八人。
瘍醫,下士八人。
獸醫,下士四人。
酒正,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酒人,奄十人、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
漿人,奄五人、女漿十有五人、奚百有五十人。
凌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籩人,奄一人、女籩十人、奚二十人。
醢人,奄一人、女醢二十人、奚四十人。
醯人,奄二人、女醯二十人、奚四十人。
鹽人,奄二人、女鹽二十人、奚四十人。
冪人,奄一人、女冪十人、奚二十人。
宮人,中士四人、下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掌舍,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幕人,下士一人、府二人、史二人、徒四十人。
掌次,下士四人、府四人、史二人、徒八十人。
大府,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下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賈十有六人、胥八人、徒八十人。
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賈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
內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外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
司會,中大夫二人、下大夫四人、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五人、徒五十人。
司書,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八人。
職內,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四人、史四人、徒二十人。
職歲,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徒二十人。
職幣,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賈四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司裘,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掌皮,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內宰,下大夫二人、上士四人、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八人、胥信人、徒八十人。
內小臣,奄上士四人、史二人、徒八人。
閽人,王宮每門四人。
囿遊亦如之。
寺人,王之正內五人。
內豎倍寺人之數。
九嬪、世婦、女御、女祝四人、奚八人、女史八人、奚十有六人。
典婦功,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工四人、賈四人、徒二十人。
典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賈四人、徒十有二人。
典枲,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內司服,奄一人、女御三人、奚八人。
縫人,奄二人、女御八人、女工八十人、奚三十人。
