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固
〔汉〕 32 - 92 年
东汉扶风安陵人,字孟坚。
班彪子。
博学能文,续父所著《史记后传》未竟之业,被诬私修国史,下狱。
弟班超上书力辩,乃获释。
明帝重其学,除兰台令史,迁为郎,典校秘书,奉诏续成其父书。
潜心二十余年,至章帝建初中修成《汉书》,当世重之。
迁玄武司马,撰《白虎通德论》。
和帝永元元年,随窦宪征匈奴,为中护军。
宪败,受牵连,死狱中。
善辞赋,有《两都赋》、《幽通赋》、《典引》等。
后人辑有《班兰台集》。
张汤,杜陵人也。
父为长安丞,出,汤为儿守舍。
还,鼠盗肉,父怨,笞汤。
汤掘熏得鼠及余肉,劾鼠掠治,传爰书,讯鞫论报,并取鼠与肉,具狱磔堂下。
父见之,视文辞如老狱吏,大惊,遂使书狱。
父死后,汤为长安吏。
周阳侯为诸卿时,尝系长安,汤倾身事之。
及出为侯,大与汤交,遍见贵人。
汤给事内史,为甯成掾,以汤为无害,言大府,调茂陵尉,治方中。
武安侯为丞相,征汤为史,荐补侍御史。
治陈皇后巫蛊狱,深竟党与,上以为能,迁太史大夫。
与赵禹共定诸律令,务在深文,拘守职之吏。
已而禹至少府,汤为廷尉,两人交欢,兄事禹。
禹志在奉公孤立,而汤舞知以御人。
始为小吏,干没,与长安富贾田甲、鱼翁叔之属交私。
及列九卿,收接天下名士大夫,己内心虽不合,然阳浮道与之。
是时,上方乡文学,汤决大狱,欲傅古义,乃请博士弟子治《尚书》、《春秋》,补廷尉史,平亭疑法。
奏谳疑,必奏先为上分别其原,上所是,受而著谳法廷尉挈令,扬主之明。
奏事即谴,汤摧谢,乡上意所便,必引正监掾史贤者,曰:“固为臣议,如上责臣,臣弗用,愚抵此。
”罪常释。
间即奏事,上善之,曰:“臣非知为此奏,乃监、掾、史某所为。
”其欲荐吏,扬人之善、解人之过如此。
所治即上意所欲罪,予监吏深刻者;即上意所欲释,予监吏轻平者。
所治即豪,必舞文巧诋;即下户羸弱,时口言“虽文致法,上裁察。
”于是往往释汤所言。
汤至于大吏,内行修,交通宾客饮食,于故人子弟为吏及贫昆弟,调护之尤厚,其造请诸公,不避寒暑。
是以汤虽文深意忌不专平,然得此声誉。
而深刻吏多为爪牙用者,依于文学之士。
丞相弘数称其美。
及治淮南、衡山、江都反狱,皆穷根本。
严助、伍被,上欲释之,汤争曰:“伍被本造**谋,而助亲幸出入禁闼,腹心之臣,乃交私诸侯如此,弗诛,后不可治。
”上可论之。
其治狱所巧排大臣自以为功,多此类。
繇是益尊任,迁御史大夫。
会浑邪等降,汉大兴兵伐匈奴,山东水旱,贫民流徙,皆卬给县官,县官空虚。
汤承上指,请造白金及五铢钱,笼天下盐铁,排富商大贾,出告缗令,锄豪强并兼之家,舞文巧诋以辅法。
汤每朝奏事,语国家用,日旰,天子忘食。
丞相取充位,天子事皆决汤。
百姓不安其生,骚动,县官所兴未获其利,奸吏并侵渔,于是痛绳以罪。
自公卿以下至于庶人咸指汤。
汤尝病,上自至舍视,其隆贵如此。
匈奴求和亲,群臣议前,博士狄山曰:“和亲便。
”上问其便,山曰:“兵,凶器,未易数动。
高帝欲伐匈奴,大困平城,乃遂
公孙弘,菑川薛人也。
少时为狱吏,有罪,免。
家贫,牧豕海上。
年四十余,乃学《春秋》杂说。
武帝初即位,招贤良文学士,是时,弘年六十,以贤良征为博士。
使匈奴,还报,不合意,上怒,以为不能,弘乃移病免归。
元光五年,复征贤良文学,菑川国复推上弘。
