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
〔明〕 1527 - 1602 年
明福建晋江人,字卓吾,原名载贽,号卓吾,又号笃吾,别号温陵居士。嘉靖三十一年举人。不应会试。历共城知县、国子监博士,万历中为姚安知府。旋弃官,寄寓黄安、麻城。在麻城讲学时,从者数千人,中杂妇女。反对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讥刺时之讲周、程、张、朱者,谓皆口谈道德,心存髙官,志在鉅富,品格反不如市井小夫。晚年往来南北两京、济宁等地。为给事中张问达所劾,以「离经叛道」、「勾引士人妇女,到菴里听讲」为罪状,甚至捏造「与妓女白昼同浴」等无稽之谈,下狱,自刎死。有《焚书》、《续焚书》、《藏书》等。
一别山房便十年,亲栽竹筱已参天
旧时年少惟君在,何处看山不可怜
世事由来不可论,波罗忍辱是玄门
今朝接得龙湖信,立唤沙弥取水焚
孟尝门下客三千,狗盗鸡鸣绝可怜
自脱秦关归去后,始知二子会参禅
锡杖朝朝信老僧,苍茫山色树层层
出门秪觉音声别,不审身真到白登
逢人勿问我何方,信宿并州即我乡
明日桑间横渡去,两程又见梅衡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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