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書 · 傳 · 景十三王傳
孝景皇帝十四男。
王皇后生孝武皇帝。
慄姬生臨江閔王榮、河間獻王德、臨江哀王閼。
程姬生魯共王餘、江都易王非、膠西於王端。
賈夫人生趙敬肅王彭祖、中山靖王勝。
唐姬生長沙定王發。
王夫人生廣川惠王越、膠東康王寄、清河哀王乘、常山憲王舜。
河間獻王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學好古,實事求是。
從民得善書,必爲好寫與之,留其真,加金帛賜以招之。
繇是四方道術之人不遠千里,或有先祖舊書,多奉以奏獻王者,故得書多,與漢朝等。
是時,淮南王安亦好書,所招致率多浮辯。
獻王所得書皆古文先秦舊書,《周官》、《尚書》、《禮》、《禮記》、《孟子》、《老子》之屬,皆經傳說記,七十子之徒所論。
其學舉六藝,立《毛氏詩》、《左氏春秋》博士。
修禮樂,被服儒術,造次必於儒者。
山東諸儒多從而遊。
武帝時,獻王來朝,獻雅樂,對三雍宮及詔策所問三十餘事。
其對推道術而言,得事之中,文約指明。
立二十六年薨。
中尉常麗以聞,曰:“王身端行治,溫仁恭儉,篤敬愛下,明知深察,惠於鰥寡。
”大行令奏:“諡法曰‘聰明睿智曰獻’,宜諡曰獻王。
”子共王不害嗣,四年薨。
子剛王堪嗣,十二年薨。
子頃王授嗣,十七年薨。
子孝王慶嗣,四十三年薨。
子元嗣。
元取故廣陵厲王、厲王太子及中山懷王故姬廉等以爲姬。
甘露中,冀州刺史敞奏元,事下廷尉,逮召廉等。
元迫脅凡七人,令自殺。
有司奏請誅元,有詔“削二縣,萬一千戶”。
後元怒少史留貴,留貴逾垣出,欲告元,元使人殺留貴母。
有司奏元殘賊不改,不可君國子民。
廢勿王,處漢中房陵。
居數年,坐與妻若其乘朱輪車,怒若,又笞擊,令自髡。
漢中太守請治,病死。
立十七年,國除。
絕五歲,成帝建始元年,復立元弟上郡庫令良,是爲河間惠王。
良修獻王之行,母太后薨,服喪如禮。
哀帝下詔褒揚曰:“河間王良,喪太后三年,爲宗室儀表,其益封萬戶。
”二十七年薨。
子尚嗣,王莽時絕。
臨江哀王閼以孝景前二年立,三年薨。
無子,國除爲郡。
臨江閔王榮以孝景前四年爲皇太子,四歲廢爲臨江王。
三歲,坐侵廟壖地爲爲宮,上徵榮。
榮行,祖於江陵北門,既上車,軸折車廢。
江陵父老流涕竊言曰:“吾王不反矣!”榮至,詣中尉府對簿。
中尉郅都簿責訊王,王恐,自殺。
葬藍田,燕數萬銜土置冢上。
百姓憐之。
榮最長,亡子,國除。
地入於漢,爲南郡。
魯恭王餘以孝景前二年立爲淮陽王。
吳、楚反破後,以孝景前三年徙王魯。
好治宮室、苑囿、狗馬,季年好音,不喜辭。
爲人口吃難言。
二十八年薨。
子安王光嗣,初好音樂輿馬,晚節遴,唯恐不足於財。
四十年薨。
子孝王慶忌嗣,三十七年薨。
子頃王勁嗣,二十八薨。
子文王睃嗣,十八年薨,亡子,國除。
哀帝建平三年,復立頃王子睃弟郚鄉侯閔爲王。
王莽時絕。
恭王初好治宮室,壞孔子舊宅以廣其宮,聞鐘磬琴瑟之聲,遂不敢復壞,於其壁中得古文經傳。
江都易王非以孝景前二年立爲汝南王。
吳、楚反時,非年十五,有材氣,上書自請擊吳。
景帝賜非將軍印,擊吳。
吳已破,徙王江都,治故吳國,以軍功賜天子旗。
元光中,匈奴大入漢邊,非上書願擊匈奴,上不許。
非好氣力,治宮館,招四方豪傑,驕奢甚。
二十七年薨,子建嗣。
建爲太子時,邯鄲人樑蚡持女欲獻之易王,建聞其美,私呼之,因留不出。
蚡宣言曰:“子乃與其公爭妻!”建使人殺蚡。
蚡家上書,下廷尉考,會赦,不治。
易王薨未葬,建居服舍,召易王所愛美人淖姬等凡十人與奸。
建女弟徵臣爲蓋侯子婦,以易王喪來歸,建復與奸。
建異母弟定國爲淮陽侯,易王最小子也,其母幸立之,具知建事,行錢使男子荼恬上書告建淫亂,不當爲後。
事下廷尉,廷尉治恬受人錢財爲上書,論棄市。
建罪不治。
後數使使至長安迎徵臣,魯恭王太后聞之,遺徵臣書曰:“國中口語籍籍,慎無復至江都。
”後建使謁者吉請問共太后,太后泣謂吉:“歸以吾言謂而王,王前事漫漫,今當自謹,獨不聞燕、齊事乎?言吾爲而王泣也!吉歸,致共太后語,建大怒,擊吉,斥之。
”
建遊章臺宮,令四女子乘小船,建以足蹈覆其船,四人皆溺,二人死。
後遊雷波,天大風,建使郎二人乘小船入波中。
船覆,兩郎溺,攀船,乍見乍沒。
建臨觀大笑,令皆死。
宮人姬八子有過者,輒令裸立擊鼓,或置樹上,久者三十日乃得衣;或髡鉗以鉛杵舂,不中程,輒掠;或縱狼令齧殺之,建觀而大笑;或閉不食,令餓死。
凡殺不辜三十五人。
建欲令人與禽獸交而生子,強令宮人裸而四據,與羝羊及狗交。
專爲淫虐,自知罪多,國中多欲告言者,建恐誅,心內不安,與其後成光共使越婢下神,祝詛上。
與郎中令等語怨望:“漢廷使者即復來覆我,我決不獨死!”
