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七十九章)
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不责于人。
故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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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契约。
责:索取所欠。
司彻:掌管税收的官职。
无亲:没有偏亲偏爱。
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还会残留下残馀的怨恨;用德来报答怨恨,这怎么可以算是妥善的办法呢?因此,有道的圣人保存借据的存根,但并不以此强迫别人偿还债务。
有「德」之人就像持有借据的圣人那样宽容,没有「德」的人就像掌管税收的人那样苛刻刁诈。
自然规律对任何人都没有偏爱,永远帮助有德的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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