染人,下士二人、府二人、史二人、徒二十人。
追師,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工二人、徒四人。
屨人,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一人、工八人、徒四人。
夏採,下士四人、史一人、徒四人。
大宰之職,掌建邦之六典,以佐王治邦國:一曰治典,以經邦國,以治官府,以紀萬民。
二曰教典,以安邦國,以教官府,以擾萬民。
三曰禮典,以和邦國,以統百官,以諧萬民。
四曰政典,以平邦國,以正百官,以均萬民。
五曰刑典,以詰邦國,以刑百官,以糾萬民。
六曰事典,以富邦國,以任百官,以生萬民。
以八法治官府:一曰官屬,以舉邦治。
二曰官職,以辨邦治。
三曰官聯,以會官治。
四曰官常,以聽官治。
五曰官成,以經邦治。
六曰官法,以正邦治。
七曰官刑,以糾邦治。
八曰官計,以弊邦治。
以八則治都鄙:一曰祭祀,以馭其神。
二曰法則,以馭其官。
三曰廢置,以馭其吏。
四曰祿位,以馭其士。
五曰賦貢,以馭其用。
六曰禮俗,以馭其民。
七曰刑賞,以馭其威。
八曰田役,以馭其衆。
以八柄詔王馭羣臣:一曰爵,以馭其貴。
二曰祿,以馭其富。
三曰予,以馭其幸。
四曰置,以馭其行。
五曰生,以馭其福。
六曰奪,以馭其貧。
七曰廢,以馭其罪。
八曰誅,以馭其過,以八統詔王馭萬民:一曰親親,二曰敬故,三曰進賢,四曰使能,五曰保庸,六曰尊貴,七曰達吏,八曰禮賓。
以九職任萬民:一曰三農,生九穀。
二曰園圃,毓草木。
三曰虞衡,作山澤之材。
四曰藪牧,養蕃鳥獸。
五曰百工,飭化八材。
六曰商賈,阜通貨賄。
七曰嬪婦,化治絲枲。
八曰臣妾,聚斂疏材。
九曰閒民,無常職,轉移執事。
以九賦斂財賄:一曰邦中之賦,二曰四郊之賦,三曰邦甸之賦,四曰家削之賦,五曰邦縣之賦,六曰邦都之賦,七曰關市之賦,八曰山澤之賦,九曰幣餘之賦。
以九式均節財用:一曰祭祀之式,二曰賓客之式,三曰喪荒之式,四曰羞服之式,五曰工事之式,六曰幣帛之式,七曰芻秣之式,八日匪頒之式,九曰好用之式。
以九貢致邦國之用:一曰祀貢,二曰嬪貢,三曰器貢,四曰幣貢,五曰材貢,六曰貨貢,七曰服貢,八曰斿貢,九曰物貢。
以九兩系邦國之民:一曰牧,以地得民。
二曰長,以貴得民。
三曰師,以賢得民。
四曰儒,以道得民。
五曰宗,以族得民。
六曰主,以利得民。
七曰吏,以治得民。
八曰友,以任得民。
九曰藪,以富得民。
正月之吉,始和,布治於邦國都鄙,乃縣治象之法於象魏,使萬民觀治象,挾日而斂之。
置其輔。
乃施典於邦國,而建其牧,立其監,設其參,傅其伍,陳其殷,置其輔。
乃施則於都鄙,而建其長,立其兩,設其伍,陳其殷。
乃施法於官府,而建其正,立其貳,設其考,陳其殷,置其輔。
凡治,以典待邦鞏之治,以則待都鄙之治,以法待官府之治,以官成待萬民之治,以禮待賓儈其疚。
祀五帝,則掌百官之誓戒,與其具修。
前期十日,帥執事而卜日。
遂戒,及執事,眡滌濯,及納享,贊王牲事。
及祀之日,贊玉幣爵之事。
祀大神示,亦如之。
享先王,亦如之,贊玉幾、玉爵。
大朝覲會同,贊玉幣、玉獻、玉幾、玉爵。
大喪,贊贈玉、含玉。
作大事,則戒於百官,贊王命。
王眡治朝,則贊聽治;眡四方之聽朝,亦如之。
凡邦之小治,則冢宰聽之。
待四方之賓客之小治。
歲終,則令百官府各正其治,受其會,聽其致事,而詔王廢置。
三歲,則大計羣吏之治而誅賞之。
小宰之職,掌建邦之宮刑,以治王宮之政令。
凡宮之糾禁,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
執邦之九貢、九賦、九式之貳,以均財節邦用。
以官府之六敘正羣吏:一曰以敘正其位,二曰以敘進其治,三曰以敘作其事,四曰以敘制其食,五曰以敘受其會,六曰以敘聽其情。
以官府之六屬舉邦治:一曰天官,其屬六十,掌邦治,大事則従其長,小事則專達。
二曰地官,其屬六十,掌邦教,大事則従其長,小事則專達。
