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内篇·因习第十八
盖闻三王各异礼,五帝不同乐,故《传》称因俗,《易》贵随时。
况史书者,记事之言耳。
夫事有贸迁,而言无变革,此所谓胶柱而调瑟,刻船而求剑也。
古者诸侯曰薨,卿大夫曰卒。
故《左氏传》称楚邓曼曰:“王薨于行,国之福也。
”又郑子产曰:“文、襄之伯,君薨,大夫吊。
”即其证也。
案夫子修《春秋》,实用斯义。
而诸国皆卒,鲁独称薨者,此略外别内之旨也。
马迁《史记》西伯以下,与诸列国王侯,凡有薨者,同加卒称,此岂略外别内邪?何贬薨而书卒也?
盖著鲁史者,不谓其邦为鲁国;撰周书者,不呼其王曰周王。
如《史记》者,事总古今,势无主客,故言及汉祖,多为汉王,斯亦未为累也。
班氏既分裂《史记》,定名《汉书》,至于述高祖为公、王之时,皆不除沛、汉之字。
凡有异方降款者,以归汉为文。
肇自班《书》,首为此失;迄于仲豫,仍踵厥非。
积习相传,曾无先觉者矣。
又《史记·陈涉世家》,称其子孙至今血食。
《汉书》复有《涉传》,乃具载迁文。
案迁之言今,实孝武之世也;固之言今,当孝明之世也。
事出百年,语同一理。
即如是,岂陈氏苗裔祚流东京者乎?斯必不然。
《汉书》又云:“严君平既卒,蜀人至今称之。
”皇甫谧全录斯语,载于《高士传》。
夫孟坚、士安,年代悬隔,至今之说,岂可同云?夫班之习焉,其非既如彼;谧之承固,其失又如此。
迷而不悟,奚其甚乎!
何法盛《中兴书·刘隗录》称其议狱事具《刑法说》,依检志内,了无其说。
既而臧氏《晋书》、梁朝《通史》,于大连之传,并有斯言,志亦无文,传仍虚述。
此又不精之咎,同于玄晏也。
寻班、马之为列传,皆具编其人姓名如行状。
尤相似者,则共归一称,若《刺客》、《日者》、《儒林》、《循吏》是也。
范晔既移题目于传首,列姓名于传中,而犹于列传之下,注为《列女》、《高隐》等目。
苟姓名既书,题目又显,是则邓禹、寇恂之首,当署为《公辅》者矣;岑彭、吴汉之前,当标为《将帅》者矣。
触类而长,实繁其徒,何止《列女》、《孝子》、《高隐》、《独行》而已。
魏书著书,标榜南国,桓、刘诸族,咸曰《岛夷》。
是则自江而东,尽为卉服之地。
至于《刘昶》、《沈文秀》等传,叙其爵里,则不异诸华。
岂有君臣共国,父子同姓,阖闾、季札,便致土风之殊;孙策、虞翻,乃成夷夏之隔。
求诸往例,所未闻也。
当晋宅江、淮,实膺正朔,嫉彼群雄,称为僣盗。
故阮氏《七录》,以田、范、裴、段诸记,刘、石、符、姚等书,别创一名,题为《伪史》。
及隋氏受命,海内为家,国靡爱憎,人无彼我,而世有撰《隋书·经籍志》者,其流别群书,还依阮《录》。
案国之有伪,其来尚矣。
如杜宇作帝,勾践称王,孙权建鼎峙之业,萧詧为附庸之主,而扬雄撰《蜀纪》,子贡著《越绝》,虞裁《江表传》,蔡述《后梁史》。
考斯众作,咸是伪书,自可类聚相从,合成一部,何止取东晋一世十有六家而已乎?
夫王室将崩,霸图云构,必有忠臣义士,捐生殉节。
若乃韦、耿谋诛曹武,钦、诞问罪马文,而魏、晋史臣书之曰贼,此乃迫于当世,难以直言。
至如荀济、元瑾,兰摧于孝、靖之末,王谦、尉迥,玉折于宇文之季,而李刊齐史,颜述隋篇,时无逼畏,事须矫枉,而皆仍旧不改,谓数君为叛逆。
书事如此,褒贬何施?
昔汉代有修奏记于其府者,遂盗葛龚所作而进之,既具录他文,不知改易名姓,时人谓之曰:“作奏虽工,宜去葛龚。
”及邯郸氏撰《笑林》,载之以为口实。
嗟乎!历观自古,此类尤多,其有宜去而不去者,岂直葛龚而已!何事于斯,独致解颐之诮也。
凡为史者,苟能识事详审,措辞精密,举一隅以三隅反,告诸往而知诸来,斯庶几可以无大过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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