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
〔明〕 1527 - 1602 年
明福建晋江人,字卓吾,原名载贽,号卓吾,又号笃吾,别号温陵居士。
嘉靖三十一年举人。
不应会试。
历共城知县、国子监博士,万历中为姚安知府。
旋弃官,寄寓黄安、麻城。
在麻城讲学时,从者数千人,中杂妇女。
反对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讥刺时之讲周、程、张、朱者,谓皆口谈道德,心存髙官,志在鉅富,品格反不如市井小夫。
晚年往来南北两京、济宁等地。
为给事中张问达所劾,以「离经叛道」、「勾引士人妇女,到菴里听讲」为罪状,甚至捏造「与妓女白昼同浴」等无稽之谈,下狱,自刎死。
有《焚书》、《续焚书》、《藏书》等。
屋有图书润,庭无秋菊鲜。
应知彭泽令,一夜不曾眠。
中表皆称孝,舅姑忍汝劳。
宾朋日夜往,龟手事香醪。
冀缺与梁鸿,何人可比踪。
丈夫志四海,恨汝不能从。
客久岁云暮,吾衰道自尊。
时辰催短速,晷刻变寒温。
人贱时争席,神伤早闭门。
新春看尔到,应念我犹存。
皎皎空中石,结茅俯青溪。
鱼游新月下,人在小桥西。
入室呼尊酒,逢春信马蹄。
因依如可就,筇竹正堪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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