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書 · 卷一 · 本紀第三 · 武帝下
永初元年夏六月丁卯,設壇於南郊,即皇帝位,柴燎告天。
策曰:
皇帝臣諱,敢用玄牡,昭告皇天后帝。
晉帝以卜世告終,歷數有歸,欽若景運,以命於諱。
夫樹君宰世,天下爲公,德充帝王,樂推攸集。
越俶唐、虞,降暨漢、魏,靡不以上哲格文祖,元勳陟帝位,故能大拯黔首,垂訓無窮。
晉自東遷,四維不振,宰輔焉依,爲日已久。
難棘隆安,禍成元興,遂至帝主遷播,宗祀堙滅。
諱雖地非齊、晉,衆無一旅,仰憤時難,俯悼橫流,投袂一麾,則皇祀克復。
及危而能持,顛而能扶,奸宄具殲,僭僞必滅。
誠興廢有期,否終有數。
至於大造晉室,撥亂濟民,因藉時來,實屍其重。
加以殊俗慕義,重譯來庭,正朔所暨,鹹服聲教。
至乃三靈垂象,山川告祥,人神協祉,歲月滋著。
是以羣公卿士,億兆夷人,僉曰皇靈降鑑於上,晉朝款誠於下,天命不可以久淹,宸極不可以暫曠。
遂逼羣議,恭茲大禮。
猥以寡德,託於兆民之上,雖仰畏天威,略是小節,顧深永懷,祗懼若霣。
敬簡元辰,升壇受禪,告類上帝,用酧萬國之情。
克隆天保,永祚於有宋。
惟明靈是饗。
禮畢,備法駕幸建康宮,臨太極前殿。
詔曰“夫世代迭興,承天統極。
雖遭遇異塗,因革殊事,若乃功濟區宇,道振生民,興廢所階,異世一揆。
朕以寡薄,屬當艱運,藉否終之期,因士民之力,用獲拯溺,匡世撥亂,安國寧民,業未半古,功參曩烈。
晉氏以多難仍遘,歷運已移,欽若前王,憲章令軌,用集大命於朕躬。
惟德匪嗣,辭不獲申,遂祗順三靈,饗茲景祚,燔柴於南郊,受終於文祖。
猥當與能之期,爰集樂推之運,嘉祚肇開,隆慶惟始,思俾休嘉,惠茲兆庶。
其大赦天下。
改晉元熙二年爲永初元年。
賜民爵二級。
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人谷五斛。
逋租宿債勿復收。
其有犯鄉論清議、贓污淫盜,一皆盪滌洗除,與之更始。
長徒之身,特皆原遣。
亡官失爵,禁錮奪勞,一依舊準”
封晉帝爲零陵王,全食一郡。
載天子旍旗,乘五時副車,行晉正朔,郊祀天地,禮樂制度,皆用晉典。
上書不爲表,答表勿稱詔。
追尊皇考爲孝穆皇帝,皇妣爲穆皇后,尊王太后爲皇太后。
詔曰“夫微禹之感,嘆深後昆,盛德必祀,道隆百世。
晉氏封爵,鹹隨運改,至於德參微管,勳濟蒼生,愛人懷樹,猶或勿翦,雖在異代,義無泯絕。
降殺之宜,一依前典。
可降始興公封始興縣公,廬陵公封柴桑縣公,各千戶。
始安公封荔浦縣侯,長沙公封醴陵縣侯,康樂公可即封縣侯,各五百戶:以奉晉故丞相王導、太傅謝安、大將軍溫嶠、大司馬陶侃、車騎將軍謝玄之祀。
其宣力義熙,豫同艱難者,一仍本秩,無所減降”封晉臨川王司馬寶爲西豐縣侯,食邑千戶。
庚午,以司空道憐爲太尉,封長沙王。
追封司徒道規爲臨川王。
尚書僕射徐羨之加鎮軍將軍,右衛將軍謝晦爲中領軍,宋國領軍檀道濟爲護軍將軍,中領軍劉義欣爲青州刺史。
立南郡公義慶爲臨川王。
又詔曰“夫銘功紀勞,有國之要典,慎終追舊,在心之所隆。
自大業創基,十有七載,世路迍邅,戎車歲動,自東徂西,靡有寧日。
實賴將帥竭心,文武盡效。
寧內拓外,迄用有成。