建亦頗聞淮南、衡山陰謀,恐一日發,爲所並,遂作兵器。
號王后父胡應爲將軍。
中大夫疾有材力,善騎射,號曰靈武君。
作治黃屋蓋,刻皇帝璽,鑄將軍、都尉金銀印,作漢使節二十、綬千餘,具置軍官品員及拜爵封侯之賞,具天下之輿地及軍陳圖。
遺人通越繇王閩侯,遺以錦帛奇珍,繇王閩侯亦遺建荃、葛、珠璣、犀甲、翠羽、蝯熊奇獸,數通使往來,約有急相助。
及淮南事發,治黨與,頗連及建,建使人多推金錢絕其獄。
後復謂近臣曰:“我爲王,詔獄歲至,生又無歡怡日,壯士不坐死,欲爲人所不能爲耳。
”建時佩其父所賜將軍印,載天子旗出。
積數歲,事發覺,漢遣丞相長史與江都相雜案,索得兵器、璽、綬、節反具,有司請捕誅建。
制曰:“與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議。
”議皆曰:“建失臣子道,積久,輒蒙不忍,遂謀反逆。
所行無道,雖桀、紂惡不至於此。
天誅所不赦,當以謀反法誅。
”有詔宗正、廷尉即問建。
建自殺,後成光等皆棄市。
六年國除,地入於漢,爲廣陵郡。
絕百二十一年,平帝時新都侯王莽秉政,興滅繼絕,立建弟盱眙侯子宮爲廣陵王,奉易王后。
莽篡,國絕。
膠西於王端,孝景前三年立。
爲人賊盭,又陰痿,一近婦人,病數月。
有所愛幸少年,以爲郎。
郎與後宮亂,端禽滅之,及殺其子母。
數犯法,漢公卿數請誅端,天子弗忍,而端所爲滋甚。
有司比再請,削其國,去太半。
端心慍,遂爲無訾省。
府庫壞漏,盡腐財物,以鉅萬計,終不得收徙。
令吏毋得收租賦。
端皆去衛,封其宮門,從一門出入。
數變名姓,爲布衣,之它國。
相二千石至者,奉漢法以治,端輒求其罪告之,亡罪者詐藥殺之。
所以設詐究變,強足以距諫,知足以飾非。
相二千石從王治,則漢繩以法。
故膠西小國,而所殺傷二千石甚衆。
立四十七年薨,無子,國除。
地入於漢,爲膠西郡。
趙敬肅王彭祖以孝景前二年立爲廣川王。
趙王遂反破後,徙王趙。
彭祖爲人巧佞,卑諂足共,而心刻深,好法律,持詭辯以中人。
多內寵姬及子孫。
相二千石欲奉漢法以治,則害於王家。
是以每相二千石至,彭祖衣帛布單衣,自行迎除舍,多設疑事以詐動之,得二千石失言,中忌諱,輒書之。
二千石欲治者,則以此迫劫;不聽,乃上書告之,及污以奸利事。
彭祖立六十餘年,相二千石無能滿二歲,輒以罪去,大者死,小者刑。
以故二千石莫敢治,而趙王擅權。
使使即縣爲賈人榷會,入多於國租稅。
以是趙王家多金錢,然所賜姬諸子,亦盡之矣。
彭祖不好治宮室禨祥,好爲吏。
上書願督國中盜賊。
常夜從走卒行徼邯鄲中。
諸使過客,以彭祖險陂,莫敢留邯鄲。
久之,太子丹與其女弟及同產姊奸。
江充告丹淫亂,又使人椎埋攻剽,爲奸甚衆。
武帝遣使者發吏卒捕丹,下魏郡詔獄,治罪至死。
彭祖上書冤訟丹,願從國中勇敢擊匈奴,贖丹罪,上不許。
久之,竟赦出。
後彭祖入朝,因帝姊平陽、隆慮公主求復立丹爲太子,上不許。
彭祖取江都易王寵姬,王建所奸淖姬者,甚愛之,生一男,號淖子。
彭祖以徵和元年薨,諡敬肅王。
彭祖薨時,淖姬兄爲漢宦者,上召問:“淖子何如?”對曰:“爲人多欲。
”上曰:“多欲不宜君國子民。
”問武始侯昌,曰:“無咎無譽。
”上曰:“如是可矣。
”遣使者立昌,是爲頃王,十九年薨。
子懷王尊嗣,五年薨。
無子,絕二歲。
宣帝立尊弟高,是爲哀王,數月薨。
子共王充嗣,五十六年薨。
子隱嗣,王莽時絕。
初,武帝復以親親故,立敬肅王小子偃爲平幹王,是爲頃王,十一年薨。
子繆王元嗣,二十五年薨。
大鴻臚禹奏:“元前以刃賊殺奴婢,子男殺謁者,爲刺史所舉奏,罪名明白。
病先令,令能爲樂奴婢從死,迫脅自殺者凡十六人,暴虐不道。
故《春秋》之義,誅君之子不宜立。
元雖未伏誅,不宜立嗣。
”奏可,國除。
中山靖王勝以孝景前三年立。
武帝初即位,大臣懲吳、楚七國行事,議者多冤晁錯之策,皆以諸侯連城數十,泰強,欲稍侵削,數奏暴其過懲。
諸侯王自以骨肉至親,先帝所以廣封連城,犬牙相錯者,爲盤石宗也。
今或無罪,爲臣下所侵辱,有司吹毛求疵,笞服其臣,使證其君,多自以侵冤。
建元三年,代王登、長沙王發、中山王勝、濟川王明來朝,天子置酒,勝聞樂聲而泣。
問其故,勝對曰:
臣聞悲者不可爲累欷,思者不可爲嘆息。
故高漸離擊築易水之上,荊軻爲之低而不食;雍門子壹微吟,孟嘗君爲之於邑。
今臣心結日久,每聞幼眇之聲,不知涕泣之橫集也。
夫衆喣漂山,聚蚊成雷,朋黨執虎,十夫橈椎。
是以文王拘於牖里,孔子厄於陳、蔡。
此乃烝庶之風成,增積之生害也。
臣身遠與寡,莫爲之先,衆口鑠金,積毀銷骨,叢輕折軸,羽翮飛肉,紛驚逢羅,潸然出涕。
臣聞白日曬光,幽隱皆照;明月曜夜,蚊虻宵見。
然雲蒸列布,沓冥晝昏;塵埃布覆,昧不見泰山。
何則?物有蔽之也。
今臣雍閼不得聞,讒言之徒蜂生,道遼路遠,曾莫爲臣聞,臣竊自悲也。
臣聞社鼷不灌,屋鼠不薰。
何則?所託者然也。
臣雖薄也,得蒙肺附;位雖卑也,得爲東藩,屬又稱兄。
今羣臣非有葭莩之親,鴻毛之重,羣居黨議,朋友相爲,使夫宗室擯卻,骨肉冰釋。
斯伯奇所以流離,比干所以橫分也。
《詩》雲“我心憂傷,惄焉如搗;假寐永嘆,唯憂用老;心之憂矣,疢如疾首”,臣之謂也。
具以吏所侵聞。
於是上乃厚諸侯之禮,省有司所奏諸侯事,加親親之恩焉。
其後更用主父偃謀,令諸侯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而漢爲定製封號,輒別屬漢郡。
漢有厚恩,而諸侯地稍自分析弱小云。
勝爲人樂酒好內,有子百二十餘人。
常與趙王彭祖相非曰:“兄爲王,專代吏治事。
王者當日聽音樂,御聲色。
”趙王亦曰:“中山王但奢淫,不佐天子拊循百姓,何以稱爲藩臣!”