三曰春官,其屬六十,掌邦禮,大事則従其長,小事則專達。
四曰夏官,其屬六十,掌邦政,大事則従其長,小事則專達。
五曰秋官,其屬六十,掌邦刑,大事則従其長,小事則專達。
六曰冬官,其屬六十,掌邦事,大事則従其長,小事則專達。
以官府之六職辨邦治:一曰治職,以平邦國,以均萬民,以節財用。
二曰教職,以安邦國,以寧萬民,以懷賓客。
三曰禮職,以和邦國,以諧萬民,以事鬼神。
四曰政職,以服邦國,以正萬民,以聚百物。
五曰刑職,以詰邦國,以糾萬民,以除盜賊。
六曰事職,以富邦國,以養萬民,以生百物。
以官府之六聯合邦治:一曰祭祀之聯事,二曰賓客之聯事,三曰喪荒之聯事,四曰軍旅之聯事,五曰田役之聯事,六曰斂弛之聯事,凡小事皆有聯。
以官府之八成經邦治:一曰聽政役以比居,二曰聽師田以簡稽,三曰聽閭里以版圖,四曰聽稱責以傅別,五曰聽祿位以禮命,六曰聽取予以書契,七曰聽賣買以質劑,八曰聽出入以要會。
以聽官府之六計弊羣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
以法掌祭祀、朝覲、會同、賓客之戒具。
軍旅、田役、喪荒,亦如之。
七事者,令百官府共其財用,治其施捨,聽其治訟。
凡祭祀,贊玉幣爵之事,祼將之事。
凡賓客,贊祼。
凡受爵之事、凡受幣之事、喪荒,受其含襚、幣玉之事。
月終,則以官府之敘,受羣吏之要。
贊冢宰受歲會。
歲終,則令羣吏致事。
正歲,帥治官之屬而觀治象之法,徇以木鐸,曰:不用法者,國有常刑。
乃退,以宮刑憲禁於王宮,令於百官府曰:各修乃職,考乃法,待乃事,以聽王命。
其有不共,則國有大刑。
宰夫之職,掌治朝之法。
以正王及三公、六卿、大夫、羣吏之位,掌其禁令。
敘羣吏之治,以待賓客之令、諸臣之復、萬民之逆。
掌百官府之徵令,辨其八職:一曰正,掌官法以治要。
二曰師,掌官成以治凡。
三曰司,掌官法以治目。
四曰旅,掌官常以治數。
五曰府,掌官契以治藏。
六曰史,掌官書以贊治。
七曰胥,掌官敘以治敘。
八曰徒,掌官令以徵令。
掌治法,以考百官府、羣都、縣、鄙之治,乘其財用之出入。
凡失財用物闢名者,以官刑詔冢宰而誅之。
其足用長財善物者,賞之。
以式法掌祭祀之戒具,與其薦羞,従大宰而眂滌濯。
凡禮事,贊小宰比官府之具。
凡朝覲、會同、賓客,以牢禮之法,掌其牢禮、委積、膳獻、飲食、客賜之飧牽,與其陳數。
凡邦之吊事,掌其戒令,與其幣器財用,凡所共者。
大喪、小喪,掌小官之戒令,帥執事而治之。
三公六卿之喪、與職喪,帥官有司而治之。
凡諸大夫之喪,使其旅帥有司而治之。
歲終,則令羣吏正歲會。
月終,則令正月要。
旬終,則令正日成,而以考其治。
治不以時舉者,以告而誅之。
正歲,則以法警戒羣吏,令修宮中之職事,書其能者與其良者,而以告於上。
宮正掌王宮之戒令糾禁,以時比宮中之官府、次舍之衆寡,爲之版以待。
夕擊柝而比之,國有故則令宿。
其比,亦如之。
辨外、內而時禁,稽其功緒,糾其德行,幾其出入,均其稍食,去其淫怠,與其奇袞之民,會其什伍而教之道藝。
月終,則會其稍食。
歲終,則會其行事,凡邦之大事,令於王宮之官府、次舍,無去守而聽政令。
春秋以木鐸修火禁。
凡邦之事,蹕、宮中、廟中、則執燭。
大喪,則授廬舍、辨其親疏貴賤之居。
宮伯掌王宮之士、庶子凡在版者,掌其政令,行其秩敘,作其徒役之事,授八次、八舍之職事。
若邦有大事作宮衆,則令之。
月終,則均秩。
歲終,則均敘。
以時頒其衣裘,掌其誅賞。
膳夫掌王之食飲、膳羞,以養王及後、世子。
凡王之饋,食用六穀,膳用六牲,飲用六清,羞用百有二十品,珍用八物,醬用百有二十甕。
王日一舉,鼎十有二物,皆有俎,以樂侑食。
膳夫授祭,品嚐食,王乃食。
卒食,以樂徹於造。
王齊,日三舉。
大喪,則不舉。
大荒,則不舉。
大札,則不舉。
天地有災,則不舉。
邦有大故,則不舉。
王燕食,則奉膳,贊祭。
凡王祭祀、賓客食,則徹王之胙俎。
凡王之稍事,設薦脯醢。
王燕飲酒,則爲獻主。
掌後及世之膳羞,凡肉修之頒賜,皆掌之。
凡祭祀之致福者,受而膳之。