威靈遠著,寇逆消蕩,遂當揖讓之禮,猥饗天人之祚。
念功簡勞,無忘鑑寐,凡厥誠勤,宜同國慶。
其酧賞復除之科,以時論舉。
戰亡之身,厚加復贈”乙亥,立桂陽公義真爲廬陵王,彭城公義隆爲宜都王,第四皇子義康爲彭城王。
丁丑,詔曰“古之王者,巡狩省方,躬覽民物,搜揚幽隱,拯災恤患,用能風澤遐被,遠至邇安。
朕以寡暗,道謝前哲,因受終之期,託兆庶之上,鑑寐屬慮,思求民瘼。
才弱事艱,若無津濟,夕惕永念,心馳遐域。
可遣大使分行四方,旌賢舉善,問所疾苦。
其有獄訟虧濫,政刑乖愆,傷化擾治,未允民聽者,皆當具以事聞。
萬事之宜,無失厥中。
暢朝遷乃眷之旨,宣下民壅隔之情”戊寅,詔曰“百官事殷俸薄,祿不代耕。
雖國儲未豐,要令公私賙濟。
諸供納昔減半者,可悉復舊。
六軍見祿粗可,不在此例。
其餘官僚,或自本俸素少者,亦疇量增之”己卯,改晉《泰始歷》爲《永初歷》。
秋七月丁亥,原放劫賊餘口沒在臺府者,諸流徙家並聽還本土。
又運舟材及運船,不復下諸郡輸出,悉委都水別量。
臺府所須,皆別遣主帥與民和市,即時裨直,不復責租民求辦。
又停廢虜車牛,不得以官威假借。
又以市稅繁苦,優量減降。
從徵關、洛,殞身戰場,幽沒不反者,贍賜其家。
己丑,陳留王曹虔嗣薨。
辛卯,復置五校三將官,增殿中將軍員二十人,餘在員外。
戊戌,後將軍、雍州刺史趙倫之進號安北將軍。
徵虜將軍、北徐州刺史劉懷慎進號平北將軍。
徵西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楊盛進號車騎大將軍。
甲辰,鎮西將軍李歆進號徵西將軍,平西將軍乞佛熾盤進號安西大將軍,徵東將軍高句驪王高璉進號徵東大將軍,鎮東將軍百濟王扶余映進號鎮東大將軍。
置東宮冗從僕射、旅賁中郎將官。
戊申,遷神主於太廟,車駕親奉。
壬子,詔曰“往者軍國務殷,事有權制,劫科峻重,施之一時。
今王道維新,政和法簡,可一除之,還遵舊條。
反叛淫盜三犯補冶士,本謂一事三犯,終無悛革。
主者頃多並數衆事,合而爲三,甚違立制之旨,普更申明”
八月戊午,西中郎將、荊州刺史宜都王義隆進號鎮西將軍。
辛酉,開亡叛赦,限內首出,蠲租布二年。
先有資狀、黃籍猶存者,聽複本注。
諸舊郡縣以北爲名者,悉除。
寓立於南者,聽以南爲號。
又制有無故自殘傷者補冶士,實由政刑煩苛,民不堪命,可除此條。
罷青州並兗州。
戊辰,詔曰“彭、沛、下邳三郡,首事所基,情義繾綣,事由情獎,古今所同。
彭城桑梓本鄉,加隆攸在,優復之制,宜同豐、沛。
其沛郡、下邳可復租布三十年”辛未,追諡妃臧氏爲敬皇后。
癸酉,立王太子爲皇,獲遂太子。
乙亥,詔曰“朕承歷受終,猥饗天命。
荷積善之祚,藉士民之力,七廟備文,率由令範。
先後祗嚴宣訓,蒸嘗肇建,情敬無違。
加以儲宮備禮,皇基彌固,國慶家禮,爰集旬日,豈予一人,獨荷茲慶。
其見刑罪無輕重,可悉原赦。
限百日,以今爲始。
先因軍事所發奴僮,各還本主。
若死亡及勳勞破免,亦依限還直”
閏月壬午朔,詔曰“晉世帝后及藩王諸陵守衛,宜便置格。
其名賢先哲,見優前代,或立德著節,或寧亂庇民,墳塋未遠,並宜灑掃。
主者具條以聞”丁酉,特進、左光祿大夫孔季恭加開府儀同三司。
辛丑,詔曰“主者處案雖多所諮詳,若衆官命議,宜令明審。
