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帝內經 · 靈樞 · 終始
凡刺之道,畢於終始,明知終始,五臟爲紀,陰陽定矣。
陰者主髒,陽者主腑,陽受氣於四末,陰受氣於五髒,故瀉者迎之,補者隨之,知迎知隨,氣可令和,和氣之方,必通陰陽。
五臟爲陰,六腑爲陽,傳之後世,以血爲盟。
敬之者昌,慢之者亡。
無道行私,必得夭殃。
謹奉天道,請言終始。
終始者,經脈爲紀。
持其脈口人迎,以知陰陽有餘不足,平與不平,天道畢矣。
所謂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脈口人迎應四時也,上下相應而俱往來也,六經之脈不結動也,本末之,寒溫之,相守司也。
形肉血氣必相稱也,是謂平人。
少氣者,脈口人迎俱少而不稱尺寸也。
如是者,則陰陽俱不足,補陽則陰竭,瀉陰則陽脫。
如是者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至劑,如此者弗灸。
不已者因而瀉之,則五臟氣壞矣。
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陽,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陽,二盛而躁,病在手太陽,人迎三盛,病在足陽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陽明。
人迎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爲外格。
脈口一盛,病在足厥陰;厥陰一盛而躁,在手心主。
脈口二盛,病在足少陰;二盛而躁,在手少陰。
脈口三盛,病在足太陰;三盛而躁,在手太陰。
脈口四盛且大且數者,名曰溢陰。
溢陰爲內關,內關不通,死不治。
人迎與太陰脈口俱盛四倍以上,名曰關格。
關格者與之短期。
人迎一盛,瀉足少陽而補足厥陰,二瀉一補,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
人迎二盛,瀉足太陽補足少陰,二瀉一補,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
人迎三盛,瀉足陽明而補足太陰,二瀉一補,日二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
脈口一盛,瀉足厥陰而補足少陽,二補一瀉,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而取,上氣和乃止。
脈口二盛,瀉足少陰而補足太陽,二補一瀉,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
脈口三盛瀉足太陰而補足陽明,二補一瀉,日二取之,必切而驗之,疏而取之,上氣和乃止。
所以日二取之者,陽明主胃,大富於谷氣,故可日二取之也。
人迎與脈口俱盛三倍以上,命曰陰陽俱溢,如是者不開,則血脈閉塞,氣無所行,流淫於中,五臟內傷。
如此者因而灸之,則變易而爲他病矣。
凡刺之道,氣調而止,補陰瀉陽,音氣益彰,耳目聰明。
反此者,血氣不行。
所謂氣至而有效者,瀉則益虛,虛者,脈大如其故而不堅也;堅如其故者,適雖言故,病未去也。
補則益實,實者,脈大如其故而益堅也;夫如其故而不堅者,適雖言快,病未去也。
故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
必先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而後可得傳於終始矣。
故陰陽不相移,虛實不相傾,取之其經。
凡刺之屬,三刺至谷氣,邪僻妄合,陰陽易居,逆順相反,沉浮異處,四時不得稽留,淫泆須針而去。
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三則則谷氣至,谷氣至而止。
所謂谷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以知谷氣至也。
邪氣獨去者,陰與陽未能調而病知愈也。
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矣。
陰盛而陽虛,先補其陽,後瀉其陰而和之、陰虛而陽盛,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
三脈動於足大趾之間,必審其實虛,虛而瀉之是謂重虛。
重虛病益甚。
凡刺此者,以指按之,脈動而實且疾者疾瀉之,虛而徐者則補之。
反此者,病益甚。
其動也,陽明在上,厥陰在中,少陰在下。
膺俞中,膺背俞中,背肩膊虛者,取之上。
重舌、刺舌柱以鈹針也。
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補須一方實深取之,稀按其痏,以極出其邪氣。