以摯見者,亦如之。
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世子之膳不會。
庖人掌共六畜、六獸、六禽,辨其名物。
凡其死生鮮薨之物,以共王之膳,與其薦羞之物,及後世子之膳羞。
共祭祀之好羞,共喪紀之庶羞,賓客之禽獻。
凡令禽獻,以法授之。
其出入,亦如之。
凡用禽獻:春行羔豚,膳膏香;夏行腒鱐,膳膏臊;秋行犢麛,膳膏腥;冬行鮮羽,膳膏羶。
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膳禽不會。
內饔掌王及後、世子膳羞之割、烹、煎、和之事。
辨體名肉物,辨百品味之物。
王舉,則陳其鼎俎,以牲體實之,選百羞、醬物、珍物,以俟饋。
共後及世子之膳羞。
辨腥、臊、羶、香之不可食者。
牛夜鳴則庮,羊泠毛而毳羶,犬赤股而躁臊,烏廌色而沙鳴狸,豕盲眡而交睫腥,馬黑脊而般臂螻。
凡宗廟之祭祀,掌割亨之事;凡燕飲食,亦如之。
凡掌共羞、修、刑、膴、胖、骨、鱐,以待共膳。
凡王之好賜肉修,則饔人共之。
外饔掌外祭祀之割亨。
共其脯、修、刑、膴。
陳其鼎俎實之牲體、魚臘。
凡賓客之飧饔、饔食之事,亦如之。
邦饗耆老、孤子,則掌其割亨之事。
饗士、庶子,亦如之。
師役,則掌共其獻賜脯肉之事。
凡小喪紀,陳其鼎俎而實之。
亨人掌共鼎鑊,以給水、火之齊。
職外,內饔之爨亨煮,辨膳羞之物。
祭祀,共大羹、鉶羹。
賓客,亦如之。
甸師掌帥其屬而耕耨王藉。
以時入之,以共齊盛。
祭祀,共蕭茅、共野果、瓜之薦。
喪事,代王受眚災。
王之同姓有罪,則死刑焉。
帥其徒以薪蒸,役外,內饔之事。
獸人掌罟田獸,辨其名物。
冬獻狼,夏獻麋,春秋獻獸物。
時田,則守罟。
及弊田,令禽注於虞中。
凡祭祀、喪紀、賓客,共其死獸、生獸。
凡獸入於臘人,皮、毛、筋、角入於玉府。
凡田獸者,掌其政令。
漁人掌以時漁爲樑。
春獻王鮪,辨魚物,爲鮮薨,以共王膳羞。
凡祭祀、賓客、喪紀,共其魚之鮮薨。
凡漁者,掌其政令。
凡漁徵入於玉府。
鱉人掌取互物,以時簎魚、鱉、龜、蜃,凡狸物。
春獻鱉蜃,秋獻龜魚。
祭祀,共
、贏、蚳,以授醢人。
掌凡邦之簎事。
臘人,掌乾肉。
凡田獸之脯臘膴胖之事,凡祭祀,共豆脯,薦脯、膴、胖,凡臘物,賓客、喪紀,共脯臘凡乾肉之事。
醫師掌醫之政令,聚毒藥以共醫事。
凡邦之有疾病者,疕瘍者,造焉,則使醫分而治之。
歲終,則稽其醫事,以制其食。
十全爲上,十失一次之,十失二次之,十失三次之,十失四爲下。
食醫掌和王之六食,六飲、六膳、百羞、百醬、八珍之齊。
凡食齊眡春時,羹齊眡夏時,醬齊眡秋時,飲齊眡冬時。
凡和,春多酸,夏多苦,秋多辛,冬多鹹,調以滑甘。
凡會膳食之宜,牛宜稌,羊宜黍,豕宜稷,犬宜樑,雁宜麥,魚宜蓏。
凡君子之食恆放焉。
疾醫掌養萬民之疾病。
四時皆有癘疾:春時有瘠首疾,夏時有癢疥疾,秋時有瘧寒疾,冬時有嗽上氣疾。
以五味、五穀、五藥,養其病;以五氣、五聲、五聲,眡其死生。
兩之以九竊之變,參之以九藏之動。
凡民之有疾病者,分而治之。
死終,則各書其所以,而入於醫師。
瘍醫掌腫瘍、潰瘍、金瘍、折瘍之祝,藥、劀、殺之齊。
凡療瘍,以五毒攻之。
以五氣養之,以五藥療之,以五味節之。
凡藥以酸養骨,以辛養筋,以鹹養脈,以苦養氣,以甘養肉,以滑養竊。
凡有瘍者,受其藥焉。
獸醫掌療獸病,療獸瘍。
凡療獸病,灌而行之,以節之,以動其氣,觀其所發而養之。
凡療獸瘍,灌而劀之,以發其惡,然後藥之,養之,食之。
凡獸之有病者,有瘍者,使療之。
死,則計其數以講退之。
酒正掌酒之政令,以式法授酒材。
凡爲公酒者,亦如之。
辨五齊之名:一曰泛齊,二曰醴齊,三曰盎齊,四曰緹齊,五曰沈齊。
辨三酒之物:一曰事酒,二曰昔酒,三曰清酒。
辨四飲之物:一曰清,二曰醫,三曰漿,四曰酏。
掌其厚薄之齊,以共王之四飲三酒之饌,及後、世子之飲與其酒。
凡祭祀,以法共五齊三酒,以實八尊。
大祭三貳,中祭再貳,小祭壹貳,皆有酌數。
唯齊酒不貳,皆有器量。