自頃或總稱參詳,於文漫略。
自今有厝意者,皆當指名其人。
所見不同,依舊繼啓”又詔曰“諸處冬使,或遣或不,事役宜省,今可悉停。
唯元正大慶,不在其例。
郡縣遣冬使詣州及都督府,亦停之”九月壬子朔,置東宮殿中將軍十人,員外二十人。
壬申,置都官尚書。
冬十月辛卯,改晉所用王肅祥禫二十六月儀,依鄭玄二十七月而後除。
十二月辛巳朔,車駕臨延賢堂聽訟。
二年春正月辛酉,車駕祠南郊,大赦天下。
丙寅,斷金銀塗。
以揚州刺史廬陵王義真爲司徒,以尚書僕射、鎮軍將軍徐羨之爲尚書令、揚州刺史。
丙子,南康揭陽蠻反,郡縣討破之。
己卯,禁喪事用銅釘。
罷會稽郡府。
二月己丑,車駕幸延賢堂策試諸州郡秀才、孝廉。
揚州秀才顧練、豫州秀才殷朗所對稱旨,並以爲著作佐郎。
戊申,制中二千石加公田一頃。
三月乙丑,初限荊州府置將不得過二千人,吏不得過一萬人。
州置將不得過五百人,吏不得過五千人。
兵士不在此限。
夏四月己卯朔,詔曰“淫祠惑民費財,前典所絕,可並下在所除諸房廟。
其先賢及以勳德立祠者,不在此例”戊申,車駕於華林園聽訟。
己亥,以左衛將軍王仲德爲冀州刺史。
五月己酉,置東宮屯騎、步兵、翊軍三校尉官。
甲戌,車駕又幸華林園聽訟。
六月壬寅,詔曰“杖罰雖有舊科,然職務殷碎,推坐相尋。
若皆有其實,則體所不堪。
文行而已,又非設罰之意。
可籌量牜角爲中否之格”車駕又於華林園聽訟。
甲辰,制諸署敕吏四品以下,又府署所得輒罰者,聽統府寺行四十杖。
秋七月己巳,地震。
八月壬辰,車駕又於華林園聽訟。
九月己丑,零陵王薨。
車駕三朝率百僚舉哀於朝堂,一依魏明帝服山陽公故事。
太尉持節監護,葬以晉禮。
冬十月丁酉,詔曰“兵制峻重,務在得宜。
役身死叛,輒考傍親,流遷彌廣,未見其極。
遂令冠帶之倫,淪陷非所。
宜革以弘泰,去其密科。
自今犯罪充兵合舉戶從役者,便付營押領。
其有戶統及謫止一身者,不得復侵濫服親,以相連染”己亥,以涼州胡帥大沮渠蒙遜爲鎮軍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涼州刺史。
癸卯,車駕於延賢堂聽訟。
以員外散騎常侍應襲爲寧州刺史。
三年春正月甲辰朔,詔刑罰無輕重,悉皆原降。
壬子,以前冀州刺史王仲德爲徐州刺史。
癸丑,以尚書令、揚州刺史徐羨之爲司空、錄尚書事,刺史如故。
撫軍將軍、江州刺史王弘進號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太子詹事傅亮爲尚書僕射,中領軍謝晦爲領軍將軍。
乙卯,以輔國將軍毛德祖爲司州刺史。
乙丑,詔曰“古之建國,教學爲先,弘風訓世,莫尚於此。
發矇啓滯,鹹必由之。
故爰自盛王,迄於近代,莫不敦崇學藝,修建庠序。
自昔多故,戎馬在郊,旌旗卷舒,日不暇給。
遂令學校荒廢,講誦蔑聞,軍旅日陳,俎豆藏器,訓誘之風,將墜於地。
後生大懼於牆面,故老竊嘆於子衿。
此《國風》所以永思,《小雅》所以懷古。
今王略遠屆,華域載清,仰風之士,日月以冀。
便宜博延胄子,陶獎童蒙,選備儒官,弘振國學。
主者考詳舊典,以時施行”二月丁丑,詔曰“豫州南臨江滸,北接河、洛,民荒境曠,轉輸艱遠,撫蒞之宜,各有其便。
淮西諸郡,可立爲豫州。
