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朝
百花風雨淚難銷,偶逐晴光撲蝶遙
一半春隨殘夜醉,卻言明日是花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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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朝:舊俗以農歷二月十五日為「百花生日」,故稱此日為「花朝節」。《熙朝樂事》云:「二月十五為花朝節,蓋花朝、月夕,世俗恆言二八兩月為春秋之中,故以二月為花朝,八月為月夕也。」 又這天是春季的正中,故又稱 「中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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