共賓客之禮酒,共後之致飲於賓客之禮醫酏糟,皆使其士奉之。
凡王之燕飲酒,共其計,酒正奉之。
凡饗士、庶子,饗耆老、孤子,皆共其酒,無酌數。
掌酒之賜頒,皆有法以行之。
凡有秩酒者,以書契授之。
酒正之出,日入其成,月入其要,小宰聽之。
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飲酒不會。
以酒式誅賞。
酒人掌爲五齊三酒。
祭祀,則共奉之,以役世婦。
共賓客之禮酒、飲酒而奉之。
凡事,共酒而入於酒府。
凡祭祀,共酒以往。
賓客之陳酒,亦如之。
漿人掌共王之六飲,水、漿、醴、涼、醫、酏,入於酒府。
共賓客之稍禮,共夫人致飲於賓客之禮,清醴醫酏糟,而奉之。
凡飲共之。
凌人掌冰正,歲十有二月,令斬冰,三其凌。
春始治鑑。
凡外內饔之膳羞,鑑焉。
凡酒漿之酒醴,亦如之。
祭祀,共冰鑑。
賓客,共冰。
大喪,共夷槃冰。
夏頒冰,掌事,秋刷。
籩人掌四籩之實。
朝事之籩,其實麷、蕡、白、黑、形鹽、膴、鮑魚、鱐。
饋食之籩其實棗、、桃、乾{艹橑}、榛實。
加籩之實,蓤、芡、脯。
羞籩之實。
糗、餌、粉、餈。
凡祭祀,共其籩薦羞之實。
喪事及賓客之事,共其薦籩羞籩。
爲王及後、世子共其內羞。
凡籩事,掌之。
醢人掌四豆之實。
朝事之豆,其實韭菹、醓醢、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
饋食之豆,其實葵菹、蠃醢、脾析、
醢、蜃、蚳醢、豚拍、魚醢。
加豆之實,芹菹、兔醢、深蒲、醞醢、箈菹、雁醢、筍菹、魚醢。
羞豆之食,酏食、糝食。
凡祭祀,共薦羞之豆實。
賓客、喪紀,亦如之。
爲王及後,世子共其內羞。
王舉,則共醢六十甕,以五齊、七醢、七菹、三臡實之。
賓客之禮,共醢五十甕。
凡事,共醢。
醯人掌共五齊、七菹,凡醯物。
以共祭祀之齊菹,凡醯醬之物。
賓客,亦如之。
王舉,則共齊菹醯物六十甕,共後及世子之醬齊菹。
賓客之禮,共醯五十甕。
凡事,共醯。
鹽人掌鹽之政令,以共百事之鹽。
祭祀,共其苦鹽、散鹽。
賓客,共其形鹽、散鹽。
王之膳羞,共飴鹽。
後及世子,亦如之。
凡齊事,鬻鹽,以待戒令。
冪人掌共巾冪。
祭禮,以疏布、巾冪八尊,以畫布、巾冪、六彝,凡王巾皆黼。
宮人掌王之六寢之修,爲其井匽,除其不蠲,去其惡臭,共王之沐浴。
凡寢中之事,埽除、執燭、共爐炭,凡勞事。
四方之舍事,亦如之。
掌舍掌王之會同之舍。
設梐枑再重。
設車宮轅門,爲壇壝宮棘門,爲帷宮,設旌門。
無宮,則共人門。
凡舍事,則掌之。
幕人掌帷、幕、幄、帟、綬之事。
凡朝覲、會同、軍旅、田役、祭祀,共其帷、幕、幄、帟、綬。
大喪,共帷、幕、帟、綬。
三公及卿、大夫之喪,共其帟。
掌次掌王次之法,以待張事。
王大旅上帝,則張氈案,設皇邸。
朝日、祀五帝,則張大次、小次,設重帟、重案。
合諸侯,亦如之。
師田,則張幕,設重帟、重案。
諸侯朝覲、會同,則張大次、小次。
師田,則張幕、設案。
孤卿有邦事,則張幕、設案。
凡喪,王則張帟三重,諸侯再重,孤卿、大夫不重。
凡祭祀,張其旅幕,張屍次。
射,則張耦次。
掌凡邦之張事。
大府掌九貢、九賦、九功之貳。
以受其貨賄之人,頒其貨於受藏之府,頒其賄於受用之府。
凡官府、都鄙之吏及執事者受財用焉。
凡頒財,以式法授之。
關市之賦,以待王之膳服;邦中之賦,以待賓客;四郊之賦,以待稍秣;家削之賦,以待匪頒;邦甸之賦,以待工事;邦縣之賦,以待幣帛;邦都之賦;以待祭祀;山澤之賦;以待喪紀;幣餘之賦;以待賜予;凡邦國之貢,以待吊用;凡萬民之貢;以充府庫;凡式貢之餘財,以共玩好之用。
凡邦之賦用取具焉。
歲終,則以貨賄之入出會之。
玉府掌王之金玉、玩好、兵器。
凡良貨賄之藏,共王之服玉、佩玉、珠玉。
王齊,則共食玉;大喪,共含玉、復衣裳、角枕、角柶。
掌王之燕衣服,衽席牀笫,凡褻器。
若合諸侯,則共珠槃、玉敦。
凡王之獻,金玉、兵器、文織、良貨賄之物,受而藏之。
凡王之好賜,共其貨賄。
