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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經(第七十九章)
〔周〕
·
老子
和大怨,必有餘怨,安可以爲善?是以聖人執左契,不責於人。
故有德司契,無德司徹。
天道無親,常與善人。
評析
暂无
註釋
契:契約。
責:索取所欠。
司徹:掌管稅收的官職。
無親:沒有偏親偏愛。
譯文
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還會殘留下殘餘的怨恨;用德來報答怨恨,這怎麽可以算是妥善的辦法呢?因此,有道的聖人保存藉據的存根,但幷不以此強迫別人償還債務。
有「德」之人就像持有藉據的聖人那樣寛容,沒有「德」的人就像掌管稅收的人那樣苛刻刁詐。
自然規律對任何人都沒有偏愛,永遠幫助有德的善人。
江南無所有,聊贈一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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