自淮以東,爲南豫州”以豫州刺史彭城王義康爲南豫州刺史,徵虜將軍劉粹爲豫州刺史。
又分荊州十郡還立湘州,左衛將軍張邵爲湘州刺史。
戊寅,以徐州之樑,還屬豫州。
三月,上不豫。
太尉長沙王道憐、司空徐羨之、尚書僕射傅亮、領軍將軍謝晦、護軍將軍檀道濟併入侍醫藥。
羣臣請祈禱神祇,上不許,唯使侍中謝方明以疾告廟而已。
丁未,以司徒廬陵王義真爲車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南豫州刺史。
上疾瘳,己未,大赦天下。
時秦雍流戶悉南入梁州。
庚申,送紵絹萬匹,荊、雍州運米,委州刺史隨宜賦給。
辛酉,亡命刁彌攻京城,得入,太尉留府司馬陸仲元討斬之。
夏四月乙亥,封仇池公楊盛爲武都王,平南將軍楊撫進號安南將軍。
丁亥,以車騎司馬徐琰爲兗州刺史。
庚寅,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孔季恭薨。
五月,上疾甚,召太子誡之曰“檀道濟雖有幹略,而無遠志,非如兄韶有難御之氣也。
徐羨之、傅亮當無異圖。
謝晦數從征伐,頗識機變,若有同異,必此人也。
小卻,可以會稽、江州處之”又爲手詔曰“朝廷不須復有別府,宰相帶揚州,可置甲士千人。
若大臣中任要,宜有爪牙以備不祥人者,可以臺見隊給之。
有徵討悉配以臺見軍隊,行還復舊。
後世若有幼主,朝事一委宰相,母后不煩臨朝。
仗既不許入臺殿門,要重人可詳給班劍”癸亥,上崩於西殿,時年六十。
秋七月己酉,葬丹陽建康縣蔣山初寧陵。
上清簡寡慾,嚴整有法度,未嘗視珠玉輿馬之飾,後庭無紈綺絲竹之音。
寧州嘗獻虎魄枕,光色甚麗。
時將北征,以虎魄治金創,上大悅,命搗碎分付諸將。
平關中,得姚興從女,有盛寵,以之廢事。
謝晦諫,即時遣出。
財帛皆在外府,內無私藏。
宋臺既建,有司奏東西堂施局腳牀、銀塗釘,上不許。
使用直腳牀,釘用鐵。
諸主出適,遣送不過二十萬,無錦繡金玉。
內外奉禁,莫不節儉。
性尤簡易,常著連齒木屐,好出神虎門逍遙,左右從者不過十餘人。
時徐羨之住西州,嘗幸羨之,便步出西掖門。
羽儀絡驛追隨,已出西明門矣。
諸子旦問起居,入皞,脫公服,止著裙帽,如家人之禮。
孝武大明中,壞上所居陰室,於其處起玉燭殿,與羣臣觀之。
牀頭有土鄣,壁上掛葛燈籠、麻繩拂。
侍中袁顗盛稱上儉素之德。
孝武不答,獨曰“田舍公得此,以爲過矣”故能光有天下,克成大業者焉。
史臣曰:漢氏載祀四百,比胙隆周,雖復四海橫潰,而民系劉氏,惵惵黔首,未有遷奉之心。
魏武直以兵威服衆,故能坐移天曆。
鼎運雖改,而民未忘漢。
及魏室衰孤,怨非結下。
晉藉宰輔之柄,因皇族之微,世擅重權,用基王業。
至於宋祖受命,義越前模。
晉自社廟南遷,祿去王室,朝權國命,遞歸臺輔。
君道雖存,主威久謝。
桓溫雄才蓋世,勳高一時,移鼎之業已成,天人之望將改。
自斯以後,晉道彌昏,道子開其禍端,元顯成其末釁,桓玄藉運乘時,加以先父之業,因基革命,人無異心。
高祖地非桓、文,衆無一旅,曾不浹旬,夷兇翦暴,祀晉配天,不失舊物,誅內清外,功格區宇。
至於鍾石變聲,柴天改物,民已去晉,異於延康之初,功實靜亂,又殊鹹熙之末。
所以恭皇高遜,殆均釋負。
