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
〔明〕 1527 - 1602 年
明福建晋江人,字卓吾,原名载贽,号卓吾,又号笃吾,别号温陵居士。嘉靖三十一年举人。不应会试。历共城知县、国子监博士,万历中为姚安知府。旋弃官,寄寓黄安、麻城。在麻城讲学时,从者数千人,中杂妇女。反对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讥刺时之讲周、程、张、朱者,谓皆口谈道德,心存髙官,志在鉅富,品格反不如市井小夫。晚年往来南北两京、济宁等地。为给事中张问达所劾,以「离经叛道」、「勾引士人妇女,到菴里听讲」为罪状,甚至捏造「与妓女白昼同浴」等无稽之谈,下狱,自刎死。有《焚书》、《续焚书》、《藏书》等。
海物多奇错,砺房味正清
夫妻共食啖,不得到麻城
三子皆聪明,必然早着声
若能举孝廉,取道过西陵
七十古来稀,知余能几时
君宜善自计,莫念出家儿
胡床挂空壁,穷巷有深居
满目繁华在,先生独晏如
河内着碑铭,睢塘流颂声
百年林下叟,隐隐作仪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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