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贽
〔明〕 1527 - 1602 年
明福建晋江人,字卓吾,原名载贽,号卓吾,又号笃吾,别号温陵居士。
嘉靖三十一年举人。
不应会试。
历共城知县、国子监博士,万历中为姚安知府。
旋弃官,寄寓黄安、麻城。
在麻城讲学时,从者数千人,中杂妇女。
反对以孔子之是非为是非,讥刺时之讲周、程、张、朱者,谓皆口谈道德,心存髙官,志在鉅富,品格反不如市井小夫。
晚年往来南北两京、济宁等地。
为给事中张问达所劾,以「离经叛道」、「勾引士人妇女,到菴里听讲」为罪状,甚至捏造「与妓女白昼同浴」等无稽之谈,下狱,自刎死。
有《焚书》、《续焚书》、《藏书》等。
年在桑榆身大同,吾今𦉼子非龙钟。
交情生死天来大,丝竹安能写此中。
年少才情亦可跨,暂时不见即天涯。
何当弃我先归去,化作楚云散作霞。
南来消息不堪闻,肠断龙堆日暮云。
当日虽然扶病去,来书已是细成文。
坪上相逢意气多,至人为我饭楼那。
烧灯炽炭红如日,旅夕何愁不易过。
坪上无花有酒钱,谩将沽酒醉逃禅。
若言不识酒中趣,可试登高一问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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