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州趙公救災記
熙寧八年夏,吳越大旱
九月,資政殿大學士知越州趙公,前民之未飢,爲書問屬縣災所被者幾鄉,民能自食者有幾,當廩於官者幾人,溝防構築可僦民使治之者幾所,庫錢倉粟可發者幾何,富人可募出粟者幾家,僧道士食之羨粟書於籍者其幾具存,使各書以對,而謹其備
州縣吏錄民之孤老疾弱不能自食者二萬一千九百餘人以告
故事,歲廩窮人,當給粟三千石而止
公斂富人所輸,及僧道士食之羨者,得粟四萬八千餘石,佐其費
使自十月朔,人受粟日一升,幼小半之
憂其衆相蹂也,使受粟者男女異日,而人受二日之食
憂其流亡也,於城市郊野爲給粟之所凡五十有七,使各以便受之而告以去其家者勿給
計官爲不足用也,取吏之不在職而寓於境者,給其食而任以事
不能自食者,有是具也
能自食者,爲之告富人無得閉糶
又爲之官粟,得五萬二千餘石,平其價予民
爲糶粟之所凡十有八,使糴者自便如受粟
又僦民完成四千一百丈,爲工三萬八千,計其傭與錢,又與粟再倍之
民取息錢者,告富人縱予之而待熟,官爲責其償
棄男女者,使人得收養之
明年春,大疫
爲病坊,處疾病之無歸者
募僧二人,屬以視醫藥飲食,令無失所恃
凡死者,使在處隨收瘞之
法,廩窮人盡三月當止,是歲盡五月而止
事有非便文者,公一以自任,不以累其屬
有上請者,或便宜多輒行
公於此時,蚤夜憊心力不少懈,事細巨必躬親
給病者藥食多出私錢
民不幸罹旱疫,得免於轉死;雖死得無失斂埋,皆公力也
是時旱疫被吳越,民饑饉疾癘,死者殆半,災未有巨於此也
天子東向憂勞,州縣推布上恩,人人盡其力
公所拊循,民尤以爲得其依歸
所以經營綏輯先後終始之際,委曲纖悉,無不備者
其施雖在越,其仁足以示天下;其事雖行於一時,其法足以傳後
蓋災沴之行,治世不能使之無,而能爲之備
民病而後圖之,與夫先事而爲計者,則有間矣;不習而有爲,與夫素得之者,則有間矣
予故採于越,得公所推行,樂爲之識其詳,豈獨以慰越人之思,半使吏之有志於民者不幸而遇歲之災,推公之所已試,其科條可不待頃而具,則公之澤豈小且近乎!
公元豐二年以大學士加太子保致仕,家於衢
其直道正行在於朝廷,豈弟之實在於身者,此不著
著其荒政可師者,以爲《越州趙公救災記》云
越州,州治在今浙江紹興縣。趙公即趙抃,宋衢州西安人,字閱道。趙抃居官正直無私,彈劾不避權貴。由於他曾任殿中侍御史,所以京師中對他有“鐵面御史”之譽。後任右諫議大夫、資政殿大學士,晚年執越州政務,在越州治績卓著。特別是在熙寧八年、九年吳越飢疫兼作之際,趙抃在救災中表現出卓越的見識和吏治才能,在朝野中頗負盛名。《宋史·趙抃傳》載:“吳越大飢疫,死者過半。抃盡救荒之術,療病埋死,而生者以全。下令修城,使得食其力。”曾鞏曾出任越州通判,也出色地從事過救災工作。他詳錄趙抃救災業績,以期總結救災經驗,並盛讚趙抃的吏才與吏德,以爲後人之鑑。
所被者幾鄉(覆蓋)當廩於官者幾人(賑濟、供給糧食;名詞作動詞) 可僦民使治之者幾所(僱;處)僧道士食之羨粟書於籍者其幾具存(多餘;簿籍;實存) 僦(jiù)民使治之者給(jǐ)其食而任以事無得閉糶(tiào) 使糴(dí)者處(chǔ)疾病之無歸者使在處隨收瘞(yì)之 或便(biàn)宜民不幸罹(lí)旱疫公所拊(fǔ)循 所以經營綏輯(suíjí)委曲纖(xiān)悉 蓋災沴(lì)之行則有間(jiàn)矣家於衢(qú)
