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
〔明〕 1527 - 1602 年
明福建晋江人,字卓吾,原名载贽,号卓吾,又号笃吾,别号温陵居士。
嘉靖三十一年举人。
不应会试。
历共城知县、国子监博士,万历中为姚安知府。
旋弃官,寄寓黄安、麻城。
在麻城讲学时,从者数千人,中杂妇女。
反对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讥刺时之讲周、程、张、朱者,谓皆口谈道德,心存髙官,志在鉅富,品格反不如市井小夫。
晚年往来南北两京、济宁等地。
为给事中张问达所劾,以「离经叛道」、「勾引士人妇女,到菴里听讲」为罪状,甚至捏造「与妓女白昼同浴」等无稽之谈,下狱,自刎死。
有《焚书》、《续焚书》、《藏书》等。
我乃无归处,君胡为远游。
穷途须痛哭,得意勿淹留。
旅鬓迎霜日,诗囊带雨秋。
蓟门虽落莫,应念有焦侯。
乘龙人归去,谁复到吾门。
薄暮多风雨,知子宿前村。
冰肌仍带雪,霜鬓更逢梅。
花是去年白,人知何日回。
一杯临老客,三度隔墙开。
无计就君住,明朝还复来。
正尔逢春日,到来两足尊。
偷生长作客,僧腊始开门。
淡淡梅初放,如如雪可吞。
千三四百里,又是一乾坤。
凭高一洒衣,望远此何时。
正是中元节,兼听游女悲。
杯干旋可酌,曲罢更题诗。
愿将北流水,弹与钟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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