飲泉亭記
昔司馬氏有廉臣焉,曰吳君隱之,出刺廣州,過貪泉而飲之,賦詩曰:“古人云此水,一歃杯千金
試使夷、齊飲,終當不易心
”其後隱之,卒以廉終其身,而後世之稱廉者,亦必曰“吳刺史”焉
有元憲副吳君爲廣西時,名其亭曰“飲泉”,慕刺史也,而憲副之廉,卒與刺史相先後
至正十四年,憲副之孫以時,以故徵士京兆杜君伯原所書“飲泉亭”三字,徵予言
予舊見昔人論刺史飲泉事,或病其爲矯心,甚不以爲然
夫君子以身立教,有可以植正道,遏邪說,正人心,揚公論,皆當見而爲之,又何可病而譏之哉?
人命之修短繫乎天,不可以力爭也,而行事之否臧由乎己,人心之貪與廉,自我作之,豈外物所能易哉?向使有泉焉,曰飲之者死,我乃奮其不畏之氣,冒而飲之,死非我能奪也,而容有死之理而強飲焉,是矯也,是無益而沽名也,則君子病而不爲之矣
大丈夫之心,仁以充之,禮以立之,驅之以刀劍而不爲不義屈,臨之以湯火而不爲不義動,夫豈一勺之水所能幻移哉?
人之好利與好名,皆蠱於物者也,有一焉,則其守不固,而物得以移之矣
若刺史,吾知其決非矯以沽名者也,惟其知道,明而自信,篤也,故飲之以示人,使人知貪廉之由乎內,而不假乎外,使外好名而內貪濁者,不得以藉口而分其罪
夫是之謂植正道,遏邪說,正人心,揚公論,真足以啓愚而立懦,其功不在伯夷、叔齊下矣
番禺在嶺嶠外,去天子最遠,故吏於其地者,得以逞其貪,貪相承習爲故,民無所歸咎,而以泉當之,怨而激者之云也
刺史此行,非惟嶠外之民始獲沾天子之惠,而泉亦得以雪其冤
夫民,天民也,泉,天物也,一刺史得其人,而民與物皆受其賜
嗚呼,偉哉!以時尚氣節,敢直言,見貪夫疾之如讎,故凡有祿位者,多不與相得
予甚敬其有祖風也,是爲記
《飲泉亭記》選自《誠意伯文集·卷六》,是爲“飲泉亭”所寫的記文,記述其歷史沿革,從西晉吳隱之過貪泉,到元代在原址建亭題名,書寫“飲泉亭”三字,藉以表彰吳氏刺史,歌頌歷史上的循臣廉吏。
司馬氏:代指西晉。公元265年,司馬炎代魏稱帝,國號晉,史稱西晉。 吳隱之:西晉人,字處默,操守清廉,爲廣州刺史,未至州二十里,在名石門,有水曰貪泉,相傳飲此水者,即廉士亦貪。隱之至泉所,酌而飲之,並賦詩曰:“古人云此水,一歃杯千金。試使夷齊飲,終當不易心。”及在州,清操愈厲。見《晉書·吳隱之傳》。 歃(shà):飲、微吸。 夷、齊:即伯夷、叔齊。商末孤竹君的長子與次子。初孤竹君以次子叔齊爲繼承人,孤竹君死後,叔齊讓位,伯夷不受,後來兩人都投奔到周。抵周後,反對周武王進軍討伐商王朝。武王滅商後,他們又逃避到首陽山,不食周粟而死。後世將他們作爲高風亮節的典範。 憲副:憲臺,西漢稱御史府,東漢改稱憲臺,後爲同類機構的通稱,亦以稱御史等官職。御史大夫是御史臺長官,則憲副爲御史中丞、侍御史等佐貳長官的稱呼。 吳君:吳姓人氏,生平不詳。 至正十四年:公元1354年。 徵士:不就朝廷徵聘之士。 京兆:京畿的行政區劃名,爲三輔之一。 杜伯原:即杜本,元清江人,字伯原。博學善屬文,武宗時被召至京師,未幾歸隱。工篆隸,有《詩經表義》《清江碧峰集》《谷音》等論著,學者稱爲“清碧先生”。 矯心:即矯情。矯,假託、詐稱、矯心,掩飾真心,或故違常情以立異。 否(pǐ)臧:成敗、善惡。否,惡;臧,善。 沽(gū)名:獵取名譽。 湯火:熱水與烈火。比喻刀兵之屬能致人死傷者。湯,熱水、開水。 幻:詐惑、惑亂。 蠱(gǔ):誘惑。 道:儒家學說。 篤(dǔ):忠實,一心一意。此處指忠實地信仰。 假:借,藉助、假借。 藉口:用別人的說話作依據,後轉用爲託詞或假託理由之意。 番(pān)禺:今屬廣東廣州。 嶺嶠(qiáo):指五嶺,山名。 歸咎(jiù):歸罪,委過於人。 相得:相互投合。多不與相得,意即與其不投合。
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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