內府掌受九貢、九賦、九功之貨賄、良兵、良器,以待邦之大用。
凡四方之幣獻之金、玉、齒、革、兵器,凡良貨賄,入焉。
凡適四方使者,共其所受之物而奉之。
凡王及冢宰之好賜予,則共之。
外府掌邦布之入出,以共百物,而待邦之用。
凡有法者,共王及後、世子之衣服之用。
凡祭祀、賓客、喪紀、會同、軍旅,共其財用之幣齎,賜予之財用。
凡邦之小用,皆受焉。
歲終,則會,唯王及後之服不會。
司會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之貳,以逆邦國都鄙官府之治。
以九貢之法致邦國之財用,以九賦之法令田野之財用,以九功之法令民職之財用,以九式之法均節邦之財用。
掌國之官府、郊野、縣都之百物財用。
凡在書契、版圖者之貳,以逆羣吏之治而聽其會計。
以參互考日成,以月要考月成,以歲會考歲成,以周知四國之治,以詔王及冢宰廢置。
司書掌邦之六典、八法、八則、九職、九正、九事邦中之版,土地之圖,以周知入出百物。
以敘其財,受其幣,使入於職幣。
凡上之用財用,必考於司會。
三歲,則大計羣吏之治,以知民之財、器械之數,以知田野、夫家、六畜之數,以知山林、川澤之數,以逆羣吏之徵令。
凡稅斂,掌事者受法焉。
及事成,則入要貳焉,凡邦治考焉。
職內掌邦之賦入,辨其財用之物而執其總。
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入之數,以逆邦國之賦用。
凡受財者,受其貳令而書之。
及會,以逆職歲與官府財用之出,而敘其財以待邦之移用。
職歲掌邦之賦出,以貳官府、都鄙之財出賜之數,以待會計而考之。
凡官府、都鄙、羣吏之出財用,受式法於職歲。
凡上之賜予,以敘與職幣授之。
及會,以式法贊逆會。
職幣掌式法,以斂官府、都鄙與凡用邦財者之幣。
振掌事者之餘財,皆辨其物而奠其錄,以書楬之,以詔上之小用賜予。
歲終,則會其出。
同邦之會事,以式法贊之。
司裘掌爲大裘,以共王祀天之服。
中秋,獻良裘,王乃行羽物。
季秋,獻功裘,以待頒賜。
王大射,則共虎侯、熊侯、豹侯,設其鵠。
諸侯則共熊侯、豹侯。
聊大夫則共麋侯。
皆設其鵠。
大喪,廞裘,飾皮車。
凡邦之皮事,掌之。
歲終,則會,唯王之裘與其皮事不會。
掌皮掌秋斂皮,冬斂革,春獻之,遂以式法頒皮革於百工。
共其毳毛爲氈,以待邦事,歲終,則會其財齎。
內宰掌書版圖之法,以治王內之政令。
均其稍食,分其人民以居之。
以陰禮教六宮,以陰禮教九嬪,以婦職之法教九御,使各有屬,以作二事,正其服,禁其奇邪,展其功緒。
大祭祀,後祼獻,則贊,瑤爵亦如之。
正後之服位,而詔其禮樂之儀,贊九嬪之禮事。
凡賓客之祼獻、瑤爵、皆贊,致後之賓客之禮。
凡喪事,佐後使治外內命婦,正其服位。
凡建國,佐後立市,設其次,置其敘,正其肆,陳其貨賄,出其度量淳制,祭之以陰禮。
中春,詔後帥外內、命婦始蠶於北郊,以爲祭服。
歲終,則會內人之稍食,稽其功事,佐後而受獻功者,比其大小與其粗良而賞罰之,會內宮之財用。
正歲,均其稍食,施其功事,憲禁令於王之北宮,而糾其守。
上春,詔王后帥六宮之人而生穜稑之種而獻之於王。
內小臣掌王后之命,正其服位。
後出入,則前驅。
若有祭祀、賓客、喪紀,則擯詔後之禮事,相九嬪之禮事,正內人之禮事,徹後之俎。
後有好事於四方,則使往。
有好令於卿大夫,則亦如之。
掌王之陰事、陰令。
閽人掌守王宮之中門之禁。
喪服、兇器不入宮,潛服、賊器不入宮,奇服、怪民不入宮。
凡內人、公器、賓客,無帥則幾其出入。
以時啓閉。
凡外內命夫命婦出入,則爲之闢。
掌埽門庭。
大祭祀、喪紀之事,設門燎,蹕宮門、廟門。
凡賓客亦如之。
寺人掌王之內人,及女宮之戒令。
相道其出入之事而糾之。
若有喪紀、賓客、祭祀之事,則帥女宮而致於有司,佐世婦治禮事,掌內人之禁令。
凡內人吊臨於外,則帥而往,立於其前而詔相之。
內豎掌內、外之通令,凡小事。
若有祭祀、賓客、喪祀之事,則爲內人蹕。
王后之喪,遷於宮中,則前蹕。
及葬,執褻器以従遣車。
