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情篇 · 一
情语云:当为情死,不当为情怨。
关乎情者,原可死而不可怨者也。
虽然既云情矣,此身已为情有,又何忍死耶?然不死终不透彻耳。
君平之柳,崔护之花,汉宫之流叶,蜀女之飘梧,令后世有情之人咨嗟想慕,托之语言,寄之歌咏。
而一奴一无昆仑,客无黄衫,知己无押衙,同志无虞侯,则虽盟在海棠,终是陌路萧郎耳。
暂无
暂无
有人说:“应当为情而死,却不当因情而生怨。
有关于感情的事,原本就是可为对方而死,不当生怨心的。
虽然这么说,但既然身在情中,又怎么忍心去死呢?然而,不死总不见情爱的深刻。
韩君平的章之柳,崔护的人面桃花,发生在宫廷御沟的红叶题诗,以及因梧页夫妻再见的故事,都使后世有情的人欢息羡慕。
这种羡慕小儿情景,或者写成文字记载下来,或者表现在歌曲咏叹当中。
然而,既无能飞檐走壁的昆仑一奴一,又无身著黄衫的豪客,没有如古押衙一般的知己,又无像虞侯一般的同志,那么,即使以海棠作为誓约,终免不了要分离的命运。

首页 - 个人中心
Process Time: 0.01s
Copyright ©2025 中华诗词网 ZHSC.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