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
〔明〕 1527 - 1602 年
明福建晋江人,字卓吾,原名载贽,号卓吾,又号笃吾,别号温陵居士。
嘉靖三十一年举人。
不应会试。
历共城知县、国子监博士,万历中为姚安知府。
旋弃官,寄寓黄安、麻城。
在麻城讲学时,从者数千人,中杂妇女。
反对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讥刺时之讲周、程、张、朱者,谓皆口谈道德,心存髙官,志在鉅富,品格反不如市井小夫。
晚年往来南北两京、济宁等地。
为给事中张问达所劾,以「离经叛道」、「勾引士人妇女,到菴里听讲」为罪状,甚至捏造「与妓女白昼同浴」等无稽之谈,下狱,自刎死。
有《焚书》、《续焚书》、《藏书》等。
骨肉归故里,童仆皆我弃。
汝我如形影,今朝惟我矣。
不饮又不醉,子今有何罪。
疾呼遂不应,痛恨此潭水。
谁道百夫长,胜作一书生。
渤海新开府,中原尽点兵。
倭夷两步卒,廊庙几公卿。
不见鲁连子,射书救聊城。
先师无戏论,一笑定千秋。
白雪难同调,青云谁见收。
春风吹细草,明月照行舟。
鲁国多男子,几人居上头。
空潭一老丑,薙发便为僧。
愿度恒沙众,长明日月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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