四十二年薨。
子哀王昌嗣,一年薨。
子康王昆侈嗣,二十一年薨。
子頃王輔嗣,四年薨。
子憲王福嗣,十七年薨。
子懷王循嗣,十五年薨,無子,絕四十五歲。
成帝鴻嘉二年,復立憲王弟孫利鄉侯子云客,是爲廣德夷王。
二年薨,無子,絕十四歲。
哀帝復立雲客弟廣漢爲廣平王。
薨,無後。
平帝元始二年,復立廣川惠王曾孫倫爲廣德王,奉靖王后。
王莽時絕。
長沙定王發,母唐姬,故程姬侍者。
景帝召程姬,程姬有所避,不願進,而飾侍者唐兒使夜進。
上醉,不知,以爲程姬而幸之,遂有身。
已乃覺非程姬也。
及生子,因名曰發。
以孝景前二年立。
以其母微無寵,故王卑溼貧國。
二十八年薨。
子戴王庸嗣,二十七年薨。
子頃王鮒鮈嗣,十七年薨。
子剌王建德嗣,宣帝時坐獵縱火燔民九十六家,殺二人,又以縣官事怨內史,教人誣告以棄市罪,削八縣,罷中尉官。
三十四年薨。
子煬王旦嗣,二年薨。
無子,絕歲餘。
元帝初元三年復立旦弟宗,是爲孝王,五年薨。
子魯入嗣,王莽時絕。
廣川惠王越以孝景中二年立,十三年薨。
子繆王齊嗣,四十四年薨。
初,齊有幸臣乘距,已而有罪,欲誅距。
距亡,齊因禽其宗族。
距怨王,乃上書告齊與同產奸。
是後,齊數告言漢公卿及倖臣所忠等,又告中尉蔡彭祖捕子明,罵曰:“吾盡汝種矣!”有司案驗,不如王言,劾齊誣罔,大不敬,請系治。
齊恐,上書願與廣川勇士奮擊匈奴,上許之,未發,病薨。
有司請除國,奏可。
後數月,下詔曰:“廣川惠王於朕爲兄,朕不忍絕其宗廟,其以惠王孫去爲廣川王。
”去即繆王齊太子也,師受《易》、《論語》、《孝經》皆通,好文辭、方技、博弈、倡優。
其殿門有成慶畫,短衣大絝長劍,去好之,作七尺五寸劍,被服皆效焉。
有幸姬王昭平、王地餘,許以爲後。
去嘗疾,姬陽成昭信侍視甚謹,更愛之。
去與地餘戲,得袖中刀,笞問狀,服欲與昭平共殺昭信。
笞問昭平,不服,以鐵針針之,強服。
乃會諸姬,去以劍自擊地餘,令昭信擊昭平,皆死。
昭信曰:“兩姬婢且泄口。
”復絞殺從婢三人。
後昭信病,夢見昭平等以狀告去。
去曰:“虜乃復見畏我!獨可翻燒耳。
”掘出屍,皆燒爲灰。
後去立昭信爲後;幸姬陶望卿爲脩靡夫人,主繒帛;崔脩成爲明貞夫人,主永巷。
昭信復譖望卿曰:“與我無禮,衣服常鮮于我,盡取善繒丐諸宮人。
”去曰:“若數惡望卿,不能減我愛;設聞其淫,我亨之矣。
”後昭信謂去曰:“前畫工畫望卿舍,望卿袒裼傅粉其傍。
又數出入南戶窺郎吏,疑有奸。
”去曰:“善司之。
”以故益不愛望卿。
後與昭信等飲,諸姬皆侍,去爲望卿作歌曰:“背尊章,嫖以忽,謀屈奇,起自絕。
行周流,自生患,諒非望,今誰怨!”使美人相和歌之。
去曰:“是中當有自知者。
”昭信知去已怒,即誣言望卿歷指郎吏臥處,具知其主名,又言郎中令錦被,疑有奸。
去即與昭信從諸姬至望卿所,裸其身,更擊之。
令諸姬各持燒鐵共灼望卿。
望卿走,自投井死。
昭信出之,椓杙其陰中,割其鼻脣,斷其舌。
謂去曰:“前殺昭平,反來畏我,今欲靡爛望卿,使不能神。
”與去共支解,置大鑊中,取桃灰毒藥並煮之,召諸姬皆臨觀,連日夜靡盡。
復共殺其女弟都。
後去數召姬榮愛與飲,昭信復譖之,曰:“榮姬視瞻,意態不善,疑有私。
”時愛爲去刺方領繡,去取燒之。
愛恐,自投井。
出之未死,笞問愛,自誣與醫奸。
去縛系柱,燒刀灼潰兩目,生割兩股,銷鉛灌其口中。
愛死,支解以棘埋之。
諸幸於去者,昭信輒譖殺之,凡十四人,皆埋太后所居長壽宮中。
宮人畏之,莫敢復迕。
昭信欲擅愛,曰:“王使明貞夫人主諸姬,淫亂難禁。
請閉諸姬舍門,無令出敖。
”使其大婢爲僕射,主永巷,盡封閉諸舍,上籥於後,非大置酒召,不得見。
去憐之,爲作歌曰:“愁莫愁,居無卿。
心重結,意不舒。
內茀鬱,憂哀積。
上不見天,生何益!日崔隤,時不再。
願棄軀,死無悔。
”令昭信聲鼓爲節,以教諸姬歌之,歌罷輒歸永巷,封門。
獨昭信兄子初爲乘華夫人,得朝夕見。
昭信與去從十餘奴博飲遊敖。
初,去年十四五,事師受《易》,師數諫正去,去益大,逐之。
內史請以爲掾,師數令內史禁切王家。
去使奴殺師父子,不發覺。
後去數置酒,令倡俳裸戲坐中以爲樂。
相彊劾繫倡,闌入殿門,奏狀。
事下考案,倡辭,本爲王教脩靡夫人望卿弟都歌舞。
使者召望卿、都,去對“皆淫亂自殺”。
