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子
〔周〕 ? - ? 年
墨子 ,名翟(dí),东周春秋末期战国初期宋国人 ,一说鲁阳人,一说滕国人。
墨子是宋国贵族目夷的后代,生前担任宋国大夫。
他是墨家学派的创始人,也是战国时期著名的思想家、教育家、科学家、军事家。

墨子是中国历史上唯一一个农民出身的哲学家,墨子创立了墨家学说,墨家在先秦时期影响很大,与儒家并称“显学”。
他提出了“兼爱”、“非攻”、“尚贤”、“尚同”、“天志”、“明鬼”、“非命”、“非乐”、“节葬”、“节用”等观点。
以兼爱为核心,以节用、尚贤为支点。
墨子在战国时期创立了以几何学、物理学、光学为突出成就的一整套科学理论。
在当时的百家争鸣,有“非儒即墨”之称。
墨子死后,墨家分为相里氏之墨、相夫氏之墨、邓陵氏之墨三个学派。
其弟子根据墨子生平事迹的史料,收集其语录,完成了《墨子》一书传世。
禽子再拜再拜曰:“敢问适人积土为高,以临吾城,薪土俱上,以为羊黔,蒙橹俱前,遂属之城,兵弩俱上,为之奈何?”
子墨子曰:子问羊黔之守邪?羊黔者,将之拙者也,足以劳卒,不足以害城。
守为台城,以临羊黔,左右出巨,各二十尺,行城三十尺,强弩之,技机藉之,奇器口口之,然则羊黔之攻败矣。
备临以连弩之车,材大方一方一尺,长称城之薄厚。
两轴三轮,轮居筐中,重下上筐。
左右旁二植,左右有衡植,衡植左右皆圜内,内径四寸。
左右缚弩皆于植,以弦钩弦,至于大弦。
弩臂前后与筐齐,筐高八尺,弩轴去下筐三尺五寸。
连弩机郭同铜,一石三十钧。
引弦鹿长奴。
筐大三围半,左右有钩距,方三寸,轮厚尺二寸,钩距臂博尺四寸,厚七寸,长六尺。
横臂齐筐外,蚤尺五寸,有距,搏六寸,厚三寸,长如筐有仪,有诎胜,可上下,为武重一石,以材大围五寸。
矢长十尺,以绳□□矢端,如如戈射,以磨■卷收。
矢高弩臂三尺,用弩无数,出人六十枚,用小矢无留。
十人主此车。
遂具寇,为高楼以射道,城上以荅罗矢。
城百步一突门,突门各为窑灶,窦入门四五尺,为其门上瓦屋,毋令水潦能入门中。
吏主塞突门,用车两轮,以木束之,涂其上,维置突门内,使度门广狭,令之入门中四五尺。
置窑灶,门旁为橐,充灶伏柴艾,寇即入,下轮而塞之,鼓橐而熏之。
鲁君谓子墨子曰:“吾恐齐之攻我也,可救乎?”子墨子曰:“可。
昔者,三代之圣王禹、汤、文、武,百里之诸侯也,说忠行义,取天下;三代之暴王桀、纣、幽、厉,雠怨行暴,失天下。
吾愿主君之上者,尊天事鬼,下者爱利百姓,厚为皮币,卑辞令,亟遍礼四邻诸候,驱国而以事齐,患可救也。
非此,顾无可为者。

齐将伐鲁,子墨子谓项子牛曰:“伐鲁,齐之大过也。
昔者,吴王东伐越,栖诸会稽;西伐楚,葆昭王于随;北伐齐,取国子以归于吴。
诸候报其雠,百姓苦其劳,而弗为用。
是以国为虚戾,身为刑戮也。
昔者智伯伐范氏与中行氏,兼三晋之地。
诸侯报其雠,百姓苦其劳,而弗为用。
是以国为虚戾,身为刑戮,用是也。
故大国之攻小国也,是交相贼也,过必反于国。

子墨子见齐大王曰:“今有刀于此,试之人头,猝然断之,可谓利乎?”大王曰:“利。
”子墨子曰:“多试之人头,猝然断之,可谓利乎?”大王曰:“利。
”子墨子曰:“刀则利矣,孰将受其不祥?”大王曰:“刀受其利,试者受其不祥。
”子墨子曰:“并国覆军,贼杀百姓,孰将受其不祥?”大王俯仰而思之曰:“我受其不祥。

