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祖孝武皇帝諱駿,字休龍,小字道民,文帝第三子也。
元嘉七年秋八月庚午生。
十二年,立爲武陵王,食邑二千戶。
十六年,都督湘州諸軍事、徵虜將軍、湘州刺史,領石頭戍事。
十七年,遷使持節、都督南豫豫司雍並五州諸軍事、南豫州刺史,將軍如故,猶戍石頭。
二十一年,加督秦州,進號撫軍將軍。
明年,徙都督雍樑南北秦四州荊州之襄陽竟陵南陽順陽新野隨六郡諸軍事、寧蠻校尉、雍州刺史,持節、將軍如故。
自晉氏江左以來,襄陽未有皇子重鎮,時太祖欲經略關、河,故有此授。
尋給鼓吹一部。
二十五年,改授都督南兗徐兗青冀幽六州豫州之樑郡諸軍事、安北將軍、徐州刺史,持節如故,北鎮彭城。
尋領兗州刺史。
始興王浚爲南兗州,上解督南兗。
二十七年,坐汝陽戰敗,降號鎮軍將軍。
又以索虜南侵,降爲北中郎將。
二十八年,進督南兗州、南兗州刺史,當鎮山陽。
尋遷都督江州荊州之江夏豫州之西陽晉熙新蔡四郡諸軍事、南中郎將、江州刺史,持節如故。
時緣江蠻爲寇,太祖遣太子步兵校尉沈慶之等伐之,使上總統衆軍。
三十年正月,上出次西陽之五洲。
會元兇弒逆,以上爲徵南將軍,加散騎常侍。
上率衆入討,荊州刺史南譙王義宣、雍州刺史臧質並舉義兵。
四月辛酉,上次溧洲。
癸亥,冠軍將軍柳元景前鋒至新亭,修建營壘。
甲子,賊劭親率衆攻元景,大敗退走。
丙寅,上次江寧。
丁卯,大將軍江夏王義恭來奔,奉表上尊號。
戊辰,上至於新亭。
己巳,即皇帝位,大赦天下,文武賜爵一等,從軍者二等。
贓污清議,悉皆蕩除。
高年、鰥寡、孤幼、六疾不能自存,人賜谷五斛。
逋租宿債勿復收。
長徒之身,優量降宥。
崇改太祖號諡。
以大將軍江夏王義恭爲太尉、錄尚書六條事、南徐州刺史。
庚午,以荊州刺史南譙王義宣爲中書監、丞相、錄尚書六條事、揚州刺史。
安東將軍隨王誕爲衛將軍、開府儀同三司、荊州刺史。
雍州刺史臧質爲車騎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江州刺史。
徵虜將軍沈慶之爲領軍將軍。
撫軍將軍、兗冀二州刺史蕭思話爲尚書左僕射。
壬申,以徵虜將軍王僧達爲尚書右僕射。
改新亭爲中興亭。
五月甲戌,輔國將軍申坦克京城。
乙亥,輔國將軍朱修之克東府。
丙子,克定京邑。
劭及始興王浚諸同逆,並伏誅。
庚辰,詔曰“天步艱難,國道用否,雖基構永固,而氣數時愆。
朕以眇身,奄承皇業,奉尋曆命,鑑寐震懷。
萬邦風政,人治之本,感念陵替,若疚在心。
可分遣大使巡省方俗”是日解嚴。
辛巳,車駕幸東府城。
甲申,尊所生路淑媛爲皇太后。
乙酉,立妃王氏爲皇后。
戊子,以左衛將軍柳元
太祖文皇帝諱義隆,小字車兒,武帝第三子也。
晉安帝義熙三年,生於京口。
盧循之難,上年四歲,高祖使諮議參軍劉粹輔上鎮京城。
十一年,封彭城縣公。
高祖伐羌至彭城,將進路,板上行冠軍將軍留守。
晉朝加授使持節、監徐兗青冀四州諸軍事、徐州刺史,將軍如故。
關中平定,高祖還彭城,又授監司州豫州之淮西兗州之陳留諸軍事、前將軍、司州刺史,持節如故,將鎮洛陽。
仍改授都督荊益寧雍樑秦六州豫州之河南廣平揚州之義成鬆滋四郡諸軍事、西中郎將、荊州刺史,持節如故。
永初元年,封宜都王,食邑三千戶。
