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固
〔漢〕 32 - 92 年
東漢扶風安陵人,字孟堅。班彪子。博學能文,續父所著《史記後傳》未竟之業,被誣私修國史,下獄。弟班超上書力辯,乃獲釋。明帝重其學,除蘭臺令史,遷爲郎,典校祕書,奉詔續成其父書。潛心二十餘年,至章帝建初中修成《漢書》,當世重之。遷玄武司馬,撰《白虎通德論》。和帝永元元年,隨竇憲徵匈奴,爲中護軍。憲敗,受牽連,死獄中。善辭賦,有《兩都賦》、《幽通賦》、《典引》等。後人輯有《班蘭臺集》。
自書契之作,先民可得而聞者,經傳所稱,唐、虞以上,帝王有號諡
輔佐不可得而稱矣,而諸子頗言之,雖不考虖孔氏,然猶著在篇籍,歸乎顯善昭惡,勸戒後人,故博採焉
孔子曰:“若聖與仁,則吾豈敢?”又曰:“何事於仁,必也聖乎!”“未知,焉得仁?”“生而知之者,上也;學而知之者,次也;因而學之,又其次也;困而不學,民斯爲下矣
”又曰:“中人以上,可以語上也
”“唯上智與下愚不移
”傳曰:譬如堯、舜,禹、稷、卨與之爲善則行,鮌、訁雚兜欲與爲惡則誅
可與爲善,不可與爲惡,是謂上智
桀、紂,龍逢、比干欲與之爲善則誅,於莘、崇侯與之爲惡則行
可與爲惡,不可與爲善,是謂下愚
齊桓公,管仲相之則霸,豎貂輔之則亂
可與爲善,可與爲惡,是謂中人
因茲以列九等之序,究極經傳,繼世相次,總備古今之略要雲
【表略】
《虞書》曰“乃同律度量衡”,所以齊遠近,立民信也
自伏羲畫八卦,由數起,至黃帝、堯、舜而大備
三代稽古,法度章焉
周衰官失,孔子陳后王之法,曰:“謹權量,審法度,修廢官,舉逸民,四方之政行矣
”漢興,北平侯張蒼首律歷事,孝武帝時樂官考正
至元始中,王莽秉政,欲耀名譽,徵天下通知鐘律者百餘人,使羲和劉歆等典領條奏,言之最詳
故刪其僞辭,取正義著於篇
一曰備數,二曰和聲,三曰審度,四曰嘉量,五曰權衡
參五以變,錯綜其數,稽之於古今,效之於氣物,和之於心耳,考之於經傳,鹹得其實,靡不協同
數者,一、十、百、千、萬也,所以算數事物,順性命之理也
《書》曰:“先其算命
”本起於黃鐘之數,始於一而三之,三三積之,歷十二辰之數,十有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而五數備矣
其算法用竹,徑一分,長六寸,二百七十一枚而成六觚,爲一握
徑象乾律黃鐘之一,而長象坤呂林鐘之長
其數以《易》大衍之數五十,其用四十九,成陽六爻,得周流六虛之象也
夫推歷生律制器,規圜矩方,權重衡平,準繩嘉量,探賾索隱,鉤深至遠,莫不用焉
度長短者不失毫釐,量多少者不失圭撮,權輕重者不失黍累
紀於一,協於十,長於百,大於千,衍千萬,其法在算術
宣於天下,小學是則
職在太史,羲和掌之
聲者,宮、商、角、徵、羽也
所以作樂者,諧八音,盪滌人之邪意,全其正性,移風易俗也
八音:土曰壎,匏曰笙,皮曰鼓,竹曰管,絲曰弦,石曰磬,金曰鍾,木曰祝
五聲和,八音諧,而樂成
商之爲言章也,物成孰可章度也
角,觸也,物觸地而出,戴芒角也
宮,中也,居中央,暢四方,唱始施生,爲四聲綱也
徵,祉也,物盛大而繁祉也
羽,宇也,物聚臧,宇覆之地
夫聲者,中於宮,觸於角,祉於徵,章於商,宇於羽,故四聲爲宮紀也
協之五行,則角爲木,五常爲仁,五事爲貌
商爲金,爲義,爲言;徵爲火,爲禮,爲視;羽爲水,爲智,爲聽;宮爲土,爲信,爲思
以君、臣、民、事、物言之,則宮爲君,商爲臣,角爲民,徵爲事,羽爲物
唱和有象,故言君臣位事之體也
五聲爲本,生於黃種之律
九寸爲宮,或損或益,以定商、角、徵、羽
九六相生,陰陽之應也
律十有二,陽六爲律,陰六爲呂
律以統氣類物,一曰黃鐘,二曰太族,三曰姑洗,四曰蕤賓,五曰夷則,六曰亡射
呂以旅陽宣氣,一曰林鐘,二曰南呂,三曰應鐘,四曰大呂,五曰夾鍾,六曰中呂
有三統之義焉
其傳曰,黃帝之所作也
黃帝使泠綸自大夏之西,崑崙之陰,取竹之解谷,生其竅厚均者,斷兩節間而吹之,以爲黃鐘之宮
制十二筒以聽鳳之鳴,其雄鳴爲六,雌鳴亦六,比黃鐘之宮,而皆可以生之,是爲律本
至治之世,天地之氣合以生風;天地之風氣正,十二律定
黃鐘:黃者,中之色,君之服也;鍾者,種也
天之中數五,五爲聲,聲上宮,五聲莫大焉
地之中數六,六爲律,律有形有色,色上黃,五色莫盛焉
故陽氣施種於黃泉,孳萌萬物,爲六氣元也
以黃色名元氣律者,著宮聲也
宮以九唱六,變動不居,周流六虛
始於子,在十一月
大呂:呂,旅也,言陰大,旅助黃鐘宣氣而牙物也
位於醜,在十二月
太族:族,奏也,言陽氣大,奏地而達物也
位於寅,在正月,夾鍾:言陰夾助太族宣四方之氣而出種物也
位於卯,在二月
姑洗:洗,潔也,言陽氣洗物辜浩之也
位於辰,在三月
中呂:言微陰始起未成,著於其中旅助姑洗宣氣齊物也
位於巳,在四月
蕤賓:蕤,繼也;賓,導也,言陽始導陰氣使繼養物也
位於午,在五月
林鐘:林,君也,言陰氣受任,助蕤賓君主種物使長大茂盛也
位於未,在六月
夷則:則,法也,言陽氣正法度,而使陰氣夷當傷之物也
位於申,在七月
南呂:南,任也,言陰氣旅助夷則任成萬物也
位於酉,在八月
亡射:射,厭也,言陽氣究物,而使陰氣畢剝落之,終而復始,亡厭已也
位於戌,在九月
應鐘:言陰氣應亡謝,該臧萬物而雜陽閡種也
位於亥,在十月
三統者,天施,地化,人事之紀也
十一月,“乾”之初九,陽氣伏於地下,始著爲一,萬物萌動,鍾於太陰,故黃鐘爲天統,律長九寸
九者,所以究極中和,爲萬物元也
《易》曰:“立天之道,曰陰與陽
”六月,“坤”之初六,陰氣受任於太陽,繼養化柔,萬物生長,茂之於未,令種剛強大,故林鐘爲地統,律長六寸
六者,所以含陽之施,茂之於六合之內,令剛柔有體也“立地之道,曰柔與剛
”“‘乾’知太始,‘坤’作成物
”正月,“乾”之九三,萬物棣通,族出於寅,人奉而成之,仁以養之,義以行之,令事物各得其理
寅,木也,爲仁;其聲,商也,爲義
故太族爲人統,律長八寸,象八卦,宓戲氏之所以順天地,通神明,類萬物之情也
“立人之道,日仁與義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
”“後以裁成天地之道,輔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此三律之謂矣,是爲三統
其於三正也,黃鐘,子,爲天正;林鐘,未之衝醜,爲地正;太族,寅,爲人正
三正正始,是以地正適其始紐於陽東北醜位
《易》曰“東北喪朋,乃終有慶”,答應之道也
及黃鐘爲宮,則太族、姑洗、林鐘、南呂皆以正聲應,無有忽微,不復與它律爲役者,同心一統之義也
非黃鐘而它律,雖當其月自宮者,則其和應之律有空積忽微,不得其正
此黃鐘至尊,亡與並也
《易》曰:“參天兩地而倚數
”天之數始於一,終於二十有五
其義紀之以三,故置一得三又二十五分之六,凡二十五置,終天之數,得八十一,以天地五位之合終於十者乘之,爲八百一十分,應歷一統千五百三十九歲之章數,黃鐘之實也
繇此之義,起十二律之周徑
地之數始於二,終於三十
其義紀之以兩,故置一得二,凡三十置,終地之數,得六十,以地中數六乘之,爲三百六十分,當期之日,林鐘之實
人者,繼天順地,序氣成物,統八卦,調八風,理八政,正八節,諧八音,舞八佾,監八方,被八荒,以終天地之功,故八八六十四
其義極天地之變,以天地五位之合終於十者乘之,爲六百四十分,以應六十四卦,大族之實也
《書》曰:“天功人其代之
”天兼地,人則天,故以五位之合乘焉,“唯天爲大,唯堯則之”之象也
地以中數乘者,陰道理內,在中饋之象也
三統相通,故黃鐘、林鐘、太族律長皆全寸而亡餘分也
天之中數五,地之中數六,而二者爲合
六爲虛,五爲聲,周流於六虛
虛者,爻律夫陰陽,登降運行,列爲十二,而律呂和矣
太極元氣,函三爲一
極,中也
元,始也
行於十二辰,始動於子
參之於醜,得三
又參之於寅,得九
又參之於卯,得二十七
又參之於辰,得八十一
又參之於巳,得二百四十三
又參之於午,得七百二十九
又參之於未,得二千一百八十七
又參之於申,得六千五百六十一
又參之於酉,得萬九千六百八十三
又參之於戌,得五萬九千四十九
又參之於亥,得十七萬七千一百四十七
此陰陽合德,氣鍾於子,化生萬物者也
故孳萌於子,紐牙於醜,引達於寅,冒茆於卯,振美於辰,已盛於巳,咢佈於午,昧曖於未,申堅於申,留孰於酉,畢入於戌,該閡於亥
出甲於甲,奮軋於乙,明炳於丙,大盛於丁,豐茂於戊,理紀於己,斂更於庚,悉新於辛,懷任於壬,陳揆於癸
故陰陽之施化,萬物之終始,既類旅於律呂,又經歷於日辰,而變化之情可見矣
玉衡杓建,天之綱也;日月初躔,星之紀也
綱紀之交,以原始造設,合樂用焉