鲁阳文君将攻郑,子墨子闻而止之,谓阳文君曰:“今使鲁四境之内,大都攻其小都,大家伐其小家,杀其人民,取其牛、马、狗豕、布帛、米粟、货财,则何若?”鲁阳文君曰:“鲁四境之内,皆寡人之臣也。
今大都攻其小都,大家伐其小家,夺之货财,则寡人必将厚罚之。
”子墨子曰:“夫天之兼有天下也,亦犹君之有四境之内也。
今举兵将以攻郑,天诛其不至乎?”鲁阳文君曰:“先生何止我攻邻也?我攻郑,顺于天之志。
郑人三世杀其父,天加诛焉,使三年不全,我将助天诛也。
”子墨子曰:“郑人三世杀其父,而天加诛焉,使三年不全,天诛足矣。
今又举兵,将以攻郑,曰吾攻郑也,顺于天之志。
譬有人于此,其子强粱不材,故其父笞之,其邻家之父,举木而击之,曰吾击之也,顺于其父之志。
则岂不悖哉!”
子墨子谓鲁阳文君曰:“攻其邻国,杀其民人,取其牛马、粟米、货财,则书之于竹帛,镂之于金石,以为铭于钟鼎,傅遗后世子孙曰:‘莫若我多!’今贱人也,亦攻其邻家,杀其人民,取其狗豕、食粮、衣裘,亦书之竹帛,以为铭于席豆,以遗后世子孙,曰:‘莫若我多!’其可乎?”鲁阳文君曰:“然吾以子之言观之,则天下之所谓可者,未必然也。

子墨子谓鲁阳文君曰:“世俗之君子,皆知小物,而不知大物。
今有人于此,窃一犬一彘,则谓之不仁,窃一国一都,则以
城内堑外周道,广八步。
备水谨度四旁高下。
城地中徧下,令耳其内,及下地,地深穿之,令漏泉。
置则瓦井中,视外水深丈以上,凿城内水耳。
并船以为十临,临三十人,人擅弩,计四有方,必善以船为轒辒。
二十船为一队,选材士有力者三十人共船,其二十人擅有方,剑甲鞮瞀,十人人擅苗。
先养材士,为异舍食其父母妻子以为质,视水可决,以临轒辒,决外堤,城上为射机,疾佐之。
安国之道,道任地始,地得其任则功成,地不得其任则劳而无功。
人亦如此,备不先具者无以安主,吏卒民多心不一者,皆在其将长,诸行赏罚及有治者,必出于王公。
数使人行劳赐守边城关塞、备蛮夷之劳苦者,举其守卒之财用有余、不足,地形之当守边者,其器备常多者。
边县邑视其树木恶则少用,田不辟,少食,无大屋草盖,少用桑。
多财,民好食。
为内牒,内行栈,置器备其上,城上吏、卒、养,皆为舍道内,各当其隔部。
养什二人,为符者曰养吏一人,辨护诸门。
门者及有守禁者皆无令无事者得稽留止其旁,不从令者戮。
敌人但至,千丈之城,必郭迎之,主人利。
不尽千丈者勿迎也,视敌之居曲众少而应之,此守城之大体也。
其不在此中者,皆心术与人事参之。
凡守城者以亟伤敌为上,其延日持久以待救之至,不明于守者也,不能此,乃能守城。
守城之法,敌去邑百里以上,城将如今尽召五官及百长,以富人重室之亲,舍之官府,谨令信人守卫之,谨密为故。
及傅城,守城将营无下三百人。
四面四门之将,必选择之有功劳之臣及死事之后重者,从卒各百人。
门将并守他门,他门之上,必夹为高楼,使善射者居焉。
女郭、冯垣一人。
一人守之,使重室子。
五十步一击。
因城中里为八部,部一吏,吏各从四人,以行冲术及里中。
里中父老小不举守之事及会计者,分里以为四部,部一长,以苛往来不以时行、行而不他异者,以得其奸。
吏从卒四人以上有分者,大将必与为信符;大将使人行守操信符,信不合及号不相应者,伯长以上辄止之,以闻大将。
当止不止及从吏卒纵之,皆斩。
诸有罪自死罪以上,皆遝父母、妻子同产。
诸男女有守于城上者,什六弩、四兵。
丁女子、老少,人一矛。
卒有惊事,中军疾击鼓者三,城上道路、里中巷街,皆无得行,行者斩。
女子到大军,令行者男子行左,女子行右,无并行。
皆就其守,不从令者斩。
离守者三日而一徇,而所以备奸也。
里正与皆守宿里门,吏行其部,至里门,正与开门内吏,与行父老之守及穷巷幽间无人之处。
奸民之所谋为外心,罪车裂。
正与父老及吏主部者,不得,皆斩;得之,除,又赏之黄金,人二镒。
大将使使人行守,长夜五循行,短夜三循行。
四面之吏亦皆自行其守,如大将之行,不从令者斩。
诸灶必为屏,火突高出屋四尺。
慎无敢失火,失火者斩其端,失火以为事者车裂。
伍人不得,斩;得之,除。
救火者无敢喧哗,及离守绝巷救火者斩。
其正及父老有守此巷中部吏,皆得救之,部吏亟令人谒之大将,大将使信人将左右救之,部吏失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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