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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醒篇 · 四七
〔明〕
·
陈继儒
议事者身在事外,宜悉利害之情;任事者身居事中,当忘利害之虑。
评析
暂无
注释
暂无
译文
议论事情的人并不直接参与其事,所以要能掌握事情的利害得失,以免无法实行。
办理事情的人本身就在负责此事,应当忘去利害的顾虑,否则就无法将事情办好。
江南无所有,聊赠一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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