律呂唱和,以育生成化,歌奏用焉
指顧取象,然後陰陽萬物靡不條鬯該成
故以成之數忖該之積如法爲一寸,則黃鐘之長也
參分損一,下生林鐘
參分林鐘益一,上生太族
參分太族損一,下生南呂
參分南呂益一,上生姑洗
參分姑洗損一,下生應鐘
參分應鐘益一,上生蕤賓
參分蕤賓損一,下生大呂
參分大呂益一,上生夷則
參分夷則損一,下生夾鍾
參分夾鍾益一,上生亡射
參分亡射損一,下生中呂
陰陽相生,自黃鐘始而左旋,八八爲伍
其法皆用銅
職在大樂,太常掌之
度者,分、寸、尺、丈、引也,所以度長短也
本起黃鐘之長
以子谷秬黍中者,一黍之廣,度之九十分,黃鐘之長
一爲一分,十分爲寸,十寸爲尺,十尺爲丈,十丈爲引,而五度審矣
其法用銅,高一寸,廣二寸,長一丈,而分、寸、尺、丈存焉
用竹爲引,高一分,廣六分,長十丈,其方法矩,高廣之數,陰陽之象也
分者,自三微而成著,可分別也
寸者,忖也
尺者,蒦也
丈者,張也
引者,信也
夫度者,別於分,忖於寸,蒦尺,張於丈,信於引
引者,信天下也
職在內官,廷尉掌之
量者,龠、合、升、鬥、斛也,所以量多少也
本起於黃鐘之龠,用度數審其容,以子谷秬黍中者千有二百實其龠,以井水準其概
合龠爲合,十合爲升,十升爲鬥,十鬥爲斛,而五量嘉矣
其法用銅,方尺而圜其外,旁有焉
其上爲斛,其下爲鬥
左耳爲升,右耳爲合龠
其狀似爵,以縻爵祿
上三下二,參天兩地,圜而函方,左一右二,陰陽之象也
其圜象規,其重二鈞,備氣物之數,合萬有一千五百二十
聲中黃鐘,始於黃鐘而反覆焉,君制器之象也
龠者,黃鐘律之實也,躍微動氣而生物也
合者,合龠之量也
升者,登合之量也
鬥者,聚升之量也
斛者,角鬥平多少之量也
夫量者,躍於龠,合於合,登於升,聚於鬥,角於斛也
職在太倉,大司農掌之
衡權者:衡,平也;權,重也,衡所以任權而均物平輕重也
其道如底,以見準之正,繩之直,左旋見規
右折見矩,其在天也,佐助旋機,斟酌建指,以齊七政,故曰玉衡
《論語》雲:“立則見其參於前也,在車則見其倚于衡也
”又曰:“齊之以禮
”此衡在前居南方之義也
權者,銖、兩、斤、鈞、石也,所以稱物平施,知輕重也
本起於黃鐘之重,一龠容千二百黍,重十二銖,兩之爲兩
二十四銖爲兩
十六兩爲斤
三十斤爲鈞
四鈞爲石
忖爲十八,《易》十有八變之象也
五權之制,以義立之,以物鈞之,其餘小大之差,以輕重爲宜
圜而環之,令之肉倍好者,周旋無端,終而復始,無窮已也
銖者,物繇忽微始,至於成著,可殊異也
兩者,兩黃鐘律之重也
二十四銖而成兩者,二十四氣之象也
斤者,明也,三百八十四銖,《易》二篇之爻,陰陽變動之象也
十六兩成斤者,四時乘四方之象也
鈞者,均也,陽施其氣,陰化其物,皆得其成就平均也
權與物均,重萬一千五百二十銖,當萬物之象也
四百八十兩者,六旬行八節之象也
三十斤成鈞者,一月之象也
石者,大也,權之大者也
始於銖,兩於兩,明於斤,均於鈞,終於石,物終石大也
四鈞爲石者,四時之象也
重百二十斤者,十二月之象也
終於十二辰而復於子,黃鐘之象也
千九百二十兩者,陰陽之數也
三百八十四爻,五行之象也
四萬六千八十銖者,萬一千五百二十物歷四時之象也
而歲功成就,五權謹矣
權與物鈞而生衡,衡運生規,規圜生矩,矩方生繩,繩直生準,準正則平衡而鈞權矣
是爲五則
規者,所以規圜器械,令得其類也
矩者,矩方器械,令不失其形也
規矩相須,陰陽位序,圜方乃成
準者,所以揆平取正也
繩者,上下端直,經緯四通也
準繩連體,衡權合德,百工繇焉,以定法式,輔弼執玉,以冀天子
《詩》雲:“尹氏大師,秉國之鈞,四方是維,天子是毘,俾民不迷
”鹹有五象,其義一也
以陰陽言之,大陰者,北方
北,伏也,陽氣伏於下,於時爲冬
冬,終也,物終臧,乃可稱
水潤下
知者謀,謀者重,故爲權也
大陽者,南方
南,任也,陽氣任養物,於時爲夏
夏,假也,物假大,乃宣平
火炎上
禮者齊,齊者平,故爲衡也
少陰者,西方
西,遷也,陰氣遷落物,於時爲秋
秋也,物斂,乃成孰
金從革,改更也
義者成,成者方,故爲矩也
少陽者,東方
東,動也,陽氣動物,於時爲春
春,蠢也,物蠢生,乃動運
木曲直
仁者生,生者圜,故爲規也
中央者,陰陽之內,四方之中,經緯通達,乃能端直,於時爲四季
土稼嗇蕃息
信者誠,誠者直,故爲繩也
五則揆物,有輕重、圜方、平直、陰陽之義,四方、四時之體,五常、五行之象
厥法有品,各順其方而應其行
職在大行,鴻臚掌之
《書》曰:“予欲聞六律、五聲、八音、七始詠,以出內五言,女聽
”予者,帝舜也
言以律呂和五聲,施之八音,合之成樂
七者,天地四時人之始也
順以歌詠五常之言,聽之則順乎天地,序乎四時,應人倫,本陰陽,原情性,風之以德,感之以樂,莫不同乎一
唯聖人爲能同天下之意,故帝舜欲聞之也
今廣延羣儒,博謀講道,修明舊典,同律,審度,嘉量,平衡,均權,正準,直繩,立於五則,備數和聲,以利兆民,貞天下於一,同海內之歸
凡律、度、量、衡用銅者,各自名也,所以同天下,齊風俗也
銅爲物之至精,不爲燥溼、寒暑變其節,不爲風雨、暴露改其形,介然有常,有似於士君子之行,是以用銅也
用竹爲引者,事之宜也
歷數之起上矣
傳述顓頊命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其後三苗亂德,二官鹹廢,而閏餘乖次,孟陬殄滅,攝提失方
堯覆育重、黎之後,使纂其業,故《書》曰:“乃命羲、和,欽若昊天,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
”“歲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允釐百官,衆功皆美
”其後以授舜曰:“諮爾舜,天之歷數在爾躬
”“舜亦以命禹
”至周武王訪箕子,箕子言大法九章,而五紀明曆法
故自殷、周,皆創業改制,鹹正曆紀,服色從之,順其時氣,以應天道
三代既沒,五伯之末,史官喪紀,疇人子弟分散,或在夷狄,故其所記,有《黃帝》、《顓頊》、《夏》、《殷》、《周》及《魯歷》
戰國擾攘,秦兼天下,未皇暇也,亦頗推五勝,而自以獲水德,乃以十月爲正,色上黑
漢興,方綱紀大基,庶事草創,襲秦正朔
以北平侯張蒼言,用《顓頊歷》,比於六歷,疏闊中最爲微近
然正朔服色,未睹其真,而朔晦月見,弦望滿虧,多非是
至武帝元封七年,漢興百二歲矣,大中大夫公孫卿、壺遂、太史令司馬遷等言“曆紀壞廢,宜改正朔”
是時御史大夫寬明經術,上乃詔寬曰:“與博士共議,今宜何以爲正朔?服色何上?”寬與博士賜等議,皆曰:“帝王必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命于天也
創業變改,制不相復,推傳序文,則今夏時也
臣等聞學褊陋,不能明
陛下躬聖發憤,昭配天地,臣愚以爲三統之制,後聖復前聖者,二代在前也
今二代之統絕而不序矣,唯陛下發聖德,宣考天地四時之極,則順陰陽以定大明之制,爲萬世則
”於是乃詔御史曰:“乃者有司言歷未定,廣延宣問,以考星度,未能讎也
蓋聞古者黃帝合而不死,名察發斂,定清濁,起五部,建氣物分數
然則上矣
書缺樂弛,朕甚難之
依違以惟,未能修明
其以七年爲元年
”遂詔卿、遂、遷與侍郎尊、大典星射姓等議造《漢歷》
乃定東西,立晷儀,下漏刻,以追二十八宿相距於四方,舉終以定朔晦分至,躔離弦望
乃以前歷上元泰初四千六百一十七歲,至於元封七年,復得閼逢攝提格之歲,中冬十一月甲子朔旦冬至,日月在建星,太歲在子,已得太初本星度新正
姓等奏不能爲算,願募治歷者,更造密度,各自增減,以造《漢太初曆》
乃選治歷鄧平及長樂司馬可、酒泉候宜君、侍郎尊及與民間治歷者,凡二十餘人,方士唐都、巴郡落下閎與焉
都分天部,而閎運算轉歷
其法以律起歷,曰:“律容一龠,積八十一寸,則一日之分也
與長相終
律長九寸,百七十一分而終復
三複而得甲子
夫律陰陽九六,爻象所從出也
故黃鐘紀元氣之謂律
律,法也,莫不取法焉
”與鄧平所治同
於是皆觀新星度、日月行,更以算推,如閎、平法
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
先藉半日,名曰陽曆;不藉,名曰陰曆
所謂陽曆者,先朔月生;陰曆者,朔而後月乃生
平曰:“陽曆朔皆先旦月生,以朝諸侯王羣臣便
”乃詔遷用鄧平所造八十一分律歷,罷廢尤疏遠者十七家,復使校歷律昏明
宦者淳于陵渠復覆《太初曆》晦、朔、弦、望,皆最密,日月如合璧,五星如連珠
陵渠奏狀,遂用鄧平歷,以平爲太史丞
後二十七年,元鳳三年,太史令張壽王上書言:“歷者天地之大紀,上帝所爲
傳黃帝《調律歷》,漢元年以來用之
今陰陽不調,宜更歷之過也
”詔下主歷使者鮮于妄人詰問,壽王不服