會赦不治。
望卿前亨煮,即取他死人與都死並付其母。
母曰:“都是,望卿非也。
”數號哭求死,昭信令奴殺之。
奴得,辭服。
本始三年,相內史奏狀,具言赦前所犯。
天子遣大鴻臚、丞相長史、御史丞、廷尉正雜治鉅鹿詔獄,奏請逮捕去後昭信。
制曰:“王后昭信、諸姬奴婢證者皆下獄。
”辭服。
有司復請誅王。
制曰:“與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議。
”議者皆以爲去悖虐,聽後昭信讒言,燔燒亨煮,生割剝人,距師之諫,殺其父子。
凡殺無辜十六人,至一家母子三人,逆節絕理。
其十五人在赦前,大惡仍重,當伏顯戮以示衆。
制曰:“朕不忍致王於法,議其罰。
”有司請廢勿王,與妻子徙上庸。
奏可。
與湯沐邑百戶。
去道自殺,昭信棄市。
立二十二年,國除。
後四歲,宣帝地節四年,復立去兄文,是爲戴王。
文素正直,數諫王去,故上立焉,二年薨。
子海陽嗣,十五年,坐畫屋爲男女裸交接,置酒請諸父姊妹飲,令仰視畫;又海陽女弟爲人妻,而使與倖臣奸;又與從弟調等謀殺一家三人,已殺。
甘露四年坐廢,徙房陵,國除。
後十五年,平帝元始二年,復立戴王弟襄隄侯子愈爲廣德王,奉惠王后,二年薨。
子赤嗣,王莽時絕。
膠東康王寄以孝景中二年立,二十八年薨。
淮南王謀反時,寄微聞其事,私作兵車鏃矢,戰守備,備淮南之起。
及吏治淮南事,辭出之。
寄於上最親,意自傷,發病而死,不敢置後。
於是上聞寄有長子賢,母無寵,少子慶,母愛幸,寄常欲立之,爲非次,因有過,遂無所言。
上憐之,立賢爲膠東王,奉康王祀,而封慶爲六安王,王故衡山地。
膠東王賢立十五年薨,諡爲哀王。
子戴王通平嗣,二十四年薨。
子頃王音嗣,五十四年薨。
子共王授嗣,十四年薨。
子殷嗣,王莽時絕。
六安共王慶立三十八年薨。
子夷王祿嗣,十年薨。
子繆王定嗣,二十二年薨。
子頃王光嗣,二十七年薨。
子育嗣,王莽時絕。
清河哀王乘以孝景中三年立,十二年薨。
無子,國除。
常山憲王舜以孝景中五年立。
舜,帝少子,驕淫,數犯禁,上常寬之。
三十一年薨,子勃嗣爲王。
初,憲王有不愛姬生長男梲,梲以母無寵故,亦不得幸於王。
王后脩生太子勃。
王內多,所幸姬生子平、子商,王后稀得幸。
及憲王疾甚,諸幸姬侍病,王后以妒媢不常在,輒歸舍。
醫進藥,太子勃不自嘗藥,又不宿留侍疾。
及王薨,王后、太子乃至。
憲王雅不以梲爲子數,不分與財物。
郎或說太子、王后,令分梲財,皆不聽。
太子代立,又不收恤梲。
梲怨王后及太子。
漢使者視憲王喪,梲自言憲王病時,王后、太子不侍,及薨,六日出舍,太子勃私奸、飲酒、博戲、擊築,與女子載馳,環城過市,入獄視囚。
天子遣大行騫驗問,逮諸證者,王又匿之。
吏求捕,勃使人致擊笞掠,擅出漢所疑囚。
有司請誅勃及憲王后脩。
上曰:“脩素無行,使梲陷之罪。
勃無良師傅,不忍致誅。
”有司請廢勿王,徙王勃以家屬處房陵,上許之。
勃王數月,廢,國除。
月餘,天子爲最親,詔有司曰:“常山憲王早夭,後、妾不和,適、孽誣爭,陷於不誼以滅國,朕甚閔焉。
其封憲王子平三萬戶,爲真定王;子商三萬戶,爲泗水王。
”頃王平立二十五年薨。
子烈王偃嗣,十八年薨。
子孝王申嗣,三十三年薨。
子安王雍嗣,二十六年薨。
子共王普嗣,十五年薨。
子陽嗣,王莽時絕。
泗水思王商立十二年薨。
子哀王安世嗣,一年薨,無子。
於是武帝憐泗水王絕,復立安世弟賀,是爲戴王。
立二十二年薨,有遺腹子爰,相內史不以聞。
太后上書,昭帝閔之,抵相內史罪,立爰,是爲勤王。
立三十九年薨。
子戾王駿嗣,三十一年薨。
子靖嗣,王莽時絕。
贊曰:昔魯哀公有言:“寡人生於深宮之中,長於婦人之手,未嘗知憂,未嘗知懼。
”信哉斯言也!雖欲不危亡,不可得已。
是故古人以宴安爲鴆毒,亡德而富貴,謂之不幸。
漢興,至於孝平,諸侯王以百數,率多驕淫失道。
何則?沉溺放恣之中,居勢使然也。
自凡人猶繫於習俗,而況哀公之倫乎!夫唯大雅,卓爾不羣,河間獻王近之矣。
王皇后生孝武皇帝。
慄姬生臨江閔王榮、河間獻王德、臨江哀王閼。
程姬生魯共王餘、江都易王非、膠西於王端。
賈夫人生趙敬肅王彭祖、中山靖王勝。
唐姬生長沙定王發。
王夫人生廣川惠王越、膠東康王寄、清河哀王乘、常山憲王舜。
