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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传 · 庄公 · 庄公十七年
〔周〕
·
左丘明
【经】十有七年春,齐人执郑詹。
夏,齐人歼于遂。
秋,郑詹自齐逃来。
冬,多麋。
【传】十七年春,齐人执郑詹,郑不朝也。
夏,遂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飨齐戍,醉而杀之,齐人歼焉。
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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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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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文
十七年春季,齐国人抓住郑詹,这是由于郑国不去朝见齐国。
夏季,遂国的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用酒食招待在遂国戍守的齐军,灌醉以后杀了他们。
齐国戍守者被因氏四族全部杀尽。
江南无所有,聊赠一枝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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