妄人請與治歷大司農中丞麻光等二十餘人雜候日、月、晦、朔、弦、望、八節、二十四氣,鈞校諸歷用狀
奏可
詔與丞相、御史、大將軍、右將軍史各一人雜候上林清檯,課諸歷疏密,凡十一家
以元鳳三年十一月朔旦冬至,盡五年十二月,各有第
壽王課疏遠
案漢元年不用黃帝《調歷》,壽王非漢歷,朔天道,非所宜言,大不敬
有詔勿劾
復候,盡六年
《太初曆》第一
即墨徐萬且、長安徐禹治《太初曆》亦第一
壽王及待詔李信治黃帝《調歷》,課皆疏闊,又言黃帝至元鳳三年六千餘歲
丞相屬寶、長安單安國、安陵杯育治《終始》,言黃帝以來三千六百二十九歲,不與壽王合
壽王又移《帝王錄》,舜、禹年歲不合人年
壽王言化益爲天子代禹,驪山女亦爲天子,在殷、周間,皆不合經術
壽王歷乃太史官《殷歷》也
壽王猥曰安得五家歷,又妄盲《太初曆》虧四分日之三,去小余七百五分,以故陰陽不調,謂之亂世
劾壽王吏八百石,古之大夫,服儒衣,誦不詳之辭,作襖言欲亂制度,不道
奏可
壽王候課,比三年下,終不服
再劾死,更赦勿劾,遂不更言,誹謗益甚,竟以下吏
故曆本之驗在於天,自漢歷初起,盡元鳳六年,三十六歲,而是非堅定
至孝成世,劉向總六歷,列是非,作《五紀論》
向子歆究其微眇,作《三統曆》及《譜》以說《春秋》,推法密要,故述焉
夫歷《春秋》者,天時也,列人事而因以天時
傳曰:“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謂命也
是故有禮誼動作威儀之則以定命也,能者養以之福,不能者敗以取禍
”故列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之事,以陰陽之中制其禮
故春爲陽中,萬物以生;秋爲陰中,萬物以成
是以事舉其中,禮取其和,歷數以閏正天地之中,以作事厚生,皆所以定命也
《易》金、火相革之卦曰“湯、武革命,順乎天而應乎人”,又曰“治歷明時”,所以和人道也
周道既衰,幽王既喪,天子不能班朔,魯歷不正,以閏餘一之歲爲首
故《春秋》刺“十一月乙亥朔,日有食之”
於是辰在申,而司歷以爲在建戌,史書建亥
哀十二年,亦以建申流火之月爲建亥,而怪蟄蟲之不伏也
自文公閏月不告朔,至此百有餘年,莫能正歷數
故子貢欲去其餼羊,孔子愛其禮,而著其法於《春秋》
《經》曰:“冬十月朔,日有食之
”《傳》曰:“不書日,官失之也
天子有日官,諸侯有日御,日官居卿以底日,禮也
日御不失日以授百官於朝
”言告朔也
元典曆始曰元
《傳》曰:“元,善之長也
”共養三德爲善
又曰:“元,體之長也
”合三體而爲之原,故曰元
於春三月,每月書王,元之三統也
三統合於一元,故因元一而九三之以爲法,十一三之以爲實
實如法得一
黃鐘初九,律之首,陽之變也
因而六之,以九爲法,得林鐘初六,呂之首,陰之變也
皆參天兩地之法也
上生六而倍之,下生六而損之,皆以九爲法
九六,陰陽、夫婦、子母之道也
律娶妻而呂生子,天地之情也
六律六呂,而十二辰立矣
五聲清濁,而十日行矣
《傳》曰“天六地五”,數之常也
天有六氣,降生五味
夫五六者,天地之中合,而民所受以生也
故日有六甲,辰有五子,十一而天地之道畢,言終而復始
太極中央元氣,故爲黃鐘,其實一龠,以其長自乘,故八十一爲日法,所以生權衡、度量,禮樂之所繇出也
《經》元,一以統始,《易》太極之首也
春秋二以目歲,《易》兩儀之中也
於春每月書王,《易》三極之統也
於四時雖亡事必書時月,《易》四象之節也
時月以建分、至、啓、閉之分,《易》八卦之位也
象事成敗,《易》吉凶之效也
朝聘會盟,《易》大業之本也
故《易》與《春秋》,天人之道也
《傳》曰:“龜,象也
筮,數也,物生而後有象,象而後有滋,滋而後有數

是故元始有象一也,春秋二也,三統三也,四時四也,合而爲十,成五體
以五乘十,大衍之數也,而道據其一,其餘四十九,所當用也,故蓍以爲數
以象兩兩之,又以象三三之,又以象四四之,又歸奇象閏十九,及所據一加之,因以再兩之,是爲月法之實
如日法得一,則一月之日數也,而三辰之會交矣,是以能生吉凶
故《易》曰:“天一地二,天三地四,天五地六,天七地八,天九地十
天數五,地數五,五位相得而各有合
天數二十有五,地數三十,凡天地之數五十有五,此所以成變化而行鬼神也
”並終數爲十九,《易》窮則變,故爲閏法
參天九,兩地十,是爲會數
參天數二十五,兩地數三十,是爲朔、望之會
以會數乘之,則周天朔旦冬至,是爲會月
九會而復元,黃鐘初九之數也
經於四時,雖亡事必書時月
時所以記啓、閉也,月所以紀分、至也
啓、閉者,節也
分、至者,中也
節不必在其月,故時中必在正數之月
故《傳》曰:“先王之正時也,履端於始,舉正於中,歸餘於終
履端於始,序則不愆;舉正於中,民則不惑;歸餘於終,事則不誖
”此聖王之重閏也
以五位乘會數,而朔旦冬至,是爲章月
四分月法,以其一乘章月,是爲中法
參閏法爲周至,以乘月法,以減中法而約之,則七之數,爲一月之閏法,其餘七分
此中朔相求之術也
朔不得中,是謂閏月,言陰陽雖交,不得中不生
故日法乘閏法,是爲統歲
三統,是爲元歲
元歲之閏,陰陽災,三絃閏法
《易》九厄曰:初入元,百六,陽九;次三百七十四,陽九;次四百八十,陽九;次七百二十,陰七;次七百二十,陽七;次六百,陰五;次六百,陽五;次四百八十,陰三;次四百八十,陽三
凡四千六百一十七歲,與一元終
經歲四千五百六十,災歲五十七
是以《春秋》曰:“舉正於中
”又曰:“閏月不告朔,非禮也
閏以正時,時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於是乎在矣
不告閏朔,棄時正也,何以爲民?”故善僖“五年春王正月辛亥朔,日南至,公既視朔,遂登觀臺以望,而書,禮也
凡分、至、啓、閉,必書雲物,爲備故也
”至昭二十年二月己丑,日南至,失閏,至在非其月
梓慎望氛氣而弗正,不履端於始也
故傳不曰冬至,而曰日南至
極於牽牛之初,日中之時景最長,以此知其南至也
鬥綱之端連貫營室,織女之紀指牽牛之初,以紀日月,故曰星紀
五星起其初,日月起其中,凡十二次
日至其初爲節,至其中鬥建下爲十二辰
視其建而知其次
故曰:“制禮上物,不過十二,天之大數也”
《經》曰“春,王正月”,《傳》曰:周正月“火出,於夏爲三月,商爲四月,周爲五月
夏數得天”,得四時之正也
三代各據一統,明三統常合,而迭爲首,登降三統之首,周還五行之道也
故三五相包而生
天統之正,始施於子半,日萌色赤
地統受之於醜初,日肇化而黃,至醜半,日牙化而白
人統受之於寅初,日孽成而黑,至寅半,日生成而青
天施復於子,地化自醜畢於辰,人生自寅成於申
故歷數三統,天以甲子,地以甲辰,人以甲申
孟、仲、季迭用事爲統首
三微之統既著,而五行自青始,其序亦如之
五行與三統相錯
傳曰“天有三辰,地有五行”,然則三統五星可知也
《易》曰:“參五以變,錯綜其數
通其變,遂成天下之文;極其數,遂定天下之象
”太極運三辰五星於上,而元氣轉三統五行於下
其於人,皇極統三德五事
故三辰之合於三統也,日合於天統,月合於地統,鬥合於人統
五星之合於五行,水合於辰星,火合於熒惑,金合於太白,木合於歲星,土合於鎮星
三辰五星而相經緯也
天以一生水,地以二生火,天以三生木,地以四生金,天以五生土
五勝相乘,以生小周,以乘“乾”、“坤”之策,而成大周
陰陽比類,交錯相成,故九六之變登隆於六體
三微而成著,三著而成象,二象十有八變而成卦,四營而成易,爲七十二,參三統兩四時相乘之數也
參之則得“乾”之策,兩之則得“坤”之策
以陽九九之,爲六百四十八;以陰六六之,爲四百三十二,凡一千八十,陰陽各一卦之微算策也
八之,爲八千六百四十,而八卦小成
引而信之,又八之,爲六萬九千一百二十,天地再之,爲十三萬八千二百四十,然後大成
五星會終,觸類而長之,以乘章歲,爲二百六十二萬六千五百六十,而與日月會
三會爲七百八十七萬九千六百八十,而與三統會
三統二千三百六十三萬九千四十,而復於太極上元
九章歲而六之爲法,太極上元爲實,實如法得一,陰陰各萬一千五百二十,當萬物氣體之數,天下之能事畢矣
《六經》之道同歸,而《禮》、《樂》之用爲急
治身者斯須忘禮,則暴嫚入之矣;爲國者一朝失禮,則荒亂及之矣
人函天、地、陰、陽之氣,有喜、怒、哀、樂之情
天稟其性而不能節也,聖人能爲之節而不能絕也,故象天、地而制禮、樂,所以通神明,立人倫,正情性,節萬事者也
人性有男女之情,妒忌之別,爲制婚姻之禮;有交接長幼之序,爲制鄉飲之禮;有哀死思遠之情,爲制喪祭之禮;有尊尊敬上之心,爲制朝覲之禮
哀有哭踊之節,樂有歌舞之容,正人足以副其誠,邪人足以防其失
故婚姻之禮廢,則夫婦之道苦,而淫闢之罪多;鄉飲之禮廢,則長幼之序亂,而爭鬥之獄蕃;喪祭之禮廢,則骨肉之恩薄,而背死忘先者衆;朝聘之禮廢,則君臣之位失,而侵陵之漸起