若夫樂推所歸,謳歌所集,魏、晉採其名,高祖收其實矣。
盛哉。
策曰:
皇帝臣諱,敢用玄牡,昭告皇天后帝。
晉帝以卜世告終,歷數有歸,欽若景運,以命於諱。
夫樹君宰世,天下爲公,德充帝王,樂推攸集。
越俶唐、虞,降暨漢、魏,靡不以上哲格文祖,元勳陟帝位,故能大拯黔首,垂訓無窮。
晉自東遷,四維不振,宰輔焉依,爲日已久。
難棘隆安,禍成元興,遂至帝主遷播,宗祀堙滅。
諱雖地非齊、晉,衆無一旅,仰憤時難,俯悼橫流,投袂一麾,則皇祀克復。
及危而能持,顛而能扶,奸宄具殲,僭僞必滅。
誠興廢有期,否終有數。
至於大造晉室,撥亂濟民,因藉時來,實屍其重。
加以殊俗慕義,重譯來庭,正朔所暨,鹹服聲教。
至乃三靈垂象,山川告祥,人神協祉,歲月滋著。
是以羣公卿士,億兆夷人,僉曰皇靈降鑑於上,晉朝款誠於下,天命不可以久淹,宸極不可以暫曠。
遂逼羣議,恭茲大禮。
猥以寡德,託於兆民之上,雖仰畏天威,略是小節,顧深永懷,祗懼若霣。
敬簡元辰,升壇受禪,告類上帝,用酧萬國之情。
克隆天保,永祚於有宋。
惟明靈是饗。
禮畢,備法駕幸建康宮,臨太極前殿。
詔曰“夫世代迭興,承天統極。
雖遭遇異塗,因革殊事,若乃功濟區宇,道振生民,興廢所階,異世一揆。
朕以寡薄,屬當艱運,藉否終之期,因士民之力,用獲拯溺,匡世撥亂,安國寧民,業未半古,功參曩烈。
晉氏以多難仍遘,歷運已移,欽若前王,憲章令軌,用集大命於朕躬。
惟德匪嗣,辭不獲申,遂祗順三靈,饗茲景祚,燔柴於南郊,受終於文祖。
猥當與能之期,爰集樂推之運,嘉祚肇開,隆慶惟始,思俾休嘉,惠茲兆庶。
其大赦天下。
改晉元熙二年爲永初元年。
賜民爵二級。
鰥寡孤獨不能自存者,人谷五斛。
逋租宿債勿復收。
其有犯鄉論清議、贓污淫盜,一皆盪滌洗除,與之更始。
長徒之身,特皆原遣。
亡官失爵,禁錮奪勞,一依舊準”
封晉帝爲零陵王,全食一郡。
載天子旍旗,乘五時副車,行晉正朔,郊祀天地,禮樂制度,皆用晉典。
上書不爲表,答表勿稱詔。
追尊皇考爲孝穆皇帝,皇妣爲穆皇后,尊王太后爲皇太后。
詔曰“夫微禹之感,嘆深後昆,盛德必祀,道隆百世。
晉氏封爵,鹹隨運改,至於德參微管,勳濟蒼生,愛人懷樹,猶或勿翦,雖在異代,義無泯絕。
降殺之宜,一依前典。
可降始興公封始興縣公,廬陵公封柴桑縣公,各千戶。
始安公封荔浦縣侯,長沙公封醴陵縣侯,康樂公可即封縣侯,各五百戶:以奉晉故丞相王導、太傅謝安、大將軍溫嶠、大司馬陶侃、車騎將軍謝玄之祀。
其宣力義熙,豫同艱難者,一仍本秩,無所減降”封晉臨川王司馬寶爲西豐縣侯,食邑千戶。
庚午,以司空道憐爲太尉,封長沙王。
追封司徒道規爲臨川王。
尚書僕射徐羨之加鎮軍將軍,右衛將軍謝晦爲中領軍,宋國領軍檀道濟爲護軍將軍,中領軍劉義欣爲青州刺史。
立南郡公義慶爲臨川王。
又詔曰“夫銘功紀勞,有國之要典,慎終追舊,在心之所隆。
自大業創基,十有七載,世路迍邅,戎車歲動,自東徂西,靡有寧日。
實賴將帥竭心,文武盡效。
寧內拓外,迄用有成。
威靈遠著,寇逆消蕩,遂當揖讓之禮,猥饗天人之祚。
念功簡勞,無忘鑑寐,凡厥誠勤,宜同國慶。
其酧賞復除之科,以時論舉。
戰亡之身,厚加復贈”乙亥,立桂陽公義真爲廬陵王,彭城公義隆爲宜都王,第四皇子義康爲彭城王。