一方虛淺刺之,以養其脈`,疾按其痏,無使邪氣得入。
邪氣來也緊而疾,谷氣來也徐而和。
脈實者,深刺以泄其氣;脈虛者淺刺之,使精氣無得出,以養其脈,獨出其邪氣。
刺諸痛者,其脈皆實。
故曰: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膕。
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
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春氣在毛,夏氣在皮膚,秋氣在分肉,冬氣在筋骨。
刺此病者,各以其時爲齊。
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
病痛者陰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
病在上者陽也。
病在下者,陰也。
癢者陽也,淺刺之。
病先起陰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病先起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
刺熱厥者,留針反爲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爲熱。
刺熱厥者,二陰一陽;所謂二陰者,二刺陰也,一陽者,一刺陽也。
久病者,邪氣入深。
刺此病者,深內而久留之,間日而復刺之,必先調其左右,去其血脈,刺道畢矣。
凡刺之法,必察具形氣。
形肉未脫,少氣而脈又躁,躁厥者,必爲繆刺之,散氣可收,聚氣可布。
深居靜處,佔神往來,閉戶塞牖,魂魄不散,專意一神,精氣之分,無聞人聲,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針。
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氣至乃休。
男內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
凡刺之禁:新內勿刺,新刺勿內;已醉勿刷,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勞勿刺,已刺勿勞;已飽勿刺,已刺勿飽;已飢勿刺,已刺勿飢;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
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如食頃乃刺之。
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千里頃乃刺之。
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逆其營衛,經氣不足,因而刺之,則陽病入於陰,陰病出爲陽,則邪氣復生。
粗工勿察,是謂代身,形體淫佚,乃消腦髓,津液不化,脫其五味,是謂失氣也。
太陽之脈,其終也。
戴眼,反折,瘈瘲,其色白,絕皮乃絕汗,絕汗則終矣。
少陽終者,耳聾,百節盡縱,目系絕,目系絕,一日半則死矣。
其死也,色青白,乃死。
陽明終者,口目動作喜驚、妄言、色黃;其上下之經盛而不行,則終矣。
少陰終者,面黑齒長而垢,腹脹閉塞,上下不通而終矣。
厥陰終者,中熱溢幹,喜溺,心煩,甚則舌卷,卵上縮而終矣。
太陰終者,腹脹閉不得息,氣噫,善嘔,嘔則逆,逆則面赤,不逆則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則面黑,皮毛憔而終矣。
陰者主髒,陽者主腑,陽受氣於四末,陰受氣於五髒,故瀉者迎之,補者隨之,知迎知隨,氣可令和,和氣之方,必通陰陽。
五臟爲陰,六腑爲陽,傳之後世,以血爲盟。
敬之者昌,慢之者亡。
無道行私,必得夭殃。
謹奉天道,請言終始。
終始者,經脈爲紀。
持其脈口人迎,以知陰陽有餘不足,平與不平,天道畢矣。
所謂平人者不病,不病者,脈口人迎應四時也,上下相應而俱往來也,六經之脈不結動也,本末之,寒溫之,相守司也。
形肉血氣必相稱也,是謂平人。
少氣者,脈口人迎俱少而不稱尺寸也。
如是者,則陰陽俱不足,補陽則陰竭,瀉陰則陽脫。
如是者可將以甘藥,不可飲以至劑,如此者弗灸。
不已者因而瀉之,則五臟氣壞矣。
人迎一盛,病在足少陽,一盛而躁,病在手少陽,人迎二盛,病在足太陽,二盛而躁,病在手太陽,人迎三盛,病在足陽明,三盛而躁,病在手陽明。
人迎四盛且大且數,名曰溢陽,溢陽爲外格。
脈口一盛,病在足厥陰;厥陰一盛而躁,在手心主。
脈口二盛,病在足少陰;二盛而躁,在手少陰。
脈口三盛,病在足太陰;三盛而躁,在手太陰。
脈口四盛且大且數者,名曰溢陰。
溢陰爲內關,內關不通,死不治。
人迎與太陰脈口俱盛四倍以上,名曰關格。
關格者與之短期。