故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移風易俗,莫善於樂
”禮節民心,樂和民聲,政以行之,刑以防之
禮、樂、政、刑四達而不誖,則王道備矣
樂以治內而爲同,禮以修外而爲異;同則和親,異則畏敬;和親則無怨,畏敬則不爭
揖讓而天下治者,禮、樂之謂也
二者並行,合爲一體
畏敬之意難見,則著之於享獻、辭受,登降、跪拜;和親之說難形,則發之於詩歌詠言,鍾石、管絃
蓋嘉其敬意而不及其財賄,美其歡心而不流其聲音
故孔子曰:“禮雲禮雲,玉帛云乎哉?樂雲樂雲,鐘鼓云乎哉?”此禮樂之本也
故曰:“知禮樂之情者能作,識禮樂之文者能述;作者之謂聖,述者之謂明
明聖者,述作之謂也

王者必因前王之禮,順時施宜,有所損益,即民之心,稍稍製作,至太平而大備
周監於二代,禮文尤具,事爲之制,曲爲之防,故稱禮經三百,威儀三千
於是教化浹洽,民用和睦,災害不生,禍亂不作,囹圄空虛,四十餘年
孔子美之曰:“鬱郁乎文哉!吾從周
”及其衰也,諸侯逾越法度,惡禮制之害己,去其篇籍
遭秦滅學,遂以亂亡
漢興,撥亂反正,日不暇給,猶命叔孫通制禮儀,以正君臣之位
高祖說而嘆曰:“吾乃今日知爲天子之貴也!”以通爲奉常,遂定儀法,未盡備而通終
至文帝時,賈誼以爲:“漢承秦之敗俗,廢禮義,捐廉恥,今其甚者殺父兄,盜者取廟器,而大臣特以簿書不報,期會爲故,至於風俗流溢,恬而不怪,以爲是適然耳
夫移風易俗,使天下回心而鄉道,類非俗吏之所能爲也
夫立君臣,等上下,使綱紀有序,六親和睦,此非天之所爲,人之所設也
人之所設,不爲不立,不修則壞
漢興至今二十餘年,宜定製度,興禮樂,然後諸侯軌道,百姓素樸,獄訟衰息
”乃草具其儀,天子說焉
而大臣絳、灌之屬害之,故其議遂寢
至武帝即位,進用英雋,議立明堂,制禮服,以興太平
會竇太后好黃老言,不說儒術,其事又廢
後董仲舒對策言:“王者欲有所爲,宜求其端於天
天道大者,在於陰陽
陽爲德,陰爲刑
天使陽常居大夏,而以生育長養爲事;陰常居大冬,而積於空虛不用之處,以此見天之任德不任刑也
陽出佈施於上而主歲功,陰入伏藏於下而時出佐陽
陽不得陰之助,亦不能獨成歲功
王者承天意以從事,故務德教而省刑罰
刑罰不可任以治世,猶陰之不可任以成歲也
今廢先王之德教,獨用執法之吏治民,而欲德化被四海,故難成也
是故古之王者,莫不以教化爲大務,立大學以教於國,設庠序以化於邑
教化以明,習俗以成,天下嘗無一人之獄矣
至週末世,大爲無道,以失天下
秦繼其後,又益甚之
自古以來,未嘗以亂濟亂,大敗天下如秦者也
習俗薄惡,民人抵冒
今漢繼秦之後,雖欲治之,無可奈何
法出而奸生,令下而詐起,一歲之獄以萬千數,如以湯止沸,沸俞甚而無益
闢之琴瑟不調,甚者必解而更張之,乃可鼓也
爲政而不行,甚者必變而更化之,乃可理也
故漢得天下以來,常欲善治,而至今不能勝殘去殺者,失之當更化而不能更化也
古人有言:‘臨淵羨魚,不如歸而結網
’今臨政而願治七十餘歲矣,不如退而更化
更化則可善治,而災害日去,福祿日來矣
”是時,上方征討四夷,銳志武功,不暇留意禮文之事
至宣帝時,琅邪王吉爲諫大夫,又上疏言:“欲治之主不世出,公卿幸得遭遇其時,未有建萬世之長策,舉明主於三代之隆者也
其務在於簿書、斷獄、聽訟而已,此非太平之基也
今俗吏所以牧民者,非有禮義科指可世世通行者也,以意穿鑿,各取一切
是以詐僞萌生,刑罰無極,質樸日消,恩愛浸薄
孔子曰‘安上治民,莫善於禮’,非空言也
願與大臣延及儒生,述舊禮,明王制,驅一世之民,濟之仁壽之域,則俗何以不若成、康?壽何以不若高宗?”上不納其言,吉以病去
至成帝時,犍爲郡於水濱得古磐十六枚,議者以爲善祥
劉向因是說上:“宜興辟雍,設庠序,陳禮樂,隆雅頌之聲,盛揖攘之容,以風化天下
如此而不治者,未之有也
或曰,不能具禮
禮以養人爲本,如有過差,是過而養人也
刑罰之過,或至死傷
今之刑,非皋陶之法也,而有司請定法,削則削,筆則筆,救時務也
至於禮樂,則曰不敢,是敢於殺人不敢於養人也
爲其俎豆、管絃之間小不備,因是絕而不爲,是去小不備而就大不備,或莫甚焉
夫教化之比於刑法,刑法輕,是舍所重而急所輕也
且教化,所恃以爲治也,刑法所以助治也
今廢所恃而獨立其所助,非所以致太平也
自京師有誖逆不順之子孫,至於陷大辟受刑戮者不絕,繇不習五常之道也
夫承千歲之衰周,繼暴秦之餘敝,民漸漬惡俗,貪饕險詖,不閒義理,不示以大化,而獨驅以刑罰,終已不改
故曰:‘導之以禮樂,而民和睦
’初,叔孫通將制定禮儀,見非於齊、魯之士,然卒爲漢儒宗,業垂後嗣,斯成法也
”成帝以向言下公卿議,會向病卒,丞相大司空奏請立辟雍
案行長安城南,營表未作,遭成帝崩,羣臣引以定諡
及王莽爲宰衡,欲耀衆庶,遂興辟雍,因以篡位,海內畔之
世祖受命中興,撥亂反正,改定京師於土中
即位三十年,四夷賓服,百姓家給,政教清明,乃營立明堂、辟雍
顯宗即位,躬行其禮,宗祀光武皇帝於明堂,養三老、五更於辟雍,威儀既盛美矣
然德化未流洽者,禮樂未具,羣下無所誦說,而庠序尚未設之故也
孔子曰:“闢如爲山,未成一匱,止,吾止也
”今叔孫通所撰禮儀,與律令同錄,臧於理官,法家又復不傳
漢典寢而不著,民臣莫有言者
又通沒之後,河間獻王採禮樂古事,稍稍增輯,至五百餘篇
今學者不能昭見,但推士禮以及天子,說義又頗謬異,故君臣長幼交接之道浸以不章
樂者,聖人之所樂也,而可以善民心
其感人深,移風易俗,故先王著其教焉
夫民有血、氣、心、知之性,而無哀、樂、喜、怒之常,應感而動,然後心術形焉
是以纖微憔瘁之音作,而民思憂;闡諧嫚易之音作,而民康樂;粗厲猛奮之音作,而民剛毅;廉直正誠之音作,而民肅敬;寬裕和順之音作,而民慈愛;流辟邪散之音作,而民淫亂
先王恥其亂也,故制雅頌之聲,本之情性,稽之度數,制之禮儀,合生氣之和,異五常之行,使之陽而不散,陰而不集,剛氣不怒,柔氣不懾,四暢交於中,而發作於外,皆安其位而不相奪,足以感動人之善心也,不使邪氣得接焉,是先王立樂之方也
王者未作樂之時,因先王之樂以教化百姓,說樂其俗,然後改作,以章功德
《易》曰:“先王以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
”昔黃帝作《咸池》,顓頊作《六莖》,帝嚳作《五英》,堯作《大章》,舜作《招》,禹作《夏》,湯作《濩》,武王作《武》,周公作《勺》
《勺》,言能勺先祖之道也
《武》,言以功定天下也
《》言救民也
《夏》,大承二帝也
《招》,繼堯也
《大章》,章之也
《五英》,英茂也
《六莖》,及根莖也
《咸池》,備矣
自夏以往,其流不可聞已,殷《頌》猶有存者
周《詩》既備,而其器用張陳,《周官》具焉
典者自卿大夫、師瞽以下,皆選有道德之人,朝夕習業,以教國子
國子者,卿大夫之子弟也,皆學歌九德,誦六詩,習六舞,五聲、八音之和
故帝舜命夔曰:“女典樂,教胄子,直而溫,寬而慄,剛而無虐,簡而無敖
詩言志,歌詠言,聲依詠,律和聲,八音克諧
”此之謂也
又以外賞諸侯德盛而教尊者
其威儀足以充目,音聲足以動耳,詩語足以感心,故聞其音而德和,省其詩而志正,論其數而法立
是以薦之郊廟則鬼神饗,作之朝廷則羣臣和,立之學官則萬民協
聽者無不虛己竦神,說而承流,是以海內遍知上德,被服其風,光輝日新,化上遷善,而不知所以然,至於萬物不夭,天地順而嘉應降
故《詩》曰:“鐘鼓鍠鍠,磐管鏘鏘,降福穰穰
”《書》雲:“擊石拊石,百獸率舞
”鳥獸且猶感應,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故樂者,聖人之所以感天地,通神明,安萬民,成性類者也
然自《雅》、《頌》之興,而所承衰亂之音猶在,是謂淫過兇嫚之聲,爲設禁焉
世衰民散,小人乘君子,心耳淺薄,則邪勝正
故《書》序:“殷紂斷棄先祖之樂,乃作淫聲,用變亂正聲,以說婦人
”樂官師瞽抱其器而奔散,或適諸侯,或入河海
夫樂本情性,浹肌膚而臧骨髓,雖經乎千載,其遺風餘烈尚猶不絕
至春秋時,陳公子完奔齊
陳,舜之後,《招》樂存焉
故孔子適齊聞《招》,三月不知肉味,曰:“不圖爲樂之至於斯!”美之甚也
周道始缺,怨刺之詩起
王澤既竭,而詩不能作
王官失業,《雅》、《頌》相錯,孔子論而定之,故曰:“吾自衛反魯,然後樂正,《雅》、《頌》各得其所
”是時,周室大壞,諸侯恣行,設兩觀,乘大路
陪臣管仲、季氏之屬,三歸《雍》徹,八佾舞廷
制度遂壞,陵夷而不反,桑間、濮上,鄭、衛、宋、趙之聲並出
內則致疾損壽,外則亂政傷民
巧僞因而飾之,以營亂富貴之耳目
庶人以求利,列國以相間
故秦穆遺戎而由余去,齊人饋魯而孔子行
