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溥
〔明〕 1602 - 1641 年
明蘇州府太倉人,字天如,號西銘。幼即嗜學,讀書每反覆手抄,因以“七錄”爲齋名。天啓四年,同創應社。與同裏張採共學齊名,號婁東二張。崇禎元年以選貢生入都,歸,於次年集郡中名士,創立復社,並與應社合而爲一。三年,與吳偉業同中舉人,並於南京開復社大會。四年中進士,改庶吉士。以葬親乞假歸。六年,復社蘇州虎丘之會,到者數千人。於是復社之聲氣通朝右。同裏監生陸文聲與張採有隙,求入社不許,乃詣闕告“溥、採爲主盟,倡復社,亂天下”。嚴旨窮究,及周延儒再相,事始得解,而溥已卒。詩文敏捷,對客揮毫,俄頃立就。有《七錄齋集》,又輯有《漢魏六朝百三家集》。
茲辰暮春初,散策臨泉石
雲渠引微波,浮觴薄前席
伊人既已去,古今同一適
眷茲修禊地,遙岑澹空碧
五人者,蓋當蓼洲周公之被逮,激於義而死焉者也
至於今,郡之賢士大夫請於當道,即除逆閹廢祠之址以葬之,且立石於其墓之門,以旌其所爲
嗚呼,亦盛矣哉!夫五人之死,去今之墓而葬焉,其爲時止十有一月爾
夫十有一月之中,凡富貴之子,慷慨得志之徒,其疾病而死,死而堙沒不足道者,亦已眾矣,況草野之無聞者歟?獨五人之皦皦,何也?
予猶記周公之被逮,在丁卯三月之望
吾社之行爲士先者,爲之聲義,斂貲財以送其行,哭聲震動天地
緹騎按劍而前,問:「誰爲哀者?」眾不能堪,抶而仆之
是時以大中丞撫吳者,爲魏之私人,周公之逮所由使也
吳之民方痛心焉,於是乘其厲聲以呵,則譟而相逐,中丞匿於溷藩以免
既而以吳民之亂請於朝,按誅五人,曰顏佩韋、楊念如、馬杰、沈揚、周文元,即今之傫然在墓者也
然五人之當刑也,意氣陽陽,呼中丞之名而詈之,談笑以死
斷頭置城上,顏色不少變
有賢士大夫發五十金,買五人之脰而函之,卒與屍合
故今之墓中,全乎爲五人也
嗟夫!大閹之亂,縉紳而能不易其志者,四海之大,有幾人歟?而五人生於編伍之間,素不聞《詩》《書》之訓,激昂大義,蹈死不顧,亦曷故哉?且矯詔紛出,鉤黨之捕遍於天下,卒以吾郡之發憤一擊,不敢復有株治
大閹亦逡巡畏義,非常之謀,難於猝發
待聖人之出而投環道路,不可謂非五人之力也
繇是觀之,則今之高爵顯位,一旦抵罪,或脫身以逃,不能容於遠近,而又有翦髮杜門,佯狂不知所之者,其辱人賤行,視五人之死,輕重固何如哉?是以蓼洲周公,忠義暴於朝廷,贈謚美顯,榮於身後
而五人亦得以加其土封,列其姓名於大堤之上,凡四方之士,無有不過而拜且泣者,斯固百世之遇也
不然,令五人者保其首領,以老於戶牖之下,則盡其天年,人皆得以隸使之,安能屈豪傑之流,扼腕墓道,發其志士之悲哉?故予與同社諸君子,哀斯墓之徒有其石也,而爲之記,亦以明死生之大,匹夫之有重於社稷也
賢士大夫者,冏卿因之吳公、太史文起文公、孟長姚公也
藹藹雲岡,溶溶春水
集我朋儔,掇兹蘭蕊
千載同流,夷猶芳軌
美哉良㑹,衎樂無已
雙絲繫玉環,宛轉生光澤
本以結同心,何知反棄擲
君家美酒琥珀光,紅顔少年坐滿堂,酒酣意氣不可當
君家玉堂盛孟門,孟門深谷無朝昏
中有美人嘯且歌,仁義結客客自多,相與醉君金叵羅
黄雀銜環報舊主,畏君彈射逺飛去,夜深孤棲城北樹
深山歳月良如此,亂石槎松鬱成雨
彈琴不見無可言,泉聲淙淙漏天乳
圖之髙堂大厦中,六月寒生晝忘暑
萬竹一廬老其間,飛禽落日迴沙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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