進督北秦,並前七州。
進號鎮西將軍,給鼓吹一部。
又進督湘州,是歲入朝,時年十四。
長七尺五寸,博涉經史,善隸書。
景平二年七月中,少帝廢。
百官備法駕奉迎,入奉皇統。
行臺至江陵,進璽紱。
侍中臣琇、散騎常侍臣嶷之、中書監尚書令護軍將軍建城縣公臣亮、左衛將軍臣景仁、給事中游擊將軍龍鄉縣侯臣隆、越騎校尉都亭侯臣綱、給事黃門侍郎臣孔璩之、散騎侍郎臣劉思考、員外散騎侍郎臣潘盛、中書侍郎臣何尚之、羽林監封陽縣開國侯臣蕭思話、長兼尚書左丞德陽縣侯臣孫康、吏部郎中騎都尉臣張茂度、儀曹郎中臣徐長琳、倉部郎中臣庾俊之、都官郎中臣袁洵等上表曰“臣聞否泰相革,數窮則變,天道所以不謟,卜世所以靈長。
乃者運距陵夷,王室艱晦,九服之命,靡所適歸。
高祖之業,將墜於地。
賴基厚德深,人神同獎,社稷以寧,有生獲乂。
伏惟陛下君德自然,聖明在御,孝悌著於家邦,風猷宣於蕃牧。
是以徵祥雜沓,符瑞輝。
宗廟神靈,乃眷西顧。
萬邦黎獻,望景託生。
臣等忝荷朝列,豫充將命,復集休明之運,再睹太平之業。
行臺至止,瞻望城闕,不勝喜說鳧藻之情,謹詣門拜表以聞”上答曰“皇運艱弊,數鍾屯夷,仰惟崇基,感尋國故,永慕厥躬,悲慨交集。
賴七百祚永,股肱忠賢,故能休否以泰,天人式序。
猥以不德,謬降大命,顧己兢悸,何以克堪。
輒當暫歸朝庭,展哀陵寢,並與賢彥申寫所懷。
望體其心,勿爲辭費”府州佐史並稱臣,請題枿諸門,一依宮省,上不許。
甲戌,發江陵。
八月丙申,車駕至京城。
丁酉,謁初寧陵,還於中堂即皇帝位。
元嘉元年秋八月丁酉,大赦天下,改景平二年爲元嘉元年。
文武賜位二等,逋租宿債勿復收。
庚子,以行撫軍將軍、荊州刺史謝晦爲撫軍將軍、荊州刺史。
癸卯,司空、錄尚書事、揚州刺史徐羨之進位司徒,衛將軍、江州刺史王弘進位司空,中書監、護軍將軍傅亮加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撫軍將軍、荊州刺史謝晦進號衛將
上元庚辰甲子紀首至太甲元年癸亥,三千五百二十三年,至元嘉二十年癸未,五千七百三年,算外。
元法,三千六百四十八。
章歲,十九。
紀法,六百八。
章月,二百三十五。
紀月,七千五百二十。
章閏,七。
紀日,二十二萬二千七十。
度分,七十五。
度法,三百四。
氣法,二十四。
餘數,一千五百九十五。
歲中,十二。
日法,七百五十二。
沒餘,三十六。
通數,二萬二千二百七。
通法,四十七。
沒法,三百一十九。
月周,四千六十四。
周天,十一萬一千二十五。
通周,二萬七百二十一。
週日日餘,四百一十七。
周虛,三百三十五。
會數,一百六十。
交限數,八百五十九。
會月,九百二十九。
朔望合數,八十。
甲子紀第一 〔遲疾差一萬七千六百六十三,交會差八百七十七〕甲戌紀第二 〔遲疾差三千四十三,交會差二百七十九〕甲申紀第三 〔遲疾差九千一百四十四,交會差六百二十〕
甲午紀第四 〔遲疾差一萬五千二百四十五,交會差二十二〕甲辰紀第五 〔遲疾差六百二十五,交會差三百六十三〕甲寅紀第六 〔遲疾差六千七百二十六,交會差七百四〕
推入紀法:置上元庚辰盡所求年,以元法除之,不滿元法,以紀法除之,餘不滿紀法,入紀年也。
滿法去之,得後紀。
〔入甲午紀壬辰歲來,至今元嘉二十年歲在癸未,二百三十一年,算外。