至於六國,魏文侯最爲好古,而謂子夏曰:“寡人聽古樂則欲寐,及聞鄭、衛,餘不知倦焉
”子夏辭而辨之,終不見納,自此禮樂喪矣
漢興,樂家有制氏,以雅樂聲律世世在大樂官,但能紀其鏗鎗鼓舞,而不能言其義
高祖時,叔孫通因秦樂人制宗廟樂
大祝迎神於廟門,奏《嘉至》,猶古降神之樂也
皇帝入廟門,奏《永至》,以爲行步之節,猶古《採薺》、《肆夏》也
乾豆上,奏《登歌》,獨上歌,不以管絃亂人聲,欲在位者遍聞之,猶古《清廟》之歌也
《登歌》再終,下奏《休成》之樂,美神明既饗也
皇帝就酒東廂,坐定,奏《永安》之樂,美禮已成也
又有《房中祠樂》,高祖唐山夫人所作也
周有《房中樂》,至秦名曰《壽人》
凡樂,樂其所生,禮不忘本
高祖樂楚聲,故《房中樂》楚聲也
孝惠二年,使樂府令夏侯寬備其簫管,更名曰《安世樂》
高廟奏《武德》、《文始》、《五行》之舞;孝文廟奏《昭德》、《文始》、《四時》、《五行》之舞;孝武廟奏《盛德》、《文始》、《四時》、《五行》之舞
《武德舞》者,高祖四年作,以象天下樂己行武以除亂也
《文始舞》者,曰本舜《招舞》也,高祖六年更名曰《文始》,以示不相襲也
《五行舞》者,本週舞也,秦始皇二十六年更名曰《五行》也
《四時舞》者,孝文所作,以示天下之安和也
蓋樂己所自作,明有制也;樂先王之樂,明有法也
孝景採《武德舞》以爲《昭德》,以尊大宗廟
至孝宣,採《昭德舞》爲《盛德》,以尊世宗廟
諸帝廟皆常奏《文始》、《四時》、《五行舞》雲
高祖六年又作《昭容樂》、《禮容樂》
《昭容》者,猶古之《昭夏》也,主出《武德舞》
《禮容》者,主出《文始》、《五行舞》
舞人無樂者,將至至尊之前不敢以樂也;出用樂者,言舞不失節,能以樂終也
大氐皆因秦舊事焉
初,高祖既定天下,過沛,與故人父老相樂,醉酒歡哀,作“風起”之詩,令沛中僮兒百二十人習而歌之
至孝惠時,以沛宮爲原廟,皆令歌兒習吹以相和,常以百二十人爲員
文、景之間,禮官肄業而已
至武帝定郊祀之禮,祠太一於甘泉,就乾位也;祭后土於汾陰,澤中方丘也
乃立樂府,采詩夜誦,有趙、代、秦、楚之謳
以李延年爲協律都尉,多舉司馬相如等數十人造爲詩賦,略論律呂,以合八音之調,作十九章之歌
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圜丘,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昏祠至明
夜常有神光如流星止集於祠壇,天子自竹宮而望拜,百官侍祠者數百人皆肅然動心焉
《安世房中歌》十七章,其詩曰:
大孝備矣,休德昭清
高張四縣,樂充官庭
芬樹羽林,雲景杳冥,金支秀華,庶旄翠旌
《七始》、《華始》,肅倡和聲
神來宴娭,庶幾是聽
鬻鬻音送,細齊人情
忽乘青玄,熙事備成
清思眑,經緯冥冥
我定歷數,人告其心
敕身齊戒,施教申申
乃立祖廟,敬明尊親
大矣孝熙,四極爰轃
王侯秉德,其鄰翼翼,顯明昭式
清明矣,皇帝孝德
竟全大功,撫安四極
海內有奸,紛亂東北
詔撫成師,武臣承德
行樂交逆,《簫》、《勺》羣慝
肅爲濟哉,蓋定燕國
大海蕩蕩水所歸,高賢愉愉民所懷
大山崔,百卉殖
民何貴?貴有德
安其所,樂終產
樂終產,世繼緒
飛龍秋,游上天
高賢愉,樂民人
豐草葽,女羅施
善何如,誰能回!大莫大,成教德;長莫長,被無極
雷震震,電耀耀
明德鄉,治本約
治本約,澤弘大
加被寵,鹹相保
德施大,世曼壽
都荔遂芳,桂華
孝奏天儀,若日月光
乘玄四龍,回馳北行
羽旄殷盛,芬哉芒芒
孝道隨世,我署文章
《桂華》
馮馮翼翼,承天之則
吾易久遠,燭明四極
慈惠所愛,美若休德
杳杳冥冥,克綽永福
《美若》
豈即即,師象山則
烏呼孝哉,案撫戎國
蠻夷竭歡,象來致福
兼臨是愛,終無兵革
嘉薦芳矣,告靈饗矣
告靈既饗,德音孔臧
惟德之臧,建侯之常
承保天休,令問不忘
皇皇鴻明,蕩侯休德
嘉承天和,伊樂厥福
在樂不荒,惟民之則
浚則師德,下民鹹殖
令問在舊,孔容翼翼
孔容之常,承帝之明
下民之樂,子孫保光
承順溫良,受帝之光
嘉薦令芳,壽考不忘
承帝明德,師象山則
雲施稱民,永受厥福
承容之常,承帝之明
下民安樂,受福無疆
《郊祀歌》十九章,其詩曰:
練時日,侯有望,蕭,延四方
九重開,靈之斿,垂惠恩,鴻祜休
靈之車,結玄雲,駕飛龍,羽旄紛
靈之下,若風馬,左倉龍,右白虎
靈之來,神哉沛,先以雨,般裔裔
靈之至,慶陰陰,相放,震澹心
靈已坐,五音飭,虞至旦,承靈億
牲繭栗,粢盛香,尊桂酒,賓八鄉
靈安留,吟青黃,遍觀此,眺瑤堂
衆並,綽奇麗,顏如荼,兆逐靡
被華文,廁霧,曳阿錫,佩珠玉
俠嘉夜,蘭芳,淡容與,獻嘉觴
《練時日》一
帝臨中壇,四方承宇,繩繩意變,備得其所
清和六合,制數以五
海內安寧,興文武
后土富媼,昭明三光
穆穆優遊,嘉服上黃
《帝臨》二
青陽開動,根以遂,膏潤並愛,行畢逮
霆聲發榮,壧處頃聽,枯槁復產,乃成厥命
衆庶熙熙,施及夭胎,羣生啿,惟春之祺
《青陽》三鄒子樂
朱明盛長,敷與萬物,桐生茂豫,靡有所詘
敷華就實,既阜既昌,登成甫田,百鬼迪嘗
廣大建祀,肅雍不忘,神若宥之,傳世無疆
《朱明》四鄒子樂
西顥沆碭,秋氣肅殺,含秀垂穎,續舊不廢
奸僞不萌,襖孽伏息,隅闢越遠,四貉鹹服
既畏茲威,惟慕純德,附而不驕,正心翊翊
《西顥》五鄒子樂
玄冥陵陰,蟄蟲蓋臧,草木零落,抵冬降霍
易亂除邪,革正異俗,兆民反本,抱素懷樸
條理信義,望禮五嶽
籍斂之時,掩收嘉穀
《玄冥》六鄒子樂
惟泰元尊,媼神蕃釐,經緯天地,作成四時
精建日月,星辰度理,陰陽五行,周而復始
雲風雷電,降甘露雨,百姓蕃滋,鹹循厥緒
繼統共勤,順皇之德,鸞路龍鱗,罔不飾
嘉籩列陳,庶幾宴享,滅除兇災,烈騰八荒
鐘鼓竽笙,雲舞翔翔,招搖靈旗,九夷賓將
《惟泰元》
《惟泰元》七建始元年,丞相匡衡奏罷“鸞路龍鱗”,更定詩曰“涓選休成”
天地並況,惟予有慕,爰熙紫壇,思求厥路
恭承禋祀,豫爲紛,黼繡周張,承神至尊
千童羅舞成八溢,合好效歡虞泰一
九歌畢奏斐然殊,鳴琴竽瑟會軒朱
磬金鼓,靈其有喜,百官濟濟,各敬厥事
盛勝實俎進聞膏,神奄留,臨須搖
長麗前光耀明,寒暑不忒況皇章
展詩應律玉鳴,函宮吐角激徵清
發樑揚羽申以商,造茲新音永久長
聲氣遠條鳳鳥鴹,神夕奄虞蓋孔享
《天地》八丞相匡衡奏罷“黼繡周張”,更定詩曰“肅若舊典”
日出入安窮?時世不與人同
故春非我春,夏非我夏,秋非我秋,冬非我冬
泊如四海之池,遍觀是邪謂何?吾知所樂,獨樂六龍,六龍之調,使我心若
訾黃其何不徠下?
《日出入》九
太一況,天馬下,沾赤汗,沫流赭
志儻,精權奇,浮雲,晻上馳
體容與,萬里,今安匹,龍爲友
元狩三年馬生渥窪水中作
天馬徠,從西極,涉流沙,九夷服
天馬徠,出泉水,虎脊兩,化若鬼
天馬徠,歷無草,徑千里,循東道
天馬徠,執徐時,將搖舉,誰與期?天馬徠,開遠門,竦予身,逝崑崙
天馬徠,龍之媒,遊閶闔,觀玉臺
太初四年誅宛王獲宛馬作
《天馬》十
天門開,詄蕩蕩,穆並聘,以臨饗
光夜燭,德信著,靈浸鴻,長生豫
大朱塗廣,夷石爲堂,飾玉梢以舞歌,體招搖若永望
星留俞,塞隕光,照紫幄,珠熉黃
幡比翅回集,貳雙飛常羊
月穆穆以金波,日華耀以宣明
假清風軋忽,激長至重觴
神裴回若留放,殣冀親以肆章
函蒙祉福常若期,寂上天知厥時
泛泛滇滇從高斿,殷勤此路臚所求
佻正嘉吉弘以昌,休嘉砰隱溢四方
專精厲意逝九閡,紛雲六幕浮大海
《天門》十一
景星顯見,信星彪列,象載昭庭,日親以察
參侔開闔,爰推本紀,汾脽出鼎,皇祜元始
五音六律,依韋饗昭,雜變並會,雅聲遠姚
空桑琴瑟結信成,四興遞代八風生
殷殷鍾石羽鳴
河龍供鯉醇犧牲
百末旨酒布蘭生
泰尊柘漿析朝酲
微感心攸通脩名,周流常羊思所並
穰穰復正直往寧,馮切和疏寫平
上天佈施后土成,穰穰豐年四時榮
《景星》十二元鼎五年得鼎汾陰作
齊房產草,九莖連葉,宮童效異,披圖案諜
玄氣之精,回覆此都,蔓蔓日茂,芝成靈華
《齊房》十三元封二年芝生甘泉齊房作
后皇嘉壇,立玄黃服,物發冀州,兆蒙祉福
四塞,假狄合處,經營萬億,鹹遂厥宇
《后皇》十四
華燁燁,固靈根
神之斿,過天門,車千乘,敦崑崙
神之出,排玉房,周流雜,拔蘭堂
神之行,旌容容,騎沓沓,般縱縱
神之徠,泛翊翊,甘露降,慶雲集
神之揄,臨壇宇,九疑賓,夔龍舞
神安坐,鴹吉時,共翊翊,合所思
神嘉虞,申貳觴,福滂洋,邁延長
沛施晁,汾之阿,揚金光,橫泰河,莽若雲,增陽波
遍臚歡,騰天歌
《華燁燁》十五
五神相,包四鄰,土地廣,揚浮雲
嘉壇,椒蘭芳,璧玉精,垂華光
益億年,美始興,交於神,若有承
廣宣延,鹹畢觴,靈輿位,偃蹇驤
卉汩臚,析奚遺?淫淥澤,汪然歸
《五神》十六
朝隴首,覽西垠,雷電,獲白麟
爰五止,顯黃德,圖匈虐,薰鬻殛
流離,抑不詳,賓百僚,山河饗
