戕竹記
洛最多竹,樊圃棋錯。
包籜榯筍之贏,歲尚十數萬緡,坐安侯利,寧肯爲渭川下。
然其治水庸,任土物,簡歷芟養,率須謹嚴。
家必有小齋閒館在虧蔽間,賓欲賞,輒腰輿以入,不問闢疆,恬無怪讓也。
以是名其俗,爲好事。
壬申之秋,人吏率持鐮斧,亡公私誰何,且戕且桴,不竭不止。
守都出令:有敢隱一毫爲私,不與公上急病,服王官爲慢,齒王民爲悖。
如是累日,地榛園禿,下亡有嗇色少見於顏間者,由是知其民之急上。
噫!古者伐山林,納材葦,惟是地物之美,必登王府,以經於用。
不供謂之畔廢,不時謂之暴殄。
今土宇廣斥,賦入委疊;上益篤儉,非有廣居盛囿之侈。
縣官材用,顧不衍溢朽蠹,而一有非常,斂取無藝。
意者營飾像廟過差乎!《書》不雲:“不作無益害有益。
”又曰:“君子節用而愛人。
”天子有司所當朝夕謀慮,守官與道,不可以忽也。
推類而廣之,則竹事猶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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