推積月術:置入紀年數算外,以章月乘之,如章歲爲積月,不盡爲閏餘。
閏餘十二以上,其年閏。
推朔術:以通數乘積分,爲朔積分,滿日法爲積日,不盡爲小余。
以六旬去積日,不盡爲大餘,命以紀,算外,所求年正月朔日也。
求次月,加大餘二十九,小余三百九十九,小余滿日法從大餘,即次月朔也。
小余三百五十三以上,其月大也。
推絃望法:加朔大餘七,小余二百八十七,小分三,小分滿四從小余,小余滿日法從大餘,命如前,上弦日也。
又加之得望,又加之得下弦。
推二十四氣術:置入紀年算外,以餘數乘之,滿度法三百四爲積沒,不盡爲小余。
以六旬去積沒,不盡爲大餘,命以紀,算外,所求年雨水日也。
求次氣,加大餘十五,小余六十六,小分十一,小分滿氣法從小余,小余滿度法從大餘,次氣日也。
〔雨水在十六日以後者,如法減之,得立春。

推閏月法:以閏餘減章歲,餘以歲中乘之,滿章閏得一,數從正月起,閏所在也。
閏有進退,以無中氣御之。
立春正月節 〔限數一百九十四,間數一百九十〕
雨水正月中 〔限數一百八十六,間數一百八十二〕驚蟄二月節 〔限數一百七十七,間數一百七
夫天地之所貴者生也,萬物之所尊者人也。
役智窮神,無幽不察,是以動作云爲,皆應天地之象。
古先聖哲,擬辰極,制渾儀。
夫陰陽二氣,陶育羣品,精象所寄,是爲日月。
羣生之性,章爲五才,五才之靈,五星是也。
歷所以擬天行而序七耀,紀萬國而授人時。
黃帝使大撓造六甲,容成制曆象,羲和佔日,常儀佔月。
少昊氏有鳳鳥之瑞,以鳥名官,而鳳鳥氏司歷。
顓頊之代,南正重司天,北正黎司地。
堯覆育重黎之後,使治舊職,分命羲和,欽若昊天。
故《虞書》曰“期三百有六旬六日,以閏月定四時成歲”其後授舜,曰“天之歷數在爾躬”舜亦以命禹。
爰及殷、週二代,皆創業革制,而服色從之。
順其時氣以應天道,萬物羣生,蒙其利澤。
三王既謝,史職廢官,故孔子正《春秋》,以明司歷之過。
秦兼天下,自以爲水德,以十月爲正,服色上黑。
漢興,襲秦正朔,北平侯張蒼首言律歷之事,以《顓頊歷》比於六歷,所失差近。
施用至武帝元封七年,太中大夫公孫卿、壺遂、太史令司馬遷等,言曆紀廢壞,宜改正朔,易服色,所以明受之於天也。
乃詔遂等造漢歷。
選鄧平、長樂司馬可及人間治歷者,二十餘人。
方士唐都分天部,落下閎運算轉歷。
其法積八十一寸,則一日之分也,閎與鄧平所治同。
於是皆觀星度,日月行,更以算推,如閎、平法,一月之日二十九日八十一分日之四十三。
詔遷用鄧平所造八十一分律歷,以平爲太史丞。
至元鳳三年,太史令張壽王上書,以爲元年用黃帝《調歷》,“令陰陽不調,更歷之過”。
詔下主歷使者鮮於妄人與治歷大司農中丞麻光等二十餘人雜候晦朔弦望二十四氣。
又詔丞相、御史、大將軍、右將軍史各一人雜候上林清檯,課諸疏密,凡十一家,起三年盡五年。
壽王課疏遠。
又漢元年不用黃帝《調歷》,效劾壽王逆天地,大不敬,詔勿劾。
復候,盡六年,《太初曆》第一。
壽王歷乃太史官《殷歷》也。
壽王再劾不服,竟下吏。
至孝成時,劉向總六歷,列是非,作《五紀論》。
向子歆作《三統曆》以說《春秋》,屬辭比事,雖盡精巧,非其實也。
班固謂之密要,故漢《歷志》述之。
校之何承天等六家之歷,雖六元不同,分章或異,至今所差,或三日,或二日數時,考其遠近,率皆六國及秦時有人所造。