掩回轅,長馳,騰雨師,灑路陂
流星隕,感惟風,歸雲,撫懷心
《朝隴首》十七元狩元年行幸雍獲白麟作
象載瑜,白集西,食甘露,飲榮泉
赤雁集,六紛員,殊翁雜,五采文
神所見,施祉福,登蓬萊,結無極
《象載瑜》十八太始三年行幸東海獲赤雁作
赤蛟綏,黃華蓋,露夜零,晝掩
百君禮,六龍位,勺椒漿,靈已醉
靈既享,錫吉祥,芒芒極,降嘉觴
靈殷殷,爛揚光,延壽命,永未央
杳冥冥,塞六合,澤汪濊,輯萬國
靈禗禗,象輿轙,票然逝,旗逶蛇
禮樂成,靈將歸,託玄德,長無衰
《赤蛟》十九
其餘巡狩福應之事,不序郊廟,故弗論
是時,河間獻王有雅材,亦以爲治道非禮樂不成,因獻所集雅樂
天子下大樂官,常存肄之,歲時以備數,然不常御,常御及郊廟皆非雅聲
然詩樂施於後嗣,猶得有所祖述
昔殷、周之《雅》、《頌》,乃上本有、姜原,、稷始生,玄王、公劉、古公、大伯、王季、姜女、大任、太姒之德,乃及成湯、文、武受命,武丁、成、康、宣王中興,下及輔佐阿衡、周、召、太公、申伯、召虎、仲山甫之屬,君臣男女有功德者,靡不褒揚
功德既信美矣,褒揚之聲盈乎天地之間,是以光名著於當世,遺譽垂於無窮也
今漢郊廟詩歌,未有祖宗之事,八音調均,又不協於鐘律,而內有掖庭材人,外有上林樂府,皆以鄭聲施於朝廷
至成帝時,謁者常山王禹世受河間樂,能說其義,其弟子宋曄等上書言之,下大夫博士平當等考試
當以爲:“漢承秦滅道之後,賴先帝聖德,博受兼聽,修廢官,立大學,河間獻王聘求幽隱,修興雅樂以助化
時,大儒公孫弘、董仲舒等皆以爲音中正雅,立之大樂
春秋鄉射,作於學官,希闊不講
故自公卿大夫觀聽者,但聞鏗鎗,不曉其意,而欲以風諭衆庶,其道無由
是以行之百有餘年,德化至今未成
今曄等守習孤學,大指歸於興助教化
衰微之學,興廢在人
宜領屬雅樂,以繼絕表微
孔子曰:‘人能弘道,非道弘人
’河間區區,小國籓臣,以好學修古,能有所存,民到於今稱之,況於聖主廣被之資,修起舊文,放鄭近雅,述而不作,信而好古,於以風示海內,揚名後世,誠非小功小美也
”事下公卿,以爲久遠難分明,當議復寢
是時,鄭聲尤甚
黃門名倡丙強、景武之屬富顯於世,貴戚五侯定陵、富平外戚之家淫侈過度,至與人主爭女樂
哀帝自爲定陶王時疾之,又性不好音,及即位,下詔曰:“惟世俗奢泰文巧,而鄭、衛之聲興
夫奢泰則下不孫而國貧,文巧則趨末背本者衆,鄭、衛之聲興則淫闢之化流,而欲黎庶敦樸家給,猶濁其源而求其清流,豈不難哉!孔子不云乎?‘放鄭聲,鄭聲淫
’其罷樂府官
郊祭樂及古兵法武樂,在經非鄭、衛之樂者,條奏,別屬他官
”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郊祭樂人員六十二人,給祠南北郊
大樂鼓員六人,《嘉至》鼓員十人,邯鄲鼓員二人,騎吹鼓員三人,江南鼓員二人,淮南鼓員四人,巴俞鼓員三十六人,歌鼓員二十四人,楚嚴鼓員一人,樑皇鼓員四人,臨淮鼓員二十五人,茲邡鼓員三人,凡鼓十二,員百二十八人,朝賀置酒陳殿下,應古兵法
外郊祭員十三人,諸族樂人兼《雲招》給祠南郊用六十七人,兼給事雅樂用四人,夜誦員五人,剛、別員二人,給《盛德》主調員二人,聽工以律知日冬、夏至一人,鍾工、磬工、簫工員各一人,僕射二人主領諸樂人,皆不可罷
竽工員三人,一人可罷
琴工員五人,三人可罷
柱工員二人,一人可罷
繩弦工員六人,四人可罷
鄭四會員六十二人,一人給事雅樂,六十一人可罷
張瑟員八人,七人可罷
《安世樂》鼓員二十人,十九人可罷
沛吹鼓員十二人,族歌鼓員二十七人,陳吹鼓員十三人,商樂鼓員十四人,東海鼓員十六人,長樂鼓員十三人,縵樂鼓員十三人,凡鼓八,員百二十八人,朝賀置酒,陳前殿房中,不應經法,治竽員五人,楚鼓員六人,常從倡三十人,常從象人四人,詔隨常從倡十六人,秦倡員二十九人,秦倡象人員三人,詔隨秦倡一人,雅大人員九人,朝賀置酒爲樂
楚四會員十七人,巴四會員十二人,銚四會員十二人,齊四會員十九人,蔡謳員三人,齊謳員六人,竽、瑟、鍾、磬員五人,皆鄭聲,可罷
師學百四十二人,其七十二人給大官挏馬酒,其七十人可罷
大凡八百二十九人,其三百八十八人不可罷,可領屬大樂,其四百四十一人不應經法,或鄭、衛之聲,皆可罷
”奏可
然百姓漸漬日久,又不制雅樂有以相變,豪富吏民湛沔自若,陵夷壞於王莽
今海內更始,民人歸本,戶口歲息,平其刑辟,牧以賢良,至於家給,既庶且富,則須庠序、禮樂之教化矣
今幸有前聖遺制之威儀,誠可法象而補備之,經紀可因緣而存著也
孔子曰:“殷因於夏禮,所損益可知也;周因於殷禮,所損益可知也;其或繼周者,雖百世可知也
”今大漢繼周,久曠大儀,未有立禮成樂,此賈誼、仲舒、王吉、劉向之徒所爲發憤而增嘆也
夫人宵天地之貌,懷五常之性,聰明精粹,有生之最靈者也
爪牙不足以供耆欲,趨走不足以避利害,無毛羽以禦寒暑,必將役物以爲養,用仁智而不恃力,此其所以爲貴也
故不仁愛則不能羣,不能羣則不勝物,不勝物則養不足
羣而不足,爭心將作,上聖卓然先行敬讓博愛之德者,衆心說而從之
從之成羣,是爲君矣;歸而往之,是爲王矣
《洪範》曰:“天子作民父母,爲天下王
”聖人取類以正名,而謂羣爲父母,明仁、愛、德、讓,王道之本也
愛待敬而不敗,德須威而久立,故制禮以崇敬,作刑以明威也
聖人既躬明哲之性,必通天地之心,制禮作教,立法設刑,動緣民情,而則天象地
故曰:先王立禮,“則天之明,因地之性”也
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曜殺戮也;溫慈惠和,以效天之生殖長育也
《書》雲“天秩有禮”,“天討有罪”
故聖人因天秩而制五禮,因天討而作五刑
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鑿;薄刑用鞭撲
大者陳諸原野,小者致之市朝,其所繇來者上矣
自黃帝有涿鹿之戰以定火災,顓頊有共工之陳以定水害
唐、虞之際,至治之極,猶流共工,放訁雚兜,竄三苗,殛鯀,然後天下服
夏有甘扈之誓,殷、周以兵定天下矣
天下既定,戢臧干戈,教以文德,而猶立司馬之官,設六軍之衆,因井田而制軍賦
地方一里爲井,井十爲通,通十爲成,成方十里;成十爲終,終十爲同,同方百里;同十爲封,封十爲畿,畿方千里
有稅有賦
稅以足食,賦以足兵
故四井爲邑,四邑爲丘
丘,十六井也,有戎馬一匹,牛三頭
四丘爲甸
甸,六十四井也,有戎馬四匹,兵車一乘,牛十二頭,甲士三人,卒七十二人,干戈備具,是謂乘馬之法
一同百里,提封萬井,除山川沈斥,城池邑居,園囿術路,三千六百井,定出賦六千四百井,戎馬四百匹,兵車百乘,此卿大夫采地之大者也,是謂百乘之家
一封三百一十六裏,提封十萬井,定出賦六萬四千井,戎馬四千匹,兵車千乘,此諸侯之大者也,是謂千乘之國
天子畿方千里,提封百萬井,定出賦六十四萬井,戎馬四萬匹,兵車萬乘,故稱萬乘之主
戎馬、車徒、干戈素具,春振旅以搜,夏拔舍以苗,秋治兵以獮,冬大閱以狩,皆於農隙以講事焉
五國爲屬,屬有長;十國爲連,連有帥;三十國爲卒,卒有正;二百一十四爲州,州有牧
連師比年簡車,卒正三年簡徒,羣牧五載大簡車、徒,此先王爲國立武足兵之大略也
周道衰,法度墮,至齊桓公任用管仲,而國富民安
公問行伯用師之道,管仲曰:“公欲定卒伍,修甲兵,大國亦將修之,而小國設備,則難以速得志矣
”於是乃作內政而寓軍令焉,故卒伍定虖裏,而軍政成虖郊
連其什伍,居處同樂,死生同憂,禍福共之,故夜戰則其聲相聞,晝戰則其日相見,緩急足以相死
其教已成,外攘夷狄,內尊天子,以安諸夏
齊桓既沒,晉文接之,亦先定其民,作被廬之法,總帥諸侯,迭爲盟主
然其禮已頗僭差,又隨時苟合以求欲速之功,故不能充王制
二伯之後,浸以陵夷,至魯成公作丘甲,哀公用田賦,搜、狩、治兵、大閱之事皆失其正
《春秋》書而譏之,以存王道
於是師旅亟動,百姓罷敝,無伏節死難之誼
孔子傷焉,曰:“以不教民戰,是謂棄之
”故稱子路曰:“由也,千乘之國,可使治其賦也
”而子路亦曰:“千乘之國,攝虖大國之間,加之以師旅,因之以饑饉,由也爲之,比及三年,可使有勇,且知方也
”治其賦兵教以禮誼之謂也
春秋之後,滅弱吞小,併爲戰國,稍增講武之禮,以爲戲樂,用相誇視
而秦更名角抵,先王之禮沒於淫樂中矣
雄桀之士因勢輔時,作爲權詐以相傾覆,吳有孫武,齊有孫臏,魏有吳起,秦有商鞅,皆擒敵立勝,垂著篇籍
當此之時,合縱連衡,轉相攻伐,代爲雌雄
齊愍以技擊強,魏惠以武卒奮,秦昭以銳士勝
世方爭於功利,而馳說者以孫、吳爲宗
時唯孫卿明於王道,而非之曰:“彼孫、吳者,上勢利而貴變詐;施於暴亂昏嫚之國,君臣有間,上下離心,政謀不良,故可變而詐也
夫仁人在上,爲下所卬,猶子弟之衛父兄,若手足之扞頭目,何可當也?鄰國望我,歡若親戚,芬若椒蘭,顧視其上,猶焚灼仇讎