丁丑,詔曰“古之王者,巡狩省方,躬覽民物,搜揚幽隱,拯災恤患,用能風澤遐被,遠至邇安。
朕以寡暗,道謝前哲,因受終之期,託兆庶之上,鑑寐屬慮,思求民瘼。
才弱事艱,若無津濟,夕惕永念,心馳遐域。
可遣大使分行四方,旌賢舉善,問所疾苦。
其有獄訟虧濫,政刑乖愆,傷化擾治,未允民聽者,皆當具以事聞。
萬事之宜,無失厥中。
暢朝遷乃眷之旨,宣下民壅隔之情”戊寅,詔曰“百官事殷俸薄,祿不代耕。
雖國儲未豐,要令公私賙濟。
諸供納昔減半者,可悉復舊。
六軍見祿粗可,不在此例。
其餘官僚,或自本俸素少者,亦疇量增之”己卯,改晉《泰始歷》爲《永初歷》。
秋七月丁亥,原放劫賊餘口沒在臺府者,諸流徙家並聽還本土。
又運舟材及運船,不復下諸郡輸出,悉委都水別量。
臺府所須,皆別遣主帥與民和市,即時裨直,不復責租民求辦。
又停廢虜車牛,不得以官威假借。
又以市稅繁苦,優量減降。
從徵關、洛,殞身戰場,幽沒不反者,贍賜其家。
己丑,陳留王曹虔嗣薨。
辛卯,復置五校三將官,增殿中將軍員二十人,餘在員外。
戊戌,後將軍、雍州刺史趙倫之進號安北將軍。
徵虜將軍、北徐州刺史劉懷慎進號平北將軍。
徵西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楊盛進號車騎大將軍。
甲辰,鎮西將軍李歆進號徵西將軍,平西將軍乞佛熾盤進號安西大將軍,徵東將軍高句驪王高璉進號徵東大將軍,鎮東將軍百濟王扶余映進號鎮東大將軍。
置東宮冗從僕射、旅賁中郎將官。
戊申,遷神主於太廟,車駕親奉。
壬子,詔曰“往者軍國務殷,事有權制,劫科峻重,施之一時。
今王道維新,政和法簡,可一除之,還遵舊條。
反叛淫盜三犯補冶士,本謂一事三犯,終無悛革。
主者頃多並數衆事,合而爲三,甚違立制之旨,普更申明”
八月戊午,西中郎將、荊州刺史宜都王義隆進號鎮西將軍。
辛酉,開亡叛赦,限內首出,蠲租布二年。
先有資狀、黃籍猶存者,聽複本注。
諸舊郡縣以北爲名者,悉除。
寓立於南者,聽以南爲號。
又制有無故自殘傷者補冶士,實由政刑煩苛,民不堪命,可除此條。
罷青州並兗州。
戊辰,詔曰“彭、沛、下邳三郡,首事所基,情義繾綣,事由情獎,古今所同。
彭城桑梓本鄉,加隆攸在,優復之制,宜同豐、沛。
其沛郡、下邳可復租布三十年”辛未,追諡妃臧氏爲敬皇后。
癸酉,立王太子爲皇,獲遂太子。
乙亥,詔曰“朕承歷受終,猥饗天命。
荷積善之祚,藉士民之力,七廟備文,率由令範。
先後祗嚴宣訓,蒸嘗肇建,情敬無違。
加以儲宮備禮,皇基彌固,國慶家禮,爰集旬日,豈予一人,獨荷茲慶。
其見刑罪無輕重,可悉原赦。
限百日,以今爲始。
先因軍事所發奴僮,各還本主。
若死亡及勳勞破免,亦依限還直”
閏月壬午朔,詔曰“晉世帝后及藩王諸陵守衛,宜便置格。
其名賢先哲,見優前代,或立德著節,或寧亂庇民,墳塋未遠,並宜灑掃。
主者具條以聞”丁酉,特進、左光祿大夫孔季恭加開府儀同三司。
辛丑,詔曰“主者處案雖多所諮詳,若衆官命議,宜令明審。
自頃或總稱參詳,於文漫略。
自今有厝意者,皆當指名其人。
所見不同,依舊繼啓”又詔曰“諸處冬使,或遣或不,事役宜省,今可悉停。
唯元正大慶,不在其例。
郡縣遣冬使詣州及都督府,亦停之”九月壬子朔,置東宮殿中將軍十人,員外二十人。