人迎一盛,瀉足少陽而補足厥陰,二瀉一補,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
人迎二盛,瀉足太陽補足少陰,二瀉一補,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
人迎三盛,瀉足陽明而補足太陰,二瀉一補,日二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
脈口一盛,瀉足厥陰而補足少陽,二補一瀉,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而取,上氣和乃止。
脈口二盛,瀉足少陰而補足太陽,二補一瀉,二日一取之,必切而驗之,疏取之,上氣和乃止。
脈口三盛瀉足太陰而補足陽明,二補一瀉,日二取之,必切而驗之,疏而取之,上氣和乃止。
所以日二取之者,陽明主胃,大富於谷氣,故可日二取之也。
人迎與脈口俱盛三倍以上,命曰陰陽俱溢,如是者不開,則血脈閉塞,氣無所行,流淫於中,五臟內傷。
如此者因而灸之,則變易而爲他病矣。
凡刺之道,氣調而止,補陰瀉陽,音氣益彰,耳目聰明。
反此者,血氣不行。
所謂氣至而有效者,瀉則益虛,虛者,脈大如其故而不堅也;堅如其故者,適雖言故,病未去也。
補則益實,實者,脈大如其故而益堅也;夫如其故而不堅者,適雖言快,病未去也。
故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
必先通十二經脈之所生病,而後可得傳於終始矣。
故陰陽不相移,虛實不相傾,取之其經。
凡刺之屬,三刺至谷氣,邪僻妄合,陰陽易居,逆順相反,沉浮異處,四時不得稽留,淫泆須針而去。
故一刺則陽邪出,再刺則陰邪出,三則則谷氣至,谷氣至而止。
所謂谷氣至者,已補而實,已瀉而虛,故以知谷氣至也。
邪氣獨去者,陰與陽未能調而病知愈也。
故曰:補則實,瀉則虛,痛雖不隨針,病必衰去矣。
陰盛而陽虛,先補其陽,後瀉其陰而和之、陰虛而陽盛,先補其陰後瀉其陽而和之。
三脈動於足大趾之間,必審其實虛,虛而瀉之是謂重虛。
重虛病益甚。
凡刺此者,以指按之,脈動而實且疾者疾瀉之,虛而徐者則補之。
反此者,病益甚。
其動也,陽明在上,厥陰在中,少陰在下。
膺俞中,膺背俞中,背肩膊虛者,取之上。
重舌、刺舌柱以鈹針也。
手屈而不伸者,其病在筋,伸而不屈者,其病在骨,在骨守骨,在筋守筋。
補須一方實深取之,稀按其痏,以極出其邪氣。
一方虛淺刺之,以養其脈`,疾按其痏,無使邪氣得入。
邪氣來也緊而疾,谷氣來也徐而和。
脈實者,深刺以泄其氣;脈虛者淺刺之,使精氣無得出,以養其脈,獨出其邪氣。
刺諸痛者,其脈皆實。
故曰:從腰以上者,手太陰陽明皆主之;從腰以下者,足太陰陽明皆主之。
病在上者下取之;病在下者高取之;病在頭者取之足;病在腰者取之膕。
病生於頭者,頭重;生於手者,臂重;生於足者,足重。
治病者,先刺其病所從生者也。
春氣在毛,夏氣在皮膚,秋氣在分肉,冬氣在筋骨。
刺此病者,各以其時爲齊。
故刺肥人者,以秋冬之齊,刺瘦人者,以春夏之齊。
病痛者陰也,痛而以手按之不得者陰也,深刺之。
病在上者陽也。
病在下者,陰也。
癢者陽也,淺刺之。
病先起陰者,先治其陰而後治其陽;病先起陽者,先治其陽而後治其陰。
刺熱厥者,留針反爲寒;刺寒厥者,留針反爲熱。
刺熱厥者,二陰一陽;所謂二陰者,二刺陰也,一陽者,一刺陽也。
久病者,邪氣入深。
刺此病者,深內而久留之,間日而復刺之,必先調其左右,去其血脈,刺道畢矣。
凡刺之法,必察具形氣。
形肉未脫,少氣而脈又躁,躁厥者,必爲繆刺之,散氣可收,聚氣可布。
深居靜處,佔神往來,閉戶塞牖,魂魄不散,專意一神,精氣之分,無聞人聲,以收其精,必一其神,令志在針。
淺而留之,微而浮之,以移其神,氣至乃休。
男內女外,堅拒勿出,謹守勿內,是謂得氣。
凡刺之禁:新內勿刺,新刺勿內;已醉勿刷,已刺勿醉;新怒勿刺,已刺勿怒;新勞勿刺,已刺勿勞;已飽勿刺,已刺勿飽;已飢勿刺,已刺勿飢;已渴勿刺,已刺勿渴;大驚大恐,必定其氣乃刺之。
乘車來者,臥而休之,如食頃乃刺之。
出行來者,坐而休之,如行千里頃乃刺之。
凡此十二禁者,其脈亂氣散,逆其營衛,經氣不足,因而刺之,則陽病入於陰,陰病出爲陽,則邪氣復生。
粗工勿察,是謂代身,形體淫佚,乃消腦髓,津液不化,脫其五味,是謂失氣也。
太陽之脈,其終也。
戴眼,反折,瘈瘲,其色白,絕皮乃絕汗,絕汗則終矣。
少陽終者,耳聾,百節盡縱,目系絕,目系絕,一日半則死矣。
其死也,色青白,乃死。
陽明終者,口目動作喜驚、妄言、色黃;其上下之經盛而不行,則終矣。
少陰終者,面黑齒長而垢,腹脹閉塞,上下不通而終矣。
厥陰終者,中熱溢幹,喜溺,心煩,甚則舌卷,卵上縮而終矣。
太陰終者,腹脹閉不得息,氣噫,善嘔,嘔則逆,逆則面赤,不逆則上下不通,上下不通則面黑,皮毛憔而終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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