人情豈肯爲其所惡而攻其所好哉?故以桀攻桀,猶有巧拙;以桀詐堯,若卵投石,夫何幸之有!《詩》曰:‘武王載旆,有虔秉鉞,如火烈烈,則莫我敢遏
’言以仁誼綏民者,無敵於天下也
若齊之技擊,得一首則受賜金
事小敵脆,則偷可用也;事巨敵堅,則煥然離矣
是亡國之兵也
魏氏武卒,衣三屬之甲,操十二石之弩,負矢五十個,置戈其上,冠冑帶劍,嬴三日之糧,日中而趨百里,中試則復其戶,利其田宅
如此,則其地雖廣,其稅必寡,其氣力數年而衰
是危國之兵也
秦人,其生民也狹厄,其使民也酷烈
劫之以勢,隱之以厄,狃之以賞慶,道之以刑罰,使其民所以要利於上者,非戰無由也
功賞相長,五甲首而隸五家,是最爲有數,故能四世有勝於天下
然皆幹賞蹈利之兵,庸徒鬻賣之道耳,未有安制矜節之理也
故雖地廣兵強,鰓鰓常恐天下之一合而共軋己也
至乎齊桓、晉文之兵,可謂入其域而有節制矣
然猶未本仁義之統也
故齊之技擊不可以遇魏之武卒,魏之武卒不可以直秦之銳士,秦之銳士不可以當桓、文之節制,桓、文之節制不可以敵湯、武之仁義

故曰:“善師者不陳,善陳者不戰,善戰者不敗,善敗者不亡
”若夫舜修百僚,咎繇作士,命以“蠻夷猾夏,寇賊奸軌”,而刑無所用,所謂善師不陳者也
湯、武征伐,陳師誓衆,而放擒桀、紂,所謂善陳不戰者也
齊桓南服強楚,使貢周室,北伐山戎,爲燕開路,存亡繼絕,功爲伯首,所謂善戰不敗者也
楚昭王遭闔廬之禍,國滅出亡,父老送之
王曰:“父老反矣!何患無君?”父老曰:“有君如是其賢也!”相與從之
或奔走赴秦,號哭請救,秦人爲之出兵
二國併力,遂走吳師,昭王返國,所謂善敗不亡者也
若秦因四世之勝,據河山之阻,任用白起、王翦豺狼之徒,奮其爪牙,禽獵六國,以並天下
窮武極詐,士民不附,卒隸之徒,還爲敵仇,起雲合,果共軋之
斯爲下矣
凡兵,所以存亡繼絕,救亂除害也
故伊、呂之將,子孫有國,與商、周並
至於末世,苟任詐力,以快貪殘,急城殺人盈城,爭地殺人滿野
孫、吳、商、白之徒,皆身誅戮於前,而國滅亡於後
報應之勢,各以類至,其道然矣
漢興,高祖躬神武之材,行寬仁之厚,總攬英雄,以誅秦、項
任蕭、曹之文,用良、平之謀,騁陸、酈之辯,明叔孫通之儀,文武相配,大略舉焉
天下既定,踵秦而置材官於郡國,京師有南、北軍之屯
至武帝平百粵,內增七校,外有樓船,皆歲時講肄,修武備雲
至元帝時,以貢禹議,始罷角抵,而未正治兵振旅之事也
古人有言:“天生五材,民並用之,廢一不可,誰能去兵?”鞭撲不可弛於家,刑罰不可廢於國,征伐不可偃於天下
用之有本末,行之有逆順耳
孔子曰:“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文德者,帝王之利器;威武者,文德之輔助也
夫文之所加者深,則武之所服者大;德之所施者博,則威之所制者廣
三代之盛,至於刑錯兵寢者,其本末有序,帝王之極功也
昔周之法,建三典以刑邦國,詰四方:一曰,刑新邦用輕典;二曰,刑平邦用中典;三曰,刑亂邦用重典
五刑:墨罪五百,劓罪五百,宮罪五百,刖罪五百,殺罪五百,所謂刑平邦用中典者也
凡殺人者踣諸市,墨者使守門,劓者使守關,宮者使守內,刖者使守囿,完者使守積
其奴,男子入於罪隸,女子入舂槁
凡有爵者,與七十者,與未者,皆不爲奴
周道既衰,穆王眊荒,命甫侯度時作刑,以詰四方
黑罰之屬千,劓罰之屬千,髕罰之屬五百,宮罰之屬三百,大辟之罰其屬二百
五刑之屬三千,蓋多於平邦中典五百章,所謂刑亂邦用重典者也
春秋之時,王道浸壞,教化不行,子產相鄭而鑄刑書
晉叔向非之曰:“昔先王議事以制,不爲刑辟
懼民之有爭心也,猶不可禁御,是故閒之以誼,糾之以政,行之以禮,守之以信,奉之以仁;製爲祿位以勸其從,嚴斷刑罰以威其淫
懼其未也,故誨之以忠,竦之以行,教之以務,使之以和,臨之以敬,蒞之以強,斷之以剛
猶求聖哲之上,明察之官,忠信之長,慈惠之師
民於是乎可任使也,而不生禍亂
民知有闢,則不忌於上,並有爭心,以徵於書,而僥倖以成之,弗可爲矣
夏有亂政而作禹刑,商有亂政而作湯刑,周有亂政而作九刑
三辟之興,皆叔世也
今吾子相鄭國,制參闢,鑄刑書,將以靖民,不亦難乎!《詩》曰:‘儀式刑文王之德,日靖四方
’又曰:‘儀刑文王,萬邦作孚
’如是,何闢之有?民知爭端矣,將棄禮而徵於書
錐刀之末,將盡爭之,亂獄滋豐,貨賂並行
終子之世,鄭其敗虖!”子產報曰:“若吾子之言,僑不材,不能及子孫,吾以救世也
”偷薄之政,自是滋矣
孔子傷之,曰:“導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導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
”禮樂不興,則刑罰不中;刑罰不中,則民無所錯手足
”孟氏使陽膚爲士師,問於曾子,亦曰:“上失其道,民散久矣
如得其情,則哀矜而勿喜

陵夷至於戰國,韓任申子,秦用商鞅,連相坐之法,造參夷之誅;增加肉刑、大辟,有鑿顛、抽脅、鑊亨之刑
至於秦始皇,兼吞戰國,遂毀先王之法,滅禮誼之官,專任刑罰,躬操文墨,晝斷獄,夜理書,自程決事日縣石之一
而奸邪並生,赭衣塞路,囹圄成市,天下愁怨,潰而叛之
漢興,高祖初入關,約法三章曰:“殺人者死,傷人及盜抵罪
”蠲削煩苛,兆民大說
其後四夷未附,兵革未息,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於是相國蕭何攈摭秦法,取其宜於時者,作律九章
當孝惠、高後時,百姓新免毒蠚,人慾長幼養老
蕭、曹爲相,填以無爲,從民之慾而不擾亂,是以衣食滋殖,刑罰用稀
及孝文即位,躬修玄默,勸趣農桑,減省租賦
而將相皆舊功臣,少文多質,懲惡亡秦之政,論議務在寬厚,恥言人之過失
化行天下,告訐之俗易
吏安其官,民樂其業,畜積歲增,戶口浸息
風流篤厚,禁罔疏闊
選張釋之爲廷尉,罪疑者予民,是以刑罰大省,至於斷獄四百,有刑錯之風
即位十三年齊太倉令淳于公有罪當刑,詔獄逮繫長安
淳于公無男,有五女,當行會逮,罵其女曰:“生子不生男,緩急非有益!”其少女緹縈,自傷悲泣,乃隨其父至長安,上書曰:“妾父爲吏,齊中皆稱其廉平,今坐法當刑
妾傷夫死者不可復生,刑者不可復屬,雖後欲改過自新,其道亡繇也
妾願沒入爲官婢,以贖父刑罪,使得自新
”書奏天子,天子憐悲其意,遂下令曰:“制詔御史:蓋聞有虞氏之時,畫衣冠、異章服以爲戮,而民弗犯,何治之至也!今法有肉刑三,而奸不止,其咎安在?非乃朕德之薄而教不明與?吾甚自愧
故夫訓道不純而愚民陷焉,《詩》曰:‘愷弟君子,民之父母
’今人有過,教未施而刑已加焉,或欲改行爲善,而道亡繇至,朕甚憐之
夫刑至斷支休,刻肌膚,終身不息,何其刑之痛而不德也!豈爲民父母之意哉!其除肉刑,有以易之;及令罪人各以輕重,不亡逃,有年而免
具爲令

丞相張倉、御史大夫馮敬奏言:“肉刑所以禁奸,所由來者久矣
陛下下明詔,憐萬民之一有過被刑者終身不息,及罪人慾改行爲善而道亡繇至,於盛德,臣等所不及也
臣謹議請定律曰:諸當完者,完爲城旦舂;當黥者,髡鉗爲城旦舂;當劓者,笞三百;當斬左止者,笞五百;當斬右止,及殺人先自告,及吏坐受賕枉法,守縣官財物而即盜之,已論命復有笞罪者,皆棄市
罪人獄已決,完爲城旦舂,滿三歲爲鬼薪、白粲
鬼薪、白粲一歲,爲隸臣妾
隸臣妾一歲,免爲庶人
隸臣妾滿二歲,爲司寇
司寇一歲,及作如司寇二歲,皆免爲庶人
其亡逃及有罪耐以上,不用此令
前令之刑城旦舂歲而非禁錮者,完爲城旦舂歲數以免
臣昧死請
”制曰:“可
”是後,外有輕刑之名,內實殺人
斬右止者又當死
斬左止者笞五百,當劓者笞三百,率多死
景帝元年,下詔曰:“加笞與重罪無異,幸而不死,不可爲人
其定律:笞五百曰三百,笞三百曰二百
”獄尚不全
至中六年,又下詔曰:“加笞者,或至死而笞未畢,朕甚憐之
其減笞三百曰二百,笞二百曰一百
”又曰:“笞者,所以教之也,其定箠令
”丞相劉舍、御史大夫衛綰請:“笞者,箠長五尺,其本大一寸,其竹也,末薄半寸,皆平其節
當笞者,笞臀
毋得更人,畢一罪乃更人
”自是笞者得全,然酷吏猶以爲威
死刑既重,而生刑又輕,民易犯之
及至孝武即位,外事四夷之功,內盛耳目之好,徵發煩數,百姓貧耗,窮民犯法,酷吏擊斷,奸軌不勝
於是招進張湯、趙禹之屬,條定法令,作見知故縱、監臨部主之法,緩深故之罪,急縱出之誅
其後奸猾巧法,轉相比況,禁罔浸密
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條,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決事比萬三千四百七十二事
文書盈於幾閣,典者不能遍睹
是以郡國承用者駁,或罪同而論異