其術鬥分多,上不可檢於《春秋》,下不驗於漢、魏,雖復假稱帝王,只足以惑時人耳。
光武建武八年,太僕朱浮上言曆紀不正,宜當改治,時所差尚微,未遑考正。
明帝永平中,待詔楊岑、張盛、景防等典治歷,但改易加時弦望,未能綜校曆元也。
至元和二年,《太初》失天益遠,宿度
古者天子巡狩之禮,布在方策。
至秦、漢巡幸,或以厭望氣之祥,或以希神仙之應,煩擾之役,多非舊典。
唯後漢諸帝,頗有古禮焉。
魏文帝值參分初創,方隅事多,皇輿亟動,略無寧歲。
蓋應時之務,又非舊章也。
明帝凡三東巡,所過存問高年,恤人疾苦,或賜谷帛,有古巡幸之風焉。
齊王正始元年,巡洛陽,賜高年、力田各有差。
晉武帝泰始四年,詔刺史二千石長吏曰“古之王者,以歲時巡狩方岳,其次則二伯述職,不然則行人巡省,撣人誦志。
故雖幽遐側微,心無壅隔。
人情上通,上指遠喻。
至於鰥寡,罔不得所。
用垂風遺烈,休聲猶存。
朕在位累載,如臨深泉,夙興夕惕,明發不寐,坐而待旦。
思四方水旱災眚,爲之怛然。
勤躬約己,欲令事事當宜。
常恐衆吏用情,誠心未著,萬機兼猥,慮有不周。
政刑失謬,而弗獲備覽。
百姓有過,在予一人。
惟歲之不易,未遑卜征巡省之事。
人之未乂,其何以恤之。
今使使持節侍中、副給事黃門侍郎,銜命四出,周行天下,親見刺史二千石長吏,申喻朕心懇誠至意,訪求得失損益諸宜,觀省政治,問人間患苦。
周典有之曰:其萬人利害爲一書,其禮俗政事教治刑禁之逆順爲一書,其悖逆暴亂作慝犯令爲一書,其札喪凶荒厄貧爲一書,其康樂和親安平爲一書。
每國辯異之,以反命於王,以周知天下之故。
斯舊章前訓,今率由之。
還具條奏,俾朕昭然鑑於幽遠,若親行焉。
大夫君子,其各悉乃心,各敬乃事,嘉謀令圖,苦言至戒,與使者盡之,無所隱諱。
方將虛心以俟。
其勉哉勖之,稱朕意焉”摯虞新禮儀曰“魏氏無巡狩故事,新禮則巡狩方岳,柴望告至,設壝宮,如禮諸侯之覲者。
擯及執贄,皆如朝儀,而不建其旗。
臣虞案覲禮,諸侯覲天子,各建其旗章,所以殊爵命,示等威。
《詩》稱君子至止,言觀其旂。
宜定新禮建旗如舊禮”然終晉世,巡狩廢矣。
宋武帝永初元年,詔遣大使分行四方,舉善旌賢,問其疾苦。
元嘉四年二月己卯,太祖東巡。
丁卯,至丹徒。
己巳,告覲園陵。
三月甲戌,幸丹徒離宮,升京城北顧。
乙亥,饗父老舊勳於丹徒行宮,加賜衣裳各有差,蠲丹徒縣其年租布之半,繫囚見徒五歲刑以下,悉皆原遣。
登城三戰及先大將軍並貴泥關頭敗沒餘口。
老疾單孤,又諸戰亡家不能自存者,並隨宜隱恤。
二十六年二月己亥,上東巡。
辛丑,幸京城。
辛亥,謁二陵。
丁巳,會舊京故老萬餘人,往還饗勞,孤疾勤勞之家,鹹蒙恤賚,發赦令,蠲徭役。
其時皇太子監國,有司奏儀注。
某曹關某事云云。
被令,儀宜如是。
請爲箋如左。
謹關。
右署衆官如常儀。
尚書
夫有國有家者,禮儀之用尚矣。
然而歷代損益,每有不同,非務相改,隨時之宜故也。
漢文以人情季薄,國喪革三年之紀。
光武以中興崇儉,七廟有共堂之制。
魏祖以侈惑宜矯,終斂去襲稱之數。
晉武以丘郊不異,二至並南北之祀。
互相即襲,以訖於今,豈三代之典不存哉,取其應時之變而已。
且閔子譏古禮,退而致事。
叔孫創漢制,化流後昆。
由此言之,任己而不師古,秦氏以之致亡。
師古而不適用,王莽所以身滅。