弘谢曰:“前已尝西,用不能罢,愿更选。
”国人固推弘,弘至太常。
上策诏诸儒:
制曰:盖闻上古至治,画衣冠,异章服,而民不犯;阴阳和,五谷登,六畜蕃,甘露降,风雨时,嘉禾兴,朱草生,山不童,泽不涸;麟凤在郊薮,龟龙游于沼,河洛出图书;父不丧子,兄不哭弟;北发渠搜,南抚交阯,舟车所至,人迹所及,跂行喙息,咸得其宜。
朕甚嘉之,今何道而臻乎此?子大夫修先圣之术,明君臣之义,讲论洽闻,有声乎当世,敢问子大夫:天人之道,何所本始?吉凶之效,安所期焉?禹、汤水旱,厥咎何由?仁、义、礼、知四者之宜,当安设施?属统垂业,物鬼变化,天命之符,废兴何如?天文、地理、人事之纪,子大夫习焉。
其悉意正议,详具其对,著之于篇,朕将亲览焉,靡有所隐。
弘对曰:
臣闻上古尧、舜之时,不贵爵常而民劝善,不重刑罚而民不犯,躬率以正而遇民信也;末世贵爵厚赏而民不劝,深刑重罚而奸不止,其上不正,遇民不信也。
夫厚赏重刑未足以劝善而禁非,必信而已矣。
是故因能任官,则分职治;去无用之言,则事情得;不作无用之器,即赋敛省;不夺民时,不妨民力,则百姓富;有德者进,无德者退,则朝廷尊;有功者上,无功者下,则群臣逡;罚当罪,则奸邪止;赏当贤,则臣下劝:凡此八者,治民之本也。
故民者,业之即不争,理得则不怨,有礼则不暴,爱之则亲上,此有天下之急者也。
故法不远义,则民服而不离;和不远礼,则民亲而不暴。
故法之所罚,义之所去也;和之所赏,礼之所取也。
礼义者,民之所服也,而赏罚顺之,则民不犯禁矣。
故画衣冠,异章服,而民不犯者,此道素行也。
臣闻之,气同则从,声比则应。
今人主和德于上,百姓和合于下,故心和则气和,气和则形和,形和则声和,声和则天地之和应矣。
故阴阳和,风雨时,甘露降,五谷登,六畜蕃,嘉禾兴,朱草生,山不童,泽不涸,此和之至也。
故形和则无疾,无疾则不夭,故父不丧子,兄不哭弟。
德配天地,明并日月,则麟凤至,龟龙在郊,河出图,洛出书,远方之君莫不说义,奉币而来朝,此和之极也。
臣闻之,仁者爱也,义者宜也,礼者所履也,智者术之原也。
致利除害,兼爱无私,谓之仁;明是非,立可否,谓之义
张骞,汉中人也,建元中为郎。
时,匈奴降者言匈奴破月氏王,以其头为饮器,月氏遁而怨匈奴,无与共击之。
汉方欲事灭胡,闻此言,欲通使,道必更匈奴中,乃募能使者。
骞以郎应募,使月氏,与堂邑氏奴甘父俱出陇西。
径匈奴,匈奴得之,传诣单于。
单于曰:“月氏在吾北,汉何以得往使?吾欲使越,汉肯听我乎?”留骞十余岁,予妻,有子,然骞持汉节不失。
居匈奴西,骞因与其属亡乡月氏,西走数十日,至大宛。
大宛闻汉之饶财,欲通不得,见骞,喜,问欲何之。
骞曰:“为汉使月氏而为匈奴所闭道,今亡,唯王使人道送我。
诚得至,反汉,汉之赂遗王财物不可胜言。
”大宛以为然,遣骞,为发道译,抵康居。
康居传致大月氏。
大月氏王已为胡所杀,立其夫人为王。
既臣大夏而君之,地肥饶,少寇,志安乐。
又自以远远汉,殊无报胡之心。
骞从月氏至大夏,竟不能得月氏要领。
留岁余,还,并南山,欲从羌中归,复为匈奴所得。
留岁余,单于死,国内乱,骞与胡妻及堂邑父俱亡归汉。
拜骞太中大夫,堂邑父为奉使君。
骞为人强力,宽大信人,蛮夷爱之。
堂邑父胡人,善射,穷急射禽兽给食。
初,骞行时百余人,去十三岁,唯二人得还。
骞身所至者,大宛、大月氏、大夏、康居,而传闻其旁大国五六,具为天子言其地形所有,语皆在《西域传》。
