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博雞者事
博雞者,袁州人,素無賴,不事産業,日抱雞呼少年博市中
任氣好鬬,諸爲里俠者皆下之
元至正間,袁有守多惠政,民甚愛之
部使者臧新貴,將按郡至袁
守自負年德易之,聞其至,笑曰:“臧氏之子也
”或以告臧,臧怒,欲中守法
會袁有豪民嘗受守杖,知使者意嗛守,即誣守納己賕
使者遂逮守,脅服,奪其官
袁人大憤,然未有以報也
一日,博雞者遨於市
眾知有爲,因讓之曰:“若素名勇,徒能藉貧孱者耳
彼豪民恃其資,誣去賢使君,袁人失父母;若誠丈夫,不能爲使君一奮臂耶?”博雞者曰:“諾
”即入閭左,呼子弟素健者,得數十人,遮豪民於道
豪民方華衣乘馬,從群奴而馳,博雞者直前捽下,提毆之
奴驚,各亡去
乃褫豪民衣自衣,復自策其馬,麾眾擁豪民馬前,反接,徇諸市
使自呼曰:“爲民誣太守者視此!”一步一呼,不呼則杖,其背盡創
豪民子聞難,鳩宗族童奴百許人,欲要篡以歸
博雞者逆謂曰:“若欲死而父,即前鬬
否則闔門善俟
吾行市畢,即歸若父,無恙也
”豪民子懼遂杖殺其父,不敢動,稍斂眾以去
袁人相聚從觀,歡動一城
郡錄事駭之,馳白府
府佐快其所爲,陰縱之不問
日暮,至豪民第門,捽使跪,數之曰:“若爲民不自謹,冒使君,杖汝,法也;敢用是爲怨望,又投間衊污使君,使罷
汝罪宜死,今姑貸汝
後不善自改,且復妄言,我當焚汝廬、戕汝家矣!”豪民氣盡,以額叩地,謝不敢
乃釋之
博雞者因告眾曰:“是足以報使君未耶?”眾曰:“若所爲誠快,然使君冤未白,猶無益也
”博雞者曰:“然
”即連楮爲巨幅,廣二丈,大書一“屈”字,以兩竿夾揭之,走訴行御史臺
臺臣弗爲理
乃與其徒日張“屈”字遊金陵市中
臺臣慚,追受其牒,爲復守官而黜臧使者
方是時,博雞者以義聞東南
高子曰:余在史館,聞翰林天台陶先生言博雞者之事
觀袁守雖得民,然自喜輕上,其禍非外至也
臧使者枉用三尺,以仇一言之憾,固賊戾之士哉!第爲上者不能察,使匹夫攘袂群起,以伸其憤,識音固知元政紊弛,而變興自下之漸矣
《書博雞者事》選自《鳧藻集》。博雞者,指以鬬雞爲賭博的人。該文記敍了元朝末年以博雞者爲首的袁州下層群眾路見不平、“群起奮袂以伸其憤”的事迹,歌頌了博雞者不畏強橫、不畏權勢、敢於鬬爭的俠義精神,反映了當時社會的黑暗。作者記敍博雞者的事迹,如司馬遷寫《遊俠列傳》那樣,是因爲“今遊俠,……其言必信,其行必果,已諾必誠,不愛其軀,赴士之困厄。……蓋亦有足多者焉(也有很値得贊頌的地方)。”博雞者的俠義精神,與遊俠有共同之處。另外,該文在總體結構方面,先記事,末了用“高子曰”表述作者對有關的人和事的評論,與《史記》中各類傳記篇末用“太史公曰”以表達作者的認識一樣。因此,無論選材、立意與結構,都如近人林紓所説:“此作乃近《史記》。” 該文所記博雞者的事迹,暴露了元朝末年統治階級內部或互相鬬爭,或互相勾結,上層的人對權貴、豪民的不法行爲不聞不問,下層群眾卻能仗義嚮惡勢力進行衝擊,由此反映了“元政紊弛而變興自下之漸”的社會現實。該文的認識意義也就在此。 該文寫法方面的特點,一是善於突出人物矛盾統一的性格特徵,二是襯筆的運用。 博雞者是個充滿矛盾的人物。他“不事産業”,社會地位低下,但“諸爲里俠者”對他卻甘拜下風,更爲可貴的是他敢於與有權有勢的壞人作鬬爭,不管他是豪民還是新貴。他“素無賴”,卻能爲人所不能爲,爲人所不敢爲。