然則漢、魏以來,各揆古今之中,以通一代之儀。
司馬彪集後漢衆注,以爲《禮儀志》,校其行事,已與前漢頗不同矣。
況三國鼎峙,歷晉至宋,時代移改,各隨事立。
自漢末剝亂,舊章乖弛,魏初則王粲、衛覬典定衆儀。
蜀朝則孟光、許慈創理制度。
晉始則荀顗、鄭衝詳定晉禮。
江左則荀崧、刁協緝理乖紊。
其間名儒通學,諸所論敘,往往新出,非可悉載。
今抄魏氏以後經國誕章,以備此志雲。
魏文帝雖受禪於漢,而以夏數爲得天,故黃初元年詔曰“孔子稱行夏之時,乘殷之輅,服周之冕,樂則《韶舞》。
此聖人集羣代之美事,爲后王製法也。
《傳》曰夏數爲得天。
朕承唐、虞之美,至於正朔,當依虞、夏故事。
若殊徽號,異器械,制禮樂,易服色,用牲幣,自當隨土德之數。
每四時之季月,服黃十八日,臘以醜,牲用白,其飾節旄,自當赤,但節幡黃耳。
其餘郊祀天地朝會四時之服,宜如漢制。
宗廟所服,一如《周禮》”尚書令桓階等奏“據三正周復之義,國家承漢氏人正之後,當受之以地正,犧牲宜用白,今從漢十三月正,則犧牲不得獨改。
今新建皇統,宜稽古典先代,以從天命,而告朔犧牲,壹皆不改,非所以明革命之義也”詔曰“服色如所奏。
其餘宜如虞承唐,但臘日用醜耳,此亦聖人之制也”
明帝即位,便有改正朔之意,朝議多異同,故持疑不決。
久乃下詔曰“黃初以來,諸儒共論正朔,或以改之爲宜,或以不改爲是,意取駁異,於今未決。
朕在東宮時聞之,意常以爲夫子作《春秋》,通三統,爲后王法。
正朔各從色,不同因襲。
自五帝、三王以下,或父子相繼,同體異德。
或納大麓,受終文祖。
或尋干戈,從天行誅。
雖遭遇異時,步驟不同,然未有不改正朔,用服色,表明文物,以章受命之符也。
由此言之,何必以不改爲是邪”
於是公卿以下博議。
侍中高堂隆議曰“按自古有文章以來,帝王之興,受禪之與干戈,皆改正朔,所以明天道,定民心也。
《易》曰:《革》,元亨利貞。
有孚改命吉。
湯武革命,應乎天,從乎人。
其義曰,水火更用事,猶王者必改正朔易服色也。
《易通卦驗》曰
“國之大事,在祀與戎”。
自書契經典,鹹崇其義,而聖人之德,莫大於嚴父者也。
故司馬遷著《封禪書》,班固備《郊祀志》,上紀皇王正祀,下錄郡國百神。
司馬彪又著《祭祀志》,以續終漢。
中興以後,其舊制誕章,粲然弘備。
自茲以降,又有異同,故復撰次云爾。
漢獻帝延康元年十一月己丑,詔公卿告祠高廟。
遣兼御史大夫張音奉皇帝璽綬策書,禪帝位於魏。
是時魏文帝繼王位,南巡在潁陰。
有司乃爲壇於潁陰之繁陽故城。
庚午,登壇。
魏相國華歆跪受璽紱以進於王。
既受畢,降壇視燎,成禮而返,未有祖配之事。
魏文帝黃初二年正月,郊祀天地明堂。
是時魏都洛京,而神祇兆域明堂靈臺,皆因漢舊事。
四年七月,帝將東巡,以大軍當出,使太常以一特牛告祠南郊,自後以爲常。
及文帝崩,太尉鍾繇告諡南郊,皆是有事於郊也。
明帝太和元年正月丁未,郊祀武皇帝以配天,宗祀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
是時二漢郊禋之制具存,魏所損益可知也。
四年八月,帝東巡,過繁昌,使執金吾臧霸行太尉事,以特牛祠受禪壇。
《後漢紀》,章帝詔高邑祠即位壇。
此雖前代已行之事,然爲壇以祀天,而壇非神也。
今無事於上帝,而致祀於虛壇,未詳所據也。