九嬪掌婦學之法,以教九御婦德、婦言、婦容、婦功,各帥其屬而以時御敘於王所。
凡祭祀,贊玉齎,選後薦,徹豆籩。
若有賓客,則従後。
大喪,帥敘哭者亦如之。
世婦掌祭祀。
賓客、喪紀之事,帥女宮而澹攥爲齎盛。
及祭之日,蒞陳女宮之具,凡內羞之物,掌吊臨於卿大夫之喪。
女御掌御敘於王之燕寢,以歲時獻功事。
凡祭祀,贊世婦。
大喪,掌沐浴。
後之喪,持習翣。
従世婦而吊於卿大夫之喪。
女祝掌王后之內祭祀,凡內禱詞之事。
掌以時招、梗、禬、禳之事,以除疾殃。
女史,掌王后之禮職。
掌內治之貳,以詔後治內政,逆內宮,書內令。
凡後之事,以禮従。
典婦功掌婦式之法,以授嬪婦及內人女功之事齎。
凡授嬪婦功,及秋獻功,辨其苦良,比其小大而賈之物書而楬之。
以共王及後之用,頒之於內府。
典絲掌絲入而辨其物,以其賈楬之。
掌其藏與其出,以待興功之時。
頒絲於外內工,皆以物授之。
凡上之賜予,亦如之。
及獻功,則受良功而藏之,辨其物而書其數,以待有司之政令,上之賜予。
凡祭禮,共黼畫組就之物。
喪紀,共其絲纊組文之物。
凡飾邦器者,受文織絲組焉。
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典枲掌布緦、縷、紵之麻草之物,以待時頒功而授齎。
及獻功,受苦功,以其賈楬而藏之,以待時頒,頒衣服,授之。
賜予,亦如之。
歲終則各以其物會之。
內司服掌王后之六服:礻韋衣、揄狄、闕狄、鞠衣、展衣、緣衣、素紗。
辨外內命婦之服,鞠衣、展衣、緣衣、素紗。
凡祭祀、賓客,共後之衣服,及九嬪世婦。
凡命婦,共其衣服,共喪衰,亦如之。
後之喪,共其衣服,凡內具之物。
縫人掌王宮之縫線之事。
以役女御,以縫王及後之衣服。
喪,縫棺飾焉,衣翣柳之材。
掌凡內之縫事。
染人掌染絲帛。
凡染,春暴練,夏纁玄,秋染夏,冬獻功。
掌凡染事。
追師掌王后之首服。
爲副編次,追衡笄,爲九嬪及外內命婦之首服,以待祭祀賓客。
喪紀,共笄絰,亦如之。
屨人掌王及後之服屨。
爲赤舄、黑舄、赤繶、青句、素屨、葛履。
辨外內命夫命婦之命屨、功屨、散屨。
凡四時之祭祀,以宜服之。
夏採掌大喪,以冕服復於大祖,以乘車建綏,復於四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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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惟王建國:惟,語首語氣助詞。
建國,建立國城,即王所居之城
[2]辨方:辨別四方。
正位:確定宮廟、朝廷的位置。
《尚書·盤庚》曰:“盤庚既遷,……乃正厥位。
”其孔穎達《疏》引鄭玄《注》雲:“正宗廟、朝廷之位。
”與此義同。
[3]體國經野:體國,主次有別地進行國都建設。
鄭玄《注》:“體,猶分也。
”孫詒讓說:體,“本無分義,以總爲一體,分爲衆體,展轉引申,亦得訓爲分”。
“彼營國、廟、社、朝、市等,皆分別營之,即此所謂體國。
”朱申曰:“體猶分也,經猶畫也。
城中曰國,郊外曰野。
”野,指國都城外半徑爲五百里的地域。
[4]“設官”二句:設官,即設置冢宰、司徒、宗伯、司馬、司寇、司空,是謂六卿。
六卿各有部屬。
極,屋架最高處的橫木。
此指中正的準則。
俞樾曰:“極有準則之義。
”姜兆錫曰:“謂爲斯民至極之標準。

[5]天官冢宰:官名。
天官是《周禮》所設計職官體制六官(分別以天地四時命名,即天官、地官、春官、夏官、秋官、冬官)系統之一,天官之長則爲冢宰,又叫大宰,亦總轄六官,象天之無所不包,故稱天官。
故鄭《注》引鄭司農曰(按,以下凡引鄭司農說,皆轉引自鄭《注》):“六官皆總屬於冢宰。

[6]“使帥”二句:帥,率領。
沈夢蘭曰:“王國曰國,曰邦,侯國則謂之邦國。
”“掌邦治”同下文“均邦國”互文,皆統言王國與諸侯國,亦即統言全天下。
[7]均邦國:均,此謂治理。
方苞曰:“治之使各得其分謂之均。
均者,上下、尊卑、貧富、遠邇各得其平也。