河間獻王德以孝景前二年立,修學好古,實事求是。
從民得善書,必爲好寫與之,留其真,加金帛賜以招之。
繇是四方道術之人不遠千里,或有先祖舊書,多奉以奏獻王者,故得書多,與漢朝等。
是時,淮南王安亦好書,所招致率多浮辯。
獻王所得書皆古文先秦舊書,《周官》、《尚書》、《禮》、《禮記》、《孟子》、《老子》之屬,皆經傳說記,七十子之徒所論。
其學舉六藝,立《毛氏詩》、《左氏春秋》博士。
修禮樂,被服儒術,造次必於儒者。
山東諸儒多從而遊。
武帝時,獻王來朝,獻雅樂,對三雍宮及詔策所問三十餘事。
其對推道術而言,得事之中,文約指明。
立二十六年薨。
中尉常麗以聞,曰:“王身端行治,溫仁恭儉,篤敬愛下,明知深察,惠於鰥寡。
”大行令奏:“諡法曰‘聰明睿智曰獻’,宜諡曰獻王。
”子共王不害嗣,四年薨。
子剛王堪嗣,十二年薨。
子頃王授嗣,十七年薨。
子孝王慶嗣,四十三年薨。
子元嗣。
元取故廣陵厲王、厲王太子及中山懷王故姬廉等以爲姬。
甘露中,冀州刺史敞奏元,事下廷尉,逮召廉等。
元迫脅凡七人,令自殺。
有司奏請誅元,有詔“削二縣,萬一千戶”。
後元怒少史留貴,留貴逾垣出,欲告元,元使人殺留貴母。
有司奏元殘賊不改,不可君國子民。
廢勿王,處漢中房陵。
居數年,坐與妻若其乘朱輪車,怒若,又笞擊,令自髡。
漢中太守請治,病死。
立十七年,國除。
絕五歲,成帝建始元年,復立元弟上郡庫令良,是爲河間惠王。
良修獻王之行,母太后薨,服喪如禮。
哀帝下詔褒揚曰:“河間王良,喪太后三年,爲宗室儀表,其益封萬戶。
”二十七年薨。
子尚嗣,王莽時絕。
臨江哀王閼以孝景前二年立,三年薨。
無子,國除爲郡。
臨江閔王榮以孝景前四年爲皇太子,四歲廢爲臨江王。
三歲,坐侵廟壖地爲爲宮,上徵榮。
榮行,祖於江陵北門,既上車,軸折車廢。
江陵父老流涕竊言曰:“吾王不反矣!”榮至,詣中尉府對簿。
中尉郅都簿責訊王,王恐,自殺。
葬藍田,燕數萬銜土置冢上。
百姓憐之。
榮最長,亡子,國除。
地入於漢,爲南郡。
魯恭王餘以孝景前二年立爲淮陽王。
吳、楚反破後,以孝景前三年徙王魯。
好治宮室、苑囿、狗馬,季年好音,不喜辭。
爲人口吃難言。
二十八年薨。
子安王光嗣,初好音樂輿馬,晚節遴,唯恐不足於財。
四十年薨。
子孝王慶忌嗣,三十七年薨。
子頃王勁嗣,二十八薨。
子文王睃嗣,十八年薨,亡子,國除。
哀帝建平三年,復立頃王子睃弟郚鄉侯閔爲王。
王莽時絕。
恭王初好治宮室,壞孔子舊宅以廣其宮,聞鐘磬琴瑟之聲,遂不敢復壞,於其壁中得古文經傳。
江都易王非以孝景前二年立爲汝南王。
吳、楚反時,非年十五,有材氣,上書自請擊吳。
景帝賜非將軍印,擊吳。
吳已破,徙王江都,治故吳國,以軍功賜天子旗。
元光中,匈奴大入漢邊,非上書願擊匈奴,上不許。
非好氣力,治宮館,招四方豪傑,驕奢甚。
二十七年薨,子建嗣。
建爲太子時,邯鄲人樑蚡持女欲獻之易王,建聞其美,私呼之,因留不出。
蚡宣言曰:“子乃與其公爭妻!”建使人殺蚡。
蚡家上書,下廷尉考,會赦,不治。
易王薨未葬,建居服舍,召易王所愛美人淖姬等凡十人與奸。
建女弟徵臣爲蓋侯子婦,以易王喪來歸,建復與奸。
建異母弟定國爲淮陽侯,易王最小子也,其母幸立之,具知建事,行錢使男子荼恬上書告建淫亂,不當爲後。
事下廷尉,廷尉治恬受人錢財爲上書,論棄市。
建罪不治。
後數使使至長安迎徵臣,魯恭王太后聞之,遺徵臣書曰:“國中口語籍籍,慎無復至江都。
”後建使謁者吉請問共太后,太后泣謂吉:“歸以吾言謂而王,王前事漫漫,今當自謹,獨不聞燕、齊事乎?言吾爲而王泣也!吉歸,致共太后語,建大怒,擊吉,斥之。
”
建遊章臺宮,令四女子乘小船,建以足蹈覆其船,四人皆溺,二人死。
後遊雷波,天大風,建使郎二人乘小船入波中。
船覆,兩郎溺,攀船,乍見乍沒。
建臨觀大笑,令皆死。
宮人姬八子有過者,輒令裸立擊鼓,或置樹上,久者三十日乃得衣;或髡鉗以鉛杵舂,不中程,輒掠;或縱狼令齧殺之,建觀而大笑;或閉不食,令餓死。
凡殺不辜三十五人。
建欲令人與禽獸交而生子,強令宮人裸而四據,與羝羊及狗交。
專爲淫虐,自知罪多,國中多欲告言者,建恐誅,心內不安,與其後成光共使越婢下神,祝詛上。
與郎中令等語怨望:“漢廷使者即復來覆我,我決不獨死!”