景初元年十月乙卯,始營洛陽南委粟山爲圓丘,詔曰“蓋帝王受命,莫不恭承天地,以彰神明。
尊祀世統,以昭功德。
故先代之典既著,則禘郊祖宗之製備也。
昔漢氏之初,承秦滅學之後,採摭殘缺,以備郊祀。
自甘泉、后土、雍宮、五畤神祇兆位,多不經見,並以興廢無常,一彼一此,四百餘年,廢無禘禮。
古代之所更立者,遂有闕焉。
曹氏世系,出自有虞氏。
今祀圓丘,以始祖帝舜配,號圓丘曰皇皇帝天。
方丘所祭曰皇皇后地,以舜妃伊氏配。
天郊所祭曰皇天之神,以太祖武皇帝配。
地郊所祭曰皇地之祗,以武宣皇后配。
宗祀皇考高祖文皇帝於明堂,以配上帝”十二月壬子冬至,始祀皇皇帝天於圓丘,以始祖有虞帝舜配。
自正始以後,終魏世,不復郊祀。
孫權初稱尊號於武昌,祭南郊告天。
文曰“皇帝臣孫權,敢用玄牡,昭告皇皇后帝。
漢饗國二十有四世,歷年四百三十,行氣數終,祿胙運盡,普天弛絕,率土分崩。
孽臣曹丕,遂奪神器。
丕子睿繼世作慝,竊名亂制。
權生於東南,遭值期運,承乾秉戎,志在拯世,奉辭行罰,舉足爲民。
羣臣將相州郡百城執事之人,鹹以爲天意已去於漢,漢氏已終於天。
皇帝位虛,郊祀無主,休徵嘉瑞,前後雜沓,歷數在躬,不得不受。
權畏天命,敢不敬從。
謹擇元日,登壇柴燎,即皇帝位。
唯爾有神饗之。
左右有吳,永
漢《鼙舞歌》五篇:《關東有賢女》、《章和二年中》、《樂久長》、《四方皇》、《殿前生桂樹》。
魏《鼙舞歌》五篇:《明明魏皇帝》、《太和有聖帝》、《魏歷長》、《天生烝民》、《爲君既不易》。
魏陳思王《鼙舞歌》五篇:
《聖皇篇》,當《章和二年中》:聖皇應歷數,正康帝道休。
九州鹹賓服,威德洞八幽。
三公奏諸公,不得久淹留。
蕃位任至重,舊章鹹率由。
侍臣省文奏,陛下體仁慈。
沉吟有愛戀,不忍聽可之。
迫有官典憲,不得顧恩私。
諸王當就國,璽綬何累縗。
便時舍外殿,宮省寂無人。
主上增顧念,皇母懷苦辛。
何以爲贈賜,傾府竭寶珍。
文錢百億萬,採帛若煙雲。
乘輿服御物,錦羅與金銀。
龍旗垂九旒,羽蓋參斑輪。
諸王自計念,無功荷厚德。
思一效筋力,糜軀以報國。
鴻臚擁節衛,副使隨經營。
貴戚並出送,夾道交輜軿。
車服齊整設,鞾曄耀天精。
武騎衛前後,鼓吹簫笳聲。
祖道魏東門,淚下沾冠纓。
扳蓋因內顧,俯仰慕同生。
行行將日莫,何時還闕庭。
車輪爲裴回,四馬躊躇鳴。
路人尚酸鼻,何況骨肉情。
《靈芝篇》,當《殿前生桂樹》:靈芝生玉地,朱草被洛濱。
榮華相晃耀,光采曄若神。
古時有虞舜,父母頑且嚚。
盡孝於田隴,烝烝不違仁。
伯瑜年七十,采衣以娛親,慈母笞不痛,歔欷涕沾巾。
丁蘭少失母,自傷蚤孤煢,刻木當嚴親,朝夕致三牲。
暴子見陵侮,犯罪以亡形,丈人爲泣血,免戾全其名。
董永遭家貧,父老財無遺。
舉假以供養,傭作致甘肥。
責家填門至,不知何用歸。
天靈感至德,神女爲秉機。
歲月不安居,烏乎我皇考。
生我既已晚,棄我何期蚤。
《蓼莪》誰所興,念之令人老。
退詠《南風》詩,灑淚滿褘抱。
亂曰:聖皇君四海,德教朝夕宣。
萬國鹹禮讓,百姓家肅虔。
庠序不失儀,孝悌處中田。
戶有曾閔子,比屋皆仁賢。
髫齔無夭齒,黃髮盡其年。
陛下三萬歲,慈母亦復然。
《大魏篇》,當《漢吉昌》:大魏應靈符,天祿方甫始。
聖德致泰和,神明爲驅使。
左右宜供養,中殿宜皇子。
陛下長壽考,羣臣拜賀鹹說喜。
