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
〔明〕 1527 - 1602 年
明福建晋江人,字卓吾,原名载贽,号卓吾,又号笃吾,别号温陵居士。
嘉靖三十一年举人。
不应会试。
历共城知县、国子监博士,万历中为姚安知府。
旋弃官,寄寓黄安、麻城。
在麻城讲学时,从者数千人,中杂妇女。
反对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讥刺时之讲周、程、张、朱者,谓皆口谈道德,心存髙官,志在鉅富,品格反不如市井小夫。
晚年往来南北两京、济宁等地。
为给事中张问达所劾,以「离经叛道」、「勾引士人妇女,到菴里听讲」为罪状,甚至捏造「与妓女白昼同浴」等无稽之谈,下狱,自刎死。
有《焚书》、《续焚书》、《藏书》等。
松风已可哀,萝月复飞来。
如何当此夜,万里独登台。
三日三渡江,胡生何忙忙。
师弟恩情重,不忍见武昌。
牡丹才记欲开时,芍药于今久离披。
可是山中无人到,花开花谢总不知。
七十古来稀,知余能几时。
君宜善自计,莫念出家儿。
胡床挂空壁,穷巷有深居。
满目繁华在,先生独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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