建亦頗聞淮南、衡山陰謀,恐一日發,爲所並,遂作兵器。
號王后父胡應爲將軍。
中大夫疾有材力,善騎射,號曰靈武君。
作治黃屋蓋,刻皇帝璽,鑄將軍、都尉金銀印,作漢使節二十、綬千餘,具置軍官品員及拜爵封侯之賞,具天下之輿地及軍陳圖。
遺人通越繇王閩侯,遺以錦帛奇珍,繇王閩侯亦遺建荃、葛、珠璣、犀甲、翠羽、蝯熊奇獸,數通使往來,約有急相助。
及淮南事發,治黨與,頗連及建,建使人多推金錢絕其獄。
後復謂近臣曰:“我爲王,詔獄歲至,生又無歡怡日,壯士不坐死,欲爲人所不能爲耳。
”建時佩其父所賜將軍印,載天子旗出。
積數歲,事發覺,漢遣丞相長史與江都相雜案,索得兵器、璽、綬、節反具,有司請捕誅建。
制曰:“與列侯吏二千石博士議。
”議皆曰:“建失臣子道,積久,輒蒙不忍,遂謀反逆。
所行無道,雖桀、紂惡不至於此。
天誅所不赦,當以謀反法誅。
”有詔宗正、廷尉即問建。
建自殺,後成光等皆棄市。
六年國除,地入於漢,爲廣陵郡。
絕百二十一年,平帝時新都侯王莽秉政,興滅繼絕,立建弟盱眙侯子宮爲廣陵王,奉易王后。
莽篡,國絕。
膠西於王端,孝景前三年立。
爲人賊盭,又陰痿,一近婦人,病數月。
有所愛幸少年,以爲郎。
郎與後宮亂,端禽滅之,及殺其子母。
數犯法,漢公卿數請誅端,天子弗忍,而端所爲滋甚。
有司比再請,削其國,去太半。
端心慍,遂爲無訾省。
府庫壞漏,盡腐財物,以鉅萬計,終不得收徙。
令吏毋得收租賦。
端皆去衛,封其宮門,從一門出入。
數變名姓,爲布衣,之它國。
相二千石至者,奉漢法以治,端輒求其罪告之,亡罪者詐藥殺之。
所以設詐究變,強足以距諫,知足以飾非。
相二千石從王治,則漢繩以法。
故膠西小國,而所殺傷二千石甚衆。
立四十七年薨,無子,國除。
地入於漢,爲膠西郡。
趙敬肅王彭祖以孝景前二年立爲廣川王。
趙王遂反破後,徙王趙。
彭祖爲人巧佞,卑諂足共,而心刻深,好法律,持詭辯以中人。
多內寵姬及子孫。
相二千石欲奉漢法以治,則害於王家。
是以每相二千石至,彭祖衣帛布單衣,自行迎除舍,多設疑事以詐動之,得二千石失言,中忌諱,輒書之。
二千石欲治者,則以此迫劫;不聽,乃上書告之,及污以奸利事。
彭祖立六十餘年,相二千石無能滿二歲,輒以罪去,大者死,小者刑。
以故二千石莫敢治,而趙王擅權。
使使即縣爲賈人榷會,入多於國租稅。
以是趙王家多金錢,然所賜姬諸子,亦盡之矣。
彭祖不好治宮室禨祥,好爲吏。
上書願督國中盜賊。
常夜從走卒行徼邯鄲中。
諸使過客,以彭祖險陂,莫敢留邯鄲。
久之,太子丹與其女弟及同產姊奸。
江充告丹淫亂,又使人椎埋攻剽,爲奸甚衆。
武帝遣使者發吏卒捕丹,下魏郡詔獄,治罪至死。
彭祖上書冤訟丹,願從國中勇敢擊匈奴,贖丹罪,上不許。
久之,竟赦出。
後彭祖入朝,因帝姊平陽、隆慮公主求復立丹爲太子,上不許。
彭祖取江都易王寵姬,王建所奸淖姬者,甚愛之,生一男,號淖子。
彭祖以徵和元年薨,諡敬肅王。
彭祖薨時,淖姬兄爲漢宦者,上召問:“淖子何如?”對曰:“爲人多欲。
”上曰:“多欲不宜君國子民。
”問武始侯昌,曰:“無咎無譽。
”上曰:“如是可矣。
”遣使者立昌,是爲頃王,十九年薨。
子懷王尊嗣,五年薨。
無子,絕二歲。
宣帝立尊弟高,是爲哀王,數月薨。
子共王充嗣,五十六年薨。
子隱嗣,王莽時絕。
初,武帝復以親親故,立敬肅王小子偃爲平幹王,是爲頃王,十一年薨。
子繆王元嗣,二十五年薨。
大鴻臚禹奏:“元前以刃賊殺奴婢,子男殺謁者,爲刺史所舉奏,罪名明白。
病先令,令能爲樂奴婢從死,迫脅自殺者凡十六人,暴虐不道。
故《春秋》之義,誅君之子不宜立。
元雖未伏誅,不宜立嗣。
”奏可,國除。
中山靖王勝以孝景前三年立。
武帝初即位,大臣懲吳、楚七國行事,議者多冤晁錯之策,皆以諸侯連城數十,泰強,欲稍侵削,數奏暴其過懲。
諸侯王自以骨肉至親,先帝所以廣封連城,犬牙相錯者,爲盤石宗也。
今或無罪,爲臣下所侵辱,有司吹毛求疵,笞服其臣,使證其君,多自以侵冤。
建元三年,代王登、長沙王發、中山王勝、濟川王明來朝,天子置酒,勝聞樂聲而泣。
問其故,勝對曰:
臣聞悲者不可爲累欷,思者不可爲嘆息。
故高漸離擊築易水之上,荊軻爲之低而不食;雍門子壹微吟,孟嘗君爲之於邑。
今臣心結日久,每聞幼眇之聲,不知涕泣之橫集也。
夫衆喣漂山,聚蚊成雷,朋黨執虎,十夫橈椎。
是以文王拘於牖里,孔子厄於陳、蔡。
此乃烝庶之風成,增積之生害也。
臣身遠與寡,莫爲之先,衆口鑠金,積毀銷骨,叢輕折軸,羽翮飛肉,紛驚逢羅,潸然出涕。
臣聞白日曬光,幽隱皆照;明月曜夜,蚊虻宵見。
然雲蒸列布,沓冥晝昏;塵埃布覆,昧不見泰山。
何則?物有蔽之也。
今臣雍閼不得聞,讒言之徒蜂生,道遼路遠,曾莫爲臣聞,臣竊自悲也。
臣聞社鼷不灌,屋鼠不薰。
何則?所託者然也。
臣雖薄也,得蒙肺附;位雖卑也,得爲東藩,屬又稱兄。
今羣臣非有葭莩之親,鴻毛之重,羣居黨議,朋友相爲,使夫宗室擯卻,骨肉冰釋。
斯伯奇所以流離,比干所以橫分也。
《詩》雲“我心憂傷,惄焉如搗;假寐永嘆,唯憂用老;心之憂矣,疢如疾首”,臣之謂也。
具以吏所侵聞。
於是上乃厚諸侯之禮,省有司所奏諸侯事,加親親之恩焉。
其後更用主父偃謀,令諸侯以私恩自裂地分其子弟,而漢爲定製封號,輒別屬漢郡。
漢有厚恩,而諸侯地稍自分析弱小云。
勝爲人樂酒好內,有子百二十餘人。
常與趙王彭祖相非曰:“兄爲王,專代吏治事。
王者當日聽音樂,御聲色。
”趙王亦曰:“中山王但奢淫,不佐天子拊循百姓,何以稱爲藩臣!”
