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
〔明〕 1527 - 1602 年
明福建晋江人,字卓吾,原名载贽,号卓吾,又号笃吾,别号温陵居士。嘉靖三十一年举人。不应会试。历共城知县、国子监博士,万历中为姚安知府。旋弃官,寄寓黄安、麻城。在麻城讲学时,从者数千人,中杂妇女。反对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讥刺时之讲周、程、张、朱者,谓皆口谈道德,心存髙官,志在鉅富,品格反不如市井小夫。晚年往来南北两京、济宁等地。为给事中张问达所劾,以「离经叛道」、「勾引士人妇女,到菴里听讲」为罪状,甚至捏造「与妓女白昼同浴」等无稽之谈,下狱,自刎死。有《焚书》、《续焚书》、《藏书》等。
坪上相逢意气多,至人为我饭楼那
烧灯炽炭红如日,旅夕何愁不易过
众僧齐唱阿弥陀,人在天涯岁又过
但道明朝七十一,谁知七十已蹉跎
身在他乡不望乡,闲云处处总凄凉
故人若问凉边事,日射坪田索酒尝
坪上无花有酒钱,谩将沽酒醉逃禅
若言不识酒中趣,可试登高一问天
如鸟飞飞到处栖,今年九日在山西
太行正是登高处,无菊亦应有酒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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