”邦國,統言王國與諸侯國。
[8]治官:即天官,因其“掌邦治",掌管天下治理,故稱天官系統的官爲治官。
下文從“大宰”到“夏採",共六十三種官職,皆屬治官。
按本書六官《敘官》通例,皆先言官名,次陳爵等,次記員數。
又,本書王官員之爵位共七等,從高到低依次是:公,卿,中大夫,下大夫,上士,中士,下士。
無上大夫,卿即上大夫。
[9]大(tài)宰:官名。
即冢宰,治官之長,六卿之首,總理百官。
掌管建邦之六典,以協助天子治理邦國。
職位略等於後世的宰相。
蔣載康曰:“大,音泰,後放此。

[10]小宰:官名。
大宰的副職,協助大宰處理治官事務,掌管制定王宮之刑法,管理宮中之政令。
[11]宰夫:官名。
負責對天官系統官吏的考覈,是大宰、小宰的助手。
賈《疏》曰:“宰夫是大宰之考。

[12]旅下士:旅,鄭《注》曰:“旅,衆也。
”郝敬曰:“下士獨言衆,人衆也。
”下士人數衆多,故稱“旅下士”。
[13]府:負責收藏文書、財物的小吏。
[14]史:負責撰寫文書的小吏。
據鄭《注》,府、史“皆其長官所自闢除",由宰夫聘請。
[15]胥:及下文徒,皆是被徵調到官府服徭役的平民。
鄭《注》曰:“此民給徭役者。
”胥是徒的頭目,一胥率領十徒。
鄭《注》曰:“(胥)有才知(智),爲什長。

[16]徒:從平民中徵調到官府供役使的勤雜人員。
按,《周禮》中府、史、胥、徒,皆“庶人在官者",即在官府任職服役的庶人,無爵位,地位低於下士而高於庶人。
[17]宮正:官名。
負責王宮政令、宿衛的官員,乃宮中官之長。
鄭《注》曰:“正,長也。
宮正,主宮中官之長。
”賈《疏》曰:“宮正上士二人爲官首,中士四人爲之佐,下士八人理衆事,府二人主藏文書也,史四人主作文書,胥四人爲什長,徒四十人給徭役。
諸官皆仿此。

[18]宮伯:官名。
掌管統率王宮中值勤的卿大夫子弟。
鄭《注》曰:“伯,長也。
”按,此宮伯與上文宮正,皆主宮中之長,然職掌有別。
賈《疏》曰:“若宮正,則主任三宮卿大夫士之身,故爲宮中官之長。
……宮伯雲長者,直主宮中卿大夫士之適子、庶子,行其秩敘,授其舍次之事,亦得爲長,故云‘伯,長也’。

[19]膳夫:官名。
主管王的膳食。
鄭《注》曰:“食官之長也。
”下文庖人、內饔、外饔、亨人,皆其屬官。
[20]庖人:官名。
負責供給王、王后、世子等的食用牲畜禽獸。
賈《疏》曰:“庖者,今之廚。
……庖人主六獸、六禽,以供庖廚。
”[21]賈(ɡǔ):指熟悉市場物價,負責採購的人。
知掌物價者。
鄭《注》曰:“賈主市買,知物賈(價)。
王建立國都,辨別國都所在地的方向,確定宗廟、朝廷所在的位置,主次有別地劃分國都、郊野的界限,進行建設經營。
分設百官職位,作爲天下民衆有所取法的榜樣。
爲了達到此目的,於是設立天官冢宰這一官職,讓他率領部屬,來掌管天下的治理,以輔佐王治理天下各國。
天官的屬官有:大宰,由卿一人擔任;小宰,由中大夫二人擔任;宰夫,由下大夫四人擔任;此外還有上士八人,中士十六人,衆下士三十二人遞相輔佐,下轄府六人,史十二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宮正,由上士二人任長官,中士四人任副職,此外還配有下士八人協理衆事,下轄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宮伯,由中士二人任長官,下士四人爲任副職,下轄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膳夫,由上士二人任長官,中士四人任副職,下轄下士八人協理衆事,府二人,史四人,胥十二人,徒一百二十人。
庖人,由中士四人任長官,下土八人任副職,下轄府二人,史四人,賈八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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