積善有餘慶,榮祿固天常。
衆善填門至,臣子蒙福祥。
無患及陽遂,輔翼我聖皇。
衆吉鹹集會,兇邪奸惡並滅亡。
黃鵠遊殿前,神鼎週四阿。
玉馬充乘輿,芝蓋樹九華。
白虎戲西除,舍利從辟邪。
騏驎躡足舞,鳳凰拊翼歌。
豐年大置酒,玉尊列廣庭。
樂飲過三爵,朱顏暴己形。
式宴不違禮,君臣歌《鹿鳴》。
樂人舞鼙鼓,百官雷抃贊若驚。
儲禮如江海,積善若陵山。
皇嗣繁且熾,孫子列曾玄。
羣臣鹹稱萬歲,陛下長樂壽年。
御酒停未飲,貴戚跪東廂。
宋文帝元嘉三年五月庚午,以誅徐羨之等,仇恥已雪,幣告太廟。
元嘉三年十二月甲寅,西征謝晦,告太廟、太社。
晦平,車駕旋軫,又告。
元嘉六年七月,太學博士徐道娛上議曰“伏見太廟烝嘗儀注,皇帝行事畢,出便坐,三公已上獻,太祝送神於門,然後至尊還拜,百官贊拜,乃退。
謹尋清廟之道,所以肅安神也。
《禮》曰,廟者,貌也。
神靈所馮依也。
事亡如存,若常在也。
既不應有送神之文,自陳豆薦俎,車駕至止,並弗奉迎。
夫不迎而送,送而後辭,暗短之情,實用未達。
按時人私祠,誠皆迎送,由於無廟,庶感降來格。
因心立意,非王者之禮也。
《儀禮》雖太祝迎屍於門,此乃延屍之儀,豈是敬神之典。
恐於禮有疑。
謹以議上”有司奏下禮官詳判。
博士江邃議“在始不逆,明在廟也。
卒事而送,節孝思也。
若不送而辭,是舍親也。
辭而後送,是遣神也。
故孝子不忍違其親,又不忍遣神。
是以祝史送神以成烝嘗之義”博士賀道期議“樂以迎來,哀以送往。
《祭統》迎牲而不迎屍。
《詩》雲:鐘鼓送屍。
鄭雲:屍,神象也。
與今儀注不迎而後送,若合符契”博士荀萬秋議“古之事屍,與今之事神,其義一也。
周禮,屍出,送於廟門,拜,屍不顧。
《詩》雲:鐘鼓送屍。
則送神之義,其來久矣。
《記》曰:迎牲而不迎屍,別嫌也。
屍在門外,則疑於臣。
入廟中,則全於君。
君在門外,則疑於君。
入廟,則全於臣。
是故不出者,明君臣之義。
”邃等三人謂舊儀爲是,唯博士陳珉同道娛議。
參詳“邃等議雖未盡,然皆依擬經禮。
道娛、珉所據難從。
今衆議不一,宜遵舊體”。
詔可。
元嘉六年九月,太學博士徐道娛上議曰“祠部下十月三日殷祠,十二日烝祀。
謹按禘祫之禮,三年一,五年再。
《公羊》所謂五年再殷祭也。
在四時之間,《周禮》所謂凡四時之間祀也。
蓋歷歲節月無定,天子諸侯,先後弗同。
《禮》稱天子祫嘗,諸侯烝祫。
有田則祭,無田則薦。
鄭注:天子先祫然後時祭,諸侯先時祭然後祫。
有田者既祭又薦新。
祭以首時,薦以仲月。
然則大祭四祀,其月各異。
天子以孟月殷,仲月烝,諸侯孟月嘗,仲月祫也。
《春秋》僖公八年秋七月,禘。
文公二年八月,大事於太廟。
《穀梁傳》曰:著祫嘗也。
昭公十五年二月,有事於武宮。
《左傳》曰:禮也。
又《周禮》仲冬享烝。
《月令》季秋嘗稻。
晉春烝曲沃,齊十月嘗太公,此並孟仲區別不共之明文矣。
凡祭必先卜,日用丁巳,如不從,進卜遠日。
卜未吉,豈容二事,推期而往,理尤可知。
尋殷烝祀重,祭薦禮輕。
輕尚異月,重寧反同。
且祭不欲數,數則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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