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 · 莊公 · 莊公二十四年
【經】二十有四年春王三月,刻桓宮桷。
葬曹莊公。
夏,公如齊逆女。
秋,公至自齊。
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
戊寅,大夫宗婦覿,用幣。
大水。
冬,戎侵曹。
曹羈出奔陳。
赤歸於曹。
郭公。
【傳】二十四年春,刻其桷,皆非禮也。
御孫諫曰:「臣聞之:『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
』先君有共德而君納諸大惡,無乃不可乎!」
秋,哀姜至。
公使宗婦覿,用幣,非禮也。
御孫曰:「男贄大者玉帛,小者禽鳥,以章物也。
女贄不過榛慄棗修,以告虔也。
今男女同贄,是無別也。
男女之別,國之大節也。
而由夫人亂之,無乃不可乎!」
晉士蒍又與羣公子謀,使殺遊氏之二子。
士蒍告晉侯曰:「可矣。
不過二年,君必無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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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年春季,又在桓公廟的椽子上雕花,這件事與去年廟柱上塗紅漆都是不合禮制的。
御孫勸阻說:“下臣聽說:‘節儉,是善行中的大德;奢侈,是邪惡中的大惡。
’先君具有大德,而君王卻把它放到大惡裏去,恐怕不可以吧?”
秋季,哀姜來到魯國,莊公讓同姓大夫的夫人相見,相見時用玉帛作爲見面禮,這是不合於禮的。
御孫說:“男人相見的禮物,大的是玉帛,小的是禽鳥,用東西來表明等級。
女人相見的禮物,不超過榛子、栗子、棗子、乾肉,以表示誠敬而已。
現在男女用相同的相見禮,這是沒有區別了。
男女的區別,是國家的大法,由於夫人而搞亂了,恐怕不可以吧!”
晉國的士..又和公子們策劃,讓他們殺了遊氏的兩個兒子。
士..告訴晉獻公說:“行了。
不超過兩年,君王就不必擔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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