他“任氣好鬬”,但不是一味蠻幹,而能審時度勢,采取不同對策。如他懲治豪民,先是組織力量,把豪民從馬上揪下來,摔在地上,狠狠地打,幷脫下他的衣服,反綁著雙手,遊街示眾等等,都有幾分蔑視王法的“無賴”習氣,但無一不是俠義精神的體現。當豪民子糾合百餘人想槍回他父親時,博雞者在敵眾我寡的情況下,不是衹顧“好鬬”,而是曉以利害,使對方不敢輕舉妄動,從而控制了局勢,掌握了鬬爭的主動權。對豪民的斥責與警告,更是堂堂正正,使豪民不得不叩頭認罪。爲袁守鳴“屈”的鬬爭,目的在爲袁守復官,問題得由上級官府解決,因此采取合法的又獨具特色的鬬爭形式,“乃與其徒日張‘屈’字遊金陵城中”,終於使原來不肯受理此案的臺臣不得不“爲復守官而黜臧使者”。所有這些,都説明博雞者不僅有敢於鬬爭的勇,而且有善於鬬爭的智。他的俠義行爲使他過去被“無賴”行徑所蒙住的勇與智,一下子煥發出道德的光輝,而他自己也就“以義聞東南”。作者就是這樣通過事態的發展,成功地刻畫出博雞者的矛盾統一的性格特徵。 二是襯筆的運用。襯筆分正襯和反襯。正襯也叫烘託,反襯實際就是對比。文中運用了兩種襯筆,爲的是全面反映有關事物的聯繫和矛盾,從各方面突出主要人物的特徵。正襯:如寫“袁人相聚從觀,歡動一城”的行動與情緒,以及“若所爲誠快”的贊語,説明博雞者懲治豪民完全符合群眾心願,烘託出他的行動的正義性。寫“府佐快其所爲,陰縱之,不問”,也有這種作用。反襯:如寫“民甚愛之”的袁守被誣陷罷官,“袁人大憤,然未有以報也”,反襯出博雞者的見義勇爲。又如寫聲勢煊赫的豪民“華衣乘馬,從群奴而馳”,但被博雞者揪住,要打就打,要綁就綁,一切唯命是聽,直至最後“氣盡,以額叩地,謝不敢”,豪民子“糾宗族僮奴百許人”前來,也衹能忍氣吞聲,“不敢動”。這些都反襯出“匹夫攘袂群起”的威力,突出了博雞者敢於鬬爭的精神。郡錄事的“駭之”,“臺臣弗爲理”,都同樣起了反襯的作用。
博雞:鬬雞賭輸贏。 袁州:治所在今江西省宜春縣。 素無賴:平日遊手好閑。 不事産業:不從事生産勞動。 任氣:意氣用事。 “諸爲里俠者皆下之”句:許多在當地有俠義行爲的人都對他退讓。里,鄉里、當地;下,佩服、退讓。 至正:元順帝妥歡帖睦爾的年號(公元1341年—公元1368年)。 守:州郡的長官,就是下面説的“太守”,實際是指知府。 惠政:善政。 新貴:新近顯貴得勢。 按郡:巡察州郡地方。 “守自負年德易之”句:袁州太守依仗著自己年老有德,看不起那個姓臧的使者。易,輕視的意思。 “欲中守法”句:想要利用法律來傷害太守。 會:剛巧。 豪民:土豪。 嘗:曾經。 杖:杖刑,用木棍打背、臀或腿。 嗛(xián):懷恨。 納:接受。 賕(qiú):賄賂。 逮:逮捕。 脅服:威逼認罪。 奪:罷免。 “然未有以報也”句:然而還沒有想到對付的辦法。報,對付。 遨(áo):遊逛。 有爲:可以有所作爲。 讓:責備。 “若素名勇”句:你一曏以勇敢出名。 徒能:衹能。 藉:踐踏。這裏是欺壓的意思。 貧孱(chán):貧窮弱小。 恃(shī):依仗。 資:錢財。 去:指罷免。 使君:指太守。 父母:比喩有惠政的太守。 誠:确實是。 奮臂:舉臂,表示出力。 諾:表示答應的聲音。 閭左:這裏損貧民聚居的地方。 遮:攩。 華衣:穿著一身華麗的衣服。 從:跟隨。 直前:一直嚮前。 捽(zuó):揪。 提毆:用手提著加以毆打。 亡:逃。 