壬申,置都官尚書。
冬十月辛卯,改晉所用王肅祥禫二十六月儀,依鄭玄二十七月而後除。
十二月辛巳朔,車駕臨延賢堂聽訟。
二年春正月辛酉,車駕祠南郊,大赦天下。
丙寅,斷金銀塗。
以揚州刺史廬陵王義真爲司徒,以尚書僕射、鎮軍將軍徐羨之爲尚書令、揚州刺史。
丙子,南康揭陽蠻反,郡縣討破之。
己卯,禁喪事用銅釘。
罷會稽郡府。
二月己丑,車駕幸延賢堂策試諸州郡秀才、孝廉。
揚州秀才顧練、豫州秀才殷朗所對稱旨,並以爲著作佐郎。
戊申,制中二千石加公田一頃。
三月乙丑,初限荊州府置將不得過二千人,吏不得過一萬人。
州置將不得過五百人,吏不得過五千人。
兵士不在此限。
夏四月己卯朔,詔曰“淫祠惑民費財,前典所絕,可並下在所除諸房廟。
其先賢及以勳德立祠者,不在此例”戊申,車駕於華林園聽訟。
己亥,以左衛將軍王仲德爲冀州刺史。
五月己酉,置東宮屯騎、步兵、翊軍三校尉官。
甲戌,車駕又幸華林園聽訟。
六月壬寅,詔曰“杖罰雖有舊科,然職務殷碎,推坐相尋。
若皆有其實,則體所不堪。
文行而已,又非設罰之意。
可籌量牜角爲中否之格”車駕又於華林園聽訟。
甲辰,制諸署敕吏四品以下,又府署所得輒罰者,聽統府寺行四十杖。
秋七月己巳,地震。
八月壬辰,車駕又於華林園聽訟。
九月己丑,零陵王薨。
車駕三朝率百僚舉哀於朝堂,一依魏明帝服山陽公故事。
太尉持節監護,葬以晉禮。
冬十月丁酉,詔曰“兵制峻重,務在得宜。
役身死叛,輒考傍親,流遷彌廣,未見其極。
遂令冠帶之倫,淪陷非所。
宜革以弘泰,去其密科。
自今犯罪充兵合舉戶從役者,便付營押領。
其有戶統及謫止一身者,不得復侵濫服親,以相連染”己亥,以涼州胡帥大沮渠蒙遜爲鎮軍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涼州刺史。
癸卯,車駕於延賢堂聽訟。
以員外散騎常侍應襲爲寧州刺史。
三年春正月甲辰朔,詔刑罰無輕重,悉皆原降。
壬子,以前冀州刺史王仲德爲徐州刺史。
癸丑,以尚書令、揚州刺史徐羨之爲司空、錄尚書事,刺史如故。
撫軍將軍、江州刺史王弘進號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太子詹事傅亮爲尚書僕射,中領軍謝晦爲領軍將軍。
乙卯,以輔國將軍毛德祖爲司州刺史。
乙丑,詔曰“古之建國,教學爲先,弘風訓世,莫尚於此。
發矇啓滯,鹹必由之。
故爰自盛王,迄於近代,莫不敦崇學藝,修建庠序。
自昔多故,戎馬在郊,旌旗卷舒,日不暇給。
遂令學校荒廢,講誦蔑聞,軍旅日陳,俎豆藏器,訓誘之風,將墜於地。
後生大懼於牆面,故老竊嘆於子衿。
此《國風》所以永思,《小雅》所以懷古。
今王略遠屆,華域載清,仰風之士,日月以冀。
便宜博延胄子,陶獎童蒙,選備儒官,弘振國學。
主者考詳舊典,以時施行”二月丁丑,詔曰“豫州南臨江滸,北接河、洛,民荒境曠,轉輸艱遠,撫蒞之宜,各有其便。
淮西諸郡,可立爲豫州。
自淮以東,爲南豫州”以豫州刺史彭城王義康爲南豫州刺史,徵虜將軍劉粹爲豫州刺史。
又分荊州十郡還立湘州,左衛將軍張邵爲湘州刺史。
戊寅,以徐州之樑,還屬豫州。
三月,上不豫。
太尉長沙王道憐、司空徐羨之、尚書僕射傅亮、領軍將軍謝晦、護軍將軍檀道濟併入侍醫藥。
