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 · 靈樞 · 骨度
黃帝問於伯高曰:脈度言經脈之長短,何以立之?伯高曰:先度其骨節之大小,廣狹,長短而脈度定矣。
黃帝曰:願聞衆人之度。
人長七尺五寸者,其骨節之大小長短各幾何?
伯高曰: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胸圍四尺五寸。
腰圍四尺二寸。
發所覆者顱至項尺二寸。
發以下至頤長一尺,君子終折。
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
缺盆以下至□□,長九寸,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
□□以下至天樞,長八寸,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
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過則迴腸廣長,不滿則狹短。
橫骨,長六寸半。
橫骨上廉以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
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
內輔下廉,下至內踝,長一尺三寸。
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o膝膕以下至跗屬,長一尺六寸。
附屬以下至地,長三寸。
故骨圍大則太過,小則不及。
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
行腋中不見者,長四寸。
腋以下至季脅,長一尺二寸。
季脅以下至髀樞,長六寸,髀樞以下至膝中,長一尺九寸。
膝以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
外踝以下至京骨,長三寸。
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
耳後當完骨者,廣九寸。
耳前當耳門者,廣一尺三寸。
兩顴之間,相去七寸。
兩乳之間,廣九寸半。
兩髀之間廣六寸半。
足長一尺二寸,廣四寸半。
肩至肘,長一尺七寸;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
腕至中指本節,長四寸。
本節至其末,長四寸半。
項發以下至背骨,長二寸半,膂骨以下至尾□,二十一節,長三尺,上節長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下,故上七節至於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
此衆人骨之度也,所以立經脈之長短也。
是故視其經脈之於身也,其見浮而堅,其見明而大者,多血,細而沉者,多氣也。
黃帝曰:願聞衆人之度。
人長七尺五寸者,其骨節之大小長短各幾何?
伯高曰:頭之大骨圍,二尺六寸,胸圍四尺五寸。
腰圍四尺二寸。
發所覆者顱至項尺二寸。
發以下至頤長一尺,君子終折。
結喉以下至缺盆中,長四寸。
缺盆以下至□□,長九寸,過則肺,大不滿則肺小。
□□以下至天樞,長八寸,過則胃大,不及則胃小。
天樞以下至橫骨,長六寸半,過則迴腸廣長,不滿則狹短。
橫骨,長六寸半。
橫骨上廉以下至內輔之上廉,長一尺八寸。
內輔之上廉以下至下廉,長三寸半。
內輔下廉,下至內踝,長一尺三寸。
內踝以下至地,長三寸o膝膕以下至跗屬,長一尺六寸。
附屬以下至地,長三寸。
故骨圍大則太過,小則不及。
角以下至柱骨,長一尺。
行腋中不見者,長四寸。
腋以下至季脅,長一尺二寸。
季脅以下至髀樞,長六寸,髀樞以下至膝中,長一尺九寸。
膝以下至外踝,長一尺六寸。
外踝以下至京骨,長三寸。
京骨以下至地,長一寸。
耳後當完骨者,廣九寸。
耳前當耳門者,廣一尺三寸。
兩顴之間,相去七寸。
兩乳之間,廣九寸半。
兩髀之間廣六寸半。
足長一尺二寸,廣四寸半。
肩至肘,長一尺七寸;肘至腕,長一尺二寸半。
腕至中指本節,長四寸。
本節至其末,長四寸半。
項發以下至背骨,長二寸半,膂骨以下至尾□,二十一節,長三尺,上節長一寸四分分之一,奇分在下,故上七節至於膂骨,九寸八分分之七。
此衆人骨之度也,所以立經脈之長短也。
是故視其經脈之於身也,其見浮而堅,其見明而大者,多血,細而沉者,多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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