奸吏因緣爲市,所欲活則傅生議,所欲陷則予死比,議者鹹冤傷之
宣帝自在閭閻而知其若此
及即尊位,廷史路溫舒上疏,言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獄之吏是也
語在《溫舒傳》
上深愍焉,乃下詔曰:“間者吏用法,巧文浸深,是朕之不德也
夫決獄不當,使有罪興邪,不辜蒙戮,父子悲恨,朕甚傷之
今遣廷史與郡鞠獄,任輕祿薄,其爲置廷平,秩六百石,員四人
其務平之,以稱朕意
”於是選於定國爲廷尉,求明察寬恕黃霸等以爲廷平,季秋後請讞
時上常幸宣室,齋居而決事,獄刑號爲平矣
時涿郡太守鄭昌上疏言:“聖王置諫爭之臣者,非以崇德,防逸豫之生也;立法明刑者,非以爲治,救衰亂之起也
今明主躬垂明聽,雖不置廷平,獄將自正;若開後嗣,不若刪定律令
律令一定,愚民知所避,奸吏無所弄矣
今不正其本,而置廷平以理其末也,政衰聽怠,則廷平將招權而爲亂首矣
”宣帝未及修正
至元席初立,乃下詔曰:“夫法令者,所以抑暴扶弱,欲其難犯而易避也
今律、令煩多而不約,自典文者不能分明,而欲羅元元之不逮,斯豈刑中之意哉!其議律、令可蠲除輕減者,條奏,唯在便安萬姓而已

至成帝河平中,復下詔曰:“《甫刑》雲‘五刑之屬三千,大辟之罰其屬二百’,今大辟之刑千有餘條,律、令煩多,百有餘萬言,奇請它比,日以益滋,自明習者不知所由,欲以曉喻衆庶,不亦難乎!於以羅元元之民,夭絕亡辜,豈不哀哉!其與中二千石、二千石、博士及明習律、令者議減死刑及可蠲除約省者,令較然易知,條奏
《書》不云乎?‘惟刑之恤哉!’其審覈之,務準古法,朕將盡心覽焉
”有司無仲山父將明之材,不能因時廣宣主恩,建立明制
爲一代之法,而徒鉤摭微細,毛舉數事,以塞詔而已
是以大議不立,遂以至今
議者或曰,法難數變,此庸人不達,疑塞治道,聖智之所常患者也
故略舉漢興以來,法令稍定而合古便今者
漢興之初,雖有約法三章,網漏吞舟之魚
然其大辟,尚有夷三族之令
令曰:“當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止,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
其誹謗詈詛者,又先斷舌
”故謂之具五刑
彭越、韓信之屬皆受此誅
至高後元年,乃除三族罪、襖言令
孝文二年,又詔丞相、太尉、御史:“法者,治之正,所以禁暴而衛善人也
今犯法者已論,而使無罪之父、母、妻、子、同產坐之及收,朕甚弗取
其議
”左、右丞相周勃、陳平奏言:“父、母、妻、子、同產相坐及收,所以累其心,使重犯法也
收之之道,所由來久矣
臣之愚計,以爲如其故便
”文帝復曰:“朕聞之,法正則民愨,罪當則民從
且夫牧民而道之以善者,吏也;既不能道,又以不正之法罪之,是法反害於民,爲暴者也
朕夫見其便,宜熟計之
”平、勃乃曰:“陛下幸加大惠於天下,使有罪不收,無罪不相坐,甚盛德,臣等所不及也
臣等謹奉詔,盡除收律、相坐法
”其後,新垣平謀爲逆,復行三族之誅
由是言之,風俗移易,人性相近而習相遠,信矣
夫以孝文之仁,平、勃之知,猶有過刑謬論如此甚也,而況庸材溺於末流者乎?
《周官》有五聽、八議、三刺、三宥、三赦之法
五聽:一曰辭聽,二曰色聽,三曰氣聽,四曰耳聽,五曰目聽
八議:一曰議親,二曰議故,三曰議賢,四曰議能,五曰議功,六曰議貴,七曰議勤,八曰議賓
三刺:一曰訊羣臣,二曰訊羣吏,三曰訊萬民
三宥:一曰弗識,二曰過失,三曰遺忘
三赦:一曰幼弱,二曰老眊,三曰蠢愚
凡囚,“上罪梏而桎,中罪梏桎,下罪梏;王之同族,有爵者桎,以待弊
”高皇帝七年,制詔御史:“獄之疑者,吏或不敢決,有罪者久而不論,無罪者久系不決
自今以來,縣道官獄疑者,各讞所屬二千石官,二千石官以其罪名當報
所不能決者,皆移廷尉,廷尉亦當報之
廷尉所不能決,謹具爲奏,傅所當比律、令以聞
”上恩如此,吏猶不能奉宣
故孝景中五年復下詔曰:“諸獄疑,雖文致於法而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
”其後獄吏復避微文,遂其愚心
至後元年,又下詔曰:“獄,重事也
人有愚智,官有上下
獄疑者讞,有令讞者已報讞而後不當,讞者不爲失
”自此之後,獄刑益詳,近於五聽三宥之意
三年復下詔曰:“高年老長,人所尊敬也;鰥、寡不屬逮者,人所哀憐也
其著令:年八十以上,八歲以下,及孕者未乳,師、朱儒當鞠系者,頌繫之
”至孝宣元康四年,又下詔曰:“朕念夫耆老之人,發齒墮落,血氣既衰,亦無逆亂之心,今或羅於文法,執於囹圄,不得終其年命,朕甚憐之
自今以來,諸年八十非誣告、殺傷人,它皆勿坐
”至成帝鴻嘉元年,定令:“年未滿七歲,賊鬥殺人及犯殊死者,上請廷尉以聞,得減死
”合於三赦幼弱、老眊之人
此皆法令稍近古而便民者也
孔子曰:“如有王者,必世而後仁;善人爲國百年,可以勝殘去殺矣
”言聖王承衰撥亂而起,被民以德教,變而化之,必世然後仁道成焉;至於善人,不入於室,然猶百年勝殘去殺矣
此爲國者之程式也
今漢道至盛,歷世二百餘載,考自昭、宣、元、成、哀、平六世之間,斷獄殊死,率歲千餘口而一人,耐罪上至右止,三倍有餘
古人有言:“滿堂而飲酒,有一人鄉隅而悲泣,則一堂皆爲之不樂
”王者之於天下,譬猶一堂之上也,故一人不得其平,爲之悽愴於心
今郡、國被刑而死者歲以萬數,天下獄二千餘所,其冤死者多少相覆,獄不減一人,此和氣所以未洽者也
原獄刑所以蕃若此者,禮教不立,刑法不明,民多貧窮,豪傑務私,奸不輒得,獄不平之所致也
《書》雲“伯夷降典,哲民惟刑”,言制禮以止刑,猶堤之防溢水也
今堤防凌遲,禮制未立;死刑過制,生刑易犯;飢寒並至,窮斯濫溢;豪傑擅私,爲之囊橐,奸有所隱,則狃而浸廣:此刑之所以蕃也
孔子曰:“古之知法者能省刑,本也;今之知法者不失有罪,末矣
”又曰:“今之聽獄者,求所以殺之;古之聽獄者,求所以生之
”與其殺不辜,寧失有罪
今之獄吏,上下相驅,以刻爲明,深者獲功名,平者多患害
諺曰:“鬻棺者欲歲之疫
”非憎人慾殺之,利在於人死也
今治獄吏欲陷害人,亦猶此矣
凡此五疾,獄刑所以尤多者也
自建武、永平,民亦新免兵革之禍,人有樂生之慮,與高、惠之間同,而政在抑強扶弱,朝無威福之臣,邑無豪傑之俠
以口率計,斷獄少於成、哀之間什八,可謂清矣
然而未能稱意比隆於古者,以其疾未盡除,而刑本不正
善乎!孫卿之論刑也,曰:“世俗之爲說者,以爲治古者無肉刑,有象刑、墨鯨之屬,菲履赭衣而不純,是不然矣
以爲治古,則人莫觸罪邪,豈獨無肉刑哉,亦不待象刑矣
以爲人或觸罪矣,而直輕其刑,是殺人者不死,而傷人者不刑也
罪至重而刑至輕,民無所畏,亂莫大焉,凡制刑之本,將以禁暴惡,且懲其未也
殺人者不死,傷人者不刑,是惠暴而寬惡也
故象刑非生於治古,方起於亂今也
凡爵列官職,賞慶刑罰,皆以類相從者也
一物失稱,亂之端也
德不稱位,能不稱官,賞不當功,刑不當罪,不祥莫大焉
夫徵暴誅悖,治之威也
殺人者死,傷人者刑,是百王之所同也,未有知其所由來者也
故治則刑重,亂則刑輕,犯治之罪故重,犯亂之罪故輕也
《書》雲‘刑罰世重世輕’,此之謂也
”所謂“象刑惟明”者,言象天道而作刑,安有菲屨赭衣者哉?
孫卿之言既然,又因俗說而論之曰:“禹承堯、舜之後,自以德衰而制肉刑,湯、武順而行之者,以俗薄於唐、虞故也
今漢承衰周暴秦極敝之流,俗已薄於三代,而行堯、舜之刑,是猶以鞿而御駻突,違救時之宜矣
且除肉刑者,本欲以全民也,今去髡鉗一等,轉而入於大辟,以死罔民,失本惠矣
故死者歲以萬數,刑重之所致也
至乎穿之盜,忿怒傷人,男女淫佚,吏爲奸臧,若此之惡,髡鉗之罰又不足以懲也
故刑者歲十萬數,民既不畏,又曾不恥,刑輕之所生也
故俗之能吏,公以殺盜爲威,專殺者勝任,奉法者不治,亂名傷制,不可勝條
是以罔密而奸不塞,刑蕃而民愈嫚
必世而未仁,百年而不勝殘,誠以禮樂闕而刑不正也
豈宜惟思所以清原正本之論,刪定律、令,二百章,以應大辟
其餘罪次,於古當生,今觸死者,皆可募行肉刑
及傷人與盜,吏受賕枉法,男女淫亂,皆復古刑,爲三千章
詆欺文致微細之法,悉蠲除
如此,則刑可畏而禁易避,吏不專殺,法無二門,輕重當罪,民命得全,合刑罰之中,殷天人之和,順稽古之制,成時雍之化
成、康刑錯,雖未可致,孝文斷獄,庶幾可及
《詩》雲“宜民宜人,受祿於天”
《書》曰“立功立事,可以永年”
言爲政而宜於民者,功成事立,則受天祿而永年命,所謂“一人有慶,萬民賴之”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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