四十二年薨。
子哀王昌嗣,一年薨。
子康王昆侈嗣,二十一年薨。
子頃王輔嗣,四年薨。
子憲王福嗣,十七年薨。
子懷王循嗣,十五年薨,無子,絕四十五歲。
成帝鴻嘉二年,復立憲王弟孫利鄉侯子云客,是爲廣德夷王。
二年薨,無子,絕十四歲。
哀帝復立雲客弟廣漢爲廣平王。
薨,無後。
平帝元始二年,復立廣川惠王曾孫倫爲廣德王,奉靖王后。
王莽時絕。
長沙定王發,母唐姬,故程姬侍者。
景帝召程姬,程姬有所避,不願進,而飾侍者唐兒使夜進。
上醉,不知,以爲程姬而幸之,遂有身。
已乃覺非程姬也。
及生子,因名曰發。
以孝景前二年立。
以其母微無寵,故王卑溼貧國。
二十八年薨。
子戴王庸嗣,二十七年薨。
子頃王鮒鮈嗣,十七年薨。
子剌王建德嗣,宣帝時坐獵縱火燔民九十六家,殺二人,又以縣官事怨內史,教人誣告以棄市罪,削八縣,罷中尉官。
三十四年薨。
子煬王旦嗣,二年薨。
無子,絕歲餘。
元帝初元三年復立旦弟宗,是爲孝王,五年薨。
子魯入嗣,王莽時絕。
廣川惠王越以孝景中二年立,十三年薨。
子繆王齊嗣,四十四年薨。
初,齊有幸臣乘距,已而有罪,欲誅距。
距亡,齊因禽其宗族。
距怨王,乃上書告齊與同產奸。
是後,齊數告言漢公卿及倖臣所忠等,又告中尉蔡彭祖捕子明,罵曰:“吾盡汝種矣!”有司案驗,不如王言,劾齊誣罔,大不敬,請系治。
齊恐,上書願與廣川勇士奮擊匈奴,上許之,未發,病薨。
有司請除國,奏可。
後數月,下詔曰:“廣川惠王於朕爲兄,朕不忍絕其宗廟,其以惠王孫去爲廣川王。
”去即繆王齊太子也,師受《易》、《論語》、《孝經》皆通,好文辭、方技、博弈、倡優。
其殿門有成慶畫,短衣大絝長劍,去好之,作七尺五寸劍,被服皆效焉。
有幸姬王昭平、王地餘,許以爲後。
去嘗疾,姬陽成昭信侍視甚謹,更愛之。
去與地餘戲,得袖中刀,笞問狀,服欲與昭平共殺昭信。
笞問昭平,不服,以鐵針針之,強服。
乃會諸姬,去以劍自擊地餘,令昭信擊昭平,皆死。
昭信曰:“兩姬婢且泄口。
”復絞殺從婢三人。
後昭信病,夢見昭平等以狀告去。
去曰:“虜乃復見畏我!獨可翻燒耳。
”掘出屍,皆燒爲灰。
後去立昭信爲後;幸姬陶望卿爲脩靡夫人,主繒帛;崔脩成爲明貞夫人,主永巷。
昭信復譖望卿曰:“與我無禮,衣服常鮮于我,盡取善繒丐諸宮人。
”去曰:“若數惡望卿,不能減我愛;設聞其淫,我亨之矣。
”後昭信謂去曰:“前畫工畫望卿舍,望卿袒裼傅粉其傍。
又數出入南戶窺郎吏,疑有奸。
”去曰:“善司之。
”以故益不愛望卿。
後與昭信等飲,諸姬皆侍,去爲望卿作歌曰:“背尊章,嫖以忽,謀屈奇,起自絕。
行周流,自生患,諒非望,今誰怨!”使美人相和歌之。
去曰:“是中當有自知者。
”昭信知去已怒,即誣言望卿歷指郎吏臥處,具知其主名,又言郎中令錦被,疑有奸。
去即與昭信從諸姬至望卿所,裸其身,更擊之。
令諸姬各持燒鐵共灼望卿。
望卿走,自投井死。
昭信出之,椓杙其陰中,割其鼻脣,斷其舌。
謂去曰:“前殺昭平,反來畏我,今欲靡爛望卿,使不能神。
”與去共支解,置大鑊中,取桃灰毒藥並煮之,召諸姬皆臨觀,連日夜靡盡。
復共殺其女弟都。
後去數召姬榮愛與飲,昭信復譖之,曰:“榮姬視瞻,意態不善,疑有私。
”時愛爲去刺方領繡,去取燒之。
愛恐,自投井。
出之未死,笞問愛,自誣與醫奸。
去縛系柱,燒刀灼潰兩目,生割兩股,銷鉛灌其口中。
愛死,支解以棘埋之。
諸幸於去者,昭信輒譖殺之,凡十四人,皆埋太后所居長壽宮中。
宮人畏之,莫敢復迕。
昭信欲擅愛,曰:“王使明貞夫人主諸姬,淫亂難禁。
請閉諸姬舍門,無令出敖。
”使其大婢爲僕射,主永巷,盡封閉諸舍,上籥於後,非大置酒召,不得見。
去憐之,爲作歌曰:“愁莫愁,居無卿。
心重結,意不舒。
內茀鬱,憂哀積。
上不見天,生何益!日崔隤,時不再。
願棄軀,死無悔。
”令昭信聲鼓爲節,以教諸姬歌之,歌罷輒歸永巷,封門。
獨昭信兄子初爲乘華夫人,得朝夕見。
昭信與去從十餘奴博飲遊敖。
初,去年十四五,事師受《易》,師數諫正去,去益大,逐之。
內史請以爲掾,師數令內史禁切王家。
去使奴殺師父子,不發覺。
後去數置酒,令倡俳裸戲坐中以爲樂。
相彊劾繫倡,闌入殿門,奏狀。
事下考案,倡辭,本爲王教脩靡夫人望卿弟都歌舞。
使者召望卿、都,去對“皆淫亂自殺”。