骞曰:“臣在大夏时,见邛竹杖、蜀布,问:‘安得此?’大夏国人曰:‘吾贾人往市之身毒国。
身毒国在大夏东南可数千里。
其俗土著,与大夏同,而卑湿暑热。
其民乘象以战。
其国临大水焉。
’以骞度之,大夏去汉万二千里,居西南。
今身毒又居大夏东南数千里,有蜀物,此其去蜀不远矣。
今使大夏,从羌中,险,羌人恶之;少北,则为匈奴所得;从蜀,宜径,又无寇。
”天子既闻大宛及大夏、安息之属皆大国,多奇物,土著,颇与中国同俗,而兵弱,贵汉财物;其北则大月氏、康居之属,兵强,可以赂遗设利朝也。
诚得而以义属之,则广地万里,重九译,致殊俗,威德遍于四海。
天子欣欣以骞言为然。
乃令因蜀犍为发间使,四道并出:出駹,出莋,出徙、邛,出僰,皆各行一二千里。
其北方闭氐、莋,南方闭巂、昆明。
昆明之属无君长,善寇盗,辄杀略汉使,终莫得通。
然闻其西可千余里,有乘象国,名滇越,而蜀贾间出物者或至焉,于是汉以求大复道始通滇国。
初,汉欲通西南夷,费多,罢之。
及骞言可以通大夏,及复事西南夷。
骞以校尉从大将军击匈奴,知水草处,军得以不乏,乃封骞为博望侯。
是岁,元朔六年也。
后二年,骞为卫尉,与李
昔在颛顼,命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
唐、虞之际,绍重、黎之后,使复典之,至于夏、商,故重、黎氏世序天地。
其在周,程伯林甫其后也。
当宣王时,官失其守而为司马氏。
司马氏世典周史。
惠、襄之间,司马氏适晋。
晋中军随会奔魏,而司马氏入少梁。
自司马氏去周适晋,分散,或在卫,或在赵,或在秦。
其在卫者,相中山。
在赵者,以传剑论显,蒯聩其后也。
在秦者错,与张仪争论,于是惠王使错将兵伐蜀,遂拔,因而守之。
错孙蕲,事武安君白起。
而少梁更名夏阳。
蕲与武安君坑赵长平军,还而与之俱赐死杜邮,葬于华池。
蕲孙昌,为秦王铁官。
当始皇之时,蒯聩玄孙卬为武信君将而徇朝歌。
诸侯之相王,王卬于殷。
汉之伐楚,卬归汉,以其地为河内郡。
昌生毋怿,毋怿为汉市长。
毋怿生喜,喜为五大夫,卒,皆葬高门。
喜生谈,谈为太史公。
太史公学天官于唐都,受《易》于杨何,习道论于黄子。
太史公仕于建元、元封之间,愍学者不达其意而师悖,乃论六家之要指曰:
《易大传》:“天下一致而百虑,同归而殊涂。
”夫阴阳、儒、墨、名、法、道德,此务为治者也。
直所从言之异路,有省不省耳。
尝窃观阴阳之术,大详而众忌讳,使人拘而多畏,然其叙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
儒者博而寡要,劳而少功,是以其事难尽从,然其叙君臣、父子之礼,列夫妇、长幼之别,不可易也。
墨者俭而难遵,是以其事不可偏循;然其强本节用,不可废也。
法家严而少恩,然其正君臣上下之分,不可改也。
名家使人俭而善失真,然其正名实,不可不察也。
道家使人精神专一,动合无形,澹足万物。
其为术也,因阴阳之大顺,采儒、墨之善,撮名、法之要,与时迁徙,应物变化,立俗施事,无所不宜,指约而易操,事少而功多。
儒者则不然,以为人主天下之仪表也,君唱臣和,主先臣随。
如此,则主劳而臣佚。
至于大道之要,去健羡,黜聪明,释此而任术。
夫神大用则竭,形大劳则敝;神形蚤衰,欲与天地长久,非所闻也。
夫阴阳,四时、八位、十二度、二十四节各有孝令,曰“顺之者昌,逆之者亡”,未必然也,故曰“使人拘而多畏”。
夫春生、夏长、秋收、冬藏,此天道之大经也,弗顺,则无以为天下纪纲。
故曰“四时之大顺,不可失也”。
夫儒者,以六艺为法,六艺经传以千万数,累世不能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
故曰“博而寡要,劳而少功”。
若夫列君臣、父子之礼,序夫妇、长幼之别,虽百家弗能易也。
墨者亦上尧、舜,言其德行,曰“堂高三尺,土阶三等,茅茨不剪,采椽不斫;饭土簋,
杜周,南阳杜衍人也。
义纵为南阳太守,以周为爪牙,荐之张汤,为廷尉史。
使案边失亡,所论杀甚多。
奏事中意,任用,与减宣更为中丞者十余岁。
周少言重迟,而内深次骨。
宣为左内史,周为廷尉,其治大抵放张汤,而善候司。
上所欲挤者,因而陷之;上所欲释,久系待问而微见其冤状。
客有谓周曰:“君为天下决平,不循三尺法,专以人主意指为狱,狱者固如是乎?”周曰:“三尺安出哉?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当时为是,何古之法乎!”
至周为廷尉,诏狱亦益多矣。
二千石系者新故相因,不减百余人。
郡吏大府举之延尉,一岁至千余章。
章大者连逮证案数百,小者数十人;远者数千里,近者数百里。
会狱,吏因责如章告劾,不服,以掠笞定之。
于是闻有逮证,皆亡匿。
狱久者至更数赦十余岁而相告言,大氐尽诋以不道,以上延尉及中都官,诏狱逮至六七万人,吏所增加十有余万。
周中废,后为执金吾,逐捕桑弘羊、卫皇后昆弟子刻深,上以为尽力无私,迁为御史大夫。
始周为廷史,有一马,及久任事,列三公,而两子夹河为郡守,家訾累巨万矣。
治皆酷暴,唯少子延年行宽厚云。
延年字幼公,亦明法律。
昭帝初立,大将军霍光秉政,以延年三公子,吏材有余,补军司空。
始元四年,益州蛮夷反,延年以校尉将南阳士击益州,还,为谏大夫。
左将军上官桀父子与盖主、燕王谋为逆乱。
假稻田使者燕仓知其谋,以告大司农杨敞。
敝惶惧,移病,以语延年。
延年以闻,桀等伏辜。
延年封为建平侯。
延年本大将军霍光吏,首发大奸,有忠节,由是擢为太仆、右曹、给事中。
光持刑罚严,延年辅之以宽。
治燕王狱时,御史大夫桑弘羊子迁亡,过父故吏侯史吴。
后迁捕得,伏法。
会赦,侯史吴自出系狱,廷尉王平与少府徐仁杂治反事,皆以为桑迁坐父谋反而侯史吴臧之,非匿反者,乃匿为随者也。
即以赦令除吴罪。
后侍御史治实,以桑迁通经术,知父谋反而不谏争,与反者身无异;侯史吴故三百石吏,首匿迁,不与庶人匿随从者等,吴不得赦。
奏请复治,劾廷尉、少府纵反者。
少府徐仁即丞相车千秋女婿也,故千秋数为侯史吴言。
恐光不听,千秋即召中二千石、博士会公车门,议问吴法。
议者知大将军指,皆执吴为不道。
明日,千秋封上众议,光于是以千秋擅召中二千石以下,外内异言,遂下延尉平、少府仁狱。
朝廷皆恐丞相坐之。
延年乃奏记光争,以为“吏纵罪人,有常法,今更诋吴为不道,恐于法深。
又丞相素无所守持,而为好言于下,尽其素行也。
至擅召中二千石,甚无状。
延年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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