熙寧八年夏天,吳越一帶遭遇嚴重旱災。這年九月,資政殿大學士趙公出任爲越州長官。在百姓未被饑荒所苦之前,就下文書詢問所屬各縣遭受了災害的有多少鄉,百姓能夠養活自己的有多少戶,應當由官府供給救濟糧的有多少人,可以僱用民工修築溝渠堤防的有多少處,倉庫裏的錢糧可供發放的有多少,可以徵募出糧的富戶有多少,僧人道士以及讀書人吃剩的餘糧記錄於簿籍的有多少實存,讓各縣呈文上報知州,並且謹慎地作好準備。 州縣官吏登記報告,全州孤兒、老人、疾病、體弱不能養活自己的共有二萬一千九百多人。向來規矩,官府每年發給窮人救濟,應當發到三千石糧米就停止。趙公徵收富戶人家上繳的,以及僧人道士吃餘下的糧米,共得穀物四萬八千多石,就用它來補助那救濟的費用。讓規定從十月初一開始,每人每天領一升救濟糧,孩童每天領半升。趙公擔心領米的人太多會相互踐踏,又讓男人女人在不同的日子領米,並且每人一次領兩天的口糧。他又擔心鄉民將流離失所,就在城鎮郊外設置了發糧點共五十七處,讓各人就便領糧,並通告大家,離開自家的不發給糧食。估計到辦理發糧的官吏不夠用,便選取沒有任職並住在越州境內的官吏,供給他們糧食並把事情委任給他們。不能養活自己的人,有了這樣的供應。能夠買得起糧食的人,就替他們告誡富人不能囤積米糧不賣給他們。又替他們調出官糧,共五萬二千餘石,用低價賣給百姓。設置賣糧點共十八處,讓買糧的人自行就便像領糧的一樣。又僱用民工修補城牆四千一百丈,費工三萬八千個,計算他們的傭工發給工錢。有願意出利息借錢的老百姓,官府勸告富裕人家放手借錢給他們,等田中穀熟,官府爲債主出面責令他們償還。被拋棄的男女孩童,都讓人收養他們。 第二年春上,瘟疫很嚴重。官府設立病院,安置無家可歸的病人。招募兩位僧人,把照料病人的醫藥和飲食委託給他們,讓那些病人不失去依靠。 按規定,遇災年給窮人發放救濟滿三個月就停止,這年發放到五月才停結束。有不便行公文處理的事情,趙公一概自己擔當責任,不因此連累下屬官員。有請示上級的事,有些對救災有較多的好處,就立即施行。趙公在這段時間,早晚勞心力從未稍微懈怠,事無論鉅細必定親自處理。給病人吃藥吃飯的開銷花的多是自己的錢。百姓不幸遭遇旱災瘟疫,能避免輾轉死去;即使死了也不會無人收斂埋葬,都是靠趙公的力量。 這時旱災瘟疫遍及吳越一帶,百姓遭受饑荒瘟病,死去的將近一半,災情沒有比這更大的了。趙公撫慰百姓,百姓尤其認爲有了依靠和歸宿。用來籌劃安頓民衆的事,哪個先哪個後以及如何開始如何結束,在這方方面面之間,曲折周到細緻詳盡,沒有不考慮到家的。他的施政雖然只在越州,他的仁愛卻足夠昭示天下;他的措施雖然只是在短時間內實行,他的方法卻足夠傳給後人。大約災害發生,太平時代也不能讓它避免,卻能夠預先作防備。百姓遭受災難後纔去思考對策,與事先有所考慮相比,就有很大差距了;不熟習而還要去做,與那些平時就留心的人,兩者也有很大差距。我特意到越地採訪,收集到趙公推行的一套辦法,很樂意把它詳細地記載下來是,用來寬慰越州人對趙公的思念感激之情,將使後來有心爲民做事的官吏在不幸遇到災年的時候,能推行趙公已經試行過的辦法,那救災的章程條例可以不須頃刻就制定好,那麼趙公的恩澤怎麼能說是很小並且隻影響眼前嗎? 元豐二年(公元1079年),由大學士,加升,太子少保,致仕(年齡爲七十歲或有重病),歸家還鄉在衢州。(他)直道而行的風氣流行到(當時)朝延,和樂平易(厚道)實實在在的人,這裏不詳細介紹。寫篇(饑荒)災年治理辦法可教育後人,命名爲《越州趙公救災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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