會赦不治。
望卿前亨煮,即取他死人與都死並付其母。
母曰:“都是,望卿非也。
”數號哭求死,昭信令奴殺之。
奴得,辭服。
本始三年,相內史奏狀,具言赦前所犯。
天子遣大鴻臚、丞相長史、御史丞、廷尉正雜治鉅鹿詔獄,奏請逮捕去後昭信。
制曰:“王后昭信、諸姬奴婢證者皆下獄。
”辭服。
有司復請誅王。
制曰:“與列侯、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議。
”議者皆以爲去悖虐,聽後昭信讒言,燔燒亨煮,生割剝人,距師之諫,殺其父子。
凡殺無辜十六人,至一家母子三人,逆節絕理。
其十五人在赦前,大惡仍重,當伏顯戮以示衆。
制曰:“朕不忍致王於法,議其罰。
”有司請廢勿王,與妻子徙上庸。
奏可。
與湯沐邑百戶。
去道自殺,昭信棄市。
立二十二年,國除。
後四歲,宣帝地節四年,復立去兄文,是爲戴王。
文素正直,數諫王去,故上立焉,二年薨。
子海陽嗣,十五年,坐畫屋爲男女裸交接,置酒請諸父姊妹飲,令仰視畫;又海陽女弟爲人妻,而使與倖臣奸;又與從弟調等謀殺一家三人,已殺。
甘露四年坐廢,徙房陵,國除。
後十五年,平帝元始二年,復立戴王弟襄隄侯子愈爲廣德王,奉惠王后,二年薨。
子赤嗣,王莽時絕。
膠東康王寄以孝景中二年立,二十八年薨。
淮南王謀反時,寄微聞其事,私作兵車鏃矢,戰守備,備淮南之起。
及吏治淮南事,辭出之。
寄於上最親,意自傷,發病而死,不敢置後。
於是上聞寄有長子賢,母無寵,少子慶,母愛幸,寄常欲立之,爲非次,因有過,遂無所言。
上憐之,立賢爲膠東王,奉康王祀,而封慶爲六安王,王故衡山地。
膠東王賢立十五年薨,諡爲哀王。
子戴王通平嗣,二十四年薨。
子頃王音嗣,五十四年薨。
子共王授嗣,十四年薨。
子殷嗣,王莽時絕。
六安共王慶立三十八年薨。
子夷王祿嗣,十年薨。
子繆王定嗣,二十二年薨。
子頃王光嗣,二十七年薨。
子育嗣,王莽時絕。
清河哀王乘以孝景中三年立,十二年薨。
無子,國除。
常山憲王舜以孝景中五年立。
舜,帝少子,驕淫,數犯禁,上常寬之。
三十一年薨,子勃嗣爲王。
初,憲王有不愛姬生長男梲,梲以母無寵故,亦不得幸於王。
王后脩生太子勃。
王內多,所幸姬生子平、子商,王后稀得幸。
及憲王疾甚,諸幸姬侍病,王后以妒媢不常在,輒歸舍。
醫進藥,太子勃不自嘗藥,又不宿留侍疾。
及王薨,王后、太子乃至。
憲王雅不以梲爲子數,不分與財物。
郎或說太子、王后,令分梲財,皆不聽。
太子代立,又不收恤梲。
梲怨王后及太子。
漢使者視憲王喪,梲自言憲王病時,王后、太子不侍,及薨,六日出舍,太子勃私奸、飲酒、博戲、擊築,與女子載馳,環城過市,入獄視囚。
天子遣大行騫驗問,逮諸證者,王又匿之。
吏求捕,勃使人致擊笞掠,擅出漢所疑囚。
有司請誅勃及憲王后脩。
上曰:“脩素無行,使梲陷之罪。
勃無良師傅,不忍致誅。
”有司請廢勿王,徙王勃以家屬處房陵,上許之。
勃王數月,廢,國除。
月餘,天子爲最親,詔有司曰:“常山憲王早夭,後、妾不和,適、孽誣爭,陷於不誼以滅國,朕甚閔焉。
其封憲王子平三萬戶,爲真定王;子商三萬戶,爲泗水王。
”頃王平立二十五年薨。
子烈王偃嗣,十八年薨。
子孝王申嗣,三十三年薨。
子安王雍嗣,二十六年薨。
子共王普嗣,十五年薨。
子陽嗣,王莽時絕。
泗水思王商立十二年薨。
子哀王安世嗣,一年薨,無子。
於是武帝憐泗水王絕,復立安世弟賀,是爲戴王。
立二十二年薨,有遺腹子爰,相內史不以聞。
太后上書,昭帝閔之,抵相內史罪,立爰,是爲勤王。
立三十九年薨。
子戾王駿嗣,三十一年薨。
子靖嗣,王莽時絕。
贊曰:昔魯哀公有言:“寡人生於深宮之中,長於婦人之手,未嘗知憂,未嘗知懼。
”信哉斯言也!雖欲不危亡,不可得已。
是故古人以宴安爲鴆毒,亡德而富貴,謂之不幸。
漢興,至於孝平,諸侯王以百數,率多驕淫失道。
何則?沉溺放恣之中,居勢使然也。
自凡人猶繫於習俗,而況哀公之倫乎!夫唯大雅,卓爾不羣,河間獻王近之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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