羣臣請祈禱神祇,上不許,唯使侍中謝方明以疾告廟而已。
丁未,以司徒廬陵王義真爲車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南豫州刺史。
上疾瘳,己未,大赦天下。
時秦雍流戶悉南入梁州。
庚申,送紵絹萬匹,荊、雍州運米,委州刺史隨宜賦給。
辛酉,亡命刁彌攻京城,得入,太尉留府司馬陸仲元討斬之。
夏四月乙亥,封仇池公楊盛爲武都王,平南將軍楊撫進號安南將軍。
丁亥,以車騎司馬徐琰爲兗州刺史。
庚寅,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孔季恭薨。
五月,上疾甚,召太子誡之曰“檀道濟雖有幹略,而無遠志,非如兄韶有難御之氣也。
徐羨之、傅亮當無異圖。
謝晦數從征伐,頗識機變,若有同異,必此人也。
小卻,可以會稽、江州處之”又爲手詔曰“朝廷不須復有別府,宰相帶揚州,可置甲士千人。
若大臣中任要,宜有爪牙以備不祥人者,可以臺見隊給之。
有徵討悉配以臺見軍隊,行還復舊。
後世若有幼主,朝事一委宰相,母后不煩臨朝。
仗既不許入臺殿門,要重人可詳給班劍”癸亥,上崩於西殿,時年六十。
秋七月己酉,葬丹陽建康縣蔣山初寧陵。
上清簡寡慾,嚴整有法度,未嘗視珠玉輿馬之飾,後庭無紈綺絲竹之音。
寧州嘗獻虎魄枕,光色甚麗。
時將北征,以虎魄治金創,上大悅,命搗碎分付諸將。
平關中,得姚興從女,有盛寵,以之廢事。
謝晦諫,即時遣出。
財帛皆在外府,內無私藏。
宋臺既建,有司奏東西堂施局腳牀、銀塗釘,上不許。
使用直腳牀,釘用鐵。
諸主出適,遣送不過二十萬,無錦繡金玉。
內外奉禁,莫不節儉。
性尤簡易,常著連齒木屐,好出神虎門逍遙,左右從者不過十餘人。
時徐羨之住西州,嘗幸羨之,便步出西掖門。
羽儀絡驛追隨,已出西明門矣。
諸子旦問起居,入皞,脫公服,止著裙帽,如家人之禮。
孝武大明中,壞上所居陰室,於其處起玉燭殿,與羣臣觀之。
牀頭有土鄣,壁上掛葛燈籠、麻繩拂。
侍中袁顗盛稱上儉素之德。
孝武不答,獨曰“田舍公得此,以爲過矣”故能光有天下,克成大業者焉。
史臣曰:漢氏載祀四百,比胙隆周,雖復四海橫潰,而民系劉氏,惵惵黔首,未有遷奉之心。
魏武直以兵威服衆,故能坐移天曆。
鼎運雖改,而民未忘漢。
及魏室衰孤,怨非結下。
晉藉宰輔之柄,因皇族之微,世擅重權,用基王業。
至於宋祖受命,義越前模。
晉自社廟南遷,祿去王室,朝權國命,遞歸臺輔。
君道雖存,主威久謝。
桓溫雄才蓋世,勳高一時,移鼎之業已成,天人之望將改。
自斯以後,晉道彌昏,道子開其禍端,元顯成其末釁,桓玄藉運乘時,加以先父之業,因基革命,人無異心。
高祖地非桓、文,衆無一旅,曾不浹旬,夷兇翦暴,祀晉配天,不失舊物,誅內清外,功格區宇。
至於鍾石變聲,柴天改物,民已去晉,異於延康之初,功實靜亂,又殊鹹熙之末。
所以恭皇高遜,殆均釋負。
若夫樂推所歸,謳歌所集,魏、晉採其名,高祖收其實矣。
盛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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