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夢影 · 卷三 · 其一
許氏《說文》分部,有止有其部,而無所屬之字者,下必注云:「凡某之屬,皆從某
」贅句殊覺可笑,何不省此一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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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說文》說解條例之一,用來標明部首的用語。如《示部》「示」字下「凡示之屬皆從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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