授褫(chǐ):剝。 自衣:穿在自己身上。 復:又。 策:用馬鞭子赶馬。 麾(huī):指揮。 擁:圍。 反接:雙手反綁著。 徇諸市:讓他在市場上遊街示眾。 “爲民誣太守者視此”句:做老百姓而誣告太守的,就會落得這樣下場。 難:禍事。 鳩(jiū):聚集。 宗族:同一父系家族的成員。 童:未成年的僕人。 百許人:一百多人。 要(yāo)篡:攔路搶走。 逆:對面迎上去。 “若欲死而父,即前鬬”句説:你如果想讓你的父親死掉,那就上前來對打。而父,你的父親。 “否則闔門善俟”句:否則就關門坐在家裏好好地等著。 行市:在市場上遊行。 歸:還。 無恙:不會受害。 “豪民子懼遂杖殺其父”句:豪民之子害伯博雞者會立即用棍杖打死他父親。遂,即刻。 斂:招攏,約束。 相聚從觀:互相追隨著擠在一起觀看。 郡錄事:州郡地方上掌管文書的官吏。 駭:驚懼。 白:告知。 府:古時縣以上一級的地方行政單位。 “府佐快其所爲”句:府佐對博雞者所做的事感到高興。府佐,府一級官員的副職;快,感到高興。 陰縱之:暗中放任不管。 第:官僚、貴族的家宅。 捽(zuó):揪。 數:列舉過錯。 不自謹:自己不檢點。 冒:冒犯。 用是:因此。 怨望:怨恨。 這初説:你竟敢因此而懷假在心。 投間:趁機、鑽空子。 使罷:使他丢了官。罷,罷免。 宜:應當。 姑:暫且。 貸:饒恕。 “後不善自改,且復妄言”句:今後如果不好好改過自新,幷且還要胡説亂講。 廬:房屋。 戕(qiāng):殺害。 謝不敢:認罪,表示不敢再犯。 是:這。報:報答。 白:伸雪。 猶:還,仍然。 楮(chǔ):紙。楮是樹,它的樹皮纖維可造紙,所以古人把紙叫作楮。 廣:寬度。 揭:高舉。 行御史臺:設在地區的執行御史臺職責的官署。御史臺是中央監察機關。大德元年,金陵(今南京)被定爲江南諸道行御史臺,設官品秩同內臺,掌監察江浙、江西、湖廣三省。 理:處理。 徒:同夥。 張:指打開橫幅。 金陵:今江蘇省南京市。 追:事後補行。 牒:公文。這裏指狀紙。 復:恢復。 黜(chù):罷免。 方:正當。 “博雞者以義聞東南”句:博雞者由於他的俠義行爲而聞名於東南一帶地方。 高子:作者自稱。 史館:官署名,掌管監修國史之事。 翰林:官名,明代在科舉考試中選拔一部分人入翰林院爲翰林官。明代的翰林院是掌管修史、著作、圖書等事的官署,史館就幷在其中。 天台:今浙江天台縣。 得民:受到人民的愛戴。 自喜:自以爲自己很好。 輕上:瞧不起上級。 “其禍非外至也”句:袁守的得禍,不是由於外來的原因。 “臧使者枉用三尺”句説:姓臧的使者濫用權力。三尺,指劍,這裏指操生殺之權。 仇(chóu):報復。 憾:怨恨。 賊戾(lì):不正派、兇殘。 第:但。爲上者:做上級的人。 察:查察。 匹夫:泛指平民。 攘袂(rǎngmèi):挼起袖子。 伸:這裏是發泄的意思。 識者:有見識的人。 元政:元代的政治。 紊馳(wěnchí):混亂、鬆弛。 “而變興自下之漸矣”句:事變從下面興起的趨勢已經漸漸形成了。
博雞者是袁州人,一曏遊手好閑,不從事勞動生産,每天抱著雞召喚一幫年輕人,在街市上鬬雞賭輸贏。他任性放縱,喜歡與人爭鬬。許多鄉里的俠義好漢,都對他很服從、退讓。 元代至正年間,袁州有一位州長官頗多仁愛、寬厚的政績,百姓很喜歡他。當時上級官署派下的使者姓臧,是一個新得勢的權貴,將要巡察各州郡到袁州來。太守依仗著自己年資高有德望,看不起這位新貴,聽説他到了,笑著説:“這是臧家的小子啊。”有人把這話告訴了姓臧的。臧大怒,想用法律來中傷陷害太守。正巧袁州有一個土豪,曾經受過太守的杖刑,他得知姓臧的使者心裏懷恨太守,就誣陷太守接受過自己的賄賂。使者於是逮捕了太守,威逼其認罪,革掉了太守的官職。袁州人非常憤慨,但是沒有什麽辦法來對付他。 一天,博雞者在街市上遊蕩。大家知道他有能力有作爲,因而責備他説:“你曏來以勇敢出名,但衹能欺壓貧弱的人罷了。那些土豪依仗他們的錢財,誣陷賢能的使君,使他罷了官,袁州人失去了父母官。你果眞是男子漢大丈夫的話,就不能爲使君出一把力嗎?”博雞者説:“好。”就到貧民聚居的地方,召來一批曏來勇健的小兄弟,共有幾十個人,在路上攔住那個土豪。土豪正穿著一身華麗的衣服,騎著馬,後面跟隨了一群奴僕,奔馳而來。博雞者一直嚮前把他揪下馬,又提起來加以毆打。奴僕們驚恐萬分,各自逃去。博雞者於是剝下土豪的衣服,自己穿著,又自己鞭打著土豪的馬,指揮眾子弟簇擁著土豪在馬的前面,把他的雙手反綁著,遊街示眾。命令土豪自己大聲叫道:“作老百姓的要誣陷太守,就看看我的樣子!”走一步叫一聲,不叫就用杖打,打得土豪的背上全部是傷。土豪的兒子聽説有此禍殃,就聚集了同宗本家的奴僕一百人左右,想攔路奪回他的父親。博雞者迎面走上去説:“如果想要你父親死,那就上前來鬬。否則還是關起門來在家裏好好地等著。我遊街結束,就歸還你的父親,不會有危險的。”土豪的兒子害怕博雞者會因此用棍杖打死他的父親,不敢動手,匆匆約束招攏了奴僕們而離去。袁州的百姓相互追隨著聚集在一起觀看,歡呼聲振動了整箇袁州城。郡中掌管民事的官吏非常驚懼,騎馬奔告州府衙門。府裏的副官對博雞者的所作所爲感到痛快,暗中放任他而不過問。天黑,博雞者和遊街隊伍來到土豪家門口,揪著他命他跪下,列數他的罪狀説:“你做老百姓,不能自己檢點,冒犯了使君,用杖打你,這是刑法的規定。你竟敢因此而怨恨在心,又趁機誣陷使君,使他罷了官。你的罪行當死,現在暫且饒恕你。今後如果不好好改過自新,幷且再胡言亂語,我就要燒掉你的房屋,殺掉你的全家!”土豪氣焰完全沒有了,用額頭碰地,承認自己有罪,表示再不敢了。這纔放了他。 博雞者於是告訴大家説:“這樣是否足够報答使君了呢?”大家説:“你所作所爲确實令人痛快,但是使君的冤枉沒有伸雪,還是沒有用的。”博雞者説:“對。”立即用紙連成一箇巨幅,寬有二丈,大寫了一箇“屈”字,用二根竹竿夾舉起來,奔走到行御史臺去訴訟,行御史臺的官吏不受理。於是便和他的一幫小兄弟,每天張著這箇“屈”字遊行於金陵城中。行御史臺的官吏感到慚愧,追受了他們的狀紙,爲他們恢復了太守的官職而罷免了姓臧的使者。當時,博雞者由於他的俠義行爲而聞名於東南一方。 高啓説:我在史館,聽翰林官天臺人陶先生説起博雞者的事。看來袁州太守雖然能得民心,但是沾沾自喜,輕視上級,他的遭禍不是外來的原因造成的。姓臧的使者,濫用法律權力,用來報復一句話的怨恨,本來就是一個兇殘的人!但做上級的人不能察明下情,致使百姓捋起袖子,一起奮起,發泄自己的憤慨。有見識的人本就知道元代的政治混亂鬆弛,因而變亂的興起已經從下面慢慢形成了。

首頁 - 個人中心
Process Time: 0.00s
Copyright ©2022 中華詩詞網 ZHSC.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