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旅小子
戊戌秋九月,余歸自塞上,宿石槽
逆旅小子形苦羸,敞布單衣,不襪不履,而主人撻擊之甚猛,泣甚悲
叩之東西家,曰“是其兄之孤也
有田一區,畜産什器粗具,恐孺子長而與之分,故不恤其寒飢而苦役之;夜則閉之戶外,嚴風起,弗活矣
”余至京師,再書告京兆尹,宜檄縣捕詰,俾鄉鄰保任而後釋之
逾歲四月,復過此里,人曰:“孺子果以是冬死,而某亦暴死,其妻子、田宅、畜物皆爲他人有矣
”叩以“吏曾呵詰乎?”則未也
昔先王以道明民,猶恐頑者不喩,故“以鄉八刑糾萬民”,其不孝、不弟、不睦、不姻、不任、不恤者,則刑隨之,而五家相保,有罪奇邪則相及,所以閉其塗,使民無由動於邪惡也
管子之法,則自鄉師以至什伍之長,轉相督察,而罪皆及於所司
蓋周公所慮者,民俗之偷而已,至管子而又患吏情之遁焉,此可以觀世變矣
《逆旅小子》是方苞的一篇敍述了一个客店小男孩的悲慘遭遇的散文。通過寫“逆旅小子”的不幸遭遇,表現作者對民間疾苦的一定的同情;對官吏的漠視民疾,也有所批評。末段議論,在強調官盡職的同時,又強調以法糾民,則表現了作者的階級的局限。 此文以不足二百字記“逆旅小子”的遭遇,人物事件都寫得有頭有尾,前因後果交待得清楚明白,體現了方苞散文筆法的簡潔的特點。
逆旅:客店。逆,迎,迎客之所謂逆旅,即客店。 逆旅小子:客店裏的小男孩。 戊戌:康熙五十七年(公元1718年)。 石槽:在清京兆順義縣(今北京順義縣)西北三十里,此處有清代行宮。 羸(1éi):瘦弱。 敞:敞著,意義爲穿著 其兄之孤:店主之兄死後留下的孤兒。孤,父親去世者爲孤。 粗具:大體具備。 嚴風:寒風。 京兆尹:京師地區的長官。尹,地方行政長官。 保任:擔保。 鄉八刑:周代實行於地方上的刑法。周制以一萬二千五百戶爲鄉。八刑,對不孝、不悌、不睦、不姻、不任、不恤、造言、亂民等八種行爲的刑罰。 “以鄉八刑糾萬民”:見於《周禮·地官大司徒》。 不弟(ti):不順從兄長。第,同“悌”。 睦:親於家族。 不姻:做媳婦不和夫家和好。 不任:朋友間不講信用。 不恤:見別人有危難不幫助。 管子:管仲,名夷吾,春秋時齊國政治家,被齊桓公任命爲卿,改革政治,加強法制,使齊國迅速強大起來。 鄉師:周代司徒的下屬,爲監察地方事務的官員。 什伍:古代的一種戶籍編制,五家爲伍,十家爲什。 遁:玩忽職守,逃避責任。
戊戌年秋九月,我從塞上回京師,在石槽過夜。旅店的小男孩身體瘦弱可憐,穿著破布單衣,沒有鞋襪穿,而店主人很兇狠地用鞭子抽打他,小孩兒哭得很凄慘。問左右鄰居人家,他們説:“這是店主人的哥哥留下的孤兒。他們有一小塊田地,牲口農具生活用品大體都具備,店主人怕這小孩兒長大了和他分家産,所以不管他受冷捱餓,衹差遣他幹苦活。夜裏就把他關在門外,寒風一颳,就活不成了。”我到了京師,兩次寫信告訴京兆尹説:“應該下文叫縣里將店主人捉拏審問,讓鄉鄰擔保他以後對小男孩好,然後再放他。” 第二年四月,我再次路過這裏,鄉里人説:“那小男孩果然在那一年冬天死去了,店主人也突然死了,他的妻子兒女、田地房屋、牲口財物都歸別人所有了。”我問他們:“縣里官吏曾經訓斥審問過店主人嗎?”那卻還沒有。 從前先王用道義開導百姓,還擔心愚頑的人不明白,所以用“鄉八刑”來督察百姓守法,對那些不孝父母,不順從兄長,家庭不和睦,姻親不和善,對朋友不講信用,見別人有危難不幫助的人,就按刑法給以處罰,五家相互擔保,有犯奇怪邪惡罪行的,便五家都牽連到,以此來堵住百姓犯罪的途徑,使百姓無從産生邪惡念頭。管子的法制,則是從鄉師到什伍的負責人,互相監督,出現了犯罪的,都要追究司法官吏。原來周公所擔心的,衹是百姓習慣於苟且偷安。至於管子,又更擔心官吏玩忽職守,從這點也可以看出世道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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