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
〔明〕 1527 - 1602 年
明福建晋江人,字卓吾,原名载贽,号卓吾,又号笃吾,别号温陵居士。
嘉靖三十一年举人。
不应会试。
历共城知县、国子监博士,万历中为姚安知府。
旋弃官,寄寓黄安、麻城。
在麻城讲学时,从者数千人,中杂妇女。
反对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讥刺时之讲周、程、张、朱者,谓皆口谈道德,心存髙官,志在鉅富,品格反不如市井小夫。
晚年往来南北两京、济宁等地。
为给事中张问达所劾,以「离经叛道」、「勾引士人妇女,到菴里听讲」为罪状,甚至捏造「与妓女白昼同浴」等无稽之谈,下狱,自刎死。
有《焚书》、《续焚书》、《藏书》等。
谷口郑子真,栖迟市门里。
小楼延上客,酒酣犹未已。
为儒已半世,食禄又多年。
欲证无生忍,尽抛妻子缘。
慈心能割有,约已善持家。
缘余贪佛去,别汝在天涯。
交契得如君,香烟可断云。
既归第一义,宁复昔三分。
金石有时敝,关张孰不闻。
我心无所似,只是敬将军。
呼朋万里外,拍手层霄间。
塞晚浮烟重,天空岁月闲。
断云迷古戍,落日照西山。
幸有声歌在,更残且未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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