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
〔明〕 1527 - 1602 年
明福建晋江人,字卓吾,原名载贽,号卓吾,又号笃吾,别号温陵居士。嘉靖三十一年举人。不应会试。历共城知县、国子监博士,万历中为姚安知府。旋弃官,寄寓黄安、麻城。在麻城讲学时,从者数千人,中杂妇女。反对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讥刺时之讲周、程、张、朱者,谓皆口谈道德,心存髙官,志在鉅富,品格反不如市井小夫。晚年往来南北两京、济宁等地。为给事中张问达所劾,以「离经叛道」、「勾引士人妇女,到菴里听讲」为罪状,甚至捏造「与妓女白昼同浴」等无稽之谈,下狱,自刎死。有《焚书》、《续焚书》、《藏书》等。
大定非关隐,魂清自可人
而今应度者,不是宰官身
水深能杀人,胡为浴于此
欲眠眠不得,今子于慈死
不饮又不醉,子今有何罪
疾呼遂不应,痛恨此潭水
骨肉归故里,童仆皆我弃
汝我如形影,今朝惟我矣
结发为夫妇,恩情